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S2021-PJJYJ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标的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食堂食品配送 | 批 | 1 | 2021学年度、2022学年度(2021年9月——2023年8月)教育系统所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食堂食品配送(招配送企业5~2家) | 15000 |
五、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配送企业。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下载附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公告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报名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
潜在的投标单位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专设电子邮箱 :mail.pjeduyun.cn)进行报名,潜在的投标单位向邮箱发送投标报名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电子邮件发送成功视为报名完成(注: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应在2021年8月11日8:30前,否则将视作报名未完成)。
七、报名时须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八、本项目实行投标单位的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印证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各投标单位可在此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名将投标文件送达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现场查勘小组将在当天对各投标企业浦江配送点进行实地查勘,实地查勘顺序视实际情况确定。
十、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8:30;
2.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
3.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571-56895032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老师 0579-89392182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公告”。
十二、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浦江县教育局机关工委,联系电话: 0579-84207170
浦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9-88198678
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附件信息:
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招标文件2021.7.22发布稿.doc
535.7 KB
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WS2021-PJJYJ01
采购单位: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 告……………………………………………………………1
第二章 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要求……………………………………3
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4
第六章 各类食品报价单………………………………………………34
第七章 合同样本………………………………………………………41
第八章 配送企业考核办法……………………………………………44
第一章 公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S2021-PJJYJ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标的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食堂食品配送 |
批 |
1 |
2021学年度、2022学年度(2021年9月——2023年8月)教育系统所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食堂食品配送(招配送企业5~2家) |
15000 |
五、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配送企业。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下载附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公告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报名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
潜在的投标单位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专设电子邮箱 : mail.pjeduyun.cn )进行报名,潜在的投标单位向邮箱发送投标报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电子邮件发送成功视为报名完成(注: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应在2021年8月11日8:30前,否则将视作报名未完成)。
七、报名时须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八、本项目实行投标单位的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印证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各投标单位可在此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名将投标文件送达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现场查勘小组将在当天对各投标企业浦江配送点进行实地查勘,实地查勘顺序视实际情况确定。
十、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8:30;
2.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
3.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571-56895032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老师 0579-89392182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非政府采购公告”。
十二、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浦江县教育局机关工委,联系电话: 0579-84207170
浦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9-88198678
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第二章 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配送企业有效服务期为二学年。
二、企业规模:独立经营场所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仓储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单独配菜车间80平方米及以上,有检测室、冷冻库及保鲜库等场地,符合食品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及具有相应配送能力。
三、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四、参与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配送企业应该设有检测室。检测室设备、设施、人员能基本满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要求。
六、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2.《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3.《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4.《食品准入台帐登记制度》;
5.《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
6.《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7.《除四害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8.其他相关制度。
