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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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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JWEZDO-F1002(01)(招标文件编号:2021-JWEZDO-F1002(01))

二、项目名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苕坡奥怡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苕坡村2组2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1包

下浮率(%):13.0000000

供应商名称:德阳齐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河西路二段永兴路西侧城北市场1幢营6附2-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1包

下浮率(%):12.6000000

供应商名称:德阳市佳旺欣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民营街中段1幢1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1包

下浮率(%):12.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汗泽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御马街11号附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1包

下浮率(%):1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苕坡奥怡农业有限公司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食用油、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 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合同签订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供货至2022年6月30日止。(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德阳齐辉商贸有限公司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食用油、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 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合同签订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供货至2022年6月30日止。(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德阳市佳旺欣商贸有限公司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食用油、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 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合同签订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供货至2022年6月30日止。(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四川汗泽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食用油、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 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合同签订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供货至2022年6月30日止。(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江涛(组长)、李敏、李晓燕、李敏、郭建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8000元,由排名前三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分别缴纳6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苕坡奥怡农业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德阳齐辉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德阳市佳旺欣商贸有限公司;第四中标候选人:四川汗泽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同时配送,每月进行轮换,每个月由具体哪一家供应商配送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作为候补供应商)

2、本项目报价报折扣率。

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 - 投标折扣率);(所有产品折扣率一致)。

例如:投标人提供货物收费在市场基准单价的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率为10%。

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 - 10%);(所有产品折扣率一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太平机场

联系方式:朱先生0838-7671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1104室

联系方式:邵先生028-8472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电 话: 028-84722110

