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2 18:03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28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400000 |
最高限价 | 14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到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
方式: |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联系方式:杨老师,电话:0826-2737123;邮箱:xf2737123@126.com(邮箱标题须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注:以上资料须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报名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
售价: | 2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8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广安区建安南路20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1356838508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299号华冠德馨鸿儒小区7号楼3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26-27371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电话: | 18181836796 |
|
采购编号:5116012021000284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第四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49
第八章 合同草案............................................................60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284 。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
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釆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http://ggzy. guang-an. gov.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2
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7.2.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之日止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联系方式:杨
老师,电话:0826-2737123;邮箱:xf2737123@126.com(邮箱标题须为:公司全称+项目
名称)。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②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注:以上资料须原件加盖单位公
章,邮件报名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
予接收响应文件)。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报名供应商未达到 3家,本次采购
活动自动终止。
获取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 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 200 元/份(含竞谈文件的制作、打印、装订、交通费及人力成本),
3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 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
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
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8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 6号(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
标室。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
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广安区建安南路 208 号
联系人:滕女士
联系电话:135683850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1520151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 6号
邮编:6385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36796
邮箱:xf2737123@126.com
2021 年 07 月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类型
(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 川
财采[2016]35 号) 的规定, 本次采购项目
系:
□ 一般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000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万元
整)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14000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
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 ,不
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直
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由采购
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
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
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
商损失。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26-2737123
10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36796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釆购网(www.ccgp-sichuan.gov.
cn)、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 guang-a
n. gov. cn)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均加盖鲜章)到四川新发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181836796。
12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26-2737123
13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3679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3334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 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有关规定执行。成
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
交纳代理服务费18200元。
1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
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0 其他资料
开标时需提供手持件:1、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需准备资
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准备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 《工
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采购文件中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10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
取磋商保证金。
11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
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
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
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12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
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
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
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14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9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10 投标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签署、 盖章,响应内容应齐全完
整, 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处理(招标文件第七章 2.2.6.3 规定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
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
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
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不接受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17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
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三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
34.验收
34.1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以及本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0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7.2.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之日止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法人企业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①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③提供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司章程(适用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
足一年的);
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
规记录的承诺。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证明);
7.2.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之日止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22
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10.参加磋商的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参加磋商的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本项目为 1 个包。
预算金额: 1400000.00 元。
一、服务人员:
(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人员 9名,具体包括:
1.主厨 1名;
2.副厨 1名;
3.服务员 6名;
4.洗碗工 1名;
(二)12315 指挥中心平台劳务外包人员 3名;
二、服务期限: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
三、服务范围:
(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人员负责市市场监管局主办公区、会展街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等工作。
(二)12315 指挥中心平台劳务外包人员按照采购人的安排负责相应岗位的日常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
1.食堂劳务要求。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需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年龄在 55
岁以下,主厨、副厨会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做到饭菜色香味俱全。服务员、洗碗工要热爱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卫生。餐饮服务人员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随时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2.12315 指挥中心平台工作人员具备本岗位相应的工作能力及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
龄 40 岁以下,会讲普通话,并具有节假日加班的能力,身体健康,无突发性疾病。
3.所有劳务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及单位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劳务费按本项目成交
明细据实做相应增加或减少。
(二)人员基本素质
24
1.经过正规培训,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思想品质良好,讲求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讲
究卫生,有同类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符合公共卫生从业要求;
4.上班统一着工装,佩戴工作牌;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到采购单位开展劳务工作: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务外包费基本标准
25
注:
★基本标准明细表为劳务外包费的基本保障,费用金额 46764.5*24 为不可竞争费用。成
交供应商,不得按低于此表明细规定支付费用(提供承诺函,并明确各工种人员每月工资
发放标准,格式自拟)。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
(二)服务地点及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及范围。
(三)★供应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纠纷、安全事故
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票据,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
将于每月 15 日向成交供应商拨付上月服务费用。
(五)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和考核测评(采购单位每位职工对成交供应
商的服务进行打分测评,包括但不限于: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工作着装以及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测评满意率低于 80%的,考核测评为不合格,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本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七)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另行约定。
