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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小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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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得胜小学校等三个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

招标详情

【前锋区】得胜小学校等三个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

【发布时间: 2021/7/22 】

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大良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新桥乡小学校

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公告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广前锋区 得胜、大良、新桥乡小(含新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学校将采购实施方案在广安政府采购网站上挂网公告,由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和监督人员,在三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

(三)评标方法

1.合理低价方式。各企业投标时,报下浮比例。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先计算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平均值中最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

(四)采购数量

以学校实际使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服务性收费。资金预算约 二十二万元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 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七)产品抽检

学校及企业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配送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各企业投标报名时,须向采购学校缴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开标完成后,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

成交供货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贰仟元(其中得胜小学柒仟伍佰元、大良小学捌仟伍佰元、新桥小学(含新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陆仟元)。供货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质量达到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要求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三、产品质量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四、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一)投标供货企业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二)定价原则。投标时,供货企业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根据供货企业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五、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供应商必须在学校要求配送当天规定时间点前配送到位,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扣除保证金8000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货企业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供货企业提供的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4.供货企业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5.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2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供货企业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前锋区学校组织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供货企业负责。

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幼儿园),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供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企业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供货企业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供货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货企业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货企业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时,供货企业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企业

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企业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企业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六、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10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成交供应商学校采购食材招投标。(评价表详见附件。)

七、廉政纪律

各供货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食材采购招投标。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联系人: 王亚飞联系电话:13659090669。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时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在规定时间未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货企业的中标;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货企业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投标人按照学校要求的地点、时间报名和投标,报名现场主动衔接招标事宜。

4.投标文件共三册(其中一册要逐页加盖鲜章,其余两册可以是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分册装订。除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外,投标文件一律打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需密封递交。

5.一次性报价。投标供应商按照公告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下浮比例,并将报价函作为现场递投标文件交相关资料一并密封递交。

6.所有承诺函均要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署承诺日期。

7. 在开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报价与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8.特别提醒注意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9.投标人要在广安政府采购网站随时关注更正等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信息遗漏,自行负责。

九.招标

学校按照按程序在广安政府采购网站公示采购方案,由学校按内部控制控制度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

附件.成交供应商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大良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新桥乡小学校

2021年7月16日下载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大良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新桥乡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公告.zip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学校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实施方案.pdf
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大良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新桥乡小学校 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蔬 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公告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广前锋区 得胜、大良、新桥乡小(含新成立的 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营养改善 计划蔬菜及调料等自主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学校将采购实施方案在广 安政府采购网站上挂网公告,由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和监督 人员,在三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 (三)评标方法 1.合理低价方式。各企业投标时,报下浮比例。各学 校评审委员会先计算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 平均值中最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 (四)采购数量 以学校实际使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服务性收费。资金预算约 二十二万元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 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 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七)产品抽检 学校及企业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配送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各企业投标报名时,须向采购学校缴纳 5000 元投标保证金。开标完成后,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全额 无息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全额 无息退还。 成交供货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学校交纳履 约保证金贰万贰仟元(其中得胜小学柒仟伍佰元、大良小学 捌仟伍佰元、新桥小学(含新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陆仟元)。 供货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 为自动放弃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货物配 送结束,质量达到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 全额退还。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要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 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 品安全责任事故;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要求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 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 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 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 (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 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三、产品质量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 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 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四、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一)投标供货企业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 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 不可预见费用。 (二)定价原则。投标时,供货企业只报下浮比例,各 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 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 例)】。 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 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 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 2 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 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 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 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 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 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 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 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 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 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 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 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根据 供货企业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 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五、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 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供应商必须在学校要求配送当 天规定时间点前配送到位,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 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保证金 2000 元,第 二次扣除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扣除保证金 8000 元,如超 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货企业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 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供货企业提供的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 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 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的, 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 资格。 4.供货企业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 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5.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 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 2000 元/次扣 除履约保证金。 6.供货企业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 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 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二次扣减履 约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前锋区学校组织的食材采购 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 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 天, 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2倍收取供货方的 违约金,断货 2 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 金 4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采 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 果和损失都由供货企业负责。 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 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 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 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 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 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幼儿园),确保学期结束学校 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 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供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 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 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 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企业应 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 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供货企业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 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 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 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 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供货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货企业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 安全事故,由供货企业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 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 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 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时,供货 企业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企业 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 1 次食 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 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企业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 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 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 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 合同前,供货企业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 学校审查。 六、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 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 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 10 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供应商 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 90 分, 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 2000 元的履约保证 金;第二次评价低于 90 分,则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 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成交供应商学校 采购食材招投标。(评价表详见附件。) 七、廉政纪律 各供货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 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 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 学校食材采购招投标。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8 日,上午 8:30 时 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 时;报名地点:广安市前 锋区得胜小学校;联系人: 王亚飞联系电话:13659090669。 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并缴纳 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 9:00 时前,地点:广安市 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在规定时间未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 标、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 人有权取消中标供货企业的中标;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退还,成交供货企业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投标人按照学校要求的地点、时间报名和投标,报名 现场主动衔接招标事宜。 4.投标文件共三册(其中一册要逐页加盖鲜章,其余两 册可以是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分册装订。除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外,投标文件一律打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需密封 递交。 5.一次性报价。投标供应商按照公告的规定一次报出不 得更改的下浮比例,并将报价函作为现场递投标文件交相关 资料一并密封递交。 6.所有承诺函均要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承诺日期。 7. 在开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不足 3 家的,不予开 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报价与评审 结果相同的情况,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8.特别提醒注意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不 予受理。 9.投标人要在广安政府采购网站随时关注更正等内容,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信息遗漏,自行负责。 九.招标 学校按照按程序在广安政府采购网站公示采购方案,由 学校按内部控制控制度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 附件.成交供应商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广安市前锋区得胜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大良小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新桥乡小学校 2021 年 7 月 16 日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