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2 17:46
一、项目编号 |
51180220210001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江苏烨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镇江市丹徒区新城荣盛花园8幢307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382354.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双头大锅灶:品牌:/;规格型号:2000mm×1200mm×900mm、70#;数量:1;单价:159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冯明(评审小组组长)、于娟、谭雪松(为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计划编号:YC2021备0035。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二、监督部门: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2360356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成交联系人:张夷刚;联系电话:18082018587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9号 |
联系方式: | 胡老师 1333060096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号楼5层7-10号 |
联系方式: | 张天文0835-28997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天文 |
电话: | 0835-289977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Ya'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 幢 1 单元 5 层 7-10 号 邮政编码:625000
电话(TEL):0835-2899779 传真(FAX):0835-2899779
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17
内部编号:ZCQXZB-2021-YA0308
项目名称: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
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 年 7 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雅安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
诚信于社会。
雅安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
廉洁从业,规范经营。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
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
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雅安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
益动机。雅安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
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雅安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2.雅安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
3.雅安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雅安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雅安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
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6.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7.雅安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8.雅安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雅安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雅安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
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政采营商环境,共
同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健康发展。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邮箱:yaqxztb@163.com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835-2899779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8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8
二、 总则........................................................................................................................................................... 15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8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18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8
(四) 实质性变动...................................................................................................................................... 19
(五)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9
四、 响应文件................................................................................................................................................... 20
(一)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0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20
(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20
(四)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0
(五)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20
(六)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21
(七)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21
(八)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21
(九)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
(十)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2
(十一) 响应文件的递交..........................................................................................................................22
(十二)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
(十三) 磋商保证金..................................................................................................................................23
五、 磋商会....................................................................................................................................................... 23
(一) 磋商会人员...................................................................................................................................... 23
(二) 磋商会内容...................................................................................................................................... 23
(三) 电子监控档案..................................................................................................................................24
六、 成交事项................................................................................................................................................... 24
(一) 确定成交候选人..............................................................................................................................24
(二) 成交结果.......................................................................................................................................... 24
(三) 成交通知书...................................................................................................................................... 25
七、 合同事项................................................................................................................................................... 25
2
(一) 签订合同.......................................................................................................................................... 25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
(四) 补充合同.......................................................................................................................................... 26
(五) 合同公告.......................................................................................................................................... 26
(六) 履行合同.......................................................................................................................................... 26
(七) 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26
八、 磋商纪律要求........................................................................................................................................... 27
(一)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27
(二) 磋商现场纪律要求..........................................................................................................................27
九、 其他........................................................................................................................................................... 27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28
(二)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8
(三)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28
(四) 保密.................................................................................................................................................. 28
(五) 回避.................................................................................................................................................. 28