七、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向学校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合格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配送企业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向学校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配送企业所配送的物品必须是学校食堂用到的农副产品等食品,不得超范围配送。必须保证所配送的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蔬菜类食品要做到品质优良清洁新鲜无枯萎黄叶,规格等级与定价小组市场调查时所参照的相一致,并对每批次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干货类要清洁干燥无变质。豆制品类食品的源头生产供应商必须取得符合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配送食品的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工作。
2.配送企业所配送的是工业化生产食品的,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的凭证,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从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凭证。
3.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
4.鲜猪肉的要求及标准:国家级无公害鲜猪肉和一级鲜猪肉。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国家检疫部门检疫的,送货时要提供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有关凭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
国家级无公害鲜猪肉,应提供符合国家级无公害有关规定的凭证。如学校需要配送企业应无条件进行配送,配送时应提供符合无公害鲜猪肉二维码标识或其他有关凭证。
配送学校时肉类食品标识必须统一、清楚。
5.冷冻品、调料等,必须严格按学校在目录表中选定的品牌从正规单位进行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或临保期(快到按出厂日保质期限的或按行业规定应提前日期的)食品配送到学校。
6.在标书中未指定的食品配送时也应严格按以上条款进行检验。
7.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进行分类保鲜、分类送货。
8.其它食品也必须确保 “安全、卫生、健康、放心”。
八、配送企业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避免与学校因配送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争执。
九、▲浦江县域外配送企业在浦江县境内应有配送点,所有的设备、设施等条件与本项目的要求相同(设备、设施、场地等商务技术分按浦江县境内的配送点记分)。
十、企业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严格执行《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金市监发【2015】65号)文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
十一、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向学校保质、按量配送食品,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学校的检查。
十二、配送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十三、按有关部门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安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食品储存间、检测室、分割车间、企业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探头要与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的学校食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做好联网,严格按照《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办 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金食安委办【2015】6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上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负责。
十四、配送企业在配送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供需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和教育服务中心存档各一份。
十五、▲配送企业要根据学校每周提供的订货单采购和进行安全检测,并严格按学校订单要求的食品等级、品牌进行配送。应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到校的时间应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统筹优化,最早不得早于6点,最迟不得迟于7点半)送达。水产、豆制品等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其他菜品一并同步配送到位;配送时必须有一名随车人员监管配送途中食品安全及到校后协助搬运、清点、验收工作。配送中运输车辆上堆放的食品应荤素分类、有序摆放,避免交叉污染。
学校组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证和索取检测报告,并随时可以根据考核办法对企业配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订单供应的食品,供应商原则上必须在12小时前以书面和电话形式(书面函、短信等)告知学校,由学校追加改订其他品种食品。如果经学校调查,缺货原因不成立的,由学校对中标单位进行当批食品货值3~5倍的处罚(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并书面报服务中心备案。无特殊原因不能按学校需求进行配送的,或经学校验收后因质量差拒收的食品,中标单位不能及时补救、更换的,由中标单位和学校一起到市场进行现场采购,采购物品的货款、人工工资、交通费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配送工作不到位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的,由学校报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确认后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进行经济处罚,特别严重的,终止配送合同,并且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配送投标。
十六、配送企业的管理
1.学校成立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定期根据学校教职工、家长、学生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学校对食堂食品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中标单位在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配送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1)因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引发安全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
(4)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反映强烈的;
(5)履约服务承诺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
(6)送货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的。
3.浦江县教育局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配送办将严格按照《配送企业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将作书面记录,并作为对配送企业日常考核评价的依据。
4.对配送企业的日常考核情况,将在该企业下一次参加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投标时的商务技术评分中予以体现(根据日常考核得分汇总情况及满意度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在商务技术分得分中作扣分处理。中标单位为四家的:第一名的商务技术分不扣分,第二名的扣0.1分,第三名的扣0.3分,第四名的扣0.5分;中标单位为五家的:第一名的商务技术分不扣分,第二名的扣0.1分,第三名的扣0.2分,第四名的扣0.3分,第五名的扣0.5分)。
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中的原配送企业配送考评情况打分项分值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考评(20%)、教职工与学生代表满意度测评(35%)、服务中心每月例行检查评价(25%)、局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抽检评价(20%)组成。
