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凉州区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2日 17: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

采购单位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武威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7: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
预算金额¥121.157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梅
项目联系电话19993529097
采购单位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文昌路书院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0502898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09357881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pdf

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Z-ZFCG-2021005

项目名称: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1.1575(万元)

最高限价:121.157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注:若投标企业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3至2021-07-2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

方式: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yj.gswuwei.gov.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2 09:00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免费获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和缴纳账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 日16时00分注意事项:(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5 日16时00分中国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文昌路书院巷

联系方式:13830502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

联系方式:13909357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梅

电 话:19993529097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42 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SJZ-ZFCG-2021005 采 购 人:凉州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三章 澄清和质疑...................................................................................................................20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22 第五章 服务需求........................................................................................................................23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27 第七章 附件...............................................................................................................................32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凉州区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zjy.gswuwei.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8-12 , 9 :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Z-ZFCG-2021005 项目名称: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 目 预算金额:121.1575万元; 最高限价:121.157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 信用报告。(注:若投标企业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3 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 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 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 23 日至 2021 年7月 29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在线 免费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 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 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yj.gswuwei.gov.cn),明确所投 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8月 12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开标活动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 (网址:www.gscamce.com)进行,请潜在投标人提前下载“甘肃中工国际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用工具打开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网址: http://47.111.44.129:8051/UserLogin.aspx)。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未上传“.gpt”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4 指南或致电 400-6123-434 咨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 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 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和缴纳账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开户银行和 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 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 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5 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 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 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 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兰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5 日16时00分 中国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州区教育局 地 址:凉州区文昌路 联系方式:1899358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 联系方式:19993529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梅 电话:19993529097 2021年7月 22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 42 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供货期限:按合同约定。 (3)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 2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凉州区教育局 联 系 人: 安兴 联系电话: 18993580123 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 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 杨金梅 (3)联系电话:19993529097 4 付款方式: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3.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 告。(注:若投标企业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 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 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 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内有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7 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7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1.1575 万元。 8 开标时间:2021 年8月 12 日 9 时投标截止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用加密 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 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阅甘肃中工国际招投 标有限公司官网 www.gscamce.com 一操作指南一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 统使用 手册一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可手动结束解 密),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 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和缴纳账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 11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 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 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 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8 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5 日16时00分 中国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10 投标文件份数与包装: 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 盘)1份,电子版 U 盘必须与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U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 。封皮上 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开标当天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 理公司处(邮费自理) ,所递交纸质文件内容要与上传于系统内的加密文件内容一 致。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联系电 话:19993529097) 11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 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年7月23 日至 2021年7月29 日,必须 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zyj. gswuwei. gov. 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 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资格审查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规定,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 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1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9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武威市) ,(网址 :http://47. 111. 44. 129:8051/UserLogin. aspx)。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3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 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 晰导 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 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 出,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财政部门、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 投标单位黑名单。) 