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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商业技工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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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烹-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烹-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23

项目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烹-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1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范围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包括万能蒸烤箱面点间台式电磁炉、小厨宝、冷冻冷藏工作柜、开水机、不锈钢粉车、物斗、四层不锈钢层架采购,旧设备拆除、原有设备安装、旧设备搬运;西餐实训室嵌台式电磁双眼灶、嵌入式电磁扒炉、岛式油烟罩、箱式风机、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工作柜、落地柜式电磁双眼灶、水池工作柜采购,原有设备拆装保养及维修、部分配件更新,配套制作原有设备的附件系统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2. 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6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7. 电子交易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高教区园区滨文路47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72760788 15167170793

质疑联系人:0571-58108194

质疑联系方式:0571-58108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澎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1165 13757108343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磋商-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文件发布稿.doc

    946.5K

商职院磋商文件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编号:CTZB-2021070423

项目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

采 购 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五、开启响应文件 17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

七、磋商程序 18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九、签订合同 22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3

十一、其他 2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4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24

二、采购货物清单 26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5

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36

三、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7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23

    项目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100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范围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包括万能蒸烤箱面点间台式电磁炉、小厨宝、冷冻冷藏工作柜、开水机、不锈钢粉车、物斗、四层不锈钢层架采购,旧设备拆除、原有设备安装、旧设备搬运;西餐实训室嵌台式电磁双眼灶、嵌入式电磁扒炉、岛式油烟罩、箱式风机、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工作柜、落地柜式电磁双眼灶、水池工作柜采购,原有设备拆装保养及维修、部分配件更新,配套制作原有设备的附件系统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6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2. 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6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7. 电子交易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杭州市滨江区高教区园区滨文路47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72760788 15167170793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58108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澎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1165 13757108343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

2.? 

采购项目编号

CTZB-2021070423

3.? 

项目地点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

4.? 

建设规模

详见采购需求

5.? 

招标范围

采购文件及其所附用户需求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 

项目资金及预算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1万元。

超过上述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7.? 

供货及安装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等工作,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0.? 

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五份。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5%。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任何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健 朱威,联系方式:18072760788 15167170793

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必须要提前预约申报。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15.? 

答疑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前以将电子稿扫描件发至yaopt@zjsct.cn,并须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

16.?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17.?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1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19.?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

2.解密不成功时,供应商须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yaopt@zjsct.cn 联系人:姚澎涛 电话:13757108343);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及评标程序。

20.? 

磋商程序

1.?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

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

2.磋商

磋商小组通过在线(或邮件形式)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

3.综合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响应。

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2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转账、网银、支票形式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总价的5%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22.? 

质量保证金

待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23.? 

合同款的支付

1、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入甲方帐户,质保服务期1年后,无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24.? 

政策扶持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供应商应满足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规定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 的扣除。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25.? 

转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转包。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9.? 

注意事项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30、31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0.? 

信用记录

查询与使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3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32.? 

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70%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2.2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yaopt@zjsct.cn(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a~e项是基本资格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②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 磋商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4)? 供货清单及产品配置清单

(5)? 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

(6)? 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0)? 本项目实施方案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CA签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3报价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2初次报价明细组成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5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

8.6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9.3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9.4各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5除非本采购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磋商最高限价即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9.7 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中涉及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综合单价按同比例调整。

9.10其它需在报价中包含的因素:

(1供应商须自行了解本项目的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现场是否需要拆除、垃圾外运等),成交后不做调整;

(2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3采购人未明确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在表中的备注一栏里注明所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若供应商没有进行注明的,则由采购人指定品牌,磋商价格不调整。

(4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5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采购人场地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7各供应商须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材用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8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个人生活等均自行解决,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9结合本文件及施工图,供应商认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设备租用、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等)均须计入磋商总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0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11凡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综合单价按同比例调整。

(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12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

15.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或邮件形式)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3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4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5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磋商

21.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CA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6在商务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5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6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施周期、质保期等要求的;

(7存在串通情况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

(9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21.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0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11磋商有效期、供货及安装周期、工程质量目标、保修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4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响应。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综合评分

2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2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响应。

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终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因素

1、商务技术分(6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供应商企业体系认证情况

供应商具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2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3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性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是否体现一定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易维护性、可扩展性等。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减2分,扣完为止(20分)

20

4

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描述是否详细,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是否能较好地反映产品的性能特点和质量状况。

5

5

供应商供货、安装实施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和措施,工期保证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技术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5

6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标准、制作工序、成品质检、保证紧急送货承诺等情况。

5

7

应急处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情况。

5

8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

9

产品质保时间

质保期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每增加1年得 1 分,最高得2分。

2

10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落实保障措施和其他优惠承诺等是否全面周到。

4

11

培训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情况。

3

12

节能环保

对所投材料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所投产品同时取得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分应高于只取得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情况。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CA章,原件备查。

2

2、报价分(40分)

2.1最后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最后报价是否合理,最后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报价分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40分(即价格权值为40%)。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40%×100

扶持政策说明:

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技术及报价三部分的总和。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一、其他

27.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供货及安装周期

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点西餐实训室设备采购

1

31万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等工作,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说明:

1、上述表中所指出规格等方面的资料如涉及特定品牌、型号规格或制造商的信息,则仅系产品需求描述而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的响应产品,但该替代产品应相当于或优于采购内容及需求的规定,以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2、因采购人实际需要采购清单外商品的,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产品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需为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未曾开箱使用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3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所有货物均须按采购人要求送至用户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等工作,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