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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大连市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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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采购公告】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YFZB202105002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食堂、保安、保洁等方面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开标室: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报名及投标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供应商入库流程: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 CategoryNum=076001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1.7560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

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办理一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互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4)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d60c5204-d2af-41d6-b0c8-d78b347cd57d CategoryNum=075

(6)供应商(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填写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3、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4、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2号

联系方式:0411-82801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0411-8658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杨斯博

电话:0411-86580180

附件:
招标文件.doc
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旅游质量监管

项目编号:YFZB202105002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6 -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 3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4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

第六章 评标标准 - 69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YFZB202105002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食堂、保安、保洁等方面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开标室: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报名及投标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供应商入库流程: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1.7560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办理一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互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4)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d60c5204-d2af-41d6-b0c8-d78b347cd57d&CategoryNum=075

(6)供应商(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填写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3、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4、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2号            

联系方式:0411-82801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方式:0411-8658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杨斯博

电话:0411-865801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采购预算

6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招标人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2号

联 系 人:高凤芝            

联系方式:0411-82801130

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联系电话:0411-86580180

传 真:0411-86580180

电子邮箱:yifangzb@126.com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三角支行

账 号:800629000000358

2.4.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投标人资格

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6.4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6.5.1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1.1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编制费用、人员费用、常驻现场、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保函或非保函形式提交。

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可以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办理;采用书面保函的,需要提供银行保函(保函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非保函形式: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在线虚拟账号自动缴退系统”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户名: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浦发银行:0154801398718;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须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进行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按照未缴纳处理。开标现场线上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以上账户中的括号为中文格式。

(2)不要到银行柜台汇款。

(3)转账账户为基本户并且支持汇入功能。

(4)缴纳方式为网上银行,不支持第三方如支付宝,微信等付款方式。

(5)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8:00 至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不能选择同城渠道,选择大小额渠道。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进行缴纳,并保障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按照未缴纳处理。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按照(大公管办发【2018】2 号)文件的要求担保函应为电子保函并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

线上支付保证金退还:由代理机构线上退还(含利息):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若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返还至其基本开户银行。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其基本开户银行。

开标现场线上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浦发银行:66868298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电子文件份数:3 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格式:ndltf(不加密),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本项目为电子标。

电子招标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业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dlzf)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大连公共资源版)”生成电子投标文件(.dltf 加密和.ndltf 不加密)。

(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在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dltf 加密),并进行模拟解密,确认“模拟解密成功”。

(3)投标单位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 文件格式,如投标文件不是.ndltf 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单位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本项目为CA锁在线解密项目,不接受光盘导入(光盘仅作为存档用)。

(6)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携带模拟解密成功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可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

18.1

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当日 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网络

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业务系统中。

21.1

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2.1.2

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

22.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1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6.1.1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不采用

28.1

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考核结果,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合同价款(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28.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28.3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资金来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2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 合格投标人

2.5.1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7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7.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7.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件附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8 支持监狱企业政策

2.8.1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8.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服务。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

5.2 标记“★”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未标记“★”条款的未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

6.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书面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6.5 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5.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5.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7.5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选填: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函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

物业管理方案

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方案

投入的办公设备及机具配备表

应急预案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需单独密封)

9.2 以上1-5、14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9.3 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或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文件中的内容涉及中小企业或投标保函等格式文件,均属于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仍为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常驻现场、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备选方案除外)。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电汇;

(3)银行汇票;

(4)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格式见附件);

(5)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格式见附件)。

14.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条、14.3条和14.4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7.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

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6.2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6.3  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16.4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文件可以按标段分别提交或者合并提交。

16.5  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确定授权代表,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其它成员提供的文件复印件需再加盖其他成员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3 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17.4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文件可以按标段分别提交或者合并提交。

17.5 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确定授权代表,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其它成员提供的文件复印件需再加盖其他成员的公章。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网络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业务系统中。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

21.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2. 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

22.2 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2.2.3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4 投标文件的初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22.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五)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六)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七)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八)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十)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一)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二)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十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十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2.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22.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2.6 中标人的确定

22.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2.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

(1)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评审结果排序靠前;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

22.7 招标项目废标

2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3.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3.1 除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3.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3.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六)中标和合同

24. 中标

24.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2 招标方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