(六) 解释说明.......................................................................................................................................... 29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33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4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5
二、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6
三、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7
四、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8
五、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9
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40
七、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1
八、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九、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3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44
十一、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45
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4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7
一、 磋商函.............................................................................................................................................. 48
3
二、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9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1
四、 商务应答表...................................................................................................................................... 52
五、 磋商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53
六、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4
七、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55
八、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56
九、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57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8
十一、 报价表.......................................................................................................................................... 59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6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63
一、 项目概述................................................................................................................................................... 63
二、 本项目核心产品....................................................................................................................................... 63
三、 采购清单................................................................................................................................................... 63
四、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64
五、 ※质量要求............................................................................................................................................... 73
六、 履约能力要求........................................................................................................................................... 74
七、 售后服务要求........................................................................................................................................... 74
八、 商务要求................................................................................................................................................... 7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8
第七章 磋商程序.........................................................................................................................................................79
一、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79
二、 磋商组织................................................................................................................................................... 79
三、 评审程序................................................................................................................................................... 80
(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80
(二) 磋商.................................................................................................................................................. 80
(三) 采购活动终止..................................................................................................................................82
(四) 报价.................................................................................................................................................. 82
(五) 评审方法.......................................................................................................................................... 83
(六) 评审标准.......................................................................................................................................... 83
(七) 复核.................................................................................................................................................. 84
(八) 评审报告.......................................................................................................................................... 85
(九) 确定成交候选人..............................................................................................................................86
4
(十) 成交通知书...................................................................................................................................... 86
(十一)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7
(十二)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7
(十三)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88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89
第一条 合同货物............................................................................................................................................... 89
第二条 标的及合同价款................................................................................................................................... 89
第三条 质量要求............................................................................................................................................... 90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90
第五条 付款方式............................................................................................................................................... 91
第六条 售后服务............................................................................................................................................... 91
第七条 违约责任............................................................................................................................................... 91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92
第九条 其他....................................................................................................................................................... 92
第十条 附件....................................................................................................................................................... 92
第九章 附件.................................................................................................................................................................94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94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95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96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97
附件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99
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的委托,拟对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
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17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资金来源:根据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下达的《2021 年雨城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调
整预算备案)》(采购计划编号:YC2021 备 0035),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 38.9 万元,
采购品目: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二)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 1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用于学校食堂日常使用。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磋商产品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每
