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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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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TJGJCG2021-WC50

采购项目预算: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分类代码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元)

备注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大米、食用油(植物油)、早点、干货、调料

1家

0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生鲜鱼、肉、冻货等

1家

0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蔬菜、水果

1家

0


注:为保证食堂食材配送供货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含本校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管理项目),投多个标段作无效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2021年4月-2021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完整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2021年4月-2021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2021年4月-2021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2021年4月-2021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2021年4月-2021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2018年至2021年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1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7月23日 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中央广场写字楼1532号房

3、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中央广场写字楼1531号房】开标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 7 月 23 日17时至2021 年 7 月 30 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经开区马桥河与红家坡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4978447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中央广场写字楼1532号房

联系人: 曾女士

邮编:410200

电 话:0731-88050412

传 真:/

E - MAIL:594793323@qq.com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19年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湘教整治〔2018〕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通[2018]30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4号文)等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校务会的统一安排,学校决定对食堂食材配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三、项目标段信息

包名

品目分类代码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元)

备注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大米、食用油(植物油)、早点、干货、调料

1家

0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生鲜鱼、肉、冻货等

1家

0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蔬菜、水果

1家

0

注:为保证食堂食材配送供货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含本校食堂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管理项目),投多个标段作无效处理。

四、各类货物质量标准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品牌大米(籼米粳米)须为当年新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GB 1354-2018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食用油须非转基因产品。

提供品牌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GB 2716-2018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用油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早点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米粉、湿面等

1、需低温贮存的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生产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米粉湿面;运送时应当使用温度低于25℃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

2、生产者销售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2

面粉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4

包点(馒头、饺子、包子等

其他早点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5

牛奶

生鲜乳和乳制品等,各项产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及其他相关标准。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2.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米粉、面、面粉、各类豆制品、包点、牛奶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3、干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4、调料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4.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蔬菜类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5.1 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5.2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6、肉类(鲜肉、冻货)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6.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冻货不得超过肉类总采购量的10%)

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7)《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GB/T 9959.1-2019)

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7、水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及其他相关标准。

4)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8、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8.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8.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食材采购及配送基本要求

1、运输要求

1.1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2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

1.3中标人尽量做到所有食材分类摆放,要干湿分开、生熟分开、肉类和蔬菜、调料分开,易污染与不污染的分开,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脆、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1.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1.5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2、产品包装

2.1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禽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2干货、调味品、粮油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3、验收要求

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中标人下达订单,中标人应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3.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3中标人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中标人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4如果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如发生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采购人其他要求

1、中标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标段中标人配送服务进行统筹分配,各中标人必须服从调配。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须向采购人缴纳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其诚信履约和因其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如因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的额度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合同期内,因中标人违规或违约而被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以及国家相应食品标准,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大米生产厂家、蔬菜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养殖厂、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4、中标人所提供肉类、水产类、禽蛋类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食材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大米、食用油必须提供相对应生产日期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由市级或市级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米粉、豆制品、干货、调料品等必须是经过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检测合格的品牌,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5、中标人所提供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价(可略高于批发价),采购人会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则将告知其进行调整。

6、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却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报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资格。中标人的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7、配送服务履行期内,中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8、中标人在配送服务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9、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时,中标人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采购人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另择其他供应商紧急采购,中标人应当按照当次所配送的全部货款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配送服务期内中标人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10、在配送服务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协议,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品种供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扩大、变更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擅自做主一经发现,每一次罚款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三次(含)以上的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不具备约定或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标人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采购人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采购人有权在4小时内与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4、因中标人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采购人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指定专人与采购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采购人工作的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终止合同。

6、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中标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8、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食材配送质量和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若连续2次民主评议低于8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八、配送服务资格取消情形

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配送服务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

3、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4、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5、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7、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9、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将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有中标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此次评审小组对各标段投标的供应商评分排名情况,依次考察递补相应标段供应商入围。

九、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一年,具体实施时间签订合同时再定。

(2)实施地点: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

(3)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中标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明德望城学校

(2)结算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付款一次。次月初5日前中标人需提供合同单位正规、合法的发票和单位对应的账号。采购人凭发票以财务转账形式支付上月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期限内如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食材配送政策调整等,采购人将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完成当前年度合同后不再续签本招标期剩余的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条款、改变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

5、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在中标公示期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以及门店/储存仓库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将依法提请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