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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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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YGZC2021007G

二、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嘉峪关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兰新东路655-1号

81.2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华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

12个月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食堂正餐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等。

按照《食堂服务人员管理规则》考核处罚。

餐饮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生鹏,杨虎,黄焕琴,贺建琨,魏生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广场东口市政府机关大院

联系方式:0937632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南路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西侧

联系方式:621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锋

电 话:09376328051

公开招标文件(二次).doc 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YGZC2021007G

我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受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完成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编制,经认真校对确认无误,现请采购人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我中心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并承担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集采机构(盖章)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按内控流程完成了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意按此发布。

我单位承诺: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并承担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采购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

同意备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及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质疑、投诉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邀请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ygzyjy.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2021007G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81.27万元

最高限价:81.27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0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日00:00:00— 2021年7月21日23:59:59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ygzyjy.gov.cn/f)自行下载。

方式:投标商可通过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ygzyjy.gov.cn/f)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证书)方式登录,两种登录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均需操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HASH编码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 9:00前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对迟于截止时间提交的HASH编码将不予接受。

2.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0:30前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2日 09:00时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HASH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投标须知:

1.软硬件设施:

(1)计算机带摄像头、麦克风,推荐使用win10系统;

(2)浏览器要求:使用360安全浏览器;

(3)开标前扫描二维码参加直播会议(二维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办公软件:WPS或office、PDF阅读器等办公软件。

(5)网络环境:流畅登陆互联网(建议带宽不低于200M),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流畅性。

2.系统登陆:

(1)已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方式一(用户登录):打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点击“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账号(手机号)→输入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方法二(证书登陆):打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点击“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证书登录,插入UKEY(即CA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2)未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http://gxpt.ggzyjy.gansu.gov.cn/Accounts/Login),注册手机号→填写企业信息→提交认证,认证通过后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登陆方式同上。

3.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登记→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zbvt格式招标文件→固化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提交HASH编码→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1)投标登记: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

(2)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

(3)下载固化后的zbvt格式招标文件(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登录下载):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固化后的zbvt格式招标文件。

(4)固化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安装下载好的投标文件固化工具→打开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导入下载好的固化后的zbvt格式招标文件→选择固化投标文件保存位置→导入编制好的PDF版本的投标文件→填写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导出固化后的tbvt格式投标文件(生成HASH编码与固化后的tbvt格式投标文件)。

(5)开标前提交HASH编码:开标前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复制HASH编码→提交。

(6)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tbvt格式投标文件: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tbvt格式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校验(文件与之前提交的HASH编码匹配对应即校验成功)→等待确认结果→点击确认无异议→开标结束。

如遇操作问题,请致电技术公司技术支持人员:

文锐技术支持 0937-6213009 17797661558

技术支持QQ群:87147355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体育大道269号

联系方式:0937-632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地 址: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方特大道2026号

联系方式:0937-621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玮

电 话:0937-6213025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 6 月 30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

联系人:刘国锋

联系电话:0937-6328051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地 址: 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方特大道2026号

联系人: 柴玮

电 话: 0937-6213025

3

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

4

采购文件编号

JYGZC2021007G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0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14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嘉峪关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HASH编码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2日 9:00:00

17

固化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2日 10:30:00

1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9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备注:中标结果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采购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交易中心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纸质投标文件(1正1副)必须与上传系统固化投标文件一致,由采购人审核后正本提交交易中心存档。

20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额:2000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商注意节假日时间,未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登记时系统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登记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登记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3、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打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查询不到及时联系客服(0937-6213009),否则开标时交易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所造成的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显示为准。

21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22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2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4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线上开标)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2日 9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27

开标准备

1.投标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交易,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360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麦克风、摄像头、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注册账号必须为该公司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号码。

2.代理机构开标前10分钟通过钉钉软件建立网上开标视频会议群,各投标人提前扫描网上开标会议群二维码,申请加入参加钉钉视频会议,不按时进群造成未参加网上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入群申请备注项目名称)