5.当出现有配送企业被终止配送合同或现有配送企业自动退出时,学校可在县教育局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在其它的中标单位中选择配送企业。
6.在配送期间,配送企业因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被处罚的,该配送企业在参加下一次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招投标时,将根据处罚情况在商务技术评分时予以扣分处理,具体分值待下一次招标时再予以确定和公布。
十七、本次招标将根据合格投标企业的家数情况拟招配送企业5~2家,具体见《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十一 配送标的”。
十八、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中标单位开始配送前(2021年9月1日前)组织人员对企业环保、环境卫生、水源等情况进行再次查勘,企业届时必须出具合格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水源检测报告(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水源除外)。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材料的,暂停配送业务,待整改到位后再开始配送。
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
(二)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有单价的最高限价。当投标单位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每一食品扣0.02分计算,在价格分中扣除,且该食品的报价按最高限价处理。
(三)投标委托
投标单位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四)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由各包中标单位按比例支付:
若中标单位为五家:包一支付:16843.8元;包二支付:15307.9元;包三支付: 13898.0元;包四支付:12584.2元;包五支付:11366.2元。
若中标单位为四家:包一支付:20257.9元;包二支付:18293.1元;包三支付: 16542.2元;包四支付:14906.8元。
若中标单位为三家:包一支付:25925.9元;包二支付:23333.3元;包三支付: 20740.7元。
若中标单位为二家:包一支付:36842.1元;包二支付:33157.9元。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各中标单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开 户 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帐号:1202223219900021603)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原则上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单位投标所具有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单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单位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投标单位中标后故意违约的,除按合同履行有关赔偿责任外,五年内不得参加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有关招投标活动。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违法违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材料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供至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北楼512室,陈瑶(收)。
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违法违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材料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供至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北楼512室,陈瑶(收)。
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浦江县教育局机关工委或浦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未加盖公章及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信访的,被质疑、投诉、信访人应报告教育局机关工委或浦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今后在该项目中的报名资格。
(九)“▲”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要求;
3.投标单位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各类食品报价单;
7.合同样本;
8.配送企业考核办法。
(二)投标单位的风险
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解释、澄清。书面材料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供至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北楼512室,陈瑶(收)。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非政府采购公告”中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标单位须自行关注该项目的相关公告。
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须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以法定形式发布。
5.为保证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应当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三天的,采购单位必须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后的时间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非政府采购公告”中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按人民币结算。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商务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按附件6《投标文件清单》要求编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适用)。
(2)企业资信文件: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经营场所:清单、企业平面图、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
(4)企业员工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名册及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
(5)企业经营设备:清单及有效凭证(如图片、购置票据、检测人员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企业配送车辆:清单及行驶证复印件、租用协议复印件等有效凭证。
(7)经营状况:《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企业获得的荣誉清单,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复印件(图片)等印证材料(荣誉颁发有文件的,可附上发奖文件的复印件加以印证)。
(8)服务质量承诺(格式见:附件5)及制度。
(9)安全保障措施(防火、防鼠、防尘、防蝇、防盗、防投毒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投入情况)、安全保障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情况、安保室图片,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印证材料。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印证文件及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2.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报价单(附件8至附件14),装袋(要求不透明)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密封包装袋封面注明“报价文件”及“报价单位名称”。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单位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单位的责任。