24.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3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方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4.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 签订合同

25.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4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26.1 履约保证金

26.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

26.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形式之一种提交:

(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

(2)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

(3)银行汇票或支票。

26.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26.2 预付款担保(有预付款的话)

26.2.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6.2.2 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

26.2.3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

(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

(2)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

26.2.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

2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26.1条、26.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 招标代理机构按27.3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7.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7.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27.4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8. 其他要求

28.1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2 服务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3 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4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七)质疑和投诉

29. 质疑

29.1 招标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3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5 招标方对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9.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送达。

接收单位: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阳、杨斯博

联系电话:0411-86580180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29.7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29.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0. 投诉

30.1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2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0.3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0.4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一、基本信息

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上海路52号,建筑面积4870平方米,下辖6个管理所:桂林市场监管所、海军广场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640平方米;虎滩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311平方米;葵英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昆明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桃源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303平方米;东港市场监管所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二、部门和人员设置

要求全部物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7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机关保安3人,保洁2人,食堂5人等;分所食堂及保洁6人。

投标人须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

三、着装要求

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分项目经理(西服)、保安(保安服)、工程(工作服)、保洁(工作服)。无参考款式的服装及各款式服装的颜色、材质等具体情况中标后须服从招标人意见。

四、物业的工作职责

1、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楼内和外围24小时值勤(包括消防、配合防洪防汛、除雪)及大楼内各部门信函、报纸、邮件等的分类和分发工作,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安全操作程序,如发生特殊事件力争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保洁工作。负责局长办公室以及其他办公室,局办公楼公共区域(含楼前三包区域、大堂、办事大厅、走廊、楼梯)及会议室、活动室、更衣室、卫生间、茶水间等的日常保洁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办公室及所公共区域(含楼前三包区域、大堂、办事大厅、走廊、楼梯、会议室、活动室、更衣室、卫生间、食堂等)的日常保洁工作;

3、收发室。负责大楼内各部门信函、报纸、邮件等的分类和分发工作(此项工作可由保安或保洁人员完成,不单独设人员);

4、机关食堂管理。负责菜品加工、日常管理、厨房设施维护、就餐秩序维护、餐具清洁、打扫卫生等工作,就餐人数约100人;

5、服务期间物业公司须安排项目经理常驻本楼,且确定项目经理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服务范围

除以上职责范围要求外,还必须有以下保障:

1、保障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2、窗帘清洗周期为6个月;

3、内、外玻璃每年擦洗2次;

4、大小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楼内玻璃隔段清洁工作、卫生清洁工作;

5、每年对大楼内公共区域和办公室、会议室房间内空调滤网清洗两次(每年春、秋各一次)。

六、其他

1、物业公司所需的物业办公用品到综合科领取,运行管理常用工具由物业公司自行筹备;

2、服装费、保安用床、军品行李等保安器材由物业公司承担;

3、合同为期一年,合同期内,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物业公司承担;

4、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实施。

七、《物业管理规定》

(一)权利、义务与工作范围

1、物业公司承担大楼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楼内外的卫生清扫工作,空调滤网清洗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按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重做未达到标准的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3、招标人为物业公司提供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等条件。

4、招标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尤其45周岁以上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录用。招标人有权更换不称职的员工。

5、物业公司应组织员工加强思想素质和专业学习,牢固树立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6、物业公司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7、物业公司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招标人同意。

8、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9、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0、物业公司应遵守招标人规定,并服从招标人工作人员的管理。

11、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招标人同意。

12、物业公司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协助招标人更好的开展工作。

13、物业公司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大厅柜台内;

14、物业公司人员禁止在所服务的机关大楼内住宿;

15、凡物业公司人员出现任何事故和伤害,由物业公司全部负责(包括人身伤害事故)。

(二)机关安全保卫管理

1、保安工作岗位要求

(1)上班时间:白班工作时间8:00-18:00,夜班工作时间为18:00-次日8:00。

(2)岗位设置:正门岗为24小时设岗。

1)工作日白天:

正门岗7:00-18:00设双人岗,其中一人坐岗;

每天(含节假日)10:00-15:00对各层巡逻与安全检查;

2)夜间及节假日;

正门岗、设人员值班。

夜间巡逻岗应于18:00、21:00各巡逻楼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大楼内开水间和卫生间的关灯、关窗情况以及各楼层办公室关灯、关窗、锁门情况。