钉钉群号:31244273

28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评审开始前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9

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需勘察现场

30

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2

合同构成文件

1.本项目合同条款;

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供应商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33

软件正版化要求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软件应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要求。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获取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3.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就其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活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集采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指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已成功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2.关于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大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可享受政策)。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采购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采购中只以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其他证明文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中涉及中小企业认定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第三节 投标文件

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承诺(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

8.提供2020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11.招标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二)技术响应文件

1.分项报价表

2.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4.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电子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商务能力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采购人及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参照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如适用)。

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3. 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手写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3)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预算81.27万元,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价格(评委认定的属于算术修正的价格调整除外)。且采用单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且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条 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八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编制。

6.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第十九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对晚于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开标前提交哈希值:开标前供应商提前提交哈希值。提交后如需修改投标文件,需重新固化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生成新的哈希值并重新提交上传。

2. 在提交哈希值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第二十一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

1. 开标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3.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如投标人遇断电、断网、硬件设备损坏等其他突发情况、网络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因交易系统或系统硬件故障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可以经现场申请封标,待技术问题解决后再开评标。

7.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监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评标过程进行见证记录,如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利害关系指: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评标要求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购买食堂服务工作项目

二、售后及其他要求

依照双方协商的要求或承诺要求进行服务。

三、项目其他补充说明

(1)投标人在下载到招标文件后,对项目内容有不明确的地方,积极与采购方或交易中心沟通解决。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进行合理报价(本项目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人员费用、社会保险、其他杂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成交价在签订合同时不应再变更。

四、伴随服务

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且在服务承诺中做详细说明,如不能满足供方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请做负偏离说明。

五、项目要求

1.投标企业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等。
2.投标企业须提供为员工缴纳“五金”的缴费证明。

3.投标企业拟派项目服务人员具有餐饮服务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或者《厨师证》。

4.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

5.拟派服务人员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受过专门的烹饪、礼仪培训。

6.投标企业拟派服务人员数为14名(含管理人员1名),包括:厨师长1名,主厨2名,副厨2名,面点师2名,配菜师1名,服务员5名,库管1名。发现工作不认真或因身体健康、烹饪技能等条件不符合餐饮服务要求的,可要求进行调换。

7.投标企业应遵守采购单位服务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六、食堂服务人员管理规则

为更好的引导、规范食堂服务人员行为,加强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确保食堂餐饮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食堂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工作要求

1.熟悉和了解餐饮服务相关知识,熟知市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性质、特点。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3.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健康证,3年以上服务行业工作经验。厨师应当熟练掌握各菜系家常菜式;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工作踏实,保密意识强、有责任心,能适应加班要求。

4.后堂厨师男女不限,年龄20-45周岁;餐厅服务员要求性别女,年龄20-40周岁;管理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

5.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训练,不断提高服务(烹饪、礼仪)水平。

6.遵守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管理制度。

7.遵守食堂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食堂日常开餐正常运行。

8.能够秉持勤俭节约精神,餐饭烹饪加工不浪费,自觉维护食堂财产安全。
9.维护好食堂区域的消毒及卫生。
10.积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为规范
1.服务人员着装必须整齐干净,制服便裤不能混穿。
2.服务人员不准留胡须,长指甲;女性服务人员头发须盘于脑后。
3.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饱满,严肃认真;不准吃零食吸烟、嬉笑打闹等。
4.对待他人应举止端庄,有礼有节,不得有损害单位形象的行为。
5.开餐期间,不准玩手机、相互串岗。

6.严禁酒后上岗或上岗喝酒。
(三)工作职责
1.根据食堂工作计划,负责厨房生产的管理、计划和组织工作,根据生产要求安排工作班次,搞好厨房员工的培训、成绩评估、激励工作。

