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加餐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政采 【2021】393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标前公示内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2021年07月24日至2021年07月26日
六、提出意见的供应商资格:各潜在供应商
七、提出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原件及相关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一次性提出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八、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17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嵩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嵩县行政路18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329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百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20716
2021年07月23日
- 2021嵩县教育体育局课间餐项目招标文件.doc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 【2021】393号
采 购 人:嵩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特 别 提 示
1、投标文件制作
1.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04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1821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7
HYPERLINK \l _Toc25755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12
HYPERLINK \l _Toc381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17171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25
HYPERLINK \l _Toc7118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26
HYPERLINK \l _Toc13706 第六部分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15571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嵩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嵩县行政路18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379-6632931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9-62220716 |
3 |
项目名称 |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 |
4 |
招标编号及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 【2021】393号 |
5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
6 |
付款方式 |
由学校统计每月用餐人数及金额,教体局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按月付款。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服务期限 |
2年(每年用餐约200天,计400天)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 |
10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
11 |
政府采购政策 |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 |
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
13 |
预算控制金额 |
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元/天/人。 |
14 |
报价方式 |
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固定价格,不再报价。在线制作招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报价明细表属于必填项,投标文件制作时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报价明细表也属于必填项,如果不填写,投标文件生成时系统检测为缺失,无法正常制作投标文件。故该项目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要求统一填写为4元,服务报价明细表要求统一数量填写为1个,单价填写为4元。 |
15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销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料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法人委托他人投标的,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务协议及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料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供应商所选用的学生饮用奶企业必须持有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及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合同。所取得的认证资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履行结束时间内有效,若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在该项目合同履行期内到期,则其应承诺到期前成功延续新一届认证资质,并提供承诺书,确保学生奶的供应不受影响。(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6、供应商须提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方案 |
不允许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0 |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
2021年07月 日至2021年07月 日 |
21 |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
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TPFront/default.aspx)点击“交易登录”--“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63922311,如有疑问请致电新点公司网络技术电话:69921051) |
22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公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
2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
2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 日上午09 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25 |
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地点 |
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室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应考虑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提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因供应商未上传或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成功而导致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t.cn/A6huPROa),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人。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6人; |
28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29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 |
30 |
样品 |
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由供应商在开标前送至开标地点。 |
3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标准依据洛财购[2015]10号文件执行。 专家评审费依据豫财购[2017]9号文件执行。 |
招标公告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 【2021】393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800000元,4元/天/人
最高限价:12800000元,4元/天/人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 |
12800000 4元/天/人 |
12800000 4元/天/人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本次招标为嵩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农村中小学营养课间餐采购项目,在校生约8000名,合同期为2年(每年用餐约200天,计400天),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保证学生在校每人每天4元在学生饮用奶(必须每天都有)、卤蛋、火腿肠、面包食品中,按规定吃到至少三种营养课间餐,最高限价为12800000元。
2、服务期限:2年(每年用餐约200天,计400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
4、合同履行期限:2年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销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料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法人委托他人投标的,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务协议及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料照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供应商所选用的学生饮用奶企业必须持有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及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合同。所取得的认证资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履行结束时间内有效,若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在该项目合同履行期内到期,则其应承诺到期前成功延续新一届认证资质,并提供承诺书,确保学生奶的供应不受影响。(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6、供应商须提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月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月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嵩县白云大道东段负一号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嵩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嵩县行政路18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329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百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20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百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20716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嵩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嵩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0301028
2021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定嵩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农村中小学营养课间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项目综合说明:
2.1项目名称:嵩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农村中小学营养课间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 【2021】393号
2.3项目地点:洛阳市嵩县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内容及要求:
2.5.1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8000名学生(以上学生数将根据县营养办规划随着食堂供餐的推进而变化)。
2.5.2保证学生在校每人每天4元在学生饮用奶(必须每天都有)、卤蛋、火腿肠、面包等食品中,按规定吃到至少三种营养课间餐。
2.6招标范围:嵩县16个乡镇学校的营养课间餐。
2.7合同期限:2年.
