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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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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配餐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配餐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8 15:58|发布单位: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管地:硚口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WHKD-ZFCG-2021044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41178-1079

三、项目名称

食堂配餐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康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与三店中路交汇处东光国际大酒店第幢/单元21层商18号房(10)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服务类

名称:食堂配餐

服务范围:为荣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进行配餐,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劲生,袁世坤,周绍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7-0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费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1.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价:25元/人/餐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三乐路1号

联系方式:027-83771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联系方式:15392877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红霞、尹华杰、陈鸣、陆晓绚

电 话:15392877137

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HKD-ZFCG-20210448 项目名称:食堂配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1 磋商须知前附表..............................................................1 一、磋商须知................................................................5 1、 适用范围..............................................................5 2、 定义..................................................................5 3、 磋商费用..............................................................6 4、 现场踏勘..............................................................6 5、 采购文件的构成........................................................6 6、 采购文件的澄清........................................................7 7、 采购文件的修改........................................................7 8、 响应文件的组成........................................................8 9、 响应文件的编制........................................................8 10、 磋商报价.............................................................8 11、 备选方案.............................................................9 12、 联合体...............................................................9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9 14、 其他证明资料........................................................10 15、 磋商保证金.......................................................... 10 16、 磋商有效期.......................................................... 10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0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1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11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11 二、磋商程序...............................................................12 22、 磋商小组............................................................12 23、 磋商代表............................................................12 24、 磋商程序............................................................12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14 26、 保密................................................................14 三、合同授予...............................................................14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28、 成交通知书.......................................................... 14 29、 签订合同............................................................14 30、 质疑与投诉.......................................................... 15 31、 其他要求............................................................16 32、 适用法律............................................................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17 一、项目概况...............................................................17 二、报价要求...............................................................17 三、配送服务要求...........................................................17 四、所用食材标准...........................................................19 五、其他要求...............................................................22 第四章 评定方法.............................................................24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24 2 二、评定办法...............................................................25 三、 评分细则.............................................................. 29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31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40 1、磋商书..................................................................44 2、报价一览表..............................................................45 3、分项报价表..............................................................46 4、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7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49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4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1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 8、资格证明材料............................................................53 9、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56 10、服务方案...............................................................57 11、偏离说明表.............................................................58 12、其他...................................................................59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食堂配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 活广场第 3 幢 1701-1708 室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KD-ZFCG-20210448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41178-1079 3、项目名称:食堂配餐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0 万元 6、最高限价:70 万元 7、采购需求:为荣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进行配餐,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 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6月 24 日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幢 1701-1708 室武汉 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 供下列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领取。 (2)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一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3)网络获取的,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的完整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 至 2212633577@qq.com 邮箱,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相关信息后,向申请人 发出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 均不承担责任,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以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 为准。 4、售价:4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 2、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幢 1701-1708 室武汉 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幢 1701-1708 室武汉 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价均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实施过程中每月据实结算。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 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三乐路 1号 联系方式:027-83771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幢 1701-1708 室 联系方式:15392877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红霞、尹华杰、陈鸣、陆晓绚 电 话:15392877137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下面所列资 料是对“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硚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三乐路 1号 联系人:李觉晓 联系方式:027-83771227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 幢 1701-1708 室 联系人:黄红霞、尹华杰、陈鸣、陆晓绚 电话:15392877137 3 采购范围 食堂配餐,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 服务期 服务期: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 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关于服务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 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应提供联合协议, 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联合体各 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2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0 提疑截止时间 2021 年 06 月 30 日 17:30(北京时间)(如有) 11 答疑截止时间 2021 年 07 月 01 日 18:00(北京时间)(如有) 12 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70 万元(人民币) 单价最高限价:30 元/人/餐 竞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单价最高限价金额 的,其投标无效 13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备选方案。