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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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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扬州大学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工作,坚持食堂公益属性,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人成才提供高水平餐饮服务保障,现对扬州大学四个校区五个食堂二楼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本项目共5个包,包一:扬子津校区西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二:文汇路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三:扬子津校区东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四:荷花池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五:瘦西湖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顺序为包一至包五。

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1070103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

3.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大学

地 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91214936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18室

联系人:华玲

联系方式:0514-82087195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
1 . YZSZCGK2021070103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公开招标.doc
编号:YZSZCGK2021070103

编号:YZSZCGK2021070103

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7月22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42

四、开标一览表 53

五、分项报价表 54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55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6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扬州大学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YZSZCGK202107010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工作,坚持食堂公益属性,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人成才提供高水平餐饮服务保障,现对扬州大学四个校区五个食堂二楼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本项目共5个包,包一:扬子津校区西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二:文汇路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三:扬子津校区东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四:荷花池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包五:瘦西湖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顺序为包一至包五。

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1070103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

3.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大学

地 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91214936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18室

联系人:华玲

联系方式:0514-82087195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ZSZCGK2021070103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扬州市公证处交纳伍佰元的公证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10、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8、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2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1、开标

21.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3.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

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 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6.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 因“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质疑处理

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5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8.6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8.8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8.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8.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8.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8.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8.10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中标通知书

29.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其他
3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

项目编号:YZSZCGK2021070103

甲方:(买方)扬州大学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项目(产品)名称:

1.2 项目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圆。名称: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开户行:中行崇文苑支行;帐号:483258205036。 2、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具体费用以本包月营业额*中标时自报劳务支付比例-原材料(含调味品)占比上限占营业额比例高于50%部分-水电气等动力成本占营业额比例高于6%部分-低值易耗和零星维修等其他费用占营业额比例高于1%部分-日常考核处罚金额=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含税)。须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乙方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劳务费用。涉及寒暑假的月份在下学期开学结算(各指标详细说明见项目需求第九条第2、第9、第11点)。 3、乙方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劳务实际返还费用合计作为撤场保证金,在规定撤场时间内未撤场,每延迟一天,在撤场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待合同期满,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

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大学

乙方: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华玲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简介: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工作,坚持食堂公益属性,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人成才提供高水平餐饮服务保障,现对扬州大学四个校区五个食堂二楼整层餐厅购买劳务服务。

二、本项目劳务服务包括:该楼层一日三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工作;该楼层安全工作(含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食品留样工作;食堂餐厅、操作间、厕所、楼道、门窗及四周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排污管道清掏(与学校主排污管道第一个碰头井之前的管道及食堂内部)、吸油烟机外罩日常清洁工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按学校要求);餐厅通风防疫消杀等工作。上述工作需达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疾控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该楼层高效运行,为师生提供一日三餐高质量餐饮保障。

三、本项目共5个包:

包一:扬子津校区西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

情况简介:本校区共有学生8600余人(2020年下半年在校生人数,供参考),食堂共三层,本包位于第二层。本包楼层餐厅面积3800平方,餐位数1469个。

本包食堂目前已有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基本大伙快餐、轻食等保障类主副食品种等;牛肉板面、火烧、掉渣饼、粢饭、小馄饨、手抓饼、营养粥、烧仙草、鱼汤面、淮扬面疙瘩、陕西面食、米粉、煨面、镇江锅盖面、手工水饺、豆腐脑、南京面夫子系列、牛肉粉、重庆小面、老鸭汤粉丝、永和豆浆系列、鸡蛋饼、灌饼、民族特色风味(拉面、刀削面、炒面、盖浇饭等、砂锅菜品系列、三汁焖锅系列、炒饭系列、煲仔饭系列、淮南牛肉汤、烩面、鸡公煲系列、川味水煮菜系列、石板饭系列、酸菜鱼系列、鲍汁焖鸡系列、麻辣香锅、冒菜等。