1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第五 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 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第七章评标办 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 据。 15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 价格评审时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6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 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17 备注:在开标当天纸质版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 处 ,所递交纸质文件需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0 1、 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招标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招标人”和“需方”是指凉州区教育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今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 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1 2、招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 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 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 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 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 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或者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 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 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 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 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 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 以及报价中; 3)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 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4)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 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投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2 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效。招标 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 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 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电子版 U 盘必 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U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 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 。封 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资格证明部分(详见第四章) 5)价格部分 6)商务部分 7)技术部分 8)其它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3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货物、安装、检 测、调试、保修、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 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4)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 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3 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2.2.5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和缴纳账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 11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 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 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 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 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 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兰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5 日16时00分 中国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4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 盘)1份,电子版 U 盘必 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U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 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 。封 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开标当天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 理公司处(邮费自理) ,所递交纸质文件需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具体事项请联系代 理机构。(邮寄地址: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 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 水填写或打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7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 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和撤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投 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同时递交,并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 开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开标。 2.开标会议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投标人 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开标仪式。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用加 密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 算机系 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阅甘肃中工国际招 投标有限 公司官网 www.gscamce.com 一操作指南一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使 用手册一投标 人操作手册。 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 400-6123-434 咨询。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5 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 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异议,应 当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 得标。(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7.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 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第 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 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 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4 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6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评审专家 5人,采购人代表2 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7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 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 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 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 商务和技术及其他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8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 中标 1.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 2.7合同授予 1.采购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 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10%。 2.8中标公告 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2.1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2.11合同文件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9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20 第三章 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 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 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 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招标项目的投 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 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 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 交的形式。 3.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 交流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 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 前3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招标人在受理书面 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 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将应 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 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投标文件 递交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投标人按 3.1 和3.2要求, 在投标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投标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类、各项 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 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 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 确认。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21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22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人授权函;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 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6.