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QZB210006
采购编号:JCZB2021023GZ
项目名称: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1(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标的名称: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情请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4、其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12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360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ythpt.sg.gov.cn),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项目列表”查看可报名的项目,选择需参与的项目分包,点击“报名”,输入联系人、联系电话,输入Pin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确认”即可。在“已报项目”栏中看到已报项目,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可选择“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使用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注意事项》的附件《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或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3.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9点0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3)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已报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弹出“缴纳保证金”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是否缴纳保证金”栏显示为“是”后(请勿在显示“否”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投标文件。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达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重新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技师学院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338号
联系方式:0751-812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桥南侧佰旺广场D1栋写字楼406-413号
联系方式:0751-853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51-8531131
发布人: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2: 【发售稿】招标文件--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doc
附件3: 招标公告.pdf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6373945"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1
HYPERLINK \l "_Toc76373953"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76373964"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28
HYPERLINK \l "_Toc76373976" 第四篇 合同书文本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76373988"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76373989" 附件:评审工作大纲 71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ZB210006
采购编号:JCZB2021023GZ
项目名称: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1(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标的名称: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情请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4其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2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360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ythpt.sg.gov.cn),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项目列表”查看可报名的项目,选择需参与的项目分包,点击“报名”,输入联系人、联系电话,输入Pin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确认”即可。在“已报项目”栏中看到已报项目,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可选择“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使用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注意事项》的附件《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或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3.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9点0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3)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已报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弹出“缴纳保证金”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是否缴纳保证金”栏显示为“是”后(请勿在显示“否”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投标文件。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达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重新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技师学院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338号
联系方式:0751-812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桥南侧佰旺广场D1栋写字楼406-413号
联系方式:0751-853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51-8531131
发布人: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3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资金来源 |
资金已落实 |
2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7.3 |
定义 |
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技师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 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或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上查阅相关通知或公告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
11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或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13.2 |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9点00分 3.? 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已报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弹出“缴纳保证金”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是否缴纳保证金”栏显示为“是”后(请勿在显示“否”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投标文件。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达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 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重新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6.? 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产权招标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
16.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一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一包(内含唱标信封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 |
18.1 |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2.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
22.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书》 |
24.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
24.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9.3 |
信息发布媒体 |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3.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jczbdl.com/) 4.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
36.1 |
履约保证金 |
本条不适用。 |
37.1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0.00元。 中标服务费不包括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专家(如有)往返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等,此费用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垫付,后由中标人在支付中标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评标工作大纲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技师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 “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1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盖私章。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商务部分的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格式
11.2 唱标信封(内容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人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总价。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3 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 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5 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分别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在相应的分包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5.6 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7 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可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介质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以下密封要求:在不对包装进行破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无法从包装内掉出或被取出,且他人无法看到投标文件的内文内容。);
19.3.3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名或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由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1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知
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中标供应商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供应商。
35.2中标供应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
36.1 中标资格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资格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资格供应商。
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有效。若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中标供应商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3)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36.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2.4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7 中标服务费
37.1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7.4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6.1款、第37.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七)质疑与回复
40 质疑与回复
40.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后,才能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40.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二次或多次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
4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有效质疑的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0.4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40.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0.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0.4.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0.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0.6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0.7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40.8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40.9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韶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管理办法》(韶财采购〔2015〕7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2019]1号)。
附件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采购项目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简况和内容
1、项目名称:韶关市技师学院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应对同一个项目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学院食堂基本情况
韶关市技师学院共两个食堂,本次对外招标的为B食堂,位于韶关市技师学院内。学院食堂为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以下简称A级食堂)。食堂主要设施较齐全。对于价值较小的餐厨具等,不足的由投标人自行购置补充,产权属于投标人。
学院B食堂内指定位置可经营小卖部,本次B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包括B食堂内小卖部经营权。
三、承包经营管理费
B食堂承包经营管理费合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每年(?240000元/年)。
四、食堂菜式、菜价要求
1、大众餐
大众餐是学生消费的主要形式,菜式要有高、中、低档次区分,早餐品种8种以上;中餐和晚餐每餐菜式不得少于20个,荤菜类12个以上,素菜类8个以上。大众餐全荤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5元(3两,全荤),荤素搭配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3.5元(3两,50%荤50%素),全素类时令蔬菜每份菜价不得高于1.5元(3两,全素)。
★投标人承诺遵守学校食堂大众餐指导菜式菜价,中标后售卖的大众餐饭菜价格不高于指导价。(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特色餐
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学校食堂除做好大众餐外,还应安排做好特色餐。中标供应商制定详细的特色餐出品方案,方案应包含菜名、分量、荤素比例、价格等信息。
特色餐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小炒、煲仔菜、扒饭、套餐等,中标供应商应进行合理安排。食堂每日提供的特色餐必须包含小炒,特色餐种类不得少于2类。
小炒类每份单价不得高于12元;煲仔菜、扒饭、套餐每份价格不得高于10元。每份特色餐含3两米饭。
3、菜式搭配
全荤类、荤素搭配类、全素类各菜式要进行菜品轮换,每两天至少有四分之一的菜品不同。中标供应商应每周提前制定下一周的菜式清单并张贴公布。实际经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菜品的轮换。
鼓励中标供应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推出新菜品、菜式。新菜品、菜式、菜价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4、价格调整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为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执行价格。若食堂经营过程中,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食堂经营成本的大幅上升,中标供应商可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调整部分菜品价格(需附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作出调整,严禁中标供应商私自调整价格。
对于师生意见较多的菜品、菜价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食堂中标供应商做出整改,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5、主要食材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⑴食堂不得采购低等次的大米,大米采购单价不得低于2.5元/斤,确保米饭口感软糯、颜色洁白。
⑵食堂不得使用转基因油及低等次食用油,食用油采购单价不得低于12.0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