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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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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2日 19:2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9: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项目联系电话0514-87982240
采购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 1395255125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缪晓庆 0514-87982240
附件:
附件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招标文件0720定.doc

项目概况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GY-20210703号

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至 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招标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23:59。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13952551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缪晓庆 0514-87982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电 话: 0514-87982240

SWCGDLG-20190908号

YZGY-20210703号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GY-20210703号

项目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我院日常在校就餐师生12000余人,现就食堂主要原料供应商采购的有关内容简述如下:

标段号

采购货物名称

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标段一

米面

3家

标段二

食用油

2家

标段三

冷鲜猪肉

2家

标段四

冷冻产品

4家

标段五

调味品

3家

标段六

蔬菜

4家

标段七

禽蛋

3家

标段八

面粉制品

2家

标段九

豆制品

2家

注:1、请各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标段号以便区分,递交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亦可均投。开标顺序为标段一至九依次开标,同一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不可选择。如同一中标人已中标前二个标段的,则此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以此类推,中标人可以参与下一个标段的投标,但中标一个标段后不可兼中。

2、供货周期:两年。

3、送货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沁春园)不含三楼、第二食堂(湖畔园)、第三食堂(丁香园)各承包窗口仓库并上货架分类摆放整齐(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4、供货时间:按学校食堂通知和要求准时送货。

5、合同期限:两年。根据学校对供应商考核情况,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22日起至2021年07月29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招标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2923:59。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1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1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 缪晓庆

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考察。

3、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4、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每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8月11日 上午10: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 13952551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电   话:0514-87982240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ZGY-20210703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售价300元/包,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各个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000元整。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中标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收取。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如有)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如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以下费用(如有):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如有)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

16、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的除外)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文件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人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投标人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投标人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无)。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27.8.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
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
27.8.3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不作要求的除外)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作要求的除外)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不作要求的除外)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每个标段须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投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主要原料供货协议书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招投标文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本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二、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食堂进行 产品供应。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合同期结束后,无安全事故,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供货周期:2021年8月 日—2023年8月 日;送货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指定仓库并上货架分类摆放整齐(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供货时间:按甲方通知和要求准时准点送货。

三、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食堂供应链系统,按照要求进行供货。如不配合使用,甲方可取消供货单位供货资格。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杜绝以次充好、变质、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须符合不含国家禁止使用的任何添加物。

六、甲方有权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索证。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由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送检,检测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需提供合格证和同批次的卫生检疫报告等甲方需要的材料。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可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乙方中标后,其中米面(标段一)、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冷冻产品(标段四)、调味品(标段五)、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自供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按照投标所报价格、品牌进行供货,此期间价格不作调整,保证货源充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一个月后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及调价机制,符合条件并经校方审批同意方可调价;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蔬菜(标段六)供货价格为一周一报价,价格执行时间为本周六至下周五,本次拟入围的4家蔬菜供货商,最终供货价格取4家中标单位中的最低价,作为供货价格,若存在中标人不接受此价格的,则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依照得分排名顺序,另选其他中标人。若存在中标人不接受此价格的,则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依照得分排名顺序,另选其他中标人。即周五下午按当天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报价单中没有的品种按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的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所供品种如报价单、扬州价格通网站联谊批发市场中均没有的,则按市场调研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的综合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蔬菜自供货之日起至下下周五的价格按照以上办法执行,基准价以送货前一天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为基准价。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禽蛋(标段七)自供货之日起至下周五的价格必须按照投标所报价格进行供货,之后按照两周一议价,即每周五下午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货商三方商议确定价格,新价格执行时间为本周六至下下周五。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所供物资价格调整的风险,米面(标段一)市场价格波动在±2%范围以内不调整,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冷冻产品(标段四)、调味品(标段五)、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市场价格波动在±4%以内不调整,在此范围内供货商将无条件满足学校的供货要求;浮动范围(±4%或±2%)是调价门槛,不在此范围内,可以启动调价程序。

调价机制:供应商申请,甲方联合食堂承包商调研审核,学校审批。

甲方调研审核流程:甲方组成询价小组(校后勤基建处等有关部门、食堂班组代表等组成询价小组),到市场采集价格,将根据采集的市场价格,结合乙方的实际供货价格,确定是否达到调价标准,达到调价标准的,入围的供应商启动二次报价,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应商三方一致认可后执行新的价格。

