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SZZN2021-WZ-C-002-A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莫厘中学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13506132557
乙方:苏州市佳偲易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怀忠
联系电话:13962512898
根据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ZN2021-WZ-C-002-A号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食堂大米、食用油、调味品、水果供货及配送的成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通过磋商采购获得食堂大米、食用油、调味品、水果供货及配送。
1、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包装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盐(400克/袋) |
40袋/箱 |
1 |
调味品 |
味精(5斤/袋) |
10袋/件 |
1 |
||
黄酒(400克/包 |
30包/箱 |
1 |
||
南乳汁(560克/瓶) |
12瓶/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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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粉(400克/袋) |
50袋/件 |
1 |
||
洗洁精(500克/瓶) |
30瓶/箱 |
1 |
||
白砂糖(100斤/袋) |
100斤袋 |
1 |
||
陈醋(500毫升/瓶) |
12瓶/箱 |
1 |
||
酱油(1.9升/瓶) |
6瓶/箱 |
1 |
||
辣酱(250克/瓶) |
24瓶/箱 |
1 |
||
咖喱粉(500克/包) |
30包/袋 |
1 |
||
南北货 |
斤 |
1 |
||
2 |
大米 |
50斤/袋 |
1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3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升 |
1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4 |
水果 |
斤 |
1 |
新鲜无农药 |
2、合同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批发价平均价格112%为基数,综合下浮 6 %。
3、食材质量要求:
3.1 调味品:
3.1.1酱油:颜色鲜艳、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有黏度;
3.1.2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3.1.3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3.1.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3.1.5食糖:色泽洁白明亮,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3.1.6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无不纯正的气味,无发霉味等变质异味;
3.1.7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3.1.8 南北货:
需具备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3.2 大米
3.2.1大米新鲜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虫、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3.2.2一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3.3 食用油:
3.3.1非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油;
3.3.2调和油符合国标GB/T1535-2017,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响应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调和油、非转基因菜籽油、非转基因玉米油等;
3.3.3外包装完好无损
3.3.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4 水果 按照采购方需求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果型完整、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无冷害、无严重机械伤,所供应水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的无公害水果。
4、其它具有“QS”标志的包装食材,须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每批产品供应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合同有效期为:2年
三、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磋商文件。
四、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 食堂大米、食用油、调味品、水果供货及配送 服务。
2、服务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五、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服务乙方应根据当日食材品类、数量按甲方时间要求准时准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如遇采购方临时增减、调整食材品类、数量等,则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需应急配送,服务乙方则无条规配合采购方并接要求时间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2、车辆要求:统一使用专用车辆进行配送,并依据相关配送要求有序堆放,确保配送商品质量。
3、人员要求:
送货人员(含驾驶员)1人及以上;
乙方应指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的司机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并保证配送驾驶员的相对固定
乙方应要求其所指派之驾驶人员于驾驶交通车时,应确保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由当时驾驶车辆违章人员负责支付。
车辆到采购方单位后要停放在安全位置。
4、设施设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材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
5、乙方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乙方须满足能随时送货。
6、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甲方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六、结算周期:
1、甲方根据乙方成交的所送的食材清单下浮率进行结算,乙方并保持相对价格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乙方要及时告知采购方,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上一个月采购方确认的每周报价单、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凭证、发票作为结算凭证。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上一个月确认的每周报价单、签字确认的送货凭证、发票,于次月一次性支付货款。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更换供应商的,应向乙方偿付5000.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2.1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经甲方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2乙方成交后不能按时供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供货),或所供食材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50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3乙方逾期供货的,应在供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供货服务并应按照逾期供货的天数以500.00/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