投标人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即可)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纳税情况,提供已纳税证明; 8.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缴纳证明; 9.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 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注:若投标企业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 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 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 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0.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第五章 货物需求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尺寸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合计 1 拉门工作 台 1800*800*800(mm)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表面磨砂处理, 层板厚度为1.5mm,四脚采用Φ48不锈钢 管。(1)工作柜为全不锈钢结构,满足 卫生和清洁要求。(2)面板折边处平整 光滑,面板的刃口倒成圆角,折边内外部 容易进行清洁,不用工具就可卸下,拆卸 方便,移动灵活,以便清理。(3)双滑 动拉门安装双滑轨,下面并安有门的限位 器,以防门在滑动时变位。 台 13 2 保温售饭 台 1800*700*800(mm)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贴塑磨砂板,面板厚 度为1.5mm。(1)工作台为全不锈钢结 构,满足卫生和清洁要求。(2)工作台 设置五格保温槽,内设不锈钢进水口、排 水口、满水口及侵水式不锈钢电热发热 管,带有自动温控保温装置。(3)阀门 采用15型全铜闸阀支架采用不锈钢管壁, 壁厚1.6mm,内部为直径48mm铸铁管,壁 厚1.6mm;横管和竖管为圆形不锈钢管焊 接成型,壁厚1.6mm,所有脚管都安装不 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功率: 4.5KW/220V/50HZ 个 10 3 留样柜 430*480*510(mm) 采用微电脑控制,温度恒定,波动范围 小,控温精度在±0.5℃,采用无氟环保 压缩机制冷制热技术,低功耗,无污染, 功率85W,内嵌式双锁。 个 18 4 双门热风 循环消毒 柜 1150*500*1600(mm) 整机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造,电压: 220V;功率3.0KW,容量:900L;双层不 锈钢,聚氨酯发泡;热风循环,微电脑自 动恒温控制,最高消毒温度150℃;推入 式,带两个车,层数:4-6层。 个 21 5 四门雪柜 1200*710*1900(mm) 定型1立方米,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柜 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门锁液压缓冲及磁力 密封胶边,冷柜内冷凝100%铜管Φ16mm, 保温材料用胺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双 机双温,电子数控。温度范围:0℃至- 18℃可调节。电压220V;功率:0.3KW。 个 10 6 四层货架 1900*500*1550(mm) 采用304不锈钢板,表面磨砂处理,层板 厚度为1.2mm,每段层板下都有槽型补强 撑,四腿采用Φ48不锈钢管,配可调不锈 钢子弹腿。 个 24 7 冰柜 498升 无氟制冷剂,节能环保,双温转换,按需 切换,冷冻冷藏一机两用,采用优质压缩 机,制冷快,噪音低,能效比高,超厚保 温层,耗电量2KW/24h,储藏温度-5~- 10℃。 台 17 8 压面机 70型 生产能力:50kg/次压面量,额定电压: 380V,电机功率:2.5kw,压面厚度:5- 25mm,压面宽度350mm。全自动可调节厚 度、宽度,全封闭保护装置。 个 25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9 储物柜 1200*500*1800(mm)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1.5mm。 (1)储物柜为全不锈钢结构,满足卫生 和清洁要求。(2)柜身及侧板采用不锈 钢制造。(3)脚管为圆形不锈钢管,所 有脚管都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腿, 拆边成为槽型,底板下面安装不锈钢槽型 补强撑。(4)门采用吊装式推拉门,不 用工具就可卸下,拆卸方便,移动灵活, 以便清理。(5)双滑动拉门安装双滑 轨,下面并安有门的限位器,以防门在滑 动时变位。 个 16 10 和面机 50公斤 凡接触食物的零件均用食品级不锈钢304 板,经特殊表面处理,产品结构先进、操 作方便、外形美观、工作效率高,带全封 闭保护装置。和面量50kg/次,电机功率 3kw,电源电压:380v 个 11 11 馒头机 6头 采用优质全钢,带全封闭保护装置,确保 安全、卫生、耐用。重量:240kg,电 压:380v,3kw。采用全钢制作。效率 390kg/小时 台 7 12 醒发箱 1200*700*15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电压220v,功 率:2.5kw,容积:0.32m? ,内置24盘, 含盘子。可以直接放蒸笼进发酵箱发酵, 方便环保。有进出水口。宽敞的玻璃视 窗,可任意拆卸活动层架,方便使用。选 用优质的液胀式控温器,分别控制温度、 湿度,要具备升温快,温、湿度均匀等优 点。全钢箱体结构,清洁方便。有水槽, 有进水口,既可以倒水又可以接上水管。 层与层高间隔12cm。 台 8 13 24层蒸饭 车 200型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前面板厚度为 1.5mm。(1)表面结构应配有铰接式检查 门,以便于卫生清洁及观察。(2)设备 整体聚氨酯高压发泡层,所有联结处为防 水、防蒸汽。(3)全部罩体用不锈钢板 制造。整体发泡,全铜加热管,自动加 水,缺水自动报警装置。 个 23 14 绞切肉机 620*330*600(mm) 采用优质(铁铸件)不锈钢制造,对加工 物料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刀具经 特殊热处理,耐磨性能优越,使用寿命 长。操作简单、拆卸组装方便,容易清 洗,带安全保护装置。额定电压:220v, 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1.5KW,生 产效率:30kg/h。 台 4 15 双口水池 1200*600*8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为 1.5mm。(1)星盆为全不锈钢结构,下带双 向推拉门结构,满足卫生清洁要求。 (2)所有星盆都安装补强撑,支架采用 不锈钢管壁,壁厚1.6内部为直径48mm铸 铁管,壁厚1.6mm;横管和竖管为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壁厚1.6mm,所有脚管都 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3)星盆 的靠墙侧有150mm高度的防溅挡板,与墙 接触处密封。(4)星盆自排水,星盆的 底部安装51mm直径套丝排水口配件,配备 杂物过滤和清除装置。 个 20 16 切菜机 定型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对加工物料无污 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刀具经特殊热处 理,耐磨性优越,使用寿命长。该机操作 简单,拆卸组装方便,容易清洗,并带有 安全保护装置。适用于各种根茎叶蔬菜切 片,切丝,切丁。额定电压:220V、额定 频率:50Hz,额定功率:2.2KW,生产效 率:60kg/h. 个 8 17 面片机 630型 加厚优质不锈钢,额定电压:220V、额定 功率:180W 台 8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8 燃气大锅 灶(一蒸一 炒) 2000*1050*115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为 1.5mm。(1)炉体主架采用1.5mm钢板和 40*40*4mm角钢焊接,坚固并能承受所有 附件,角铁涂有足够的防锈漆,炉脚不锈 钢管装饰内含钢管配可调式不锈钢承重力 脚 (2)台面下有承托内垫保温棉隔热, 台面向前倾斜,前面有集水槽,并配有过 滤篦子,集水槽有排水接口(3)用特级防 火耐火材料隔离。炒炉后面有350mm以上 不锈钢背板;(4)炉包和尾撑采用不锈 钢板冲压成型级;每个中式炒炉部分配摇 摆水龙头及DN250mm尾撑。(5)五档调 速。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15至30kw. 个 12 19 小型发电 机 520*500*445(mm) 电启动手拉两用,使用93号以上无铅汽 油,四冲程,油箱容量3.6L,机油容量 1.5L,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10KW,额 定频率50Hz 台 3 20 油烟净化 一体机 2000*1100*1150(mm) 电压380V,电机功率1.5kW,大功率离心风 机,风量6000m?/h,高低压一体净化电 场,优质高压电源,智能控制面板,一体 成型集烟腔,加厚不锈钢材质,耐高温, 防水隔油,防酸耐腐,静音低噪。 台 29 21 灭蝇灯 500*95*330(mm) 电压220V,频率50Hz,功率40W,铝合金 外壳,通透式全保护外网,配用365波段 专用UVA诱蚊灯管。 个 113 22 紫外线消 毒灯 620(mm) 灯头型号G211,玻壳型式H型,玻壳外径 17mm,功率20W,配备DC12V紫外线专用镇 流器 个 89 23 拖把池 600*600*500(mm)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表面磨砂处理, 层板厚度为0.8mm,四脚采用Φ48不锈钢 管。 个 27 24 污碟台 1800*700*800(mm)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表面磨砂处理, 层板厚度为2.0mm,四脚采用Φ48不锈钢 管。 台 10 25 开水机 550*550*1500(mm) 内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LED显示屏, 双开出水,最大容积60L,功率6KW,额定 出水量120L/h。 台 33 26 学生连体 折叠餐桌 凳 尺寸: 1600*600*750mm 占地尺寸: 1600*1400mm 材质:玻璃钢。规格:一桌六椅 折叠式 套 224 27 三连水池 1200*600*8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为 1.5mm。(1)星盆为全不锈钢结构,下带双 向推拉门结构,满足卫生清洁要求。 (2)所有星盆都安装补强撑,支架采用 不锈钢管壁,壁厚1.6内部为直径48mm铸 铁管,壁厚1.6mm;横管和竖管为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壁厚1.6mm,所有脚管都 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3)星盆 的靠墙侧有150mm高度的防溅挡板,与墙 接触处密封。(4)星盆自排水,星盆的 底部安装51mm直径套丝排水口配件,配备 杂物过滤和清除装置。 个 11 28 平板车 800*500*850mm 承载:300kg。材料均采用304不锈钢板、 管,车板底部加一根横撑,加大板面载 重。配备四个5"尼龙脚轮,脚轮支架厚度 为5.2mm,其中二个万向轮。板材厚度为 1.2mm,把手采用Ф50×1.2mm不锈钢管 材,车框采用40×25×2.0mm焊管,衬板 采用Q235冷轧板。 辆 14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6.1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产品的性能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售后服务承诺、备件供应; (6)设备交货时间; (7)经营信誉; 6.2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6.2.1招标人根据招标服务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5人,业主代表 2人。 6.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 令)》 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6.2.1.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1.3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6.2.3.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的报价如果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如果高于采购预算控制 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 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 具体分值如下: 价格部分占 30%; 商务部分占 30%; 技术部分占 30%;售后服务 部分占10%;满分 100 分。 一、 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0 分) 1.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 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 投标报价)× 30 2.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未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3.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同类业绩证明,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 准)。(满分6分) (2)企业信誉:投标人提供“信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行业评定的有关信用登记证书。每项得2分, 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19年、2020年的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不满足 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4分) (4)投标人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纳税证明。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6 分) (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凭据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核定表。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6分) 三、技术部分( 30分) (1)投标人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满足货物要求的说明书、 合格证或产品图 片等证明文件。