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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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QCXYJZ2021007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2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石楼县教育科技局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CXYJZ2021007号 二、项目名称: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 三、成交信息 第一包: 废标 废标原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太原专一宝贝营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河口镇河下社区24号 中标(成交)金额:435600元
第二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6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楼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石楼县城内 联系方式:13753393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楼县故乡村东征纪念馆西300米 联系方式:0358-57221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鹏 电话:0358-5722188 评审专家名单:张海平 赵元娣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0.65 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2日 |
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
项目编号:QCXYJZ2021007号
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
六、签订合同
七、保密和披露
八、询问和质疑
九、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 07月 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XYJZ2021007号
2、项目名称:石楼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餐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第一包:44万元;第二包:44万元
5、最高限价:第一包:44万元;第二包:44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采购共二包。
第一包:
序号 |
名称 |
天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1 |
幼儿牛肉 |
200 |
60000 |
块 |
详见谈判文件 |
2 |
义务段牛肉 |
200 |
160000 |
块 |
第二包:
序号 |
名称 |
天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1 |
幼儿牛奶 |
200 |
60000 |
盒 |
详见谈判文件 |
2 |
义务段牛奶 |
200 |
160000 |
盒 |
7、服务期:200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包需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 07月 19日至 2021年 07 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7月 22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 22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楼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石楼县城内
联系方式:13753393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
联系方式:0358-572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鹏
电 话:0358-5722188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报价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报价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报价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报价项目对报价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3.4 报价人获取报价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 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 报价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报价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报价费用
4.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报价文件的构成
5.1 报价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5.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价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报价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6.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在不改变谈判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报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缴纳投标保证金复印件盖公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包需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 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报价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每一页都必须盖公章。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报价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第一包:捌仟元;第二包:捌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石楼县农村信用联社东征信用社
银行帐号:560191010300000006032
(3)报价人的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8.5 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报价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报价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报价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报价人必须保证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报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 报价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谈判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报价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 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报价人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报价人对本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报价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 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11.7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3. 报价截止时间
13.1 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报价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 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二轮谈判、三轮报价方式进行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报价人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 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报价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17.5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生产工艺、制造设备、材料材质、安装调试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
(3)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7.6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18.1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
(3)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8.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9. 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
19.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三轮即最终报价;
19.2 第三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9.3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20. 报价的澄清
第三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三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1. 确定成交候选人
21.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荐1-3名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21.3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按‘序号值之和’法,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2. 谈判过程保密
22.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26. 签订合同
2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标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供货期: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交货地点:石楼县教育科技局指定地点。
供货方式:学期供货(按合同约定)
第一包:
序号 |
名称 |
天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1 |
幼儿牛肉 |
200 |
60000 |
块 |
纯牛肉独立真空包装20g/块 |
2 |
义务段牛肉 |
200 |
160000 |
块 |
第二包:
序号 |
名称 |
天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1 |
幼儿牛奶 |
200 |
60000 |
盒 |
盒装学生奶200mg/盒 |
2 |
义务段牛奶 |
200 |
160000 |
盒 |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仅供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合同款的5%)一年后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采购股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谈判文件
2、 报价文件
3、 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一、 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谈判小组会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报 价 函 (格式)
: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投标人自行填写)
内容包括:书面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现在有无正在诉讼的案件和有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包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天数 |
合价 |
1 |
1 |
|
|||||
2 |
|||||||
2 |
1 |
||||||
2 |
|||||||
总报价(大写): ¥: |
(此报价包括:货物价、运费、税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谈判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报价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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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公章) :
报价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第 包)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报
价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二〇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