十、如因乙方所提供食品原料导致顾客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价格高于合同价,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并按招标次序顺延下一家为新的供应商。

(二)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1、乙方中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协议。

2、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安全检测等不符合要求,情节较轻的将记录供货商配送档案,记录三次(含)以上将给发放警示函,并约谈乙方;情况较严重的将直接发警示函和约谈乙方,合同期内发放两次警示函将处以1000元罚款和约谈乙方,三次(含)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组织的投标资格。

4、乙方如没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配送物资的,每迟到一次罚款500元。

5、甲方在货物验收结算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供货的产品高于合同价或当期市场价的,按高出价格的百分比扣除当月货款,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伍仟元整)。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所供货物须经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次月付款。

十三、乙方在供货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即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可取消其供货资格;考核合格的,甲方可以视情况续签供货合同。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签章):

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0514-87433352 联系电话: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

我院日常在校就餐师生10000余人,现就食堂主要原料供应商采购的有关内容简述如下:

1、招标品种:米面(标段一)、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冷冻产品(标段四)、调味品(标段五)、蔬菜(标段六)、禽蛋(标段七)、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

2、供货周期:壹年,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3、送货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沁春园)、第二食堂(湖畔园)、第三食堂(丁香园)各承包班组仓库并上货架分类摆放整齐(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4、供货时间:按学校食堂通知和要求准时送货。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须粳米,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注、每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须符合GB1354-2009,一级标准。

2、面粉,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注、每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符合GB1355-1986,特一标准。

3、大豆油,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注、每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须符合GB1535-2017,一级标准。

4、冷鲜猪肉质量标准为:

一级片猪肉:要求脊背肥膘厚度1公分以内。

猪爪:要求表面清洁,无脚圈,每只不少于6两。

肥膘:要求以实肥为准,整齐新鲜无异味。

前夹肉:要求脊肥膘厚度1.5厘米以下,去槽头,从第5—6根排骨为准,无下五花肉,精肉完整无缺,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五花肉:要求肥瘦层次分明,不带奶脯,肥膘厚度1.5厘米以下,大小适中,非肋排用剩的五花肉。

精肉:要求不带筋络和肥膘,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要完整一致,必须保证是后精肉,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大排:长条状截面略呈正方形,不带肋排根,不带肥膘层,每根5斤以上,去梅条肉等。

排骨:以前夹肉部位和后座肉前面排骨为准,保证5根以上排骨,去掉前面颈骨;含肉量以不见骨头为准。

里脊肉:去除筋络,表面整齐,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前蹄:要求无下五花肉为准。

注:

(1)猪肉以片猪肉的第六、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棘突前下方的皮膘厚度为准。

(2)去三腺: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3)每批次货物须有动物检验检疫证、瘦肉精检测报告。

5、冷冻产品,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解冻失水率不超过6%(GB16869-2005)。

6、调味品应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注、每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

7、所供蔬菜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符合国家《蔬菜卫生标准》、《蔬菜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提供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单蔬菜类必8、所供禽蛋应保证新鲜且外壳干净,无破损;所供鸡蛋应大小均匀。

9、所供面条类及其他面粉制品应保证当日生产,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10、所供豆制品须新鲜在保质期内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豆制品。

三、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下力、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蔬菜 (标段六)以综合下浮百分比为最终报价,其他标段最终报价以各标段所有品种的平均单价确定。

2、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投标人作合理说明,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合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填写报价单时,所有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少填或无效填写将可能导致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本次投标作废标处理。

4、投标品种应与经营范围相符。

5、投标人中标后,其中米面(标段一)、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冷冻产品(标段四)、调味品(标段五)、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自供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按照投标所报价格、品牌进行供货,此期间价格不作调整,保证货源充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一个月后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及调价机制,符合条件并经校方审批同意方可调价;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蔬菜(标段六)供货价格为一周一报价,价格执行时间为本周六至下周五,本次拟入围的4家蔬菜供货商,最终供货价格取4家中标单位中的最低价,作为供货价格,若存在中标人不接受此价格的,则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依照得分排名顺序,另选其他中标人。若存在中标人不接受此价格的,则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依照得分排名顺序,另选其他中标人。即周五下午按当天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报价单中没有的品种按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的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所供品种如报价单、扬州价格通网站联谊批发市场中均没有的,则按市场调研价格乘以(1减去供应商投标所报各品种的综合下浮百分比)的价格进行供货。蔬菜自供货之日起至下下周五的价格按照以上办法执行,基准价以送货前一天扬州价格通(http://www.yzjgt.cn/)网站联谊批发市场各类蔬菜价格为基准价。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禽蛋(标段七)自供货之日起至下周五的价格必须按照投标所报价格进行供货,之后按照一周一议价,即每周五下午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货商三方商议确定价格,新价格执行时间为本周六至下周五。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所供物资价格调整的风险,米面(标段一)市场价格波动在±2%范围以内不调整,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冷冻产品(标段四)、调味品(标段五)、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市场价格波动在±4%以内不调整,在此范围内供货商将无条件满足学校的供货要求;浮动范围(±4%或±2%)是调价门槛,不在此范围内,可以启动调价程序。