3)会议期间:

正门岗设1人立岗,报告厅或会议室设1人立岗。

4)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军体训练工作。主要负责一楼大厅上访协调及安保工作。

(3)保安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物业公司在选任保安人员时,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认真考察;在进行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教育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选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而健康的人员来充当,另外,消防专干必须持有大连市公安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如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因缺乏相应证件而使招标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1)男,年龄为25-55周岁,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形象良好。

2)保安和监控室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监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保安队长应优先聘用部队退役军人。

2、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1)做好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队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组织纪律性。

(2)带领队员完成岗位执勤任务,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3)以身作则,起好传、帮、带作用,提高队员的法制观念和执勤能力。

(4)讲究工作方法,搞好队内团结,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向招标人领导汇报工作,征求意见。

(6)教育、监督队员按规定爱护和正确使用装备器材。

(7)教育、监督队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8)组织队员进行军体训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保安队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体训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做到知法守法。

(2)作风严谨、爱岗敬业、大胆管理、坚持原则,自觉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推卸责任。

(3)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注重礼节礼貌,讲究工作方法,自觉维护招标人的声誉。

(4)严守纪律,不擅离职守。

(5)熟练掌握和使用配发的装备器材,保管好配发的服装和证件。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安全规定。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保安工作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正门大厅接待工作,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串岗、替岗,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吸烟、喧哗、打闹、吃零食、听收音机等)。

(2)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应统一着装,按季节更换,保持服装整洁,准确佩戴执勤标志,不准将帽子取下,不准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3)保安人员门前执勤时应精神饱满,挺胸抬头,两眼平视前方,成跨立姿势站立,坐岗人员要姿态端正,认真登记,字迹工整,保持登记本整洁。

(4)保安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处置程序,熟悉岗位周边环境及治安状况,掌握各级值班报警电话的使用方法。

(5)保安人员应热情主动地为来大楼办事的人员服务,讲究礼节,用语文明,有问必答,百问不烦,不得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6)对来办事的车辆,保安人员应查验证件,有礼貌的引导到规定位置停放,保证停车场安全有序。

(7)遇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和车辆,保安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大楼或停车场:

1)形迹可疑的;

2)携带违禁物品的;

3)欲进入大楼推销、收购的;

4)态度蛮横、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

5)静楼期间,除本大楼加班人员以外的人员;

6)违反车辆进出规定的,没有车场通行证的;

7)其他应急事件和违规现象。

在岗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遇到上述情况,应敢于斗争,并立即报告,遇有险情事故,应挺身而出,敢于奉献,不准袖手旁观、临阵脱逃、回避绕行。

(8)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进出大楼搬运物品的人员,没有领导签字或相关单位的证明一律不予放行。

(9)保安人员应保持保安室(岗位)的严肃有序,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

(10)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保安人员在岗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由队长安排好顶岗人员,休息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11)保安人员应服从领导,队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多做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

(12)保安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除正常的值班人员外,均需参加军体训练。时间为周五下午15:00-16:30内容为队列训练,军体拳、擒击拳训练。

(三)卫生保洁管理

1、卫生保洁工作管理规定:

(1)大楼卫生清扫区域分为三部分:(1)大厅、各会议室(2)各楼层会客室、走廊、楼梯、电梯、开水间、卫生间、浴室、公共区域玻璃(3)楼外地面、墙面、绿地等。

(2)保洁人员每天8:00前应清扫完毕(节假日全面清扫除外),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重大节假日、活动日前视情况进行大清扫,大楼外立面玻璃每年清洗2次。

(3)清扫时要求室内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卫生间早中晚各喷洒消毒水一次,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4)根据季节特点,不定期做好除“四害”工作。

(5)冬季应及时做好除雪工作。

(6)工作日内,保洁人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必须不断巡视,随时保持清洁。

(7)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保洁人员同时负责清理办公室的垃圾桶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楼外的垃圾点,由环卫处处理。

(8)保洁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9)保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

(10)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不准打电话、手机。

(11)保洁人员必须熟知垃圾分类知识,按垃圾分类标准清运垃圾。

2、保洁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女,年龄为55周岁以下。保洁班长必须有机关或宾馆工作三年以上经验。

