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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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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需求公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需求公示

公告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1-07-22 16:25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需求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受绍兴市中医院委托,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1年07月27日 17:00

2、意见递交方式: 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 楼601 )。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2429136371@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金锦英

5、联系电话: 13656752180

6、联系邮箱: 2429136371@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公示稿--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docx

    148.2 KB


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




招标编号:TYJZ2021

采购单位:

绍兴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单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中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TYJZ20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粮油类、调味品及日用品类

¥2600000.00

¥0.00

02标

菜蔬类

¥7000000.00

¥0.00

注:1.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值,采购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2.本项目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同时报名参加2个标段投标,允许同时中标。

3.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必须按每个标段分别制作,不允许多标段打包制作。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对本项目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与生产经营品种相一致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月日 至 2020年月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现场报名(接受邮寄报名,邮寄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金锦英;联系电话:0575-88226969/13656752180)。

3.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等(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联系电话:0575-88226969/13656752180

6.其他事项: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中医院官网查看。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月日0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月日09:00时整在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咨询)开标室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无。

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zyy.cn//。

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受理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5-85080066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绍兴市中医院 0575-89107189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金锦英:0575-88226969

、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中医院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报名截止2个工作日后采购人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现场考察时间

7

样品提供:

1.时间要求:投标截止前。
2.样品规格及数量:01标 大米500g一包,面粉500g一包,食用油 500ml 一瓶。
3.样品送达地点: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咨询)开标室
4.送样联系方式:金锦英 13656752180/0575-88226969

5.其他:
1)样品需贴有标注供应商名称且加盖公章的标签。
2)中标人样品不予退还,由采购人带回并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样品开标结束后请自行带回,本代理不予保管。

8

现场演示(讲解):

9

进口产品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3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金锦英,联系方式:1365675218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42913637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下浮50%进行收费。服务费不到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账号: 8501007880100000051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注: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招标文件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中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特别说明:

3.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本项目为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 部分组成: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3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2.2.14培训计划;(如果有)

2.2.15 验收方案;

2.2.16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5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应分部份分别密封封装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或光盘、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光盘内电子文稿内容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该书面材料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大会程序

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3启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资料。

1.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

1.5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宣读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6启封报价文件资料,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1.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2.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3.1资格性审查

3.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5.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5.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5.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5.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5.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7.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7.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7.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7.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7.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7.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10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11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7.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7.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7.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1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7.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7.19《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7.2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7.2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7.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7.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7.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7.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7.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7.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7.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7.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25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7.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 评标过程保密

8.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绍兴市中医院2021-2023年度食堂大宗食品用品配送准入项目上限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