2.负责制定菜单、开发新菜品、确定菜肴成品价格并上报审核。

3.制定标准菜谱,根据对客人人数的统计和预测,进行食品生产质量控制。

4.负责厨房生产工作,保证菜品的质量、份额、出菜速度符合标准。

5.负责提出厨房所需原料和用具的请购和请领要求。

6.负责厨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的管理工作。

7.每月定期检查餐厨设施设备,并提出保养或维修申请。

8.抓好食品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的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卫生符合标准。

9.根据采购的食品及各种原材料做好验收入库、出库。

10.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做好临时开餐、加餐。

11.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排除消防故障,并做好记录。

12.完成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餐饮服务制度:服务人员职责、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组织纪律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机制、后勤保障制度、考核制度、应急处置制度、服务人员调配制度。

突发性的各种预案:临时开餐处置方案;疫情防控方案;重要节会餐饮保障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伤处置预案。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结束宣布评审结果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1.2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3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1.4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1.5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6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查看开标结果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否一致,如有出入以开标记录中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现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就相关问题以电子方式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下表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1.报价得分10分; 2.商务部分 30分;3.技术部分 60分。

报价部分10分

基准价确定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10分)

1.报价得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2.为了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30分

商务(25分)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经营范围含酒店管理服务或餐饮服务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不得分;

2.投标企业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3.投标企业管理人员具有3名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企业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适用于许可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5.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的得3分(需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2分(需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企业设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法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证件齐全得2分,法人不持证不得分;

8.投标企业拟派项目服务人员具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或者《厨师证》。按照采购需求,拟派服务人员身份信息与《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或者《厨师证》相符且数量一致的,得2分;服务人员身份信息与《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或者《厨师证》不相符、数量不一致或不提供的,该项不得分(提供身份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企业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详细材料及公司经营情况说明等),得1分;提供完整资料及说明的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业绩(5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5分。

技术部分

60分

实施方案

(10分)

食堂服务的实施方案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0分;实施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5分;有实施方案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能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制度

(30分)

投标企业具有完善的餐饮服务制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餐饮服务制度:服务人员职责、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组织纪律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机制、后勤保障制度、考核制度、应急处置制度、服务人员调配制度。能够提供相应制度的,每个制度得1分;提供的每个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要求得1分,最高每个制度可得2分,满分30分。

应急预案(10分)

突发性的各种预案:临时开餐处置方案;疫情防控方案;重要节会餐饮保障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伤处置预案。提供相应方案的,每个方案得1分;每个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要求得1分;每个方案最多可得2分。

服务承诺(4分)

有详尽的服务承诺和服务措施得2分;符合甲方实际、满足需求得2分。

企业文化(3分)

有工会组织,并有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员工福利活动,一次得1分,最多可得3分。

企业荣誉(3分)

近五年有劳务服务业务的相关荣誉,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的优秀企业一次得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的诚信企业一次得1分,最多得3分。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根据财库〔2020〕46号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8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第四条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结果

第五条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六条 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七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1)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投标人完成项目后向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采购人没有验收就付款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6.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九条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集采机构应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采购人应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质疑、投诉

第一条 澄清或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招标文件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作出答复,(对采购程序和过程的质疑有交易中心答复,对采购需求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4)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6.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第二条 保证金

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成交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条 其他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 结果的,中标无效。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4.本招标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 发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食堂服务合同

甲方名称: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名称:

甲方名称: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食堂配餐服务工作。

二、约定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日至 日。

三、服务内容

双方订立本合同后,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按照《食堂服务人员管理规则》,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包括市直机关食堂和专家公寓食堂日常餐饮保障、验收货、出入库,防火、防盗、卫生安全等餐饮服务相关工作。

四、服务费标准

1、通过招标,合同中标价为: 元/年(大写: 元整/年),该中标价为甲方食堂14个服务人员中标价。本合同实际付款根据乙方提供服务具体岗位实际用工数量按照本条第2项内容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人员数量,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相关费用。费用项目包括:工资、社会保险、残保金、工会会费、服务管理费用(含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