成都机场.zip
采购编号:2021-JWEZDO-F1002(01)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 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德阳) 采购人: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5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6 - 2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 机支队中江场站(采购人)委托,拟对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 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2021-JWEZDO-F1002(01)。所属行业:批发业。 招标项目: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部队资金。 采购预算:7000000 元。 最高限价:7000000 元。 采购需求: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采购。(详见 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供货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止。(若遇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505 室 。 方 式:①网上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 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463695283@qq.com)(以 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纸质招标文件请贵单位及时前往我公司领取 (如须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营 - 4 -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售 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0: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 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505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二)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 - 5 - 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 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太平机场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838-7671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1104 室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 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00000元。 本项目据实结算,采购人仅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支付。 2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报折扣率。 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 - 投标折扣率); (所有产品折扣率一致)。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7 -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 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 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8 -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 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若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则执行此条)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9 - 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 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 行承诺。 6 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执行(如涉 及) 1、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2、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 知》(财库〔2019〕27号)、川财采〔2020〕66号文件的规定,若本项目 采购产品为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 资金为预留份额资金的部分,应专门面向进入832平台的供应商采购,或 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预留份额内的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分包给进 入832 平台的供应商。 3、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 库〔2010〕48 号),如本项目需求内容涉及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须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 证证书。 4、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 执行。 - 10 -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实 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详见合同约定。 退还时间:详见合同约定。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11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12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505 室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505 室 邮编:610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服务内容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服务内容部分以外的由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蓝海 OFFICE - C 座 505 室 邮编:610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 11 -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中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7251726 联系地址:中江县玄武南路 38 号 邮编:618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18000 元,由排名前三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分别缴纳 6000 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分包履约 不允许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16 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 C 座505室(四川都林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质量要求、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规定的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 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 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2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 表为准。 - 12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 商。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2 合格的投标产品 3.2.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 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3.2.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 - 13 - 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2.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 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针对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针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 规定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 14 -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 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 15 -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 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 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 - 16 -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 购单位。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 无效处理。 - 17 -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 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A、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2 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 18 - 2.3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B、商务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商务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 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C、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 标、参数和技术参数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组织方案; (2)技术/服务偏离表;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D、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响应时间等。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或合理化建议等。 E、其它。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 19 -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 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 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 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6.5 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开具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20 -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 还投标保证金。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 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 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 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 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所有投 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如 涉及)字样。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纸 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 的“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实质性 - 21 - 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 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可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 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 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包)。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22 - 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开 标时向采购人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该原件不密封 在投标文件中,也不需单独密封),未按此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 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 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 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 23 -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 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 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 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 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 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 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 - 24 - 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 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 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 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 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 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 - 25 - 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28-8472211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 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 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 26 -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详见 “投标人须知附表”。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 27 -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 28 -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29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 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 30 -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 31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2 -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33 -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 - 34 -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 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35 - 格式 1-4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四)我单位不是联合体投标。 (五)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 36 - 格式 1-5 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 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 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 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7 - 格式 1-6 五、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38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39 - 格式 2-2 一、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 照 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中 所报 的价格执行。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40 - 格式 2-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 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成都机场遴选副食品供应 商采购项目 备注 项目编号 2021-JWEZDO-F1002(01) 投标报价 折扣率: % 大写:百分之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折扣率是指:对市场基准单价进行下浮,下浮的单价占市场基准单价的 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下浮的单价/市场基准单价×100%。