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
康商业广场 2幢 1 单元 5层 7-10 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
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yaqxztb@163.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
磋商当日交至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2报名咨询电话:0835-2899779。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
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
目。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 13 时 00 分-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幢 1单元 5层 7-10 号
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幢 1单元 5层 7-10 号本项
目会议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7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
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
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兴茂街 69 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1333060096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幢 1单元 5层 7-10 号
联 系 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电子邮件:yaqxztb@163.com
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8.9 万元。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2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是否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
3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8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
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
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
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
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无效响应处理。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四。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
持政策。
3.执行方式: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
020〕4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
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
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
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
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
10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
业声明函》。
(4)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
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采
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11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评审标准的规
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评审标准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采购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15
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
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
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6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
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
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有要求在磋商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
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17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
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
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
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
布成交公告。
供应商成交后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
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 幢 1 单元 5 层 7-10 号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8000 元。
②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
代理机构。
12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
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
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835-2899779。
注: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
2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
采购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
复,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
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雅安乾新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
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 幢 1 单元 5 层 7-10 号
邮编:6250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雅安乾新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
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
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
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13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
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5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
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
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
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
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
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
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
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
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
事宜)。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 2 幢 1 单元 5 层 7-10
号
邮编:625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
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
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
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
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
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
1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2360356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
邮编:6250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
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7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2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29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30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天文
联系电话:0835-2899779
3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
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15
二、总则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
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
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
购的采购人是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
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6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双头大锅灶。
5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 其他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
17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8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1)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
19
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
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系统将更正通知发送至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
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
以不再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
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0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并在评审时作实质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
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3.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最后报价除外)的供
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4.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所应包
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5.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6.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
22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本项目供应商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
