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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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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2021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2021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5日 20时28分05秒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2021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2021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102000040;

项目名称:2021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

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元整/年(¥4520000.00元/年);第二包: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年(¥49812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元整/年(¥4520000.00元/年);第二包: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年(¥49812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第一包:米、花生油、面粉、猪肉、调味品等食材供应商选定;

第二包: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供应商选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六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号:337 989 513,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3. 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

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通过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

10.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 / http://www.ccgp-shandong-rz.cn/ ;二维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37号

联系方式:0535-3942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于万梓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5日

附件:
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高新区实验中学食材招标文件7.25.pdf
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高新区实验中学食材招标文件7.25.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高新区实验中学食材招标文件7.25.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高新区实验中学食材招标文件7.25.pdf
烟 台 高 新技 术 产 业开 发 区 实验 中 学 2021 年度 烟 台 高新 区 中 小学 餐 厅 食 材 供 应商 选 定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102000040 采购人(盖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温馨提示 根据烟财采【2020】22 号《关于实施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应按要 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细注意事项,请见通知网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tzgg/123892.jhtml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获 取招标文件成功后,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 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 商专场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 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 件格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应在线上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 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 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 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过程中 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 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服务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 败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 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 注: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 、6788618 数字证书(CA )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3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2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4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的委托,现对 2021 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2021 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 供应商选定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米、花生油、面粉、猪肉、调味品等食材供应商选定;招标控制价为 452 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元整); 第二包: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供应商选定;招标控制 价为 498.12万元(肆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若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则可中取多个标 包。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食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本项目第二包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人为合同内各学校,以实际供应量为准。每学年开学后 由各个学校支付该年度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之后按季度分四次进行支付,前 3 个季度末各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 20%,余款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 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符合付款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双方均委托银行 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2.3服务期限:两年(2021年 9月 1日-2023 年 8月 31日) 2.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烟台高新区现行有关规定。 2.5服务地点:合同内各学校食堂。 2.6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1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电 话 未能解决的问题,需 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2.7 供货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工作日 8:00 之前送货到各 学校 食堂。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相对超市价的下浮比例方式报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期内的相关服务,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 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税 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食材成本费、运 输费、法定税费、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 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除须满足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及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招标技术要求制造、验收,如食 材 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应在 2 小时内合格交付, 中标人拒不调换、超时调换和调换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 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 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第一包 4520000.00(肆佰伍拾贰万元整); 第二包 4981200.00(肆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所有食材价格按照同期市场价格 进行百分比下浮,每包下浮比例至少 10%,并应以实际供应量为准进行结算。投标报价 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及方式后附。 3.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山东。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启日期。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4.招标议程安排 4.1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登 录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 质招标文件。 4.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 年 8月 17 日 09:00(北京时间),截止时 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 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3开标时间:2021 年 8月 17 日 0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议。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录“腾讯会议”软件,会议主题:烟台高新区食材采购项目;会议 时间:2021/8 /17 08:30-09:00 (GMT+08:00) ,会议 ID:337 989 513 ,会议密码: 666777 。 注:1、备注名称:请各投标人将备注改成各自投标人的名称(若未修改名称,公 布投标人名单后,将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 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 2、步骤:网上下载“腾讯会议”- -自行注册- -注册完后登录“腾讯会议”- -点 击“入会议”- -输入“会议号”- -修改“您的名称”(将名称改为投标人单位全称)。 友情提示:为防止现场直播影响您解密等操作,可用手机或另一台电脑观看直播。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开 标六室)。 5.电子标要求 5.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 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2 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 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 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5.3 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 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 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 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5.4 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 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及网站更正信息。 5.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 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5.6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5.7 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 脑环境 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 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 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8 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 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 5.9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用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 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 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 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服务器。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联系人:林家兴 联系方式:0535-394226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万梓 联系电话:0535-665599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 22楼 邮箱:thzhaobiao@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电 话:0535-6628978 财务联系人:衣会计 7.