根据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性等特点。完 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及规格参数要求的得9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9分) (2)实施方案:投标人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以及安装方案 能充分反映项目特点,可以针对性指导施工,得9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9分) (3)投标人提供消毒柜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的得3分,否 则不得分。(满分3分) (4)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开水机和灶的 3C 证书,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相关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项得3 分。(满分9 分) 四、售后服务:(满分10分) (1)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承诺书、售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在当地的售后服务机构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 0~10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10) 6.4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评标小组 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评标小组有权要求现场查看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原件。 4)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否则为不响应,则属自动放弃 投标权。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5)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 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6.5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届满后,由 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需方签订合同。 6.6合同的授予 6.6.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武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满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 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 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 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6.2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 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 施,并可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相关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需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 同。 6.7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 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无力支付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8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且招标文件没有 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第七章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正本//副本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人授权函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6: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 7:售后服务、故障响应 附件 8: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 9: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1 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格式)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 (以 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招标文 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 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 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 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 为 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 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 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 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 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 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3、验收单位: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 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 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 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 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招标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附件: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人:签字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日期: 开户 行:账 号: 开户 行: 账号: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2: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 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性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 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 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致 : (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 采 购 项 目第 标段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5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备注 投标人: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设备、材料 的 原产地及制 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投标人: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6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编号 招标货物 投标货物 规格响应情况 符合、正负偏离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7 售后服务、故障响应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8 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 依法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 持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 微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 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 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 润、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 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 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 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 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采购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 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 54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 止。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SJZ-ZFCG-2021005 项目名称: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PPP项目: 否 2、标包信息2、标包信息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标包编码: 001 标包名称: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 否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是 中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名称: 食堂设备 报价评审: 有 报价方式: 总金额报价 预算金额(元): 1211575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是 最高限价(元): 1211575 评标参数评标参数 价格折扣设置价格折扣设置 1、当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6 % 2、当供应商为微型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6 %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同 微型企业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分值组成 序号 评审步骤 是否报价 评审 分值(分) 1 资格性审查 否 0 2 符合性审查 否 0 3 商务评审 否 30 4 技术评审 否 30 5 售后 否 10 6 报价评审 是 30 前附表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 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即可) 2 授权书 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3 信用截图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注:若投标企业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 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 ,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 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 财务状况 投标人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 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即可) 5 纳税状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纳税情况,提供已纳税证明; 6 社保状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缴纳 证明; 7 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文件签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资格要求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4 投标报价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其它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商务评审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同类业 绩证明,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满分6分) 6 2 (2)企业信誉:投标人提供“信 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等行业评定的有关信用 登记证书。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 分。(满分8分) 8 3 (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19 年、2020年的经第三方出具的审 计报告,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 求的,按实际提供。