(八)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以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减幅度和五险增减
比例在中标价基础上调整劳务外包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验服务人
员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
商结束后须全部满足。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7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9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0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31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
要求的格式自拟。
32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33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
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
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
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
35
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
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6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五、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3
…… ……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的商务要求据实填写(应答中可注明是否响应,也可注
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42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43
十、监狱企业证明
注: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
响应文件有效性。
4.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44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
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
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5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中若被确
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保证在接到贵公司成交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网银
转账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
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
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的,我单位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46
十三、报价表(格式)
第()轮
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号
第 次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四舍
五入),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的服务费均根据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需求人数据实结算;
2、该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3、该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该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现场报价时手工填写,请自行准
备 2份及以上本报价表签字盖章后用于现场报价;
5、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该报价不得高
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1 XXX XX 元
47
十四、项目相关方案
(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方案、措施等,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
2、人员配备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8
十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磋商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49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 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一、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0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明确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 磋商。
2.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2.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51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
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2
2.2.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 报价
2.3.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
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1)供应商报价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的,应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说明、再进行评定;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
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
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
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
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
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
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
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
53
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
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
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4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 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9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55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2.13 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
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
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磋
商评审。
二、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56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8% 18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8。
共同评分
因素
2
机构设置、
管理制度
8%
8 分
1、供应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齐全、分工情况。
机构设置完整合理的得 4 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设置不合理、不利于实施的扣 1分。
2、管理制度: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职
业道德、职业技能、劳动纪律培训制度。
管理制度完整合理的得 4 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制度设置不合理、不利于实施的扣 1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7
3
管理服务
实施方案
40%
40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方案
应包含:①各部门岗位及职能介绍;②人员配置;③
工作原则;④内部管理制度;⑤考勤制度;⑥服务员
工引进和退出机制;⑦培训机制;⑧紧急情况应急处
理预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清晰
完善、描述准确、满足项目要求的内容得 3分,本项
最多得 24 分,每缺少一项方案扣 3分;每有一项方
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表述不完整扣 1 分,直至本项
扣完为止。
2、食堂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①食品质
量控制措施:包含食品安全、食材储存等方案;②卫
生管理控制措施: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
餐厅卫生环境管理措施;③食堂安全消防措施:具有
安全、消防、防盗管理制度等。④食堂应急预案包括
停水、停电、停气及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每
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清晰完善、描述准确、
满足项目要求的内容得 4分,本项最多得 16 分,每
缺少一项方案扣 4分;每有一项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
或表述不完整扣 1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企业荣誉
3%
3 分
2016 年 1 月以来,企业每获得 1项市级行政单位颁
发的奖项得 0.5 分,最多得 1分;每获得 1项省级及
以上行政单位颁发的奖项得 1分,最多得 2分。
提供复印
件(加盖
供应商单
位公章)
4
人员配置
16% 16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有劳动关
系协调员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有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每提供
一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须提供投标人 2020
提供证
书、证明
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
58
年以来连续 6个月为期社保缴纳证明)。
2、指挥中心平台工作人员具大学专科学历和普
通话二甲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2分,本项最
多得 4分。
公章
5
履约能力
14%
14分
1、供应商提供2018年 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的,
每提供一个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2、具有合法的工会组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59
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
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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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草案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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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
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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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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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年 月 日
目录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本采购文件中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本项目为 1 个包。
预算金额: 1400000.00元。
(一)服务期限:从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
(二)服务地点及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及范围。
(三)★供应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票据,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将于每月15日向成交供应商拨付上
(五)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和考核测评(采购单位每位职工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打分测评,包括但不限
(六)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七)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另行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服务应答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六、商务应答表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的商务要求据实填写(应答中可注明是否响应,也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①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
②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③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④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⑤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明确歧义、重大缺陷的;
②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③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④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⑤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⑥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⑦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2.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二、综合评分
第八章 合同草案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