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证明 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各章及其他文件资料相关内容(未按 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 15 签字和(或)盖单位 章要求 “单位盖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 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 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6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 证金的帐户信息 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 18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 文件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一份,电子文件 应为 word+excel 版本,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且不得加密),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0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1 多包的规定 / 3 22 “★”号条款定义及处置 “★”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响应,按无 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3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 间)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 第 3幢 1701-1708 室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开标室 24 磋商地点及时间 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 3 幢 1701-1708室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开标室 2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2 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定方法” 27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依法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 定成交供应商 28 履约保证金 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9 招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以下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规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费率,向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10500.00 元。 上述服务费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 编号、用途。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款 户名: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硚口分 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 13 号 512 室 营业执照证号:9142010408197368XK 开户行:中国银行硚口路支行 账号:578164184532 4 行号:840448 大额行号:104521004427 30 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31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32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竞标 □允许 ?不允许 33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34 其他要求 无 5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1.2 本项目实行整体成交,供应商不得拆分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竞标报价不应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即为无效投标。 1.3 采购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 1.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 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 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 交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现场踏勘 4.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定方法 (5)合同条款(参考)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5.2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 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采购文件 1个日历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 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7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已获 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予以确认。 6.3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澄清 要求将有权拒绝。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并在磋商邀请函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或 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 已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 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 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文件。 9.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规定的格式填 写或撰写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 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定。 9.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 的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 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视为 已包含在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 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 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 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 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 将被拒绝。 10.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9 件。 10.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11.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次采购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 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 选方案评议。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 拒绝。 11.3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联合体 12.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 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资格审查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10 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2 除本须知13.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 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 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3.4 资料不全将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14、 其他证明资料 14.1 证明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 料,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 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 纸质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张打印(图纸、表格可除外),且应当采用 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正确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件及单独提 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 惠声明(如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 11 文件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件”。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须与正本一致。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7.4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件必须密封后递交,密封包装上 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前 不得启 封 ”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书(原件)、报价一览表(原件)、优 惠声明(原件)(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有 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9.1 本次磋商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 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 回。供应商需要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2 21.2 从递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的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法 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 磋商程序 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 磋商。 24.2 宣布磋商纪律。 24.3 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4 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 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安排供应商抽取 磋商的顺序。 24.5 磋商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初步审查程序、办法和标准, 对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的,将告知其供应商磋商代表。 24.6 正式磋商 24.6.1 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磋商会场,磋商小组全 13 体成员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 的磋商机会。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 24.6.2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24.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合 格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4.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 性响应本采购文件及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 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不按要求签署或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4.6.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由供应商 代表和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 24.7 最后报价 24.7.1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7.2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7.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合格供应 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 组。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后价格。 24.7.4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采购文件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 14 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4.7.5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磋商活动终止。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按评标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最终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26、 保密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 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 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三、合同授予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人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 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将把合同授予评审报告中成交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29.3 的规定执行。 28、 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成交 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9、 签订合同 15 29.1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 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 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 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 同,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 质疑与投诉 30.1 质疑人 30.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 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0.2 质疑提出 30.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0.3 质疑要求 30.3.1 质疑供应商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 30.3.2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16 30.4 质疑答复 30.4.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 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 提起投诉。 31、 其他要求 31.1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适用法律 32.1 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配餐 2、项目内容:为荣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进行配餐 3、采购预算:70 万元 竞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单价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4、服务期: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 多续签两年) 5、用餐份数:每天大约 80 份盒饭。 ★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具体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 合同时约定。 ★7、质量要求:合格。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 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对其进行 相应处罚,具体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函)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均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实施过程中每月据实结算。 ★2、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材料、人工、利润、 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的漏报、错报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考 虑在其它费用中,合同签订时不予调整。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提供承诺函) ★3、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 元/人/餐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固定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金额的,其竞标无效。 ★4、每餐标准:一主荤两小荤一素一汤和水果/牛奶(含午餐、晚餐)。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至少 2名厨师(具有厨师证),至少 2名营养师(具有 营养师证),且全员应有健康绿码及健康证;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健康证 18 上岗,报采购人相关管理小组备案。 (2)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配送人员须满 18 周岁; (3)午餐、晚餐盒饭一份不少于 700 克(菜不少于 400 克,饭不少于 300 克),汤不少于 200 克;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如缺斤少两责令改正,三次以上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配送人员不得收取小费; (5)配送时间:配送机构需派遣专人、专车送餐上门,午餐(上午 11:30-12: 00 前送完)、晚餐(下午 5:30-6:00 前送完);集体用餐的食品应以采用冷 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配送。采用加热保温方 式配送的,应当在食品烧煮后加热保温,使食品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 65℃以上。配送机构需为送餐点提供必要的保温装置和加热设备,确保每人能吃 到热菜热饭。配送机构需对送餐人员加强防疫监督管理,确保送餐过程安全。 (6)配送菜品:安排专人每天与采购人对接统计当天的用餐人数,并由采 购人签字确认;配送机构每周五下班前递交给采购人下一周菜谱确定下一周的菜 品,每餐荤素搭配,符合营养学要求。经审核后的菜品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 殊情况无法满足需更改菜品的,必须告知采购人对接人,经过同意批准方可配送。 (7)配送机构应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 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等; (8)配送服务的准时率不低于 98%,配送时长应不超过 30 分钟;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配送机构的因素除外;配送的盒饭和其他食物包装必须完 好,没有泼漏。 (9)配送机构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材安全、新鲜、生熟分开。 餐饮全部采用一次性餐盒包装,饭菜分离,一人一份,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 生标准。 (10)配送机构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不得不经采购人同意变更加工地点, 以满足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11)供应商应具有至少 1台运输车辆。车辆运输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 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 (12)冷藏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 温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13)供应商应当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数量、销售记录等信息的 台账制度。 (14)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配送食品留样制度,每种配送食品留样量不少于 250g,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并有详细留样记录。 (15)禁止向采购人配送凉拌菜、沙拉、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改刀熟食 以及国家和本省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1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送机构应具备的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四、所用食材标准 类别 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 上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 生要求; 3、具备 QS 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 国家标准) 面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中的 一级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 生要求; 3、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 28120-2011) 的要求。 食用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 1536-2004)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 的卫生要求 ; 5、采用合格的 PET 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鲜、冻肉 及肉制品 1、满足《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 2、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 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具备 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 日新鲜、无异味。 冷冻食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0 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蔬菜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 (NY/T743-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NY/T 654-2012)、 《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NY/T 745-2012)、《绿色食品豆类 蔬菜》(NY/T 748-2012)、《绿色食瓜类蔬菜》(NY/T 747-2012)、 《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NY/T 744-2012)、《绿色食品茄果 类蔬菜》(NY/T 655-2012)、《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 1049-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 1326-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15)、《绿色食品芽苗类 蔬菜》(NY/T 1325-2015 )、《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 (NY/T1324-2015)、《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NY/T 74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等的质 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等的卫生 要求; 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 10158-2012)、 《预包装蔬菜流通规范》(SB/T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 通规范》(SB/T 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 11029-2013)等的运输要求; 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 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 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 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 量、“三废” 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 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水果 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 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 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 蛋类 需为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 纹,色泽鲜明,清洁。 禽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 2、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 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 异味; 3)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 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 21 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 显腐败气味。 鱼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2、新鲜、活鱼。 干货 调味品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干果》(NY/T 1041-2010)、《绿色食品 干制水 产品》(NY/T 1712-2009)、 《粉条》(GB/T 23587-2009)、《食用盐》(GB 5461-2000)、 《白砂糖》(GB 317-2006)、《酿造食醋》(GB 18187-2000)、 《酿造酱油》(GB 18186-2000)、《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 《黄豆酱》(GB/T 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 味品》(GB 10133-2014)、《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NY/T 1711-2009)、《花椒》(GB/T 30391-2013)、《桂皮》(GB/T 30381-2013)、《八角》(GB/T 7652-2006)、《辣椒粉》(GB/T 23183-2009)、《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菇精 调味料》(SB/T10484-2008)、《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NY/T 1886-2010)、《马铃薯淀粉》(GB/T8884-2007)、《木薯淀粉》 (GB/T 29343-2012)、《芝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 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动物性水产 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04-2014)、 《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 《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 产调味品》(GB 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等的卫生要求。 3、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 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 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 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 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奶制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 19302-2010)。 坚果类 满足《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6-2005)》。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 供应配送以下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服务期内采购人定期对配餐伙食重量、质量、卫生、安全和服务等进行检查、 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 80%,视为违约。若遇违约情况,采购 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应停止其供餐并终止供餐服务合同。 (1)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为 B级(含)以上的。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 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3)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 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5)在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 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6)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7)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 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23 (8)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 危害人员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 程、质量检验等验收标准。 24 第四章 评定方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 性审 查标 准 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供应商身份 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 2.6、2.7 规定 市场准入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 合相关规定 1.2 符合 性审 查标 准 响应报价 只有唯一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单价最 高限价 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有效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代理人与参加磋商的代 表一致,磋商代表的证件齐全 磋商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 磋商响应 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含标 注“★”号的条款) 其他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 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 存在其他应属于废标的情况 1.3 确定 响应 供应 商进 行最 后报 价 采购文件能完整、 明确列明采购需 求,无需要供应商 提供最终投标方 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 的响应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采购文件不能完 整、明确列明采购 需求,需要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投标 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其中价格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12 分,技术部 分 78 分。 