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7.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8.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注: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实质性要求)。
10.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本项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处理。
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
期。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
23
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
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
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
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
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
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
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24
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电子监控档案
本项目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成交人。采购人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前,应
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
25
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2.供应商成交后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
供应商。
3.采购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
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合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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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合同公告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包含联合体协
议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公开仅限于享受了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情形),但政府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1.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
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
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
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2.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
016〕205 号)和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27
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
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
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
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其他
28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保密
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2.供应商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
露。
(五)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9
(六)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
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
要求为准。
30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1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3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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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34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
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
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6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37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8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9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40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41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供
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42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承诺函。
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的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43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4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45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
作无效响应处理。
47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8
一、磋商函
致: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
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履约时间为
。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3.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
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4.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49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9.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
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
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0.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
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50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磋商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
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1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2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
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
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
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3
五、磋商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
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所有的内容,
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
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4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5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6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
注:格式自拟。
57
九、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库办〔2020〕123 号文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将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标准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8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
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
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
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59
十一、报价表
第 N 轮报价/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注:①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风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②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60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1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62
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承诺函。
(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
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
成交资格。
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
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6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为保障学校食堂更好的运行,拟采购厨房设备一批。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双头大锅灶。
三、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允许进口 数量 单位
1 双头大锅灶 否 1 台
2 不锈钢货架 否 10 个
3 菜墩 否 6 个
4 双层平板工作台 否 20 张
5 天然气煮面桶 50 否 2 口
6 立式保洁柜 否 2 台
7 送餐盒 否 30 个
8 不锈钢菜盆(750mm) 否 6 个
9 蒸笼 否 20 个
10 蒸饭盘 否 30 个
11 不锈钢菜盆(400mm) 否 20 个
12 污碟台 否 3 台
13 8 人坐餐桌 否 96 套
14 不锈钢餐盘 否 800 个
15 不锈钢碗 否 1000 个
16 大菜筐 否 30 个
17 不锈钢水池 否 2 个
18 大三门保鲜冰柜 否 1 台
19 食品冷柜 否 1 台
20 留样柜 否 1 台
64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允许进口 数量 单位
21 不锈钢厨具柜 否 4 台
22 餐盘推车(带餐厨回收箱) 否 2 个
23 整理箱 否 30 个
24 双层餐车 否 6 台
25 不锈钢操作台 否 6 台
26 饭菜传送工具 否 1 台
四、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1 双头大锅灶
★1.规格:2000mm×1200mm×900mm(±5mm);
★2.材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 1.5mm;
★3.余板材质 304#不锈钢,厚度 1.2mm;
★4.铁台面材质厚度 1.5mm 电解铁;炉胆围身材质
厚度 1.2mm 电解铁;
★5.炉膛隔热厚度 110mm;
★6.框架 40mm×40mm 角铁 50 圆腿,不锈钢子弹可
调节子弹脚。
★7.炉头:环保静音预混炉头,噪音 65 分贝,压
镬 55 分贝;
★8.热效率二级能耗,一氧化碳排放量<0.01%;
★9.燃烧火力集中,安全燃烧,不仅节能 30%以上,
而 CO 排放量有效减少,设置稳压调压器,燃烧火
焰稳定。
★10.一键式自动脉冲点,风气联动,配熄火保护
装置,双 250W 铝壳风机。
★11.双联电磁分步控制,火种未点燃时主气阀打
不开,配置离子检测熄火保护,风机不正常时,会
自动关闭燃气电磁阀。
2 不锈钢货架
★1.规格:1200mm×500mm×1550mm(±5mm)。
▲2.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板制
作;
▲3.层板采用厚度 1.0mm 的 201#不锈钢板制作;