包二:文汇路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

情况简介:本校区共有学生7600余人(2020年下半年在校生人数,供参考),食堂共两层,本包位于第二层。本包楼层餐厅面积1800平方,餐位数836个。

本包食堂目前已有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基本大伙快餐、轻食等保障类主副食品种等;奥尔良鸡排饭系列、特色牛肉面、高邮小馄饨、吉祥馄饨(加盟)、手工水饺、蔬果面条、鸡遇炸鸡(加盟)、东北大馅饼、淮扬面条、速冻水饺、手工小馄饨、鸭血粉丝、现磨五谷豆浆(系列)、营养粥(系列)、粢饭、重庆小面、宽粉(系列)、羊肉汤、肉夹馍、美味炸串、手抓饼、鸡蛋饼、黄焖鸡、砂锅粉丝(系列)、口水鸡套餐、卤肉饭套餐、淮扬风味小锅现制盖浇饭、F+牛肉饭(加盟)、脆皮鸡米饭、北京烤鸭饭、佳味加易拉罐机器人炒饭、东北自选盖浇饭、陆小姐牛腩米线(加盟)、香锅、麻辣烫(加盟)、土耳其烤肉饭、港式烧腊、铁板炒河粉、炒面、铁板豆腐、东北烤冷面、酸辣粉、民族风味:兰州牛肉拉面(系列)、兰州小炒(系列)、兰州盖饭(系列)、牛肉水饺(系列)等。

包三:扬子津校区东食堂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

情况简介:本校区共有学生6900余人(2020年下半年在校生人数,供参考),食堂共三层,本包位于第二层。本包楼层餐厅面积2460平方,餐位数1280个。

本包食堂目前已有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基本大伙快餐、轻食等保障类主副食品种等;麻辣香锅、(浇头)鱼汤面、现磨豆浆、营养粥、鸡蛋饼、粢饭、牛肉煲仔砂锅、冶春各种包子、秘制香扒饭、韩式拌饭(单份制作)、台湾秘制酱肉饭(单份制作)、麦香炸鸡腿、汉堡、鸡肉卷、特色炸串、台湾饭团、煎饼、酸菜鱼、米线、粉丝、重庆小面、手工水饺、黄焖鸡砂锅、特色石锅、脆皮鸡营养餐、民族特色风味(拉面、刀削面、炒面、盖浇饭等)、各式炒饭、炒面、炒年糕、冒菜、杂粮面、沙县小炒、方便面系列火锅、鸡、鸭、肥牛地锅、烤鸡烤鸭简餐(单份制作)、老鸭汤粉丝、干锅系列、特色翅根饭、巴西烤肉饭等。

包四:荷花池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

情况简介:本校区共有学生5000余人(含江阳路北校区2000余人,2020年下半年在校生人数,供参考),食堂共两层,本包位于第二层。本包楼层餐厅面积1370平方,餐位数760个。

本包食堂目前已有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基本大伙快餐、轻食等保障类主副食品种等;酱香饼、特色饼、营养粥、面条、水饺、馄饨、砂锅系列菜品、饭团、串串、鸭血粉丝、各式米线、牛肉汤、民族特色风味(拉面、刀削面、炒面、盖浇饭等)等。

包五:瘦西湖校区餐厅二层购买劳务服务

情况简介:本校区共有学生6400余人(含念四学生公寓,2020年下半年在校生人数,供参考),食堂共两层,本包位于第二层。本包楼层餐厅面积1200平方,餐位数550个。

本包食堂目前已有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基本大伙快餐、轻食等保障类主副食品种等;冒菜、西式简餐(单份制作)、麻辣香锅、特色风味小炒、火锅、石锅拌饭、黄焖鸡、特色煲仔、鱼汤面、长鱼面、烤肉饭套餐(烤五花肉、烤鸡排、烤鸡腿)+三素、盖浇面、炸酱面、油泼面、鸭血粉丝、高汤砂锅系列、各式米线、水饺、汤圆、元宵、酸辣粉、特色炒饭、特色炒面、炒粉、特色品牌馄饨、小馄饨、手抓饼、杂粮煎饼、鸡蛋灌饼、五谷杂粮、营养粥、淮扬点心、粢饭、民族特色风味(拉面、刀削面、炒面、盖浇饭等)等。

四、投标人须认同扬州大学食堂“八统一”的管理理念,即:1.统一经营业态规划;2.统一伙食物资采验;3.统一现场管理规范;4.统一伙食成本核算;5.统一制度监督考核;6.统一业务技能培训;7.统一配套基础设施;8.统一文明食堂共建。并严格遵照执行。

五、投标人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需根据扬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和扬州大学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请提前2天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18912149369,提供勘察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采购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于2021年07月31日前(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期间,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自行勘察。

六、投标人拟经营的所有风味品种需不同于采购人扬州大学食堂目前集体经营及风味品种,已有品种不得经营(详细内容见第三条),同时风味品种设置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方可经营和生产。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如要调整经营窗口或者增加经营品种,必须向采购人申报,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调整和经营。

七、采购人提供服务范围内基本的设备、设施(详见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在进场对接后由采购人提供。合同履约结束时应该如数完好的归还给采购人。

