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3 18:07
项目概况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028202100035 |
项目名称 |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780000.00 |
最高限价(元) | 780000.00 |
采购需求 | 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到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 |
方式: | 网上办理: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扫描发送至:1114655990@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网上缴费方式微信转款: 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比选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20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隆昌市第七中学 |
地址: | 隆昌市黄家镇南华路131号 |
联系方式: | 1389058554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 |
联系方式: | 0832-399901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话: | 0832-3999012 |
采购编号:511028202100035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隆昌市第七中学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8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7
附件:................................................................................................................................................ 60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昌市第七中学委托,拟对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
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028202100035
2.采购项目名称: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学生订餐费(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
1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78 万元/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
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
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二楼)宜投
招标。方式:
1、现场办理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二楼):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登记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
2、网上办理: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扫描发
送至:1114655990@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提交投标文
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网上缴
费方式微信转款:
4
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参加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
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比选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200 元/份。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
2021 年 8 月 5 日 13:40-2021 年 8 月 5 日 14:00 )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14: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
二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第七中学
通讯地址:隆昌市黄家镇南华路 131 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9058554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二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32-3999012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8万元/年(金额以实际经营所得为准),不得超过
营业额的23.6%。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营业额的23.6%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
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
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
进行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
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10%(以非现金方式交纳);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账户信息由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自行向采购人询问。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
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
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32-399901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32-399901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四川宜
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832-3999012。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 0832-3999012。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址: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二楼)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13890522533
地址:隆昌市成渝东路 358 号附 1号(三和集团二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3911628
地址:隆昌市财政局
邮编:642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以预算金额为基准计算,不足7000元按7000元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招标服务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隆昌市第七中学。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实质性要求)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8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
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
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
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2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
外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
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14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5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
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
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有
16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每月按投标价预支劳务费(即营业额乘以投标报价百分比),学
期结束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总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17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8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9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的财
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 1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公司
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
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20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
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
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
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学校情况简介
隆昌七中位于隆昌市黄家镇南华路 131 号,现有初中部总人数约 1600 人,有住校生约
850 人。学生在校订餐采用定餐制,按月收取定餐费;原则上住校生订餐,通校可以自由选
择订餐;定餐类型分为:住校三餐、通校三餐、早餐、午餐、晚餐、早中餐、早晚餐、中晚
餐。定餐费用类型为:早餐 4.3 元,午餐 6.2 元,晚餐 5.5 元。
二、招标项目
隆昌七中初中部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三、服务配置要求
1、负责本项目食堂运转所需人员(不含采购、会计、出纳、库管岗位人员)的餐饮加工
等服务工作,按招标方要求制作饭菜,并提供优质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受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坚决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后厨服务人员组成:现场经理 1名,厨师长 1名,厨师 2名,勤杂工 13 名。
四、服务内容
①日常教工、学生食品加工、售卖、餐具清洗及厨房、餐厅卫生打扫。
②学校安排的接待餐。
③负责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
④学校安排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五、供餐时间
食堂提供周一至周四的早餐、午餐、晚餐,星期五的早餐、午餐,星期天的晚餐,其他
时间原则上不提供用餐,特殊情况(各类活动、培训、考试等情况)的用餐除外。
六、费用支付
中标方每月按投标提成比例预支劳务费,学期结束进行总结算。
七、监管与考核
(一)总体要求
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需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二)食堂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2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
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三)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四)应急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八、成本控制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且具有实际操作、科学合理的成本
控制方案,其中必须包括以下条件:
1、每学期运行结束后,核算原材料成本(含低值易耗品)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65%,不得
低于 53%。超出 65%一个百分点将扣发劳务费,扣发金额为学期总营业额的 1 %,超出两个
及以上依序递增;低于 53%一个百分点将扣发劳务费,扣发金额为学期总营业额的 0.05 %,
低于两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依序递增。
2、水、电、气按营业额的 7%计算,若超出部分按实数向中标方进行收取。
九、考核评分办法及绩效考核
(一)考核办法
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得分
人员管理
(25)
1
餐饮服务公司应按标准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3)并
妥善落 实人员工资及福利(2),组织专业培训(2)
7
2
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
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2)。
2
3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3)。 5
23
4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从
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1),并记录在案(1)。发现有
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工作岗位(1)。 从业人员有不
良思想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1)。
5
5
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
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1);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
头发置于帽内(1);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
食品(1);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1)。不得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1);不得在食品加工
和供应场所内吸烟(1)。
5
6
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1),食品安全管理
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培训(1)。
2
食品储存
(20)
7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3)。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
人负责,签字确认,随时接受检查(2)。严格入库、出库检
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
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1)。
6
8
配合学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2)。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
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
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1)。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
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
毁,并办理监销手续(2)。
5
9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
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3)。食品贮
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
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3)。已拆封食品应盛装于容器
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3)。
9
食品加工
(25)
10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3)和有效的防蝇、防
尘、防鼠(2),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
施和设备(1)
6
11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12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
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2)。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
4
24
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高
风险食品(2)。
