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QZFCG2021016
二、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石泉县口福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四组
成交 金额 : 49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 杨兴成、张斌、张银青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办
联系地址:石泉县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63136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睿杰经办
电话:09156325159
传真:0915-632515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内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十、附件: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谈判(2021).doc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7月22日
项目编号: SQZFCG2021016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2
第二章 谈判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21
第五章 评审方法 28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36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二、采购项目编号:SQZFCG2021016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0915-6313609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路
联系人:周睿杰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50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0:30分;
2、谈判时间:2021年7月19日10:30分;
3、谈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评标室。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2日
第二章 谈判人须知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2.1 |
招标代理机构: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电话:0915-6325159 |
2 |
2.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
5 |
11.1 |
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
6 |
12.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谈判处理。谈判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单独密封,和谈判文件于谈判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谈判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
7 |
15.1 |
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
9 |
17.2 |
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谈判文件正本”“谈判文件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 号等标识。 |
10 |
18.1 |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0: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地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评标室。 |
11 |
21.1 |
谈判时间:2021年7月19日10: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评标室。 |
12 |
24.1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五章)。 |
13 |
2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0元 |
14 |
同义 词语 |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谈判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15 |
现场 踏勘 |
不统一组织:谈判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踏勘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谈判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代理机构(包括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谈判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谈判无效。
2.2.3供应商必须在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方可参与谈判。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2.5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响应的货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响应的货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谈判内容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谈判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两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 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处理。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谈判函、谈判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9.1.2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谈判方案说明书。
9.1.3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9.1.4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9.3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2谈判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谈判文件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1.3谈判报价:总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中提交产品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虚假响应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质量保证、实施方案、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5.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或盖章,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6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 供应商的全称;
16.3.2 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非 不得启封”。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
17.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0.谈判
20.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谈判时,由监标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谈判时宣读的谈判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只有在谈判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0.4在谈判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1.5 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谈判保证金是否合格等。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总金额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21.6.3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谈判处理:
21.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1.6.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的;
21.6.4.3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21.6.4.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1.6.4.5谈判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委托书的;
21.6.4.6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1.6.4.7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1.6.4.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谈判产品;
21.6.4.9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1.6.4.10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1.7 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谈判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22.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4.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四个步骤进行评审。
六.定标、成交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也可以重新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单一来源成交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成交与落标通知
26.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采购单位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27. 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质保期:一年 |
4 |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服务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5 |
质量保证: 1.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规定。 2.能满足食堂用餐需求,保证食堂菜品质量,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并严格按照服务要求、供餐标准执行,根据各服务商服务方案的情况综合评估赋分。 3.具有完善详细的餐饮服务生产、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 4.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完善服务保障方案并有详细服务承诺,能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5.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较强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卫生保障方案。 6.拟派驻的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服务团队情况比较:满足甲方提出的人员配置及要求,根据各服务商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年龄、文化程度、资质、从业经历等综合评估赋分。 7.承诺并保证所有上岗人员均具有健康证。 8.采购人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及安装质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
7 |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成交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组织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人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8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9 |
注:招标文件中若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为准 |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盖章):石泉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915-6313609
乙方(盖章):
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做好石泉县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餐厅饭菜质量,丰富菜点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考核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服务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止。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1号)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与中标时保持一致,经甲方考察合格且在当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不超过两年的采购合同。
二、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石泉县政府机关办公区职工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一)分区售餐。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餐区。
(二)自助餐区
1.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早、午、晚餐。安排专人分餐,保证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
2.供餐标准。早餐4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主食品种不少于2样,保证鸡蛋供应;午餐价格7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营养搭配均衡;晚餐价格4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在就餐时间内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3.价格调整。原则上按每天15元/人标准执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提出调整申请,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为准。
(三)议价餐区
1.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膳食,满足职工就餐需求。
2.供餐标准。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每周不少于4次蒸碗。售餐品类及价格应及时公示。
3.供餐价格。议价餐区饭菜价格至少应低于市场价的20%,售餐价格需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及水、电、天然气的供应。乙方进场前,甲乙双方对职工餐厅的餐桌椅、食品储存设施和厨具、灶具、餐具等保障正常供餐的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电、气设施安全,在交接清单上确认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乙方按交接清单(自然损耗除外)向甲方移交并签字确认。
(二)甲方审核食谱和售餐价格,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
(三)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饭菜价格变动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售餐。不得对外营业。
(二)乙方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员工。合同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要足额配置厨师、服务员,以保证职工餐厅正常运行。具体工种岗位为:厨师长1名、厨师4名(含面点师)、配菜工2名,管理及服务人员5名,共计12名。乙方在岗员工人员应相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方案,菜品及价格需报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乙方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员在职工餐厅工作。
(六)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双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七)乙方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八)乙方自行采购食材,加工菜品,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干部职工评价满意。
