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汉市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2 16:49

项目概况 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3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8月1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项目报名,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可在采购公告附件栏直接下载,也可进系统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681202100065
项目名称 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80000.0
最高限价 98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23日到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本项目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3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8月1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项目报名,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可在采购公告附件栏直接下载,也可进系统报名后下载。
方式: 本项目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3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8月1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项目报名,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可在采购公告附件栏直接下载,也可进系统报名后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0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汉市教育局
地址: 广汉市万寿街63号
联系方式: 0838-529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 0838-5513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先生
电话: 0838-5291081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510681202100065-1

项目名称: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广汉)

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72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681202100065-1

二、招标项目及简介

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技术、商务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

样品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采购清单提供样品:样品提供序号4红外线燃气蒸饭柜B一台。

样品递交样品应在开标当日9:30前送达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完成样品签到手续,未签到者视为未递交样品样品本身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或能识别供应商的任何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样品。

三、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98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23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812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 ),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项目报名,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可在采购公告附件栏直接下载,也可进系统报名后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的指引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也可在线下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应转换为PDF格式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的指引,对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并单独填报网上应答内容。网上应答填报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章。

2、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凭CF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网上应答及完整的PDF格式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3、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交易系统的(纸质、邮递等)投标文件。

电子辅助评审技术支持电话:2300935。

八、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开标室。

十、信息发布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市教育局

地 址:广汉市万寿街63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838-5291081

采购代理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十二、公告时间

2021年7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980000.00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80000.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澄清、说明材料可通过系统提交)。

3、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不说明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包含不能够联系到投标人的)。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或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证明文件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认定处理。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实质性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效报名的。

2非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或邮寄的投标文件。

3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4因供应商原因在开标时无法正常读取投标文件的(包含单独上传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无效投标和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在系统中成功递交了投标文件即定义为成功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10

采购文件

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11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采购股 0838—5513055。

12

开标现场

疑义提出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开标过程中,参加远程开标的投标人如对开标有疑义,可在系统保存开标记录后规定的倒计时时间内在线提出,如遇网路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可拨打电话(0838-2559016)向开标主持人提出。采购开标主持人应对投标人的疑义在采购项目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进行回复。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有疑义,请出示表明投标人身份的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提出疑义,由开标主持人或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现场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结束后,不再接收对本项目有关开标的疑义。

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视为中标人收到,中标人应及时下载。

14

供应商

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受理单位:广汉市采购中心(监督和信息股)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8-5350303

地 址: 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

邮 编: 61830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5241410 5357261

址:广汉市银川路2号

编:618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汉市财政局备案。

17

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8

特别约定

1.用章约定:供应商在线下制作投标文件,所加盖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彩色扫描上传与在系统中对PDF格式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同样有效。

2.采购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发出的咨询函,通过系统由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投标人进行提交,投标人的回复说明材料应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观摩的投标人代表,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开标过程中,如遇需要澄清或确认的事项,主持人立即通过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所留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投标人进行联系,该投标人应立即进行澄清或确认。因《开标一览表》所留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错误或连接不通的,视同该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也可由现场出具了有效身份证明的投标人代表直接进行澄清或确认。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汉市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交易系统”指由市采购中心依托互联网搭建的政府采购专业交易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缴纳保证金、开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

2.7“数字证书”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具有电子认证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颁发的用于登录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并且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

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是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整体项目及分项目/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6.4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2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8.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投标截止日之前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非软件类: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个列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以上三个投标文件均须单独提交具体参考格式见第三章。

15.1资格性投标文件。供应商按第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须单独上传。

15.2报价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投标文件须单独上传,投标报价的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且投标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含与厂家授权其他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比较)(实质性要求)。

15.3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15.3.1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15.3.2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15.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3投标文件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格式为PDF格式。(实质性要求)

17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中标,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交易系统的指引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也可在线下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

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保证在粘贴到word文档中100%比例下字体清晰,如因投标人上传的图片清晰度使评审专家无法辨别、不予认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应转换为PDF格式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的指引,对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并单独填报网上应答内容。网上应答填报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并对其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扣分。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章。

供应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的,只需在三个投标文件封面(资格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其它要求盖公章的地方直接录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公章的其他地方未盖公章的,不得判为无效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凭CF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填报的网上应答及完整的PDF格式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若因供应商原因在开标时无法正常读取数据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20.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20.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出具工商部门核准更名的有效证明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供应商应确保交易系统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提供了工商有效更名证明资料的除外)、招标文件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招标文件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交易系统递交的(纸质、邮递等)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和网上应答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撤回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填报的网上应答。

21.2交易系统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网上应答为准。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方监督代表参加并签到。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可到现场观摩(带授权书等有效证件)或在网上进行观摩(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pub/generic_list_kbdt.html)。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选择不到现场观摩的,由于自身网络等原因,不能看到网上开标过程、不能在系统中查看开标记录的,因而不能及时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社会公众到本项目开标会议现场进行观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经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开标会场;观摩时必须遵守开标现场纪律要求、服从现场管理,否则,由监督人员责其离场。

22.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交易系统显示情况,公布供应商采购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情况,现场工作人员作好现场记录。经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员依据交易系统显示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22.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开标程序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记录人等。

(2)根据交易系统显示情况,公布供应商采购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终止采购流程,宣布开标结束。记录人员作好记录。

(3)开标唱标。由唱标人员依据交易系统显示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宣读。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通过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所留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投标人进行联系,该投标人应立即进行澄清和确认。因《开标一览表》所留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错误或连接不通或不予确认的,视同放弃本次投标。

(4)(如邀请了公证)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联系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供应商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不予通过

(1)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 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

(4) 不按第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资格条件的;

(5) 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6条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关系投标人限制等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约定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根据《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判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资格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资格性审查资格结束后,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对投标文件响应及满足情况进行比较、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中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评审得分与排序。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供应商通过系统中下载中标通知书(系统发送中标通知的时间视为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间)。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在系统中下载《中标通知书》(系统中发布了中标通知书,视为向中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衔接,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30日内签订电子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事项进行修改,即严禁自行将中标项目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数量、报价等进行调整。

27.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4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以采购人和中标人订立电子合同的时间为准,双方通过CF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电子采购合同上盖电子公章(或在交易系统中上传纸质采购合同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代理机构盖电子编号章后生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4.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中标金额大(具体金额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为准)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4.3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验收结算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35.1 货物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5.2 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货款集中支付给中标人或按照采购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5.3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教育局金雁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