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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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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5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07-25 17:43:59
项目概况
  • 320682-2021-07-0717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320682-2021-07-0717

    • 项目名称:

    • 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250000.0(元)

    • 最高限价:

    • 250000(元)

    • 采购需求:

    •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 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响应供应商提供沙发、西皮、海绵、会议桌、办公椅、办公桌、高密度纤维板,木皮,封边条、胶粘剂、阻燃海绵、油漆检测报告;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1年07月25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每天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 方式:下载

    • 售价:200.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东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 五、评审时间:

    •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东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 地址:如皋市白蒲镇

    • 联系方式:187528616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

    • 联系方式:徐相芹13773800561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陈梓烨

    • 电 话:18752861624

    本项目属于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_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_.doc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清单.xls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

    计划编号:320682-2021-07-0717

    采购人名称: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72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

    计划编号:320682-2021-07-0717

    预算金额:25万

    最高限价:25万

    采购需求: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 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响应供应商提供沙发、西皮、海绵、会议桌、办公椅、办公桌、高密度纤维板,木皮,封边条、胶粘剂、阻燃海绵、油漆检测报告;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1 725日至2021729日,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对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收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费用200元人民币,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729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东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1729143000秒(北京时间)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东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白蒲镇

    联系方式:18752861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

    联系方式: 1377380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梓烨

    电   话:1875286162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费用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谈判与评审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4.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6.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以供应商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11.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五、成交和合同

    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采购活动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100 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 1.5%;100 万元(含)~500 万元部分, 费率为 1.1%;500 万元(含)~1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 0.8%;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 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 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 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其他事项

    (一)推荐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响应供应商也 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 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 料由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审专家确认。谈判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 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三)产品品牌与型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 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 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号条款: 标注★号的内容(如有)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一 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

    如皋市白蒲镇消防站办公用品及厨房设备采购。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三、技术要求:

    采购办公家具、厨房用具、健身娱乐设施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6.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五、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七、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八、缺陷责任期

    详见主要合同条款十四条工程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当年春节前支付合同金额60 %的货款,余款40 %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或收据。

    十、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 材料、劳务及所需的人员工资(含所有加班费等)、设备的制造、包 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 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 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 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任何其他增项费用。

    十一、其他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招标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不得在原厂 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 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三)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 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 理机构备案。

    (四)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谈判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

    乙方 :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 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 计

    (大写)

    2、? 质保期

    3、? 交货时间

    4、? 交货地点

    5、? 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6、? 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

    7、?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供货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 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

    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

    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

    7. 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

    8.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

    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

    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一、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谈判响应函。

    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商务条款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备注

    质保期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分包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小写:

    大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小、微企业承建的工程,报价折扣5%*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参与折扣价评审。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按照附件清单列明细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