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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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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高新区逸都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关于“自贡高新区逸都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2 16:48

质疑答复

四川兴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因认为《自贡高新区逸都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1202100244)的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现场送达方式向我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收悉。根据我公司与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现由我公司予以受理、处理和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兴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龙乡大道19号附17号 (8号生产厂房)

联系人:杨晓兰

联系电话:18990003960

邮箱:2545840116@qq.com

质疑答复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晏先生

电 话:0813-8108222

邮箱:jrzb8222@126.com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贡高新区逸都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510301202100244。

(三)成交公告发布时间:2021-07-15 。

(四)质疑人参加采购活动情况:质疑人系本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

(五)质疑事项关系人

1、采购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直接利益关系人) ;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被质疑人、采购活动组织单位、质疑受理处理单位);

3、成交供应商: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直接被质疑人、直接利益关系人)。

(六)质疑函送达方式:现场送达,送达日期:2021年7月16日,我公司签收日:2021年7月16日,质疑答复期从2021年7月19日起算。

二、质疑事项概述(或摘录)(详见质疑函)

(一)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我公司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未按相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实质性供应商最终报价后,未当场公开公布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果,未将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形成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不能有效证明各实质性供应商最后报价的真实性,影响了政府采购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的代表人或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的项目接触活动,违反了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条 第5款 第3项的要求“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质疑请求事项:请求代理公司与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质疑处理过程

(一)我公司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三人质疑处理小组,聘请了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协助处理质疑。

(二)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听取了采购人的意见。

四、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一)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由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资料”之规定,我公司无权拆封供应商报价资料,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收集齐各供应商报价资料后,在采购人监督代表全程监督之下将各供应商密封好的报价资料送至评审室交由评审委员会拆封、评审,整个报价程序合法合规。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在磋商过程中,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属于保密的,供应商报价情况不可以公开唱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等信息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交流互动栏中国库司对此有明确答复(网址: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gks/202008/t20200813_3567407.htm)。(见附件1)

综上所述,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次采购活动,采购过程合法合规,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答复:我公司对该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与采购人进行了沟通,并询问了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也提供了相关说明。我公司从中了解到,本项目并未进行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因此,质疑人质疑事项中提及成交供应商的代表人或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的项目接触活动完全是毫无依据的。质疑人质疑事项纯属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综合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请求采购人与我公司依法、依规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和我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继续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自贡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答复、质疑函

答复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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