▲4.φ38mm×1.0mm 不锈钢立柱,可调子弹脚。
▲5.材质:面板采用 1.2mm201 不锈钢制作。
工艺:
▲6.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横通采用 30mm×1.2mm 不锈钢结构管焊接;
65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7.采用 48mm×1.2mm 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8.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质量:
★9.外观质量:存放架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
外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
锤印及烧痕。
★10.存放架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
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
光或去色处理。
★11.存放架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
接牢固。
★12.存放架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
刺。
★13.形位公差: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6㎜/m
★14.承载试验:搁板应能承受 100Kg 荷载,搁板
变形量应<3mm。
★15.水平受力试验:存放架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
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mm,存放架在除去作用力
后,框架的变形量<3mm。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2139.5-1995 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3 菜墩
▲规格:直径 50cm,厚度 5cm,PE 抗菌菜板为聚乙
烯白色蜡状半透明材料,软而韧,比谁轻,无毒,
具有优越的介电性能。同时具有一定的杀菌能力,
不添加任何色素,安全环保。PE 无菌菜板,健康
环保、抗菌防霉、易清洗、经久耐用。
4
双层平板工
作台
★1.规格 1800mm×700mm×750mm(±5mm);
▲2.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板制
作;
▲3.层板采用厚度 1.0mm 的 201#不锈钢板制作;
▲4.38mm×1.0mm 不锈钢立柱,可调子弹脚。
质量:
★5.外观质量: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外
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锤
印及烧痕。
★6.产品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许
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
去色处理。
★7.产品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牢
固。
★8.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66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9.产品行走时应平稳、灵活,无异常杂音。
★10.形位公差: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6mm/m。
★11.承载试验:车盘应能承受 50Kg 荷载,车盘变
形量应<3mm。
★12.水平受力试验:产品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作
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mm,产品在除去作用力后,
框架的变形量<3mm。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GB/T2139.3-1995 的合格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5
天然气煮面
桶 50
▲1.规格:500mm×550mm×800mm(±5mm);
▲2.容量:≥100ml;
▲3.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板制
作;
▲4.柜身和层板采用厚度 1.2mm 的 304#不锈钢板
制作;
▲5.φ38mm×1.2mm 不锈钢立柱,可调子弹脚。
6 立式保洁柜
★1.规格:1260mm×650mm×1800mm(±5mm);
★2.容积:≥1000L;
★3.频率 220v/50Hz;
★4.功率:≥600W;
★5.常温/125°C 可调;
★6.全不锈钢柜体外观结构,豪华、坚固、耐用;
高温工作室采用整体发泡结构,柜内装置优质远红
外线发热管,高温杀菌,热风循环对餐具中的大肠
杆菌等细菌进行高效灭杀,同时对餐具进行烘干保
温;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7.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见 GB4706.1-2005,
GB17988-2008 第 8 章。
★8.输入功率:额定输入功率:≥600W 允许偏差:
≥10%,≤+5%。
★9.发热:见 GB4706.1-2005,GB17988-2008 第
11 章。
★10.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工作温
度下的泄漏电流≤0.75、≤0.25mA。
★11.非正常工作:见 GB4706.1-2005,GB17988
-2008 第 19 章。
★12.结构:见 GB4706.1-2005,GB17988-2008
第 22 章。
★13.内部布线:见 GB4706.1-2005,GB17988-
2008 第 23 章。
★14.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见 GB4706.1-2005,
67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GB17988-2008 第 25 章。
★15.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见 GB4706.1-2005,
GB17988-2008 第 26 章。
★16.接地措施::见 GB4706.1-2005,GB17988
-2008 第 27 章;接地电阻≤0.1Ω。
★17.螺钉和连接:见 GB4706.1-2005,GB17988
-2008 第 28 章。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GB4706.1-2005 和 GB17988-2008 相关要求的合格
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定)
7 送餐盒
▲1.规格:530mm×325mm×150mm;
▲2.采用厚度 1.2mm304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
8
不锈钢菜盆
(750mm)
▲1.直径 750mm(±5mm);
▲2.采用优质不锈钢,加厚钢材,整体光亮,质感
厚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9 蒸笼
▲1.规格:直径 590mm 高度 160mm;
▲2.采用优质铝皮,加厚钢材,整体光亮,质感厚
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10 蒸饭盘
▲1.规格:595mm×390mm×45mm(±5mm);
▲2.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加厚钢材,整体光亮,
质感厚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68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11
不锈钢菜盆
(400mm)
▲1.直径 400mm(±5mm);
▲2.采用优质不锈钢,加厚钢材,整体光亮,质感
厚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12 污碟台
▲1.规格:1800mm×760mm×800mm。
▲2.材质: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
工艺:
▲1.面板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2.横通采用 30mm×1.0mm 不锈钢结构管焊接;
▲3.采用 48mm×1.0mm 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可调子弹脚。
13 8 人坐餐桌
★1.规格:2000mm×600mm×750mm×1350mm(±
5mm);
★2.面板采用 201#的不锈钢磨砂板制作;下方采
用 0.9MM 厚度 50×50 方管焊接,保证用餐的舒适
性。
★3.产品外形尺寸的极限偏差;高、宽、深±5mm。
★4.桌类主要尺寸;中间净空高≥580mm;中间净
空宽≥520mm。
★5.椅凳类主要尺寸;硬面座高 400mm-440mm。
★6.面板、框架边垂直度;对角线长度(≥1000mm)
≤3mm、对边长度(≥1000mm)≤3mm。
★7.面板、正视面板件翘曲度(700mm<对角线
<1400mm)≤2.0mm。
★8.面板、正视面板件平整度≤0.20mm。
★9.金属件外观要求;管材: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虚焊、
脱焊、焊穿、错位。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喷
涂层: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
瘩、皱皮、飞漆的缺陷,涂层应无漏喷,锈蚀,脱
色和掉色现象。电镀层:电镀层表面应无脱落、返
锈、毛刺;电镀层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
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划痕。
★10.塑料件要求;裂纹变形:应无裂纹,无明显
变形;气泡、杂质: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
伤痕;表面质量:外表面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
69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
★11.安全性能要求;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
应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固定部位
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漏钉、透钉、(预
留孔,选择孔除外)。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合格
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定)
14 不锈钢餐盘
★1.规格:350mm×260mm×30mm;
★2.304 采用优质不锈钢,加厚钢材,整体光亮,
质感厚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3.不锈钢化学成分:碳(C)≤0.07%;硫(S)
≤0.030%;磷(P)≤0.045%;硅(Si)≤0.75%;
镍(Ni)8.00-10.50%;铬(Cr)17.50-19.50%;
锰(Mn)≤2.00%。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3280-2015 中牌号 06Cr19N110 要求的检验报
告,否则在评审不予认定)
15 不锈钢碗
▲1.规格:直径 190mm×高 70mm(±5mm);
▲2.304 采用优质不锈钢,加厚钢材,整体光亮,
质感厚重,健康抗摔更耐用。
16 大菜筐
▲1.规格:660mm×480mm×340mm(±5mm);
▲2.采用健康环保,无毒无味,PE 材料,安全健
康,把手光滑,框体坚固,边部加厚。
17 不锈钢水池
★1.1200mm×700mm×800mm;
▲2.材质:面板采用 1.2mm201 不锈钢制作。
工艺:
▲1.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2.横通采用 30mm×1.2mm 不锈钢结构管焊接;
▲3.采用 48mm×1.2mm 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质量:
★5.外观质量:洗漱台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
外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
锤印及烧痕。
★6.洗漱台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
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
70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或去色处理。
★7.洗漱台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
牢固。
★8.洗漱台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9.洗漱台调整角应坚固,调整灵活。
★10.形位公差:防溅板对台面的垂直度≤2 ㎜;
立柱和台面的垂直度≤5㎜。
★11.承载试验:水槽底部应能承受 100Kg 荷载;
水槽底部的变形量应<3 ㎜。
★12.水平受力试验:洗漱台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
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产品在除去作用力后,
框架的变形量<3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2139.2-1995 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18
大三门保鲜
冰柜
▲1.规格:1800mm×700mm×1950mm;
▲2.电压/频率:220V/50HZ;
▲3.有效容积:520L 功率:385W;、外壳磨砂拉
丝、双电子显示器、双冷凝器、双电机风扇、钢管
蒸发器、进口品牌压缩机、ABS 门压条及装饰板端
盖、发泡保温层 3cm 不锈钢直拉手门。
19 食品冷柜
★1.规格:1200mm×700mm×1950mm(±5mm);
★2.电压/频率:220V/50HZ;
★3.有效容积:≥582L;
★4.功率:≥385W;
▲5.外壳磨砂拉丝、双电子显示器、双冷凝器、双
电机风扇、钢管蒸发器、进口品牌压缩机、ABS 门
压条及装饰板端盖、发泡保温层 3cm 不锈钢直拉手
门。
★6.储藏温度:冷藏(中温)≥0-10℃,tmmax
≤5℃。
★7.耗电量:实测值应不大于额定的 115%:≤
13.22kW.h/24h;额定值:11.5kW.h/24h。
★8.冷却速度:食品冷柜的各个间室的瞬时温度都
达到 4 中 a 栏规定值时,要求其持续运行时间不超
过 3.5h。
★9.制冷系统密封性能:按 6.3.6 条进行密封性能
试验时,任何部位处的制冷剂年泄漏量均应不大于
0.5g。