每项得2分, 没有不得分。(满分4分) 4 4 (4)投标人提供2018年、2019年 、2020年纳税证明。每项得2分, 没有不得分。(满分6分) 6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5 (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按年缴纳的提供 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 据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核定表 。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 分6分) 6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1)投标人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产 品详细技术参数满足货物要求的 说明书、 合格证或产品图片等证 明文件。根据提供资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相关性、清晰性、可 比性、实质性等特点。完全满足 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及规 格参数要求的得9分,否则酌情扣 分。(满分9分) 9 2 (2)实施方案:投标人具有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安装、调试及 技术服务,以及安装方案能充分 反映项目特点,可以针对性指导 施工,得9分,否则酌情扣分。( 满分9分) 9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3 (3)投标人提供消毒柜具有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验报告,提供的得3分,否则不得 分。(满分3分) 3 4 (4)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开水 机和灶的 3C 证书,通过节能、 环保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每提 供一项得3 分。(满分9 分) 9 售后售后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1)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 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 括具体的售后承诺书、售后服务 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 、在当地的售后服务机构等方面 ,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分之 间进行评分。(满分10) 10 报价评审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 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30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 唱标名称 唱标内容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1 投标单位名称 2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金额 3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4 交付期(日历天) 5 备注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人授权函;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 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6.投标人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即可)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纳税情况,提供已纳税证明; 8.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缴纳证明; 9.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注:若投标企业 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 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 以上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 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0.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 目 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 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 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 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致 : (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 采 购 项 目第 标段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8 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 法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 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微 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 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 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 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 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 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 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 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 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 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 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 54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人授权函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6: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 7:售后服务、故障响应 附件 8: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 9: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1 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格式)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 (以 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招标文 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价格 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 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 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 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 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 为 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 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 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 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 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需 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3、验收单位:九、 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 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 的 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 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 每 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 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 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延 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招标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人:签字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日期: 开户 行:账 号: 开户 行: 账号: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2: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 目 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 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 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 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致 : (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 采 购 项 目第 标段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5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备注 投标人: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设备、材料的 原产地及制造商名 称 单价 总价 投标人: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6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编号 招标货物 投标货物 规格响应情况 符合、正负偏离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7 售后服务、故障响应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8 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 法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 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微 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 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 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 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 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 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 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 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 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 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 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 54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2c d5 4f 01 1b 6e 44 ac a8 ca d1 7c aa 10 f5 ff -2 02 10 72 21 63 01 80 92 采购文件 河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1招标 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2投标 2.2.2投标文件的制作 2.2.3投标报价 2.2.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7投标截止时间 2.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综合说明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6.1评标原则 6.2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6.6合同的授予 6.6.2合同的签署 6.7废标条款 6.8其他 附件 1 附件 4: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办法前附表 【凉州区高坝镇十三里堡九年制学校等42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 资审文件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 附件 1 附件 4: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