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长子退役军人八一慰问.doc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名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21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4
第五章 合同原则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140428-2021-6-000028-34
项目名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35万;
采购需求: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具体磋商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线上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7月22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子县
联系方式:15835526883、13643555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方式:0355-3563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郭青
电 话:15835526883、1364355595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采 购 人 |
名 称: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子县 联系人:马先生、郭青 联系电话:15835526883、13643555957 |
1.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55-3563105 邮 箱:17735513530@163.com |
1.3 |
项目名称 |
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1.4 |
项目编号 |
ZFCG-140428-2021-6-000028-34 |
1.5 |
供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6 |
项目预算 |
88.35万元 |
1.7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 |
1.8 |
出资比例 |
100% |
1.9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10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1.11 |
质保期 |
不得少于6个月 |
1.12 |
质量要求 |
验收合格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
2.2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本项目共划分为 包。 |
2.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4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2.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4.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8:30 2、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5.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有,无 |
5.2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5.3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2.交纳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整 3.凭 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或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东街支行 银行帐号:0505 0130 0920 0018 057 用途注明“ZFCG-140428-2021-6-000028-34”投标保证金 5、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1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投标文件合法有效。 |
6.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须提供U盘一份存档、纸质存档文件三份 |
6.3 |
编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
6.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还副本壹份 否,不退还 |
6.5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
6.6 |
磋商程序 |
见第四章“磋商程序” |
6.7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3名。 |
6.8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2 人 |
7.需要补充的内容 |
||
7.1 成交结果公示 |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
7.2 招标代理费用 |
||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率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 2、此费用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进行支付。 |
||
7.3 |
履约验收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
||
7.4 |
电子招标投标 |
|
否 是,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报价文件,平台不予受理。 2、报价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3、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预算金额为88.35万元,报价高于此金额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原则;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4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提请报价人要特别注意。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资格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近一年同类项目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
所投产品的详细描述;
供货方案;
售后服务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性文件(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
8.3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交纳方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2).交纳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整;
3).凭 证:汇款单回单或收据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单位名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东街支行
帐 号:0505 0130 0920 0018 057
用途注明“ZFCG-140428-2021-6-000028-34”投标保证金
5)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磋商报价
①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②报价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第一轮磋商报价,要求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11.4报价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报价人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1.6报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集采机构、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磋商程序
13.本次磋商原则上采取一轮磋商、 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具体轮次由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现场磋商情况确定。
14.具体磋商内容要求按下表顺序进行:
1)成立磋商小组:
①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提出组成申请,按规定程序组建磋商小组。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②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通过民主推选方式确定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工作。
2)第一轮报价:
①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第一轮公开报价,采购人代表、报价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签到;
②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③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编制报价记录表,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提请所有参加报价的代表在报价记录表上签章确认。
3)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初审,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制定磋商方案:
①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审核确定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②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质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5)组织技术、商务磋商:
①报价人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商务陈述;
②报价人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材料材质、安装调试以及报价组成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对所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③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商务、合同草案条款磋商;
④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技术、商务合同草案条款磋商的总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合同草案条款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报价人,要求各报价人作出书面承诺。
6)最终报价:
①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价。
②报价人须按照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报出,并在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磋商小组组长;
③磋商小组组长收到全部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后向磋商小组成员通报报价情况,并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无效报价处理。
④磋商小组成员传阅并签字确认后,向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最终报价情况。
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磋商小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②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
15.磋商保密
1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5.2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1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六、签订合同
18.成交通知
1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成交服务费
19.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保密和披露
21.保密
21.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2.披露
22.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2.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3.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3.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3.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3.9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纪律及处罚
24. 相关当事人应遵守的纪律及处罚。
24.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4.2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4.3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4.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确定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4.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集采机构购中心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报价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核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响应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9)响应人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3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响应报价;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排名前两位作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2)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投标人提交的开户许可证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证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社保凭证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投标人提供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响应文件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
(3)响应文件的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投标人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货期是否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评标标准
一、商务部分(12分) |
1、业绩(6分) 提供近一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同类供货业绩的每个得2分(共6分),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包含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
2、体系认证(6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6分。 |
二、技术部分(36分) |
1、供货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整体方案合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与本项目实况联系紧密具体可行到位,各环节安排有序。(总分10分,分三档打分,优得10-8分(含8分),良得8-4分(含4分),一般得4-0分) |
2、应急供货的对应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总分10分,分三档打分,优得10-8分(含8分),良得8-4分(含4分),一般得4-0分) |
3、仓储方案(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基地证明材料和仓库管理制度分三档打分,优得6-4分(含4分),良得4-2分(含2分),一般得2-0分。 |
4、运输及配送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含配送时间、交货、验收、留样、调换货等方案,优得10-8(含)分,良得8-6分(含6分)、一般得6-3分(含3分)、差得3-0分。 |
三、服务部分(22分) |
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体可行,此分值分为3档:8-6分(含6分)、6-3分(含3分)、3-0分); |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14分) (1)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此分值分为3档:优得3-2分(含2分),良得2-1分(含1分),一般得1-0分(满分3分); (2)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优4-3分(含3分);良3-2分(含2分);一般2-0分;满分4分; (3)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车辆和服务网点进行评价,此分值分为3档:优得3-2(含2分)-3分,良得1(含1分)-2分,一般得0-1分(满分3分); (4)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优4-3分(含3分);良3-2分(含2分);一般2-0分;满分4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内容报价人须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总 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对全部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
3.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合格产品。
4.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
5.“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招标人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有权裁决投标人的职责范围,投标人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技术服务。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大米 |
25kg |
袋 |
2710 |
2 |
面粉 |
25kg |
袋 |
2710 |
3 |
油 |
5L |
袋 |
2710 |
4 |
精品大米 |
5kg |
袋 |
80 |
5 |
精品小麦粉 |
10kg |
袋 |
110 |
6 |
杂粮礼盒 |
盒 |
80 |
|
7 |
凉白开 |
24瓶/件 |
件 |
160 |
8 |
凉茶 |
26罐/箱 |
箱 |
160 |
9 |
夏凉被 |
200cm*230cm |
件 |
36 |
10 |
食品礼包 |
袋 |
16 |
注:投标人需提供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后生产的货物。
第五章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履约位置: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
第 年度(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服务费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
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3、专项服务费用: ;
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
乙方开户行名称: 帐号: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六、 索赔
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十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八、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投标文件内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中国境内正规银行开具的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满个月后。
十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次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二○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资格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商务技术文件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投标人企业简况
六、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七、近一年同类项目业绩
八、所投产品的详细描述
九、供货方案
十、售后服务情况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政策性文件(如有)
第一部分 资格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3.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5.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第一次)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
|
|
||
总报价(大写): ¥: |
投标人:(电子公章)
章)
年 月 日
明细表(格式)
序号 |
项目 内容 |
规格要求 |
品牌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总报价(大写): ¥: |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响 应 函(格式)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2、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4、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