3、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新鲜度,所供学生饮用奶、火腿肠、卤蛋和面包出厂之日至运到相应学校时间不得超过30天 。
5、供应商提供制作的现场演示(U盘),内容为视频、声频、解说俱全,能全面看到各个食品生产企业名称、环境、证照、法人代表、高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生产流程及其它相关内容,视频播放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现场演示(U盘)递交方式同样品递交方式)
6、供应商应具有实施完成该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五年内同类项目的合同书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食品。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中标人向学校送交食品时,必须同时附上该批次的食品的检验报告。
8、、交货期、地点:按合同规定要求日期内供货,具体供应计划、时间、人数、地点由最终用户通知。
9、售后服务: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10、验收方式:由嵩县教育体育局对中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数量、种类、品牌进行验收,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物价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定期对中标人所供食品进行抽检。
11、付款方式:由学校统计每月用餐人数及金额,教体局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按月付款。
12、招标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增减以及授予合同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13、合同由最终用户和中标人签订。
1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
15、根据该采购项目的要求及特点,供应商只能选择适合自己的一个标段投标,不能拆开投标。
16、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会询问,并予以解答。
17、供应学生数量:现有 16个乡镇的学校,在校生8000人,以上人数以新学期开学后实有人数为准,并将根据县营养办规划随着食堂供餐的推进而逐步减少。
18、配送办法及要求
中标单位将学生营养餐直接配送到各学校,学校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学校的学生营养课间餐数量、种类、品牌的检查签收,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营养课间餐。
19、学校情况
序号 |
乡镇名称 |
学校数 |
学生数 |
乡镇政府距县城距离 |
1 |
田湖镇 |
7 |
45 |
15km |
2 |
饭坡镇 |
12 |
475 |
18km |
3 |
九店乡 |
4 |
23 |
20km |
4 |
库区乡 |
10 |
192 |
8km |
5 |
闫庄镇 |
8 |
44 |
12km |
6 |
大坪乡 |
2 |
44 |
8km |
7 |
城关镇 |
6 |
4608 |
0km |
8 |
纸房镇 |
10 |
181 |
3km |
9 |
黄庄乡 |
14 |
257 |
20km |
10 |
何村乡 |
5 |
60 |
3km |
11 |
旧县镇 |
10 |
62 |
25km |
12 |
白河镇 |
6 |
62 |
90km |
13 |
木植街乡 |
10 |
113 |
60km |
14 |
大章镇 |
13 |
557 |
20km |
15 |
车村镇 |
5 |
277 |
90km |
16 |
德亭镇 |
17 |
390 |
25km |
17 |
鹤鸣小学 |
1 |
1729 |
|
合计 |
140 |
8000 |
备注:1、以上学校多为教学点,学校偏远,距乡镇政府较远;2、以上学校数和学生数以新学期开学后实有人数为准,教育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数和学生数做适当调整。
20、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
20.1、本次采购的饮用奶须为“学生饮用奶”,学生饮用奶须为中国奶业协会认可的定点企业生产、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奶,不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和防腐剂,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纯学生饮用奶含量比例不得低于80%,每盒200ml。
20.2、学生饮用奶在包装盒上必须印刷统一“学”字标志,并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20.3、学生饮用奶保质期在常温下必须保存6个月。
20.4、所供学生饮用奶必须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提供规范的每批次产品的自检报告。
20.5、学生饮用奶质量控制引用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6、火腿肠:特级、不低于60g/根、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4%,要求参照GB/T 20712-2006,保质期在常温下必须保存6个月。
20.7、面包:要求重量不低于40克/个,要求参照执行标准:GB7099-2015,保质期在常温下必须保存6个月。
20.8、卤蛋:不低于30克/个,执行标准:GBT23970-2009,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保质期在常温下必须保存6个月。
注: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以上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取消投标资格。
20.9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火腿肠生产企业、面包生产企业和卤蛋生产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扫描件。
21、所投产品从出厂开始到学生食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22、配送车辆达到国家食品运输标准,供应商满足该项目需求的运输车辆(含设备)不得少于3台。
23、为确保该项目各标段顺利实施,嵩县营养改善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是否确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中标第一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如与投标情况不符,嵩县营养改善领导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资格,可以考察排位第二候选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确定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贮存、配送、管理等的要求(书面承诺)。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货物,以及与货物相关伴随的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投标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
2.5 天(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2.6偏离(或偏差):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之外,指投标文件的响应劣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偏差。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同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同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除联合体外);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4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而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3.5供应商应响应“招标项目要求”,认可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4、联合体投标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规定是: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均符合3.1、3.2、3.3、3.5之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由同类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未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打分的,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所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采购需求、资格审查评标及定标、供应商须知、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7.3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7.1所述的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编制
8.1供应商应仔细研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补充变更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明确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8.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编写、签署和盖章,招标文件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因不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明确、编排混乱、格式不规范、字迹模糊不清、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等编制质量方面的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漏读、误读或查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3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正确翻译为中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因未翻译为中文,或翻译的不准确的,导致投标文件被错读误解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4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投标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名或加盖公章。
8.6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9.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文件出现前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与投标函不符,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本条(1)至(4)同时出现三种(含)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12.3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法修正错误而调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修正后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代表应予以接受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2.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内容,但这些修改不得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12.5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12.6供应商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报,采购人不提倡不平衡报价。
13、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14、开标
14.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14.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1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的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录音录像。
15、资格审查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内容和特点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16、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内容和特点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比较和评价。
16.2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评审。
17、投标文件的审查
17.1资格性审查。由评标会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
17.2经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展下一步的评标。
17.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如果确定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检查,其投标将被否决。
17.4供应商串标虚假投标行为检查。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有义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检查供应商是否有串标和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7.5供应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无效,将被拒绝或否决:
