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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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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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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HZZC2021-C3-220108-ZDYR

二、项目名称: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磋商报价:1475760.00(元) 广西君食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钟山县城新兴北路东侧至尊国际第9幢7座一、二楼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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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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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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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021 至 2022 学年度(即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春季学期,约 195 天),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身豪,黄世丕,黄赟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0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钟山县城南路17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8988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8828720

2021年07月09日\n 2021年07月22日\n \n \n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HZZC2021-C3-220108-ZDY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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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采 购 人: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9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钟山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721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项目名称: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1475760.00)

最高限价: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1475760.00)

采购需求: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1 至 2022 学年度(即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春季学期,约 195 天),如供应天数少于195天,以实际供应天数和食品实际供应量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792021716,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钟山办事处)

方式: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材料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档,资料合格后方可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磋商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竞标有效期;采用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编号。

账户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号:660400051546500010

开户行:桂林银行贺州分行

备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以免收其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钟山县城南路17号

联系方式: 黄工,0774-8988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联系方式:张工,0774-8828720

3.监督部门: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4-8989660


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7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2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11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内。

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4

13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磋商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竞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竞标;采用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账户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号:660400051546500010

开户行:桂林银行贺州分行


备注:

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以免收其磋商保证金;

2.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标;

3.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开具磋商保证金资金到户收据,并将资金到户收据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竞标。

5

14.1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6

15.1.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

15.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1时00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8

19.4.1

磋商时间:2021年7月21日11时0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9

27.1

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将一个月的货款(未结算支付)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间若发生违约行为,则冻结上月货款的结算,在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恢复正常结算。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1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1475760.00)

12

信用查询: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14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7.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不组织、不召开。

8.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6响应文件的组成:

9.6.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采用粘连方式装订,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1)磋商函及磋商声明函;

★(2)磋商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售后服务承诺;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6.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

★(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磋商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

★(6)磋商供应商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7)磋商供应商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8)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注:1.“9.6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未提供,响应文件无效;2.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如未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10. 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12.响应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2.1供应商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报价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

12.2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其中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12.3 响应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2.4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竞标。

12.5 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竞标概不接受。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3.4.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提供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函、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资金到户收据原件(如有)、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如有)】

13.4.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提供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函、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的合同副本1份、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资金到户收据原件(如有)、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如有)】

1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磋商报价要求

14.1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14.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

15.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5.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5.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等内容。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1.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

15.1.3在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108-ZDYR

(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由磋商供应商填写)

15.1.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装订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已经接收的响应文件并不应视其为密封完整性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5.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2.1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5.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本代理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响应文件的修改通知须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竞标做任何修改。

16.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标,否则其所撤回分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7.截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磋商供应商单位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时)、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保函原件或支票原件或汇票原件或本票原件】签名报到,不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磋商小组组建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9.评审程序

19.1采购代理机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9.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磋商

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供应商竞标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磋商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磋商。

19.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对于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最后报价

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9.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9.5.4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6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5.7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了最高限价的,磋商活动终止。

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1.评审与比较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1.3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21.3.1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对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价×(1-10%),评标价=磋商价。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 特别说明:

23.1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其组织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3.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13条款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7)非标注“★”号的参数或条款要求的负偏离数量达3项(含3项)以上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或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10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竞标参数(或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代替)竞标参数(或竞标技术方案)的;

(13)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19.5.3、19.5.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将一个月的货款(未结算支付)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间若发生违约行为,则冻结上月货款的结算,在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恢复正常结算。

七、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8.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送钟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8.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2)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8.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8.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

30.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3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1.1根据本项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2. 询问、质疑和投诉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2.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2.4质疑联系部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8828720

通讯地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32.5投诉联系部门: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8989660

通讯地址:钟山县北路10号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磋商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要求。

二、本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磋商供应商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三、凡在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竞标无效。

四、“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竞标无效。

五、评标时,如磋商小组发现本表技术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参数或限制性要求的,有权认定不作为主要技术要求处理。



序号

服务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一、项目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保障采购人在2021至2022学年度期间所需的食品正常、安全供应。

2.配送食品种类:牛奶、面包(蛋糕)、火腿肠。(具体见“配送食品要求”)

3.配餐标准:4元/人/

4.配送金额(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1475760.00)。价格包括产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来回)、配送、装卸(来回)、税率、质量检测、售后服务、人工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结算费用以实际供应天数和食品实际供应量为准。


