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1]-06993号
三、项目名称
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639(万元)
货物类 |
名称:面粉、食用油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平均单价6.39元/千克(其中:食用油9.52元/千克、面粉3.26元/千克)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光军,丁军,陈金玲,张虹,徐红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6-30
2、评审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
2、收费金额:1.0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洋广华监狱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特1号
联系方式:13972197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77
项目名称: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 三 章 采购项目标准及需求 1 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 2
第五章 合同书 2 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7
评审标准附件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获取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77
2、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采计【2021】-06993号
3、项目名称: 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70.98(万元)
6、采购需求:谷物细粉预算28.8万元;植物油及其制品42.18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②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 7 日至 2021年6月 11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连续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社保现场查询)、2019和2020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 6 月 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特1号
联系方式:13972197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 |
谷物细粉预算28.8万元;植物油及其制品42.18万元(具体采购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 |
服务期 |
1年 |
4 |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②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3日内未书面通知(须说明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10% |
7 |
招标控制价 |
①植物油及其制品为固定单价招标,控制价为:9.6元/千克; ②面粉为固定单价招标,控制价为:3.3元/千克; 根据实际供应量据实结算。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固定价格招标,在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含5%)时,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拟定供应价格)。 注: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税金等全部税费(包含运输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代理费、评审费、场地费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中标后,供应商投标报价不能作任何调整。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9 |
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 |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包装袋,,唱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包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唱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
10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荆门市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室) |
11 |
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1年 6月 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时间 |
2021年 6月 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地点 |
荆门市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室) |
14 |
开标 |
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出席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15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
16 |
其他 |
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17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代表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8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
19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唱标一览表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0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
2.2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2.3“监管部门”是指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2.4“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提供货物的品牌(如有)、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如有)、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鄂财采发【2017】2号文)、场地费(按鄂价工服【2017】61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当日内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如无中文翻译本,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投标一览表;(附件三)
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四)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五)
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
7)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附件七)
8)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胶装成册),页码,目录,采用不可拆分的形式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或未按规定的形式装订的投标书,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10.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对配送食品原料做出承诺报价。报价应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的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资格审查):
(1)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
(4)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3日内未书面通知(须说明原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供应商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另将投标一览表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单独封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
18.2 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18.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4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应不迟于投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人。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邀请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如有)。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名、社会专家评委4名组成,社会专家评委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符合性评审):
1) 招标文件中设立了招标控制价,而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2) 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未提出投标有效期的;
5) 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6) 交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
7)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 供应商未如实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商务、技术条款要求的,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4) 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4.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4.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6.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6.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4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6.5 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投标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6.2(条)的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公告、质疑
采购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九、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证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
第%1章 采购项目标准及需求
1、 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77
2、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采计【2021】-06993号
3、项目名称: 沙洋广华监狱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70.98(万元)
6、采购需求:谷物细粉预算28.8万元;植物油及其制品42.18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各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中的物资清单报价(按需配送,据实结算,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采购技术参数(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供商品包含但不限于)
1、面粉:
(1)原料要求:小麦原料应符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要求,入磨的小麦必须采用湿法清理工艺及筛打、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2) 等级:符合国家标准,特精粉
(3)感官标准:面粉色泽呈自然白色,不发暗,无杂质:手指捻捏时呈细粉末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 置手中紧捏放开后不成团;水煮麦面尝之,味道可口,淡而微甘,不酸,不刺喉,不发苦,不发甜,无外来滋味,咀嚼时无砂末声:筋力适中,弹性好,易操作,成品色泽好,口感好,出品率高。
(4)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 GB1354-2009 标准。严禁在加工中使用增白类添加剂。必须提供重金属专项检测报告(备注:此项为重点查验项,如无此项或重金属镉超标,则不具备投标资格或为无效标)。所提供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SC 批准号。如遇特殊情况需退换货的,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补充到位。须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包装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必须清洁干燥,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票证追溯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2、食用油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符合国家GB2716-2018,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食用油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要求 |
单位 |
单项报价优惠率(%) |
1 |
面粉 |
千克 |
||||
2 |
食用油 |
千克 |
||||
... |
四、其它要求:
1、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电话免费服务,24 小时内上门服务,48 小时内解决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验收前提供主要材质和成品的检验报告。
2、不得提供劣质产品。
3、投标供应商对所投类别中的每项物资均为报包干综合单价,含物资本体、包装、运费、利润、税收、检疫、管理费以及其它所有一切费用。
4、投标供应商本次所投货物必须保证新鲜及完好,不得出现变质、腐烂、破损等现象,否则采购人有权将不合格的产品退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两次以上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可单方中止合同。
5、配送要求
(1)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5)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用户要求及时供应。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物资验收
(1)项目完成后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的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
(2)验收入库。所在部门仓库根据采购人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制定的验收标准(文字及图片资料)验收入库。
(3)罪犯生活物资退、换货。仓库保管员验收物资时,发现物资质量低于监狱规定标准时,按照出现质量问题的比例退换货。质量问题 30%以内的,按实际符合标准的数量验收入库,不符标准的予以退货。采购人采购中心将退货的物资交供应商退回。质量问题 30%以上的,该物资全部退货,并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在规固定时间内换货到位。
(4)退换货的处罚:发生退换货的,给予供应商一定的处罚。发生退货10%(含 10%),给予供应商 400 元罚款;退货 20%的(含 20%),给予供应商 800 元罚款;退货 30%(含 30%),给予供应商 1200 元罚款;发生换货的给予供应商罚款 5000 元。
(5)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合同期内,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采购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9、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②、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③、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④、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⑤、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⑥、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⑦、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⑧、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⑩、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送货人员的教育工作, 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6)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7)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9)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②、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③、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0、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需知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送货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包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