3、周六、周日照常工作。

(四)食堂管理

1、食堂管理范围及要求:

1)就餐形式:自助式。

2)就餐时间:每日早晨7:40—8:20,中午11:30—12:30。

3)就餐天数: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4)伙食标准:每周五前和招标人确定下周菜谱,根据菜谱进行加工(伙食标准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制定)。

5)就餐人员计数约100人,每人每日一次早餐、一次午餐及休息日早午餐,以及临时安排的用餐。物业人员就餐由物业公司保障。

6)就餐秩序

就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就餐,自觉排队用餐。提倡节约、反对浪费。食堂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倒水和乱扔杂物,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爱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对损坏公物设施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按价赔偿。

7)食堂管理

需引入《HACCP卫生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要点如下:

(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5)禁止楼外和无就餐卡人员就餐,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批准,方可进入食堂就餐。

(6)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向招标人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7)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8) 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9)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要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10)食堂的保洁要求: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b.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 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11)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

(12)注意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13)食堂人员如有调整,须征求招标人意见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4)食堂因食品卫生等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首次从物业管理费中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4000元;第三次清退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15)每年三次请防疫站来检查指导工作。

2、周六、周日照常工作。

八、工作联系

1、物业公司要明确职责,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中应加强与招标人的联系,认真做好大楼的后勤保障工作。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工作时间为每天早7:00——晚6:30。物业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保密制度。

2、招标人指派专人作为招标人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对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的工作进行汇总、安排、检查和奖惩。

3、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招标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4、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应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机,如有外出情况,向招标人代表通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5、物业公司在涉及大楼重大维修改造项目时,向招标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6、物业公司产生的电话费,由中标人缴纳。每半年向招标人结算一次。

7、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九、奖惩制度

招标人对物业工作可进行随机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招标人每年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

奖励办法:

1、在每年度大楼综合管理中,物业工作总体未出现差错,经招标人研究通过,每年一次性给予表奖。

2、物业公司员工积极参加其他工作,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3、在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物业公司表现突出,视情况奖励200-500元。

处罚办法:

1、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每耽误1天,罚款100元。

2、物业公司未按标书规定配其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在3天内补齐,逾期每缺岗1人,每天罚款100元。

3、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人损失,视程度,最低罚款1000元。

4、物业公司员工未按时到岗、擅自离岗,罚款100-200元。

5、物业公司员工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着装,个人仪表、服装不整洁、工作拖沓,专用工具间、设备间管理不善,罚款100元。

6、物业公司员工工作姿态不端正、精神萎靡、工作拖沓,每人次罚款100元。

7、物业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期间喧哗、闲聊、嘻笑、打闹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期间喝酒、打架等)的,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8、物业公司员工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讲究文明礼貌,罚款100元,不服从领导、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的,罚款200-500元。

9、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未对进入人员进行有效阻拦,罚款100-500元。

10、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大楼内物品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11、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清扫不彻底(如有浮灰、烟头、纸屑、水印、痰迹等),物品摆放杂乱,卫生用品未及时补充、更换,垃圾未及时倾倒,墙面污染未及时清理,罚款50-100元。

12、物业公司员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保养、维修,造成停气、停水、停电以及设备损坏等事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500元。

13、由于物业公司人为原因造成的资源浪费,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0-500元。

14、物业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私用、挤占公家物品的,罚款200-500元,偷拿公家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楼内的涉费收取与管理服务的明确

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1.保安管理需用的服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及政府法定劳动保险、交通费、员工餐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2.保洁管理需用的服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及政府法定劳动保险、交通费、员工餐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3.物业公司所需的物业办公用品到综合科领取,运行管理常用工具由物业公司自行筹备;

4、食堂人员需用的服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及政府法定劳动保险、交通费、员工餐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5、物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大连市正规医院体检,持体检证明上岗,体检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6、垃圾清运费等。

7、其他费用

除四害等。

十一、备注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将物业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明细明确列出。

十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考核结果,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合同价款(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4、上述技术要求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属无效投标。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6、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物业管理区域:

6、服务期期:合同签订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

2、保洁管理;

3、餐饮服务管理;

4、公共设备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第三章)。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考核结果,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合同价款(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导致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详见物业管理范围)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第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 进场之日起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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