2.投标单位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报价单由附件8至附件14组成。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单位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单位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包装材料不透明),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印证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未能出具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30万元。
2.中标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转账方式交至:
开户名称: 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 354558361464
注意:
(1)履约保证金汇入请在“用途和附言”中注明“履约保证金 ZJWS2021-PJJYJ01”;
(2)汇出后请到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三楼财会室开收款票据。
3.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因相互串通投标的、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6)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材料:投标单位需递交以下三部分材料,并且每份材料包的封面上都要注明投标单位。
第一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共7份,其中正本1本、副本6本,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第二部分: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即附件8至附件14(以含投标基准价的附件为准),每个附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中所涉及需印证的原件材料或相关文件(如:健康证原件、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投标单位场地、车辆、设备、设施的有效证件材料、投标单位经营相关项目的荣誉等有效证件材料),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标专家可能对相关的“评价项目”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评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8:30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571-56895032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老师 0579-89392182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六 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会议定于2021年8月12日8: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投标单位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商务技术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单位,并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由公证机构暂时保存并保密。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休会。
7.现场查勘小组对投标单位的场地、设施等进行实地查勘并记录,投标单位、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查勘结果送评审室用于商务技术评审。
投标单位代表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结果。
8.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标会议继续,公布商务技术评分结果并当场开启报价文件宣读各投标单位报价,报价文件送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9.公布中标候选人。
10.做好开标记录, 投标单位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单位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1.开标会议结束。
七 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7人评审专家。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现场查勘情况等。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单位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资格后审。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投标单位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单位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评判。
(3)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与投标报价单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单明细表汇总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单位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聘请浦江县公证处公证员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监督,投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 定标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本项目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各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安全保障措施、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业绩、服务信誉等商务技术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同时,原考核合格的配送企业优先中标,如得分相同的企业同为原考核合格的配送企业的(或同为新参加竞标的配送企业的),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单位。
4.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非政府采购公告”中发布中标公告。
九 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自接到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 凭中标通知书与所中标的内的各学校签订合同。
▲2.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的实际使用单位为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学校及单位。合同由各中标单位分别与所中标的的学校及单位签订。跟学校及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供学校及单位存档。中标后配送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能按时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经营许可被取缔的,学校及单位将解除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采购合同》。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配送企业无违约退回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4.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5.合同价格的确定及调价办法
(1)▲合同价:总分前五名(不足五家的以实际中标家数为准)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当中标单位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时,该食品的报价按最高限价,进行计算平均价)为中标价(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根据中标价和投标基准价(批发价或零售价)确定标准差价,标准差价=中标价-投标基准价。结算价(配送价)=批发价+标准差价。配送定价一般由学校食品配送定价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按定价程序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到义乌农贸市场、浦江农贸市场等进行价格调查(市场批发价、零售价)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下半月和下一个月上半月的结算价。出现高于零售价,配送价应按低于零售价进行定价。
(2)豆制品等在浦江农贸市场调查一个基准价,按基准价上下浮动。
