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1-2022年大米杂粮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S20210608-F012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1-2022年大米杂粮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米杂粮伙食物资供应渠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全校师生医务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保障。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拟通过遴选方式,选择2021-2022年大米杂粮供应商。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类别 | 类别明细 | 遴选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 |
大米杂粮类 | 籼米、一级粳米、香米、江米、黄豆、小米、花生米、芝麻仁、玉米粒、黑米、绿豆、玉米面、黄豆面、红小豆、白芝麻、薏米、黑芝麻、小米面、花豇豆、黑米面、麦片、玉米羹、糯米粉、麦仁、瓜子仁、江米面、豇豆、芝麻(熟)、玉米渣、八宝料、大黄米、青豆粒、豌豆粒、高粱、黑豆面、黄米面、糙米、荞面皮、豆米面、黑豆、蚕豆等 | 遴选2家供应商 | 50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有效期内代理(销售)授权证明。(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需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以下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邮件方式: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来我公司现场报名或发送邮件报名。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syxmgl006@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名。(提交标书费须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编号、我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开户名: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52 2065 0613)。(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用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分拆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31-8836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室
联系方式:仪枫1866078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仪枫
电 话: 18660788023
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米杂粮伙食物资供应渠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全校师生医务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保障。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拟通过遴选方式,选择2021-2022年大米杂粮供应商。
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分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类别 |
类别明细 |
遴选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 |
大米杂粮类 |
籼米、一级粳米、香米、江米、黄豆、小米、花生米、芝麻仁、玉米粒、黑米、绿豆、玉米面、黄豆面、红小豆、白芝麻、薏米、黑芝麻、小米面、花豇豆、黑米面、麦片、玉米羹、糯米粉、麦仁、瓜子仁、江米面、豇豆、芝麻(熟)、玉米渣、八宝料、大黄米、青豆粒、豌豆粒、高粱、黑豆面、黄米面、糙米、荞面皮、豆米面、黑豆、蚕豆等 |
遴选2家供应商 |
500万元 |
二、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响应要求
(一)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 |
|
1 |
GB/T1354-2018《大米》 |
2 |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
3 |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
4 |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5 |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
6 |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21年9月3日之前生产的执行2019版本,之后生产的执行2021版本 |
7 |
GB14882《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
8 |
卫生部公告(2011) 第四号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
9 |
《定量保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
10 |
食品整治办1-6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
11 |
GB/T1354-2018《大米》 |
1. 表中相应的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最新修订的现行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表中理化及生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列出的项目,如有更新,按照最新修订的现行标准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标准执行。
2. 每种明细产品必须标明品种、规格、等级、生产厂家等内容。
3.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产品明示的其他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 投标人报价为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中应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人工成本等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报价为含税价。
1.2 综合折扣率为所有投标产品的每斤综合折扣率,以城区内主要农副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物价指导(山东价格监测预警网、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济南物价监测”)的价格为基准。
1.3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投标产品应低于城区内主要农副产品大型批发市场价格,并愿意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市场调查。
2.价格执行周期
2.1 确认的遴选报价执行周期为12个月;
2.2 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不定期向供应商调查市场价格,并进行独立市场调查。存在有争议的,可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进行议价。
3.遴选供应商确定以及采购量分配原则
3.1经综合评分排序前二位的供应商,为遴选供应商。本次遴选只保障供应商的遴选资格,不保证供货数量。
3.2 遴选供应商按采购人按分配的区域提供配送服务并实行区域轮换制度,在能满足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配送时效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按比例优先选用报价最低的遴选供应商,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采购人需求部门有权选择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供应商供货。
3.3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对此条内容作出明确承诺,完全理解并服从此分配原则,否则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配送及交货时限要求
4.1 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在下达采购订单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送货。
4.2 需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运输车辆,运输中需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常气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4.3 进入校园后,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山东大学相关道路安全规定,限速行驶。如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该车辆无法进入校园,供应商自行更换配送车辆履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货物验收
5.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要求,以及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日常配送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并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2 供应商提供的预包装产品标示应符合GB 7718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印有SC标志、品名、等级、净含量、出厂名、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
5.3 供应商实际供应的物资应与投标文件所申报的内容相一致,未经许可不得串、调非申报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其他品牌的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需求部门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视为商业信誉及供货能力不符,按签订的采购协议中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5.4 供应商应提供的随货资质包括:销货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产品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非同一批次产品的,需提供相应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5.5 验收流程和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采购验收标准》执行。
6.服务保障及其他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6.2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供应商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6.3 供应商同意采购人的议价定价机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供报价单。
6.4 保证根据学校教学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供应商应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应保持契约精神,在未出现紧急议价调价情况下,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供货。
6.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报告检测项目不能低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供应商不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不符,采购人有权将产品进行送检或相关部门抽检,抽检费由供应商承担。
6.6 因存在食材质量问题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家长及相关当事人,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6.7 应配合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生产现场、配送流程进行第二方审核,若采购人在第二方审核中发现与供应商投标承诺的食品安全保证和配送要求严重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7.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还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响应文件中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
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向采购人报备并得到确认,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8.2 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业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9.投标人需将经营/生产资格和代理产品的生产资格及清单的证明文件单独封装为“产品清单列表”。(具体要求请详见“6.部分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