磋商基准价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各供应商的最终 得分计算办法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 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时确定推荐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 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 25 顺序方法 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3 政策支持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1.4 资格性审查 1.4.1 磋商小组依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磋商资格要求。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 行原件核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4.2 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表 1)。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是否需提 供原件 审查 结果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 六章)或相应证明材料 正本附原 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正本附原 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其中:①申请人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材料:发布公告前 12 个月内(至 少提供 1 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 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 均可);②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发布公告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 均可);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 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否 26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是否需提 供原件 审查 结果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 六章)或相应证明材料 正本附原 件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正本附原 件 7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正本附原 件 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 需提供;查询平台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站(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查 询为准) / 9 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 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 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应赔偿损失,提供《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 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本采购文 件第六章) 正本附原 件 10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 11 供应商身份 提供不存在采购文件磋商须知 2.6、2.7 情形 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正本附原 件 12 市场准入 提供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 应符合相关规定承诺函 正本附原 件 说明: 1.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 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应相关内容及信息, 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 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 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 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 予认可。 1.5 符合性审查 27 1.5.1 磋商小组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 具体审查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2)。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需提供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响应报价 只有唯一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单价最高限价 2 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有效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代理人与参加磋商的代表一致, 磋商代表的证件齐全 4 磋商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 5 磋商响应 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含标注“★” 号的条款) 6 其他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其他应属 于废标的情况 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1.5.3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应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1.5.4 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评定方法 2.1 通过全部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能进入后续磋商。 2.2 磋商过程 2.2.1 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对响应文件中 内容进行确认、磋商,必要时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做出相应的澄清。磋商供应商对 需要澄清补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 2.2.2 磋商记录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2.2.3 所有磋商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合格磋商供 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密封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供应商比选评审的 28 价格依据。 2.2.4 若采购文件有修正内容时,进行第二轮磋商或多轮磋商,以此类推。 2.3 报价合理 在供应商最后报价后,若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 小组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自有人工等不计成本或 零利润等为由进行竞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 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都将会被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综合评分法,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5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的评审标准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终评审。 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响应供应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4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5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3.6 磋商按照本章的规定,推荐得分排序前 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完成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其它 29 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单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 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三、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 (12 分) 类似业绩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起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 最高得 8 分。(提供餐饮发票和合同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证明材 料的不得分) 8 用户评价 以上业绩获得用户单位好评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需有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4 技术部分 (78 分) 总体服务方案 及制度 剖析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理解分析方案,对 服务计划、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服务目标,管理模式等打分: 完整、理解清晰、合理可行,各 2 分,计 6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6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整体服务方案(配送管理、仓库管理、成本控 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等方案)进行 打分:全面合理、详细具体、结构完整、并结合服务需求的,各 2分,计 8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8 货源渠道 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 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近一年的供货合 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 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打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规范,各 2分,计 6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6 岗位人员方案 对本项目各服务岗位及相应配备人员进行打分:全面、详细具体, 各 2 分,计 4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4 根据供应商对拟派的人员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详细全面、 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各 1.5 分,计 4.5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5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4.5 对本项目各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机制进行打分:详细全面、科学 合理、有针对性,各 1.5 分,计 4.5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5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4.5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 2 名厨师(具有厨师证),至少 2 名营养师(具 有营养师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提供身份证、证书、 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 4 承诺全员有健康绿码及健康证;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健康 证上岗,报采购人相关管理小组备案。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 料 2 菜品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每周配送菜品方案打分: 4 30 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各 1 分,计 4 分; 如有缺项,该项不得分;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留样方案进行打分:详细全面、科学合理、 有针对性,各 1 分,计 3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根据供应商的原材料管理、采购、存储、检测方案进行打分:分 析全面、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各 1 分,计 3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配送保障 根据供应商配餐能按时按量配送到位所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打 分:全面、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各 3 分,计 9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9 根据供应商不能按采购需求配餐的处罚措施进行打分:全面、详 细具体,各 1 分,计 2 分,有具体处罚金额加 1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车辆配备方案 根据供应商配备送餐的车辆(至少 1 台)情况进行打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1 台)须提供本车辆的购买凭证(或租赁 合同)、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且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 号车辆)2分,每增加一辆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6 承诺运输车辆及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每天清洗、消毒 的,提供承诺函得 1 分;提供车辆内部环境清晰图片得 0.5 分、 专用密闭容器的清晰图片得 0.5 分。 2 应急管理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食品安全的应急工作方案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全 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各 1 分,计 3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根据供应商对配送车辆故障的应急工作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各 1 分,计 3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根据供应商对缺货补货的应急工作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各 1 分,计 3 分; 各个内容有缺陷扣 1 分,严重缺陷的,得 0 分。 