71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4706.1-2005、QB4706.13-2014和JB/T7244-1994
中相关要求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定)
20 留样柜
▲1.体积:≥145L;
▲2.温度范围:0~+8℃
▲3.电压:220v
▲4.材质:优质 304 不锈钢
▲5.箱体为整体发泡式,进口压缩机,全铜管制造,
发泡材料采用无污染的环保材料,符合环境要求,
使用环保型无氟制冷剂,采用 304 不锈钢板冲压成
型内衬板及 304 不锈钢一体式冲压欧式门把手,配
备可调节层架及智能温度显示。
21
不锈钢厨具
柜
★1.规格:1200mm×500mm×1800mm(±5mm);
★2.材质: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
工艺:
★1.柜体采用 201# 1.2mm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
制作(实厚 0.91);
★2.层板及柜门采用 201#×1.0mm 优质发纹贴塑
不锈钢板制作;
★3.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质量:
★1.外观质量:存放架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
外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
锤印及烧痕。
★2.存放架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
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
或去色处理。
★3.存放架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
牢固。
★4.存放架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5.形位公差: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5mm/m。
★6.承载试验:搁板应能承受 100Kg 荷载,搁板变
形量应<3mm。
★7.水平受力试验:存放架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
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mm,存放架在除去作用力
后,框架的变形量<3mm。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2139.4-1995 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72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22
餐盘推车(带
餐厨回收箱)
▲1.规格:450mm×850mm×800mm;
▲2.面板采用厚度 1.2mm 的 201#不锈钢磨砂板制
作;
▲3.层板采用厚度 1.0mm 的 201#不锈钢板制作;
配 4 个承重轮,2 个带刹车。
23 整理箱
▲1.规格:530mm×320mm×130mm(±5mm);
▲2.塑料保鲜盒,采用 PP 材质,适用于酒店厨房
收纳保鲜冷冻微波炉加热。
24 双层餐车
★1.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
▲2.材质: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
工艺:
▲1.柜体采用 201# 1.2mm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
制作(实厚 0.91mm);
▲2.层板及柜门采用 201#×1.0mm 优质发纹贴塑
不锈钢板制作;
▲3.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质量:
★1.外观质量: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外
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锤
印及烧痕。
★2.产品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许
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
去色处理。
★3.产品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牢
固。
★4.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5.产品行走时应平稳、灵活,无异常杂音。
★6.形位公差: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6mm/m
★7.承载试验:车盘应能承受 50Kg 荷载,车盘变
形量应<3mm。
★8.水平受力试验:产品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作
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mm,产品在除去作用力后,
框架的变形量<3mm。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2139.3-1995 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25 不锈钢操作 ★1.规格:1500mm×800mm×800mm(±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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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参考图片
台 ★2.材质:面板采用厚度 1.2mm201#的不锈钢磨砂
板制作;
工艺:
★1.柜体采用 201# 1.2mm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
制作(实厚 0.91mm);
★2.层板及柜门采用 201#*1.0mm 优质发纹贴塑不
锈钢板制作;
★3.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质量:
★1.外观质量:操作台抛光后表面纹理均匀一致,
外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um,且不能有明显划痕、
锤印及烧痕。
★2.操作台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
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
或去色处理。
★3.操作台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
牢固。
★4.操作台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5.形位公差: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6mm/m
★6.承载试验:搁板应能承受 100Kg 荷载,搁板变
形量应<3 ㎜。
★7.水平受力试验:操作台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
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15mm,存放架在除去作用力
后,框架的变形量<3mm。
( 以 上 带 “ ★ ” 的 参 数 须 提 供 该 产 品 符 合
QB/T2139.3-1995 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在评审中
不予认定)
26
饭菜传送工
具
▲1.载重:≥200KG;
▲2.速度:约 0.4M/s;
▲3.材质:发纹不锈钢;
▲4.层/站/门:2/2/3;
▲5.厅门/内门:厅门 2套、内门 1 套;
▲6.井道尺寸:约 1500 宽×1500 深;
▲7.楼层高度 1 层 4 米、2 层 4 米;
▲8.轿厢规格:1000mm 宽×1000mm 深×1000mm高。
五、※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74
(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
购人负担。
六、履约能力要求
(一)生产研发制造能力、货源组织及运输安装能力项目。
(二)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分工、联系方式、完成类似项目经验)。
(三)供货方案(①项目团队配置及分工、②货物的生产、包装、组织,③包装运输,④安
装调试,⑤时间进度控制,⑥关键节点的控制,⑦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预案等)。
(四)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提供)。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七、售后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
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二)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1~2 人次)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
性能、操作、保养和维护等。
(三)安装调试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使用咨询,定期维护终身维
修等。
(四)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保修期满
前一个月,供应商免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
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采购人遇故障后求援,需要保证 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工程
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即使有特殊情况,需要保证在 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供应商按市场平
均价打折提供各相应零配件季消耗性材料,并进行安装或补充。
(五)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
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
列明维修费用清单并载明费用。
(六)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
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设
备常规备品备件。
八、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75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正常运行 1个月内完成验收;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期: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 30%的
预付款,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 70%的价款。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合同价款:
包括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风险、
利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
用。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
行,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
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
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
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6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
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
限期整改。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
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
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
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八)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并正常运行 1个月内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个工作日
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
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
77
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 7个日历天,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
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1.本章带“★”号项目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带“▲”号项目作为一般技术指标
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
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
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7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9
第七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
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
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评审。
二、磋商组织
(一)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
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
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采购代理
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
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80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