八、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提供食堂室外环境卫生的清理等物业服务。

2.采购人负责投标人生产用的水、电、蒸汽、燃气正常供应。

3.采购人负责食堂所有原材料(含调味品)采购供应。

4.采购人负责中标人的油烟管道清理(每学期一次),及电动扶梯、货梯、空调等公共维修工作,中标人需积极配合。

5.采购人负责生产加工炊事设备的维修工作。

6.采购人对中标人各项经营服务方案具有指导权和监督权。

7.次月25日前,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劳务费具体费用以本包月营业额*中标时自报劳务支付比例-原材料(含调味品)占比上限占营业额比例高于50%部分-水电气等动力成本占营业额比例高于6%部分-低值易耗和零星维修等其他费用占营业额比例高于1%部分-日常考核处罚金额=实际支付劳务费用(含税)。须按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提供中标人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涉及寒暑假的月份在下学期开学结算(各指标详细说明见第九条第2、第9、第11点)。

九、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杜绝一切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在劳务服务期内对食品卫生、饭菜质量、经营场所安全等全面负责,如果发生问题要接受行政部门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其他第三人索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证据保全费用等)。

2.实行成本核算,每月进行核算,中标人原材料(含调味品)不得高于本包营业额的50%,超出部分在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3.中标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工。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员工,因用工问题产生的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营业前需提供全部工作人员与中标人签署的劳动(劳务)合同(需一一对应,每人一份)交由采购人备案。同时次月提供上月所有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加盖红章后交由采购人备案(发放流水需与劳动(劳务)合同、在岗人员一一对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内注明劳务服务期内的项目经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员、核算保管员及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证书、技师等名单,以及从业经历。以上人员经营周期内,必须常驻现场。经营周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现场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员、核算保管员及其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证书、技师等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必须符合或高于采购人招标要求的准入条件。如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员、核算保管员及其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证书、技师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5.中标人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品种,改变经营方式。如因举办各种美食文化节临时占用经营场所或者临时改变经营品种需要事先向采购人申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6.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设摊点和窗口,扰乱校园秩序。

7.中标人须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和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服务工作,各项服务价格按规定的成本要求控制,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涨价,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对接交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对经营场地和现有的装修装潢不擅自拆改、扩建、增添,如需改造需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服务期结束,按清单将设备、用具等完好地交给采购人,若有损坏照原价赔偿。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购置的设备等,期满后自行处置。

9.中标人需加强设施设备爱护和管理,低值易耗和零星维修等其他费用占比上限占营业额比例(不高于1%),超出部分在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劳务费中扣除。低值易耗品指:工作服、卫生保洁用品、口罩等,零星维修指生产加工炊事设备的维修(维修由采购人负责)。

10.中标人须遵守财务制度,窗口不得收取现金或私自使用各类收款码收费,只能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收现金的现象或私自使用各类收款码收费,按《社会餐饮企业经营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11.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的水费、电费、蒸汽费、燃气费等按月结算。中标人需做好节水节电节能工作。水电气等动力成本上限占营业额比例不高于6%,超出部分在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12.中标人全体员工须统一着装(可穿中标人公司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

13. 中标人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4.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圆。名称: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开户行:中行崇文苑支行;帐号:483258205036。

15.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按照采购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前一年度考核合格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十、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合同所列事项,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再次招标费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补足。

1.1中标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

1.2生产、经营禁止类食品或发生食物中毒、火灾、食源性疾患或其它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的;

1.3非正常停餐的;

1.4将经营场所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转借他人经营的;

1.5未申报擅自更换该项目经理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员、核算保管员及其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证书、技师等。

2.中标人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且不随意乱动;食堂及操作间大门的开关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盗窃、火灾事故及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质论价赔偿。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

3.中标人在劳务服务期内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4.其他日常管理参照《社会餐饮企业经营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5.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服务期满,必须按照《撤场承诺》做到:

5.1无条件根据财产清单与采购人交接资产(设备、设施);

5.2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按期撤场;

5.3中标人自备的设备、设施全部按期撤场;

5.4相关学校房屋全部按期清退;

5.5做好财务结算工作。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含税)合计作为撤场保证金,在规定撤场时间内未撤场,每延迟一天,在撤场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待合同期满,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6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承诺书全部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6.2履约产生争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同意由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派团队所有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须提供书面承诺,扫描上传。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

安全事故(须提供书面承诺,扫描上传)。

附:

《社会餐饮企业经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食堂的监管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确保师生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扬州大学食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月综合考核