(3)调料冷冻食品浮动时由配送企业提出申请由定价小组调查后按规定进行浮动。
(4)肉类调价按猪e网义乌发布的外三元生猪价进行浮动,具体参照以下表格计算:
白肉成本核算表
毛猪(公斤) |
单价 |
金额 |
费用 |
白肉(公斤) |
批发价 |
125 |
12 |
1500 |
60 |
93.75 |
16.6 |
125 |
12.2 |
1525 |
60 |
93.75 |
16.9 |
125 |
12.4 |
1550 |
60 |
93.75 |
17.2 |
125 |
12.6 |
1575 |
60 |
93.75 |
17.4 |
125 |
12.8 |
1600 |
60 |
93.75 |
17.7 |
125 |
13 |
1625 |
60 |
93.75 |
18.0 |
125 |
13.2 |
1650 |
60 |
93.75 |
18.2 |
125 |
13.4 |
1675 |
60 |
93.75 |
18.5 |
125 |
13.6 |
1700 |
60 |
93.75 |
18.8 |
125 |
13.8 |
1725 |
60 |
93.75 |
19.0 |
125 |
14 |
1750 |
60 |
93.75 |
19.3 |
125 |
14.2 |
1775 |
60 |
93.75 |
19.6 |
125 |
14.4 |
1800 |
60 |
93.75 |
19.8 |
125 |
14.6 |
1825 |
60 |
93.75 |
20.1 |
125 |
14.8 |
1850 |
60 |
93.75 |
20.4 |
125 |
15 |
1875 |
60 |
93.75 |
20.6 |
125 |
15.2 |
1900 |
60 |
93.75 |
20.9 |
125 |
15.4 |
1925 |
60 |
93.75 |
21.2 |
125 |
15.6 |
1950 |
60 |
93.75 |
21.4 |
125 |
15.8 |
1975 |
60 |
93.75 |
21.7 |
125 |
16 |
2000 |
60 |
93.75 |
22.0 |
125 |
16.2 |
2025 |
60 |
93.75 |
22.2 |
125 |
16.4 |
2050 |
60 |
93.75 |
22.5 |
125 |
16.6 |
2075 |
60 |
93.75 |
22.8 |
125 |
16.8 |
2100 |
60 |
93.75 |
23.0 |
125 |
17 |
2125 |
60 |
93.75 |
23.3 |
125 |
17.2 |
2150 |
60 |
93.75 |
23.6 |
125 |
17.4 |
2175 |
60 |
93.75 |
23.8 |
125 |
17.6 |
2200 |
60 |
93.75 |
24.1 |
125 |
17.8 |
2225 |
60 |
93.75 |
24.4 |
125 |
18 |
2250 |
60 |
93.75 |
24.6 |
无公害鲜猪肉根据猪e网义乌发布的生猪价表格里的批发价上下浮动,X品种肉的结算价等于无公害鲜猪肉基准价加X品种的标准差价,确定为结算价。(一级鲜猪肉价格在此基础上每斤减价0.55元)。
(5)在招标文件中未指定的食品,定价小组会确定一个指导价,确定该食品的规格、质量及价格。
十 结算及付款方式:
配送企业按学校食品配送定价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设定的当期结算单价乘以配送数量算出每样配送食品的结算金额,并汇总出本月应付款总额(附学校及单位按规定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后向学校及单位进行结算。每月月底为结算截止日。学校及单位在次月10日前以转账形式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 配送标的
本次招标配送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企业家数7家及以上的招5家配送企业;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企业家数6—5家的招4家配送企业;经评审后合格的企业家数4家的招3家配送企业;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企业家数3家的招2家配送企业。
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中标单位为5家的:
包一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三中、浦江四中、研培中心、少体校、浦阳二小、园区小学、培智学校、大许中心幼儿园、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黄宅中小、黄宅二小、前陈中小、治平中小、黄宅中心幼儿园、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单位):职技校、七里初中、七里中小、方宅教学点、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岩头中小、礼张完小、郑宅中小、堂头完小、白马中小、白马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郑宅幼儿园、郑家坞幼儿园。
包二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龙峰国际、大溪中小、岩头中小、礼张完小、郑宅中小、堂头完小、白马中小、白马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新华幼儿园、郑宅幼儿园、郑家坞幼儿园。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中山中学、黄宅初中、南苑小学、平安中小、园区小学、培智学校、大许中心幼儿园、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治平中小、黄宅中小、黄宅二小、前陈中小、黄宅中心幼儿园、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
包三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职技校、实验小学、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浦阳幼儿园、翠湖幼儿园、南苑幼儿园、月泉幼儿园、项宅幼儿园、平安幼儿园、电大、服务中心。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浦江四中、壶江初中、浦阳二小、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中心幼儿园。
包四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实验中学、浦江五中、壶江初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中心幼儿园、平安中小、七里初中、七里中小、方宅教学点。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实验小学、大溪中小、浦阳五小、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新华幼儿园、白林幼儿园、马良幼儿园、南苑幼儿园、月泉幼儿园、电大、教育局。
包五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中山中学、黄宅初中、南苑小学、浦阳五小、马良幼儿园、白林幼儿园、教育局。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三中、浦江五中、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实验中学、龙峰国际、项宅幼儿园、平安幼儿园、浦阳幼儿园、翠湖幼儿园、少体校、研培中心、服务中心。
中标单位为4家的:
包一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浦江四中、黄宅初中、浦阳二小、园区小学、项宅幼儿园、培智学校、大许幼儿园、平安中小、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黄宅中小、黄宅二小、前陈中小、治平中小、黄宅中心幼儿园、浦阳幼儿园、翠湖幼儿园。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职技校、七里初中、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马良幼儿园、七里中小、方宅教学点、岩头中小、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礼张完小、郑宅中小、郑宅幼儿园、堂头完小、白马中小、白马镇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郑家坞幼儿园。
包二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职技校、七里初中、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七里中小、方宅教学点、岩头中小、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礼张完小、郑宅中小、郑宅幼儿园、堂头完小、白马中小、白马镇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郑家坞幼儿园。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浦江五中、黄宅初中、浦阳二小、园区小学、项宅幼儿园、培智学校、大许中心幼儿园、平安中小、平安幼儿园、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治平中小、黄宅中小、黄宅二小、黄宅中心幼儿园、前陈中小、少体校、教育局、服务中心。
包三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实验小学、龙峰国际、南苑小学、大溪中小、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新华幼儿园、南苑幼儿园、月泉幼儿园、服务中心、研培中心。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实验中学、浦江四中、壶江初中、浦阳五小、白林幼儿园、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镇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中心幼儿园、电大。