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
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
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
磋商小组评判的;
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81
3.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3.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7.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
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
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
82
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可以为 2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
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83
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
作为评审依据。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一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
00;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
价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分因素
二
技术参数及功
能要求 46.1%
46.1
分
磋商产品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及功能
要求”的得 46.1 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
的参数共 109 项)有负偏离的,扣 0.3 分;每有一项一
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 67 项)有负偏离的,扣 0.
2 分。
技术类评分因
素
三 售后服务 9% 9 分
售后服务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6 分;在此基础
上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加 1.5 分,最多加 3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6分。
技术类评分因
素
84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四 供货方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
限于(①项目团队配置及分工、②货物的生产、包装、
组织,③包装运输,④安装调试,⑤时间进度控制,
⑥关键节点的控制,⑦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预案等);
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2 分,每
有一项缺项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5 分,每有一处内容
存在错误和不足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①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
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
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
等。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综合
评定为准。
技术类评分因
素
五 履约经验 2% 2 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最多得 2分。
注: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六
节能、环境
标志 0.9%
0.9 分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提供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
清单页截图,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 0.
45 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得 0.
45 分。
注:①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
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
②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
施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未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与磋商。
③“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均
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七)复核
85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86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2.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录;
2.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
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
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7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供应商成交后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能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
供应商。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88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
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
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
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89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及
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17)的《磋商文
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履约时间
第二条 标的及合同价款
采购标的为: 元。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风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90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响应文
件产品一致;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
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
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
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
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
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
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
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
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91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 %,完
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合同价的 %, %的余款在 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
付清(不计息)。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
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
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
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
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
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
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
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
92
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
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
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
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
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
金给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
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93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94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
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95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
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96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97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98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
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
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99
附件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
01672fd954532414.html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
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
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100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
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
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
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
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01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102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103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实质性变动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三)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二)磋商会内容
(三)电子监控档案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合同公告
(六)履行合同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四)保密
(五)回避
(六)解释说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磋商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
九、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一、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
三、采购清单
四、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五、※质量要求
六、履约能力要求
七、售后服务要求
八、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
(五)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第一条 合同货物
第二条 标的及合同价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附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附件三:2021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