1、考评组成员:分管处领导,质量运行与安全管理科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饮食服务中心分部主任、校区主任,食堂经理,食品安全员,核算保管员等。

2、每月下旬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评,每学年月考核8次,每学期月考核4次。

3、每月考核得分为所有参与考核人员打分总分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4、每学期考核得分为本学4次月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5、每学年考核得分为本年度8次月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6、月考核加权总分≤90分的,提出书面警告,及时整改;月考核加权总分≤85分的,提出书面严重警告,及时整改,并一次性罚款5000元。

7、每学期考核加权总分≤85分的,提出书面严重警告,及时整改,并一次性罚款10000元;每学年考评加权总分≤85分的,解除合同,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二、顾客满意度调查

1、采取随机现场发放就餐师生问卷测评的方式,每月收集每个校区食堂二楼餐厅《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不少于150份,每月收集各风味窗口《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不少于50份。每学年月考核8次,每学期月考核4次。

2、评价结果分为所搜集满意度调查表得分的平均分,以此结果分作为分子,100作为分母,即构成实际的满意度。

3、每月满意度为调查的每份满意度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4、每学期满意度为本学期4次月满意度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5、每学年满意度为本年度8次月满意度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6、月满意度加权总分≤85分的,提出书面警告;月满意度总分≤80分的,提出书面严重警告,及时整改,并一次性罚款5000元。

7、每学期满意度加权总分≤85分的,提出书面严重警告,及时整改,并一次性罚款10000元;每学年满意度加权总分≤80分的,解除合同,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开始执行。由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月综合考核评分表

考核人: 考核日期:

校区:

社会餐饮企业:

综合得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扣分

考核得分

基础管理
(75分)

初加工间
(10分)

原材料装筐上架分类摆放整齐,货架干净,离墙10厘米。机械摆放按平面图摆放,前沿成一线,设备内外干净。用具用后擦干净放在规定位置。砧板干净,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冰箱外标识齐全,摆放整齐。内外干净。

各种原材料分类上架摆放整齐,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机械设备按规定摆放,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各种用具用后擦洗干净,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工完场清,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地面及周边卫生干净,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冰箱内按标准摆放,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烹饪操作间
(10分)

备用净菜放在专用筐内,上地架摆放,不能叠加,菜筐内外干净。各种炊具用后洗净放在规定位置。调料台内外干净,调料罐干净,专用,有标识。油烟机内外干净,无油渍,地面干净,无油腻,下水道干净通畅,无杂物,备售菜摆放在规定台(架)上,不能叠加。

备用净菜按规定摆放地架、专筐,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用具使用后擦干净摆放到指定位置,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调料台干净,调料罐分类使用,加标签,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油烟机保持清洁干净,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地面干净无油腻,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备售菜品按规定摆放,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蒸煮间
(5分)

地面及周边墙面干净,蒸车内外干净,摆放整齐,蒸笼用后洗刷干净,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各种炊具用后放在指定位置。

蒸车内外干净,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蒸笼干净用后摆放整齐,得(0.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2)分。

 

地面及周边墙面干净,得(0.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2)分。

 

各种用具与炊具用后按规定摆放,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基础管理(75分)

白案间
(10分)

地面及周边墙面干净,各种设备保持干净,摆放整齐。案板用后保持干净,工具用后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备用原材料上地架摆放整齐,加标签。

地面及周边墙面干净,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机械设备(电饼铛、和面机、烤箱等)保持干净,按规定摆放,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案板用后保持干净,各种工具用后擦洗干净,按规定摆放,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原材料上地架摆放整齐,加标签,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备餐间
(5分)

售饭台上干净,摆放整齐,外沿成一线。地面无积水,墙面、玻璃保持干净。垃圾桶外干净,加盖,加标签摆放到指定位置。

操作台按规定摆放整齐内外干净,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地面无积水,周边墙面玻璃干净,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洗碗间
(10分)

地面及周边墙面保持干净,洗碗机表面及上沿干净。餐具清洗后放在专用筐内,上地架摆放整齐,各种用具、清洁工具及消毒车内外干净,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室内无个人生活用品。

地面及周边墙面干净,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洗碗机用后保持内外干净,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碗筷清洗后按规定摆放,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用具用后清洗干净摆放到指定位置,得(2.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基础管理(75分)

餐厅
(10分)

地面干净无杂物。桌椅干净,摆放整齐,横竖成线。收餐车按规定摆放,表面干净。泔水桶保持清洁,按规定摆放。门帘、门窗无损坏,保持干净。

地面干净无杂物,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桌椅干净摆放整齐,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收餐车按规定摆放,表面干净,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泔水桶保持清洁,按规定摆放,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门帘门窗无损坏保持干净,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更衣室
(5分)