二、配送食品要求

序号

配送食品种类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食品规格、质量要求

1

牛奶

368940盒

2

参考品牌:蒙牛、伊利、光明、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学生饮用牛奶不能添加任何防腐剂,牛奶提供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GB25190-2010》标准,纯奶蛋白质含量≥2.9%,《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以保证产品质量。

3.常温保存,送到学校的牛奶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

4.规格:不低于200 ml/盒。

5.包装:使用利乐盒包装,注明产品营养成分、保质期、规格等技术指标。

6.提供食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

面包(蛋糕)

368940份

1

参考品牌:盼、达利园、珠穆朗玛(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污染物限量》规定,产品采用高温加热灭菌方式制成,注明产品配料、营养成分、保质期、规格等技术指标。

2.产品执行标准:GB/T20981(GB/T20977)。

3.口感柔软,规格每份净重≥50克。包装:独立包装

4.送到学校的面包应距离质保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保证每周4种以上(含4种)口味轮换食用,不提供油炸食品。

5.提供食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3

火腿肠

368940份

1

参考品牌:双汇、美好、金锣、雨润、得利斯、高金(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符合GB/T20712产品生产标准,产品采用高温加热灭菌方式制成,注明产品配料、营养成分、保质期、规格等技术指标。

2.净重≥50克,送到学校的火腿肠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保证每周3种以上口味轮换食用。

3.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三、服务要求

1.配送数量及期限:预测学校数71所,学生数1892人,具体配送数量以每学期开学后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计的学校和学生数为基数,以实际配送的数量为准;供应期限为 2021 至 2022 学年度(即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春季学期,约 195 天),如供应天数少于195天,以实际供应天数和食品实际供应量为准。

2.配送要求: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配送到各完小及教学点。②每周配送 1 次,每天每人供应牛奶1盒、面包(蛋糕)1份、火腿肠1份(节假日除外)。

3.配送人员及仓库:①配送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②供应商必须在钟山县内设有配送周转仓库,并提供仓库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及配送周转仓库的相关图片及证明材料。

4.质量验收:①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成交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②交货时如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③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或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准。

5.安全责任: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6.供应产品必须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袋口(盒缝)开裂、自然破损情况的,由供应商在 1 天内免费更换。

7.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期间,每次配送时必须在钟山县所有企业供餐学校进行留样备查,留样容器密封并专用,使用前清洗消毒,留样时间为当批食品食用完后 48 小时止,数量为每种供餐食品 125 克以上,留样时,留样容器上需标明日期及时间、品种、数量,并注明留样人、监督人,留样样品为同时加工供学生食用的食品,不得另外制作。

8.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负责。(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成交供应商与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主合同后,与各乡镇中心小学签订子合同。

10.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钟山县内缴纳本项目的相关税费并办理完税手续,否则竞标无效。

11.成交供应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由采购人或各乡镇中心小学书面通知供货商。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⑨其他违反学校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商务及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服务期限(供应期限)

2021至2022 学年度(即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春季学期,约 195 天),如供应天数少于195天,以实际供应天数和食品实际供应量为准。

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 1 次货款(将上月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本月履约情况,下月方可支付上月货款)。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审核本辖区企业供餐各完小、教学点的实际供餐情况,根据送货验收单、企业供餐学校膳食补助资金结算统计表及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并根据子合同,将食品采购款直接拨付至供餐企业。

其他要求

1.竞标产品(配送食品)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的产品规格、标准和产品品牌等进行供货和配送,若出现成交供应商不按竞标的产品规格、标准和产品品牌等供货和配送的,一律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对成交人的实力情况实地考察,若考察发现成交人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取消合同,并保留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附件: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学校和学生预测统计表



钟山县2021至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学校和学生预测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学校数

企业供餐人数

备注

完小

教学点

1

钟山镇中心小学

0

3

61

教学点:木39人,新里厂7人,石梯15人。

2

回龙镇中心小学

1

4

486

龙虎完小449人;教学点:星子洞5人,水圳口13人,川岩11人,马肚8人。

3

石龙镇中心小学

0

8

285

教学点:新塘4人,源头19人,岭脚洞14人,大巷口54人,老虎尾29人,新田104人,凤尾41人,龙火塘20人。

4

凤翔镇中心小学

0

7

117

教学点:石角39人,莲花15人,龙头15人,天柱11人,田冲3人,上粟16人,村18人。

5

珊瑚镇中心小学

0

3

107

教学点:龙岩47人,东山17人,金鹅43人。

6

同古镇中心小学

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