(所有产品折扣 率一致) 例如:投标人提供货物收费在市场基准单价的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 率为 10%。 3. 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投标折扣率) 4. 结算单价应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 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 “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42 -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3 - 格式 2-5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说明 注: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供应商可不逐一列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异的供应商 必须列出。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4 - 格式 2-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格式 2-7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案例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6 - 格式 2-8 七、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说明 注: 1.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供应商可不逐一列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异的供 应商必须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7 - 格式 2-9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后附评分标准表内所要求的人员配备(服务团队)的证书等材料内容。 若有其他人员类别,可增加表格内容,或单独制表,以方便投标人满足招标 及评分要求。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8 - 格式 2-10 九、项目服务方案 注: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 容。 - 49 - 格式 2-11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 零、壹、贰、叁、肆等。) 注: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2、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 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 50 - 格式 2-12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4、供应商参与此次项目,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本声 明函应据实填写,供应商若虚假响应/声明,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 51 - 格式 2-1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52 - 格式 2-14 十三、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 53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的授权。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 54 -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55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 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四种方式任意一种均可); 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附 2020 年以来不少于 1个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转 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附 2020 年以来不少于 1 个月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 章); 6、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三章); 7、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 - 56 - 详见第三章);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9、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 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为多页的,至少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 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提供 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 57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一、项目概况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直升机支队中江场站拟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主要采购日常副 食品,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保证食材的安全、卫生、配送时间、售后等。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配送供应商数量及配送范围 1、本项目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同时配送,每月进行轮换,每个月由具体哪一 家供应商配送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作为候 补供应商。 2、配送范围为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禽肉、畜肉)、蛋类、干杂、调料、食用油、 水产品、卤制品等甲方需求的副食品。供应商不得超范围供应。供应商需为所供应物资开具正 规合法发票。 *(二)总体要求 1、本项目所有需投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 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 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 并可实现追踪溯源。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 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注册地在德阳市范围内的供应商,本 项目不接受外地企业参与投标。 - 58 - 3、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 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杜绝挂靠、分包等情况的发生。 4、检测报告要求 (1)日常检测报告:预包装食品须提供每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非预包装食品须提供每日的 自检报告。 (2)第三方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须每三月提供一次,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挥发性盐基氮、呕吐毒素(检测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前告知)。 (3)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内。 *(三)采购技术要求 1、肉类: 符合 GB2707-2016、GB 2762-2017 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 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 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 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 性规定。水产类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 等相关标准。鲜猪肉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 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 (1)散装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 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 标识,生鲜禽肉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 淋巴摘除干 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 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3)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肉身须盖有卫 生检疫章,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 59 - (4)冷冻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 2、蔬菜、水果类: (1)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蔬菜须保证菜面干 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 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2)水果: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分足, 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 3、水产品类: 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 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 产品》、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的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 最新标准。 4、乳制品执行标准: 符合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①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②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 料生产,符合 GB25191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 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③质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6 个月(以 生产日期起计算)。 5、禽蛋的食品安全指标: 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保证 新鲜,须保证为 3日内的产品;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 泽;包装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 60 - 6、食用油安全指标: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食用植物油 卫生标准》等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的成品压榨菜籽 油的技术要求。其他粮油类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7、调味品、干杂类: 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 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 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 *(四)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产品 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采购、销售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 配套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配送保障,并将组成该团队的人员、设备制作成册,明确人员权责区 分、公司职位、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交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2、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提供证明材料)。猪肉 其他肉类及禽类专用配送车辆为冷藏车,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 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 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车辆 应配有行车记录设备,供应商至少保留 7天的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有权抽查。蔬菜类、水 果类、肉类必须装入塑料筐进行配送,5月-9 月蔬菜类、水果类必须采用冷藏车配送,肉类必 须全年采用冷藏车配送。 3、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至少保证 3 人上岗,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 和安全培训,挂牌上岗,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具有卫生 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供应商若需更换配送人,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 料送采购人审批。(提供承诺函原件) 4、当采购人需要补货或临时加单时,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 2小时内配送至指定地域。供应 商须准备车辆一辆,配送人员 2名,专门负责采购人临时补单、加单以及随时处置各种意外情 况。采购人需供应商应急配送的,供应商须在 5小时以内完成 3日份副食品的采购配送。(提 供承诺函原件) - 61 - 5、运输过程需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到采购人单位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供 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 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6、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 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 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为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标注食品, 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去军营。 7、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 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 源。 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日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与配送货物一致,同时必须盖有 供应商的有效公章。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 货物(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一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9、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的副食品样品进行配送,不得私自配送未进行市场考察定价的副食 品,确因采购人需要的副食品,其基准价格参照京东到家最低价格(定位德阳市),并征得采 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供应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副食品时,必须书面征 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质量、等级、价格相当的产品。 10、服务期内配送不可缺斤少量、不可以次充好、不可虚报冒领、不可抬高价格,供应商对 采购人需求的副食品不得已任何形式拒绝配送;供应商必须每天按时配送,不得在节假日期间 以任何理由拒绝每天配送。(提供承诺函原件) 11、供应商须完善相关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采购未及时完成 等情况时不影响服务保障,并将方案呈交采购人会审。 (五)违约责任与索赔 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按时按量将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为了保证 营区的正常运营所需在市场采购的同等级产品差价由供应商承担,在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 - 62 - 2、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 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 当期的产品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 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 问题的产品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 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质量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 的,供应商应承担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向采购人索赔的所有费用,也应由供应商 全部承担。 5、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 规定。