(九)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主动接受甲方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进行更换和整改。
(十)乙方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高服务热情、礼貌待人。严禁出现员工之间、员工与就餐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等现象。工作期间,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十一)乙方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杜绝长明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合同期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含税金),平均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含税金)。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和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分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考核月服务费;考核结果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考核月85%的服务费。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考核持续为优秀的可作为合同期期满后续服务优先确定对象。
(三)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服务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当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七、就餐卡充值及有关费用管理
(一)就餐卡充值管理。乙方选派一名相对固定人员在职工餐厅专职充卡。乙方要加强就餐卡充值资金管理,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就餐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二)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用在200元及以下的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200元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无息)。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二)若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运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食堂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和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
(六)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主动向对方征求后续服务工作意见。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主动向对方征求后续服务工作意见。经过甲方考核符合服务要求,可以在采购预算、服务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附件:石泉县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石泉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职工餐厅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营造安全健康、放心舒心的就餐环境,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分为食材质量、加工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日常管理五项考核,每一项20分,总分100分。
二、考核方式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由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派人员组成。
2.考核时间:每月两次(不定时)。
3.考核方式:考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记录等。
三、考核标准
通过现场检查及查看资料对每项进行打分,考核分以下五项:
(一)食材质量(总分20分)
(二)加工质量(总分20分)
(三)服务质量(总分20分)
(四)卫生质量(总分20分)
(五)日常管理(总分20分)
四、结果反馈
1.考核小组每次考核完毕,扣分结果现场告知餐饮企业负责人,并签字确认。
2.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餐饮企业反馈上月考核汇总情况,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五、本办法由石泉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从2021年 月 日起试行。
谈判内容及要求
(本章由采购人提供)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2021)。
2.采购内容。石泉县政府机关日常上班期间职工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与中标时保持一致,经我单位考察合格且在我中心当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不超过两年的采购合同。
4.最高限价。经过对县政府机关餐厅等地综合考察,该项目中标最高限价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具体服务内容
(一)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区售餐。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餐区。
2.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早、午、晚餐。
3.自助餐区供餐标准。原则上按每天15元/人标准执行。安排专人分餐,保证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早餐4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主食品种不少于2样,保证鸡蛋供应;午餐价格7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营养搭配均衡;晚餐价格4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在就餐时间内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4.议价餐区供餐标准。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售餐品类及价格应及时公示。议价餐区饭菜价格至少应低于市场价的20%,售餐价格需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5.采购人审核食谱和售餐价格,投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供应商可以向甲方提出饭菜价格变动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售餐。不得对外营业。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职工餐厅厨师和服务人员,具体工种岗位为:厨师长1名、厨师4名(含面点师)、配菜工2名,管理及服务人员5名,共计12名。供应商在岗员工人员应相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2.供应商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供应商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员在职工餐厅工作。
(三)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天然气供应。供应商进场前,甲乙双方对职工餐厅的餐桌椅、食品储存设施和厨具、灶具、餐具等保障正常供餐的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水电气设施安全及起计数值,在交接清单上确认后移交供应商使用。合同终止时,供应商按交接清单(自然损耗除外)向甲方移交并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杜绝长明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自行采购食材,加工菜品,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干部职工评价满意。供应商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主动接受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和整改。
(四)服务要求
1.采购人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如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3.供应商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供应商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甲方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4.供应商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高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工作期间,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无息)。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服务费用支付及考核管理
1.甲方根据实际制定餐饮服务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实行100分制考核,分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考核月服务费;考核结果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考核月85%的服务费。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考核持续为优秀的可作为合同期期满后续服务优先确定对象。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服务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当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五、就餐卡充值及有关费用管理
1.就餐卡充值管理。乙方选派一名相对固定人员在职工餐厅专职充卡。乙方要加强就餐卡充值资金管理,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就餐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2.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天然气,甲方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3.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均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200元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谈判。
1.2.1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谈判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文件。
1.2.2谈判文件的有效性。谈判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1.2.3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谈判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是否满足本次谈判的特殊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谈判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废标处理。
1.2.6谈判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谈判的规定。
2、一次报价。
3、二次报价。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谈判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谈判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对于谈判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6.1谈判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谈判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1.1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谈判最终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谈判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谈判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谈判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谈判报价。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SQZFCG2021016
(正本或副本)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021)
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2021年7月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一览表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七、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谈判响应函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的谈判邀请(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贰份。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谈判总价)。
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自谈判之日起 日历天内),本谈判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法人代表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谈判之日起 日历天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章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附:法人代表/负责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谈判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谈判报价表
3.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 |
谈判总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合计: (大写: )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 |
谈判总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合计: (大写: )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各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提前准备好未填写价格并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表”,谈判后填写响应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格式自拟)
1.供应商企业简介;
2.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期、质保期、付款、质量保证、违约责任方面进行响应;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业绩情况(见附件1);
5.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如有)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封装至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全面、完整的服务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应急预案;
4.完成下列附件:
附件3: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附件1:
供应商业绩情况(如有)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 质量 |
备注 |
||
注:表格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2:
谈判担保函(如有)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 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 标段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谈判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 职称 |
健康证 |
工作 年限 |
拟担任的职务 |
岗位 情况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不适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4: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A:谈判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B:电子版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C:谈判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D:资格证明文件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