包四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实验中学、浦江五中、壶江初中、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浦阳五小、白林幼儿园、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镇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中心幼儿园、少体校、平安幼儿园、马良幼儿园、教育局、电大。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实验小学、南苑小学、大溪中小、龙峰国际、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新华幼儿园、浦阳幼儿园、翠湖幼儿园、南苑幼儿园、月泉幼儿园、研培中心。
中标单位为3家的:
包一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职技校、浦江三中、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壶江初中、实验小学、龙峰国际、月泉幼儿园、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浦阳二小、浦阳五小、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翠湖幼儿园、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镇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乡中心幼儿园、白林幼儿园。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中山中学、实验中学、黄宅初中、南苑小学、南苑幼儿园、大溪中小、平安中小、平安幼儿园、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治平中小、黄宅中小、黄宅二小、黄宅中心幼儿园、浦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少体校、研培中心、服务中心、教育局。
包二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中学、南山校区、中山中学、实验中学、黄宅初中、黄宅中心幼儿园、平安中小、潘宅中小、潘宅中心幼儿园、治平中小、黄宅中小、黄宅二小、浦阳幼儿园、平安幼儿园、少体校、研培中心、服务中心、教育局。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浦江四中、七里初中、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浦阳一小、一小月泉校区、七里学校小学部、方宅教学点、园区小学、项宅幼儿园、培智学校、大许中心幼儿园、岩头中小、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礼张完小、郑宅中小、郑宅幼儿园、堂头完小、前陈中小、白马中小、白马镇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郑家坞幼儿园、新华幼儿园、马良幼儿园、电大。
包三
第一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浦江二中、七里初中、岩头初中、堂头中学、郑宅初中、白马初中、南苑小学、、南苑幼儿园、大溪中小、七里中小、方宅教学点、园区小学、项宅幼儿园、培智学校、大许中心幼儿园、岩头中小、岩头幼儿园、幸福幼儿园、礼张完小、郑宅中小、郑宅幼儿园、堂头完小、前陈中小、白马中小、白马镇中心幼儿园、郑家坞中小、郑家坞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新华幼儿园、马良幼儿园、电大。
第二学年配送学校及单位:职技校、浦江三中、浦江五中、壶江初中、实验小学、龙峰国际、月泉幼儿园、浦阳二小、浦阳五小、白林幼儿园、前吴福和希望小学、前吴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小、花桥中心幼儿园、翠湖幼儿园、杭坪中小、杭坪幼儿园、虞宅中小、虞宅幼儿园、金融希望小学、大畈中心幼儿园、檀溪中小、檀溪镇中心幼儿园、中余中小、中余中心幼儿园。
中标单位为2家的:每一家中标单位配送学校及单位为在分成4个包的方案中的其中2个包,根据得分排名先后分别挑选,其中在包1包2中选一个包,在包3包4中选一个包。
十二、其它
1.▲因政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项目暂停或停止,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招标或合同。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若经采购单位查实有虚假、伪造行为的将被取消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如果需要变更配送场地必须优于原配送场地,并需经学校及单位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解释权
采购单位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地选择中标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为60分、价格分为4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单位按照平等、客观、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进行价格部分的评分。
▲合格投标单位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当得分相同时,原考核合格的配送企业优先中标。如得分相同的企业同为原考核合格的配送企业的(或者同为新参加竞标企业的),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优先选择一个“标的”(包), 第二名选择剩余“标的”(包)中的一个“标的”(包),以此类推。
二、评标细则
(一)资格后审及实地查勘
▲现场查勘小组在评标期间,将对投标单位的浦江配送点的硬件设备、设施、场地等进行现场查勘。投标单位需安排专人在场作解答,同时必须提供“企业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保鲜库”的平面图(标有测量位置、尺寸及面积计算过程)和“自评表”(具体格式见附件7),供现场查勘小组审核。
(二)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满分60分)
1.资格性审查
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认定未通过的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将不作通知并不作任何解释,同时不退回投标文件。
2.符合性检查
评标专家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3.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方法(满分6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标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字。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单位商务技术的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在评委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时选择使用)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1)评分细则如下:
序 号 |
项 目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企业 情况 (51.08分) |
经营场所:企业经营场所必须是独立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内场所均为该企业所有,无其他企业或单位、个人共用),面积包括围墙内的保鲜库建筑面积、仓储建筑面积、配菜车间建筑面积、检测室建筑面积、水泥场地(含沥青、铺砖等场地)面积,但不包括围墙内的其它建筑物面积、绿化地带面积及偏离配送车间与配送无关的水泥场地面积。共计400平方米及以上800平方米以下计4.64分,800平方米及以上1200平方米以下计6.96分,1200平方米及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计10.44分,1500平方米及以上计13.92分。非独立封闭区域内的场地不计分,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场地面积,按投标企业所属经营场所中的最大一处场地面积计分。 |
0-13.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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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员工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持有健康证的每人计0.35分,总分不突破7分。健康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分。 |
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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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