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22日 14:5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餐饮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越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2日 14: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8月1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12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651688-132/146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3561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7651688-688 |
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1-01643
项目编号:CLF0121GZ03ZC59
项目名称:2021年餐饮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早餐、午餐、晚餐、宵夜配送(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食品 | 早餐、午餐、晚餐、宵夜配送(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8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二)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三)简要技术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餐点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各项指标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食品指标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或登录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87651688-401/411 ,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4.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联系方式:020-8356159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6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程女士
电 话:020-87651688-132/146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2日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F0121GZ03ZC59
项目名称:2021年餐饮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温馨提示!!!
1、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交邮时间应为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3、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4、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5、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7、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11、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13、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8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33
一、 总则 33
二、 招标文件 3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39
五、 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39
六、 询问、质疑与投诉 44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2021年餐饮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1GZ03ZC59(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1-01643)
项目名称:2021年餐饮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早餐、午餐、晚餐、宵夜配送(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其他食品 |
早餐、午餐、晚餐、宵夜配送(三) |
一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2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2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2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3、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2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5、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止。
6、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3) 简要技术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餐点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各项指标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食品指标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4)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或登录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87651688-401/411 ,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
4.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联系方式:020-835615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6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陈女士/程女士;(采购人)官先生;
电话:020-87651688-132/146;020-83561591;
相关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2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 有关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 本项目不适用设置核心产品。
2、 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采购早餐、午餐、晚餐、宵夜的配送。
3、 采购项目清单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选取中标人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
供应期 |
所属行业 |
包组三 |
早餐、午餐、晚餐、宵夜配送(三) |
1家 |
66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或项目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若合同期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实结算 |
餐饮业 |
4、 餐点单价最高限价标准及品种要求(适用各包组)
(一)早餐类配送
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0元/份/餐。
2、品种:要求以独立包装中西点;每次供餐的点心类、鸡蛋、牛奶等需提供15个以上品种给采购人选择搭配,以采购人通知下单品种为准进行配送。
★每餐每份早餐中至少包括两份点心(中西式可任意组合)或任意一份点心和一份粉/面、一个鸡蛋、一瓶牛奶(或酸奶或粥),各份量要求:
品种 |
不低于份量(克/份/餐) |
中式点心 |
中式糕点 |
60 |
中式包点 |
100 |
西式点心 |
100 |
粥 |
250 |
粉/面 |
100 |
牛奶/酸奶 |
200 |
鸡蛋 |
50 |
(二)午餐、晚餐饭盒配送
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0元/份/餐。
2、品种:每次送餐的具体菜式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选择,再按采购人通知下单为准进行配送。中标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疏果、汤水。
★每餐每份要求由以下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并且不少于三种荤菜:一份素菜、一份汤、一份米饭,各份量要求:
品种 |
不低于份量(克/份/餐) |
大荤(纯肉类) |
120 |
蛋、鱼类 |
120 |
小荤(蔬菜搭配荤菜) |
120 |
素菜 |
120 |
米饭 |
100 |
汤 |
200ml |
水果 |
按采购人要求适时提供 |
(三)宵夜
1、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0元/份/餐。
2、品种:每次送餐的具体菜式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选择,再按采购人通知下单为准进行配送。
★每餐每份要求由以下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并且不少于四种,其中必须包含粥(非白粥)、粉或面,各份量要求:
品种 |
不低于份量(克/份/餐) |
中式点心 |
中式糕点 |
60 |
中式包点 |
100 |
西式点心 |
100 |
粥 |
250 |
粉/面 |
100 |
牛奶/酸奶 |
200 |
鸡蛋 |
50 |
(四)特别说明:
(1)各包组的单价最高限价已包含供应期内的各项食品原材料费、加工成本、管理费、人员工资、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运输费、包装费及一切税费等等全部费用。
(2)由于维稳处特安保任务的不可预测性,所以采购人对于招标文件中各包组的采购金额无法确保采购量,以实际执行为准,按实结算。
(五)各包组任务量:中标人在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供应期采购量金额不低于包组内预算金额的80%。如有违约情形的,视相应条款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适用于各包组)★自收到采购人下单订餐时间起,响应送餐时限要求:
份数(X) |
响应送达时间 |
备注 |
X≤100 |
1.5小时内(含) |
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为保证配餐质量,从成品制成到送达采购人指定场所不超过两小时。 |
100﹤X≤200 |
2小时内(含) |
200﹤X |
提前计划 |
6、 餐点配送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中标单位供应的餐点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各项指标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食品指标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中标单位须设专门负责人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随传随到与采购人对接工作任务,并及时无条件地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时限及地点落实送餐供应服务,餐点要保证足量、品种多样、包装清洁无污染,确保安保力量正常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外包采购人的送餐任务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
4、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供餐运输车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保持无不良气味、异味,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送餐运输整个过程要科学合理,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确保餐点安全卫生送达。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5、中标单位在出餐后需有一定的保温、保质、防霉举措,配备保温箱对餐食进行保温。
6、使用的餐具需按照国家有关餐具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盒清洗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7、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单位须在接报后按规定时限内响应及送达,若无法按规定保障餐点任务准时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并由中标供餐单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由于中标单位送餐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依规追究送餐单位责任,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送餐单位负责。
9、为保障人员食品安全,投标人应购买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0、为保障送餐保鲜及突发应急时的时效响应问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地设有配餐场所(或门店)(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能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能在项目地提供配餐场所(或门店)。另出于对供餐份数制作、打包等的配餐保障,要求供应商的配餐场所(或门店)合计面积不低于200㎡。
11、中标单位提供的餐饮必须为当餐制作的新鲜食品,并在外包装标明出品时间。
7、 中标供应商自聘人员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服务人员每半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投入本项目服务。
3、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4、如因重大保卫任务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具有及时补充人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的能力,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5、在供应期间内,供应商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6、中标人服务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工作人员对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7、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8、 中标供应商原材料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并按下列质量标准提供配餐产品:
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侵泡。
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
3、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4、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6、奶饮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二)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供应商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得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四)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 售后要求及验收(适用于各包组)
1、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供应商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供应商需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
3、如因供应商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腐烂变质、人员中毒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验收条款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配送的餐饮后,双方即在现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如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扣罚当次配送金额的5%。类似情况累计发生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中标人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由采购人运输。
(6)中标人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0、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各包组)
(1) 提交说明
1.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2. 金额:各包组采购预算的5%;
3. 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2) 退还说明:
1. 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失效。不计利息。
2.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4. 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项目考核(适用于各包组)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本项目所涉及的供应服务,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1),供应期限内,每月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80分时,要求供应商立刻整改。如整改后,供应商连续2个月服务考核还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依法上报监管部门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供应商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总计100分)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分数占比 |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
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1、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 2、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 |
30分 |
生产管理要求 |
1、服装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 |
5分 |
2、个人卫生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 |
10分 |
|
3、食物加工制作要求 |
1、对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原料仍加工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 2、蔬菜与肉类、水产品不分池清洗,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不洗净、不定位存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食品不烧熟煮透,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不分开存放,每发现一次扣2分; 5、较长时间不食用的熟品不冷藏,发现一次扣2分; 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不是专用,用前不消毒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分 |
|
4、食品包装及配送容器卫生要求 |
1、配送容器未经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容器和餐具不使用专用水池或水盘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熟食容器和半成品容器、原料容器不区分使用并做好标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消毒后的容器不贮在专用保洁柜,发现一次扣1分; 5、保洁柜不定期清洗、不洁净的,发现一次扣1分。 6、送餐餐具及西点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属三无产品的,发现一次扣4分。 |
10分 |
|
5、加工场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