3 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不全面、不具体等情况: “不合理”系指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不全面”系指针对本项 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不具体”系指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结合 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情形。 价格部分 (10)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 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 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 备注:(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10 31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 承担的项目,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 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 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1.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 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 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 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32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 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符 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2.1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 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2.2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 证证书(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2.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 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优惠。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 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优 惠。 33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生 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 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 府政策评审优惠: 3.1 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 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2 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 证证书(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 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 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优惠。 34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执行如下政府采购 政策 4.1 除采购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拒绝进 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 活动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4.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 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 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 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 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 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 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35 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 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符 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36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依据武汉市财政局印发的《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发挥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财采【2015】876 号)规定。 本项目还需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 ; 2、/ ; 37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此合同格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 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 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 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合同书; 4.2 合同条款; 4.3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4.4 (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5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6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38 4.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定。 9. 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 本合同中 (服务)的 (服务完成时间)、 (服 务地点) 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转让与分包 10.1 双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0.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方不得分包。 11.质量及验收 12.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 1.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申请仲裁。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 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5.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 供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6.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后失效。 39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填写须知 1.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41 封面: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10、技术方案 11、偏离说明表 12、其他 43 评审指引表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子项目及分值 分值 供应商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审,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分细则》,将具体 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44 1、磋商书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 编号: )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 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及电子文件一套: 1、磋商书;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单 价)元/人/餐。 2、供应商接受本采购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 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供应商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2.6 项和第 2.7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供应商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 受最低价的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 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45 2、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企业类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岗位: 付款方式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报价(首次) 元/人/餐 备 注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6 3、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总计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7 4、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 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 虚假成份,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 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 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 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 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 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 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48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 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 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49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注明:本项内容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不用填写此函 50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此函。 51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52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 名)为我方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53 8、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 资格证明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应商自行 提供。 1、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 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 可作为证明材料。 54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二、我方在此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 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3、针对本项目我方为 □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见 页)。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 表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 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 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5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9、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1)2018 年 1 月起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2018 年 1 月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 业绩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57 10、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服务方案书,并附以下表格。 附件一: 拟派人员统计表 姓名 岗位 年龄 健康证(无/有) 健康绿码(无/有) 备注 附件二: 送餐车辆统计表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自有/租赁 备注 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8 11、偏离说明表 序号 采购需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商务要求 1 2 3 …… 技术要求 1 2 3 …… 合同条款要求 1 2 3 ……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 应,并申明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 负偏离;如全部无偏离,请填写“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 同意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9 12、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和第三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磋商费用 4、 现场踏勘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报价 11、 备选方案 12、 联合体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 其他证明资料 15、 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3、 磋商代表 24、 磋商程序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6、 保密 三、合同授予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成交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30、 质疑与投诉 31、 其他要求 32、 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报价要求 三、配送服务要求 四、所用食材标准 五、其他要求 第四章 评定方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二、评定办法 三、评分细则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磋商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10、服务方案 11、偏离说明表 12、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