(1)投标项目需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方可经营,但未见供应商出具通过该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未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不全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的;
(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控制金额的;
(9)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招标项目要求有实质性偏离,或者偏离的项数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无法辨认,包括不清晰、字迹模糊等情形;
(11)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正性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无效情形的。
1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名或投标IP地址一致;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人,或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单位。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明;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和社保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重要、实质性内容或材料涉及虚假响应、虚假承诺;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7.8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重要、实质性内容或材料涉及虚假响应、虚假承诺的;
(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17.5、17.6、17.7、17.8之情形,供应商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17.9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10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模糊响应或虚假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11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使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7.1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以及按规定需要澄清的内容除外。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此时不得泄露评委个人名单)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8.2 供应商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名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实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而无法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其理解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甚至否决投标文件,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9、评标及定标
19.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9.3定标详见第四部分“资格审查、评标及定标”之“四、定标办法”。
20、中标通知
20.1由本项目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1.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履约保证金
21.1供应商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21.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超过10%),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2.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如采购人和中标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纪律和监督
23.1 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2)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5)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6)不得接受供应商对采购人、供应商对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标结果;
(8)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人;
(9)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0)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11)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13)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3.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采购人、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9)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3.3 对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的纪律要求:
(1)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认真审慎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3)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5)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6)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7)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9)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10)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11)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1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13)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4)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1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16)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3.4 对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4、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强制性规定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3)采购活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质疑和投诉
25.1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5.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5.3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6、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6.1本项目(标段)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26.2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转为谈判文件的相应内容。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不再按原评标办法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标,并按下述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谈判的主要程序
26.3.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6.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3.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26.3.5谈判文件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7竞争性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原则和标准是: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可以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27、其他注意事项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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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4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六部分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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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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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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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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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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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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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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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被委托人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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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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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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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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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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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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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商务标评分 参数 |
0.00 |
5.00 |
投标报价 |
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在线制作招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报价明细表属于必填项,投标文件制作时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报价明细表也属于必填项,如果不填写,投标文件生成时系统检测为缺失,无法正常制作投标文件。故该项目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要求统一填写为4元,服务报价明细表要求统一数量填写为1个,单价填写为4元。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报价分统一为满分,若随意更改,报价分为0分。 |
技术标评分参数 |
0.00 |
4.00 |
产品的种类(1) |
投标的学生奶口味在1至3个口味得1分,3个以上品种口味得2分。根据产品色泽、口感、比重、品质等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产品的口味须提供样品)(4分) |
0.00 |
4.00 |
产品的种类(2) |
卤蛋、火腿肠和面包根据产品色泽、口感、比重、品质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