调价机制:乙方申请,甲方调研审核,学校审批。

甲方调研审核流程:甲方组成询价小组(校后勤基建处等有关部门、食堂班组代表等组成询价小组),到市场采集价格,将根据采集的市场价格,结合乙方的实际供货价格,确定是否达到调价标准,达到调价标准的,入围的供应商启动二次报价,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应商三方一致认可后执行新的价格。

四、相关要求

1、每个投标单位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前每个标段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在供货周期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需提供产地证明和同批次的卫生检疫报告,鲜肉提供当天检疫证明。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总评分数由高到低,米面(标段一)、调味品(标段五)、禽蛋(标段七)按序评出3家中标供应商;冷冻产品(标段四)、蔬菜(标段六)按序评出4家中标供应商;食用油(标段二)、冷鲜猪肉(标段三)、面粉制品(标段八)、豆制品(标段九)按序评出2家中标供应商,产生《食堂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录》。凡入选名录的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发生质量、服务等问题的,则取消供货资格,按评标分数顺延下一个投标人进入名录。

2.如各标段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供应商;如各标段仅有1家单位投标,则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应商。

3.蔬菜供应商可以根据校方要求供应熟食类、鱼类、牛羊肉等产品。

4.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投标人作低价说明,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合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本次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米面(标段一)评分标准

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保障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3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送货驾驶员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得2分,无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若涵,得2分,无不得分。

7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服务,提供有效合同。有一项得1分,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

5

样品分

米面(标段一):

提供米样品(规格:50斤/袋)品质进行打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4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针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及质量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10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得8分;

C.方案简单,且无可操作性,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0

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0

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A.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得8分;

B.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完善、程序较为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够强的得3分。

其余不得分

8

价格

标段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50分,其他得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报价)×50×100%;

注:以各标段所有品种单价之和取平均价作为最终报价,计算价格分。

50

蔬菜(标段六)的项目的评分标准:

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保障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3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送货驾驶员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得2分,无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若涵,得2分,无不得分。

7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服务,提供有效合同。有一项得2分,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10

针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及质量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11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得9分;

C.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D.方案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1

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退换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10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7分;

D.措施一般、描述一般,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2

配送服务方案

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10分;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科学合理,得8分;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一般,得5分;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10

价格

蔬菜(标段六)按照招标要求以各投标人以扬州价格通批发价为依据,上报浮动率,浮动率区间为下浮2%-上浮5%,超出此浮动率为无效报价。以最低浮动率为基准价,得50分,每上浮1%,扣5分,以此类推,例:某投标人上报浮动率为下浮2%,另一家下浮1%,则下浮2%,得50分,下浮1%,得45分;

注:浮动率可选择为下浮2%、下浮1%、0、上浮1%、上浮2%、上浮3%、4%、上浮4%、上浮5%,仅限这几种其他报价无效。

50

除米面(标段一)、蔬菜(标段六)以外的项目的评分标准:

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备注

保障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3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送货驾驶员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得2分,无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若涵,得2分,无不得分。

7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服务,提供有效合同。有一项得2分,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10

针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及质量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11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得9分;

C.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D.方案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1

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10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7分;

D.措施一般、描述一般,得4分。

其余不得分。

12

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A.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得10分;

B.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完善、程序较为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得8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一般、程序基本规范、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操作性较差的得3分。

其余不得分

10

价格

其它标段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50分,其他得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报价)×50×100%;

注:以各标段所有品种单价之和取平均价作为最终报价,计算价格分。

50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伙食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标段 )

编 号:YZGY-20210703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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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