13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 9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
14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并按
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 于专用
冷藏设施中冷藏 48 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不少于 125g(1)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 量、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1)。
3
15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
剂必须建立台账制度(1)。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
品,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
购人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2)
3
16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2);
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2)。
4
食品(2) 17
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
素,合理确定配餐方案(2)
2
供应(14)
18 提前制订每周食谱。 2
19
有民族餐饮需求的应设立对应设备,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
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各民族饮食的规定。
1
20
食堂应具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2);就餐场所
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3)。
5
21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
洁设施内备用(2)。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
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2)
4
监督检查
(16)
22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学生,可以对伙食质
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2
2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包含食堂服务所涉及的各项责任追究,
如服务人员责任、食材溯源责任、食材存储管理责任、防火防
盗责任、菜品配置责任、加工工序责任、留样制度责任、回餐
处理责任等)
2
25
24
制定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
组织实施应急演练(1)。
3
25
主动积极接受监督管理,对采购人、食药局、卫生局和其他监
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2
26 制定奖惩制度(1),做到奖惩兑现(1)。 2
27
积极迎检,在接受各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除所指项目扣分外,
另加扣相应分值:(5)
5
(二)绩效考核
学期平均满意度达 90%,且考核评分达 85 分,奖励劳务费的 2%;学期平均满意度达到
95%,且考核评分达 90 分,奖励劳务费的 5%。满意度未达到 85%,且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扣
劳务费的 2%。
十、履约与履责
1、每季度进行师生服务满意度测评,学期平均满意度需达到 85%以上,方可执行下学期合同。
2、季度满意度低于 65%的,月考核分数低于 80 分,学校有权直接解除劳务外包合同。
十一、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隆昌市第七中学。
3、付款方式:每月按投标价预支劳务费(即营业额乘以投标报价百分比),学期结束按学校
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总结算。
4、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三无’产品,否则经采
购人发现,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
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
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
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8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29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0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31
格式 1-4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2
格式 1-5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
33
格式 1-6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
司 XXXXXX(供应商名称)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XXX、XXX(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 XXX、XXX
(姓名、职务)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
3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2021 年 XX 月 XX 日
36
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
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格式 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
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
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
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格式 2-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营业额的百分比)
1
2
3
报价 营业额的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包含履行本项目的所有
费用。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780000 元,金额以实际经营所得为准,供应商报价应当以营业额
的百分比作为报价基础,即报价为 X%(报价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23.6%)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格式 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2-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XXXX 业;承接企业为 XXXX,从业人员 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X 万元,属于 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XXXX;承接企业为 XXXX,从业人员 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X 万元,属于 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供应商名称: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
格式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该表若空白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五章中的人员
配置、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人员配置、服务、
商务要求完全理解无异议。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
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44
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45
格式 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
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
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8】1614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
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
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
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6
格式 2-12
知识产权承诺函
我单位现就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的 XXXXXXXX 为我单位自有知识成果,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相应技术文档、资料。同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投标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函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7
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招标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
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4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49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
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
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50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
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适用于采购文件要求逐页盖章的)。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
51
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
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
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52
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3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
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54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15% 15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2
内部管理14%
14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五项: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3 分)
(2)有健全和符合要求的管理网络(包括项目负责人驻校管理、法人到
校督查、中级以上厨师等),岗位责任明确(3 分)
(3)有食堂管理工作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3 分)
(4)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3 分)
(5)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2分)
注: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每项内容里有一处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或不合
理或明显错误的扣除对应分值。
3
人员配置
13%
13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评比,含人数、年龄、文
化程度、与本项目相关技术等级或培训证明、类似的工作经验。以上人
员配备情况,资料提供齐全的得 6 分;提供 90%以上的得 4 分;资料提
供 80%以上的得 2分。提供占比低于 80%不得分。
2、人员配置: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结合人员力量、人员结构合理性、
年龄、职称、文化程度、人员配备的齐全程度进行打分,提供证书 5 个
及以上的得 7 分;4 个的得 5 分;3 个的得 4 分;3 个以下的得 1 分;
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算,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需
提供包括健康证、厨师证、营养师等饮食行业类证书予以佐证)。
55
4
服务要求及
实施方案48%
48 分
一、服务要求(20 分)
1、服务要求(20 分):完全符合磋商文件项目要求没有实质负偏离得
12 分,每存在一项负偏离的扣 2分;项目要求高于采购要求并体现出项
目的质量和服务内容更优,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8 分。
二、实施方案(28 分):
(1)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
(2)安全卫生保障措施
(3)员工服务规范
(4)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培训措施
(5)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
(6)管理组织机构图和制度性文件
(7)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7 个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优化性、真实
性、科学性、人性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 28 分,
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每项内容里有一处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或不
合理或明显错误的扣 4 分,扣完为止。
5 履约能力 8% 8 分
1、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2分,
此项最高得 6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双方签署页。)
2、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主满意度评价:考核结
果为优秀,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优秀为≥90 分以上)。
6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
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
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
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
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56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以下合同主要条款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8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其他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其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其他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
的,应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
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59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
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
60
附件:
最终报价函
(本表无需体现在响应文件中,磋商后现场填报价格并递交)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采购需求,最
终报价为:营业额的 %。
以上报价是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包价格。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其他说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1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报名登记表
日 期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通 信 地 址
包 号
序 号 报 名 资 料 是否提交 备 注
1
2
3
4
5
6
报名人(签字):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包含履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本项目采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2-9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