更衣柜内外干净,摆放整齐,柜内物品摆放有序,二次更衣室工作服整齐挂在更衣架上,更衣室专用,不存放其它物品。

更衣室内按要求落实,得(5)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员工持《健康证》
(3分)

所有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有一人无《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过期扣(3)分。

 

其它
(7分)

菜品生熟分开标识牌,洗菜池标识牌,明码标价牌,工具分类标识牌等齐全完好;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台帐记录及时准确。

各种标识牌落实好,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各种台帐记录使用及时准确,得(3)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安全管理(20分)

食品安全(14分)

原材料质量验收及时到位,无腐烂变质,储存离地离墙10厘米,无变质及三无产品,生产加工流程正确,食品原材料中心温度70度以上。消毒制度落实好,消毒后及时保洁。落实48小时留样,每个品种达到200克,剩饭菜处理及时,荤菜按要求存放,隔餐剩素菜禁止使用。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按要求落实采购,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按要求储存,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按要求加工生产销售,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消毒情况按要求落实,得(2)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1)分。

 

48小时留样规范,得(2)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1)分。

 

剩饭菜处理合理,得(2)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1)分。

 

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得(2)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1)分。

 

机械设备安全
(3分)

冰箱内原料生熟分开存放,专用器皿加盖;水、电、蒸汽、天然气按要求使用,总开关指定专人及时开关,设备按操作规程使用,无违规。

冰箱内生熟分类存放,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水、电、蒸汽、天然气按规定安全使用,得(1)分,有一处没达到要求扣(0.5)分。

 

炊事设备按规定安全操作,得(1)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其 它
(3分)

后场门在操作结束后及时上锁,专人负责;免费汤在窗口内专人打;餐厨垃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

后场锁门制度落实好,得(1)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0.5)分。

 

免费汤落实情况,得(1)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0.5)分。

 

每天餐厨垃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得(1)分,有一次没达到要求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收费管理
(5分)

收费管理
(5分)

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窗口不得收取现金或私自使用各类收款码收费,使用学校提供的支付方式。

无收取现金或私自使用各类收款码收费现象,得(5)分,发现一次违规扣(5)分。

 

附件二: 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序号

调查内容

顾客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

服务态度

2

花色品种

3

明码标价

4

衣帽整洁

5

饭菜口味

6

质价相符

7

餐具卫生

8

餐厅卫生

意见和建议:

被调查对象: 调查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每个项目后边都有5个空格(从左往右,分值对应为100、80、60、40、20),请您在合适的空格内打“√”。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

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三、评标标准

附件(1)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支付劳务费比例报价(营业收入为劳务费比例计算基数, 50分)

支付劳务费比例报价范围:自报支付劳务费比例≦38%,需按0.5%倍数报劳务费比例,否则为废标。自报支付劳务费比例≦30%的需附详细成本支出说明,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其合理性及其有效性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最低劳务费比例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0分。其他劳务费比例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劳务费比例)×50×100%。

举例:1、“需按0.5%倍数报价”是指报价为37%、36.5%、31.5%、31%等;

2、若本次投标人自报支付劳务费比例分别为:31%、31.5%、32%、32.5%……38%,则31%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0分;32%的劳务费比例得分=(31%/32%)×50×100%=48.44分,37.5%的劳务费比例得分=(31%/37.5%)×50×100%=41.33分。

管理体系认证

(5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经营业绩

(10分)

投标人具备丰富的团餐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提供2018年7月1日以来整层经营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服务)类似业绩,经评审委员会认为与本项目匹配度高的。每有1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10分。

(须提供合同和原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20分)

1、项目经理需有在投标人服务的高校餐饮整层管理类似业绩(如果提供业绩合同内没有项目经理名字,需原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该项目经理此项目管理年限)。项目经理具有高校餐饮整层管理类似业绩1年得0.5分,2年得1分,3年得2分,四年得3分,5年得4分,6年及以上得5分,满分5分。

2核算保管人员持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证书得2分,无证不得分。

2食品安全员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无证不得分。

2其他技术骨干,每一人持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证书得1分,每一人持有技师及以上证书得2分,满分8分,无证不得分。

2其他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队伍配备方案合理,能满足日常生产、管理需求,得3分;人员队伍配备方案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日常生产、管理需求,得2分;人员队伍配备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日常生产、管理需求,得1分。

须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连续为以上1-4项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另须提供合同和原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