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人营区范围内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由于供应商的过失造成 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则要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追究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7、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供应商有此类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并追究违约责任。 8、如遇军队重大政策调整,单位撤改转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退还供应商履约 保证金,供应商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要求。 9、供应商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立即发函通知将其列为不 良厂商,并依约没收全上月货款及履约保证金。 10、供应商不得向部队官兵个人提供除合同约定以外的代购等活动。 1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询价场所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价格公平。供应商在甲方组织 询价时拒不参加、询价后拒不执行该询价为市场基准单价的,则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没收 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因违反约定,违约金额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到采购人对公账户,否则取消 供应商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63 - 13、供应商欲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 30 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协商终止合 同。 14、若违反上述服务要求中的任意一条,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视情节警告、约谈供 应商,若情节严重或屡次违约,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缴纳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合同并没收供应商的违约金。供应商承担因违反相关规 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评比考核及补入机制 1、评比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排名,若一家供应商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则 进行末位淘汰。评比考核排名由各伙食单位基层官兵代表、各伙食单位炊事人员和事业部门分 别评比打分,基层官兵代表占比 40%,各伙食单位炊事人员占比 30%,机关部门占比 30%,从 基层单位抽取 10 名官兵代表和 5名炊事人员及 4名机关部门代表在纪检的监督下对 3家供应 商进行打分,取平均分后相加为 3家供应商各自总分。在评比打分前由军需营房股根据供应商 服务态度、配送质量、副食品价格及履约情况等方面列出打分项,交由纪检部门审核通过后由 基层官兵代表、各伙食单位炊事人员和机关部门三方打分。 2、特殊形势任务下补入 1).当有一家供应商被末位淘汰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订合同。 2).当有一家供应商因违约被取消资格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订合同。 3).当有一家供应商主动申请解除合同后可与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名的公司签订合同。 4).当我单位因任务离开驻地,且签定合同的供应商无法提供配送服务时,可与在任务地 域一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供应商签定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交货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供货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若遇 军队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2、交货期限:采购人每周六前发送下一周副食品订单书面通知,送货前一天 19 点前采购 人可以要求补换货,供应商必须每天 8点 30 分前配送当天副食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64 -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及结算 1、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自身成本因素,对本项目进行综 合统一折扣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单品报价,也不接受不同下浮比例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 处理。下浮率不得低于 10 个百分点且不得高于 20 个百分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 的结算单价应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 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结算: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市场基准单价×(1 - 投标折扣率);(所有 产品折扣率一致)。 市场基准单价取德阳市发改委(http://fgw.deyang.gov.cn)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零售价 的平均价,德阳市发改委未公布的副食品价格取德阳市沃尔玛超市、圣辉超市、玉泉农贸市场 平均价。每半月由采购人、供应商共同派人进行市场询价,因询价购买副食品的开支由供应商 承担,询价后的市场基准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价格在采购人单位进行公示,采购人、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更改市场价格及配送价格。 3、询价品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未询得价格的品类按原有询价价格下浮后确定。未经 询价确定价格的副食品,乙方不得配送。 4、结算方式:按月结清,本月货款在下月 25 日前结清,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 账户。(前提是下月 5日前乙方开具相关发票)。若采购人因任务影响,可与中标人协商延迟 付款。 四、验收及其他要求 1.验收标准:试运行 3个工作日后组织进行验收,试运行期间有任何问题供应商无条件换 货。试运行后,由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 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承担。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 65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66 -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响应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 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响应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响应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 67 -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 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 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 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68 -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 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 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 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 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 69 -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 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 - 70 -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 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 71 -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45% 45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 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下浮率)× 45。 注:投标人 A 下浮率为 15%,投标人 B 下浮率为 10%,则下浮 率最高的为投标人 A)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 10%/次的报 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 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服 务 方 案 20 % 配送 服务 方案 5% 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 限于①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③地 理因素、配送路线、④环境因素、食堂环境因素、⑤疫情期间针 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等;内容完整、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合理 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分,每 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指内容不详细或内容不具有针对 性或内容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配送 管理 方案 5% 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配送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 限于①配送管理方案、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 位责任、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 方法等;内容完整、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合理可行、满足本项 目需求的得 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 不足(存在不足指内容不详细或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内容不合 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 - 72 - 管理 制度 7% 7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 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含驾驶员)及安全配送制度、②食品原料 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③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 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⑦食品原料留样制度等;内容完整、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合理 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7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分,每 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指内容不详细或内容不具有针对 性或内容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 应急 预案 3% 3 分 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 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如停水停电停气、 交通管制、雨季汛期等)的突发情况、③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 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等;内容完 整、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3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指 内容不详细或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内容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 为止。 3 服务能力 22% 22 分 1、投标人具有蔬菜生产/加工基地或有合作的蔬菜生产/加工基 地的得 6分。 (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合作的提供合作方介绍材料 以及投标人与合作方合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猪肉生产加工基地或有合作的猪肉生产/加工基 地的得 6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合作的提供合 作方介绍材料以及投标人与合作方合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仪的得 4 分。 (自有的提供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评分(满足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 每增加一辆配送车辆的加 2 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 赁的,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共同 评审 因素 - 73 - 4 履约能力 10% 10 分 1、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的类似配送业 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此项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 扶持少数 民族不发 达地区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 注:提供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 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 评分 因素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0.5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响应性检查)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 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 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 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 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 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 74 -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 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75 -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 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 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76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版式结构,具体内容待中标后由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共同商定。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 77 -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 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 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 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 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78 -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 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 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 79 - 附页 1: - 80 - - 81 - - 82 - - 83 - - 84 - - 85 - - 86 - - 87 - - 88 - - 89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26.中标通知书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格式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承诺函 (四)我单位不是联合体投标。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2-2 一、投标函 格式2-3 二、承诺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说明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2-7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说明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九、项目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供应商参与此次项目,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供应商若虚假 格式2-1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2-14 十三、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下浮率)×45。 注:投标人 A 下浮率为 15%,投标人 B 下浮率为 10%,则下浮率最高的为投标人 A)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响应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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