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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耀华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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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耀华中学 2021-2022年度耀华中学食堂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518)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耀华中学 2021-2022年度耀华中学食堂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51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耀华中学食堂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C-0518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耀华中学食堂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08.0万元
最高限价:20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8 208 餐饮服务 2021-2022年度耀华中学食堂服务,食堂权属使用面积一至三层合计约3300平方米,预计就餐人数2600人左右,餐次为早、中、晚三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1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到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 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C-051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C-0518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耀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06号
联系方式:022-23391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人食堂的供餐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采购人党委会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开招聘合法经营、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为采购人食堂提供餐饮生产和人员管理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1.食堂及就餐人员情况

(1)食堂权属使用面积一至三层合计约3300平方米。水电气及大型灶具配套完善,空间布局合理。

(2)学校学生就餐人数2300人左右,教职工就餐人数300人左右。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服务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06号

4.服务方式:

(1)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及维护)、煤水电气支出、食品原材料采购。

(2)中标人提供食品生产制售服务及从业人员常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3)中标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食物生产加工

5.供餐时间:早餐6:30-8:00、午餐11:20-13:00、晚餐16:50-18:00

6.用餐形式:

(1)教师、学生实行一餐一刷卡的方式自愿到食堂选用消费,中标人采购人监督管理

(2)临时工作餐听从采购人通知要求,另行结算

(3)应急供餐方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新冠疫情),用餐形式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遵守上级要求执行。

7.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食堂配备不少于42名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经理助理(文员)1名

一楼:厨师4名,充卡1名,库管1名,面点2名,粗加工3名,洗消3名,保洁2名服务6名

二楼:厨师1名,助厨2名,粗加工2名,洗消1名,蒸米饭1名,风味2名,保洁2名,服务3名

三楼:厨师1名,粗加工1名,洗消1名,服务1名

服务要求

1.用工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与采购人无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等均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无关,中标人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等相关物品

2.人员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必须有相关岗位资格及从业经验。

3.中标人所派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外派食堂人员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操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管理和监督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5.中标人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洗消用品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维修中标人应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养护,杜绝人为损坏,否则中标人应予赔偿。

7.服务形式:制作、售卖、场地卫生、器具洗消消毒等。

8.餐标要求:参照市教委等上级单位营养餐餐标要求。

9.供餐餐次及人数:餐次为早、中、晚三餐

10.原材料采购形式:由采购人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要求,在天津市普教供餐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校对接”高校后勤大宗物资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平台原料,如以上两平台没有所需原料,由中标人统一代采购。所有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有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每日凭发票或小票入帐。月底统一由采购人进行结算,采购人负责审核入库出库管理。

11.中标人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按采购人要求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每日早餐:主食不少于6种、汤粥不少于6种、辅食不少于4种;每日午餐:主食不少于6种、菜品不少于20种,荤素搭配,每天提供一种免费汤;每日晚餐:主食不少于4种,菜品不少于10个。

1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购人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天津市教委等部门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任务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代采购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员工身份等,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2.中标人人员工资报价应将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上调等客观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不得以此原因增加工资费用。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月进货、库存、投料、核算等材料以及天津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学校食堂的相关要求材料。

5.支持校方扶贫政策,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按扶贫政策执行。

6.在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学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采购人有权利执行一票否决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