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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丰建设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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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16:50|发布单位: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十堰市直辖|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JFJS-FW-2021-02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十采计备【2021】XM2371号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十堰市紫荆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江苏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93.8307(万元)

服务类

名称: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详细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食堂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定勇(组长),陈大有,魏正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7-09

2、评审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

联系方式:0719-8111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系方式:0719-8038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雄、许世群、刘耀

电 话:13733591624

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嘉丰建 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 82 号京华新天地 8号楼 22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FJS-FW-2021-0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1】XM2371 号。 3、项目名称:十堰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1988000.00 元。 6、最高限价:¥1988000.00 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每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988000.00 元,主要完成十堰市行 政中心机关大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企业 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表或提供 2018 年、2019 年经财务审计部门或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任意 2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发票或银行回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5)供应商近3年(2018年 6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下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食堂运营管理相关经历,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拟派 本项目的食堂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并承诺仅服务于本项目;拟派本项目厨师长 1人,须具备烹调师证,且须具有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有效健康证或健康体检报告;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打荷、切配、洗摘、保洁、服务员、刷卡收银等)须 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8)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及其 他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 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 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携带上述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 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复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未按要 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内容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不 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4、售价:¥50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地 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市直机关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十堰市柳林路 15 号 联系方式:0719-8111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 82 号京华新天地 8号楼 22 层 联系方式:0719-8038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雄、许世群、刘耀 联系电话:13733591624 2021 年 6 月 27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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