质疑方式: 7.1 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交质疑函(质疑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质疑函要求》)。 7.2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①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联系人: 林家兴;联系电话:0535-3942260 ;通讯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 37号 。 ②采购代理公司: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万梓;联系电话: 0535-6658998;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东塔楼 22 楼。 7.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 2021 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本项目划分为 2 个包。第一包为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调味品等食材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 452 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元整);第二包为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 材供应企业采购,金额约为 498.12 万元(肆佰玖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投标人须对 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 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1 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 与多个标包的投标,若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则可中取多个标包。 (1) 学生数量: 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文小学约 3551 人。 中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约 1875人。 具体人数以 2021年 9月实际在校生数为准。 2.项目采购内容: 第一包:(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调味品等) 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品牌食材,鼓励服务商提供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 等大型超市中有售的产品,若所投产品非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 品,按超市中同期同类同质产品中最低价格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承诺下浮百分比,下 浮比例至少 10%。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 明。 食材规格为:大米不超过 25kg/每袋;猪肉规格为:分割鲜猪肉、排骨等;花生油 规格为:压榨一级花生油不超过 20 升/每桶;面粉规格为:特一等粉不超过 25kg/每袋。 第二包:(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 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品牌食材,鼓励服务商提供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 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若所投产品非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 按超市中同期同类同质产品中最低价格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承诺下浮百分比,下浮比 例至少 10%。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 3.各类食材的具体要求 (1)大米须执行国家标准 GB1354-2018;,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级: 一等米;要求为当年出产的新大米;产地为东北。 (2)花生油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花生 油只限非转基因花生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在近 1年内。 (3)面粉执行国家标准 GB1355;等级:特一粉;所供面粉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生产 日期在近 1年内。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 GB/T19001-2008 标准和 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 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生产日期为供货当日新鲜加工。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形态饱满、色泽正常、无泛黄、发病、腐烂、无杂草泥土、嗅 觉检验无异味,品质优良)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供应商所供 蔬菜的农药残留值须低于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4.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 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 三、相关要求 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食品留样柜并放置指定位置,每次供货有甲乙共同将 每天食材的标本置于 0~4 度的留样柜内留存 24小时,以便化验检查。 2、如发现因中标人采购不当,造成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学校 受到上级部门批评,中标单位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部门对招标人的罚款和发生食源性 疾病学生的所有费用,若中标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则在货款中扣除,且立即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时合同解除,招标人可就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向中标人索赔,同时,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为追索损失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保全费等费用。 3、服务期内中标人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食材抽样,若抽样不达标,发生一次从本 月货款中扣除 1000元,连续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4、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如不认真履行 合同约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 或拖延整改的,招标人将联合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 供货资格。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根据 2018 年 7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送 车辆必须为食品运输专用冷藏车。 四、监督、管理措施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各学校成立询价小组,每月上下半月由中标人到家家悦、振 华量贩等大型超市对所用所有食材询价各一次,并提供询价单和照片,每月根据询价单、 照片、发票、食材明细结算货款。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询价文件或询价食材不 全,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 2、招标人将联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进 行服务的,将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 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需出具食材安全承诺书,保证所供所有食材为正规渠道进货、符合最新 国家标准(或招标人要求)、票证齐全,可追溯到上级供应商。中标人安排一名专(兼) 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保证中标人所供食材安全,管理员每天提 供整理中标人所供每种食材的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各种票证,并根据招标人或上 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整理完整每天随食材一 起送至学校备查。在各级部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食材索证索票问题,扣除该项票证对 应食材款,并从当月应付中标人食材总金额中扣除 500元。累计发现 5处以上的的招标 人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人每天送菜到指定学校食堂,并提供签字盖章的供货清单和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面粉、大米、花生油大宗食 材需提供每个批次的检测报告),若提供不了相关报告,招标人有权拒付本批次食材款。 备注: 1. 以上技术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 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 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2021 年度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 定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 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2.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 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 信用记录; 3.7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8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9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 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供应商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时间: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 6.2 形式: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 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采购人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应 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6.3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 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时间: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进行澄清或修 改; 7.2 形式: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主动联系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此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 并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及 时下载拟招标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 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投标可能被拒绝。 8.2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拟投入的管理及劳务人员一览表、投标人 拟用于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一览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内容以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内容为准) 10.1.2 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及评分 办法 涉及的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 内容为准) 10.1.3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均上传于商务综合部分中。 10.1.4(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 等,应将扫描件上传到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相应位置。 1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含原件扫描件)加密上 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为便于存档,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代 理公司提供二套纸质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PDF 或 Word),中标供应商须向 代理公司提供三套纸质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PDF 或 Word),纸质投标文 件可邮寄,邮寄地址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A 座 22 楼)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0535-6658998。纸质投标文件 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并装订,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纸质版投标文件 必须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税 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食材成本费、运 输费、法定税费、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 报价。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供应商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5.2.1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拟投入的管理及劳务人员一览表、投标人拟用于本 项目的 机械设备一览表 ; 15.2.2 综合说明; 15.2.3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及评分办法涉及 的技术 要求; 15.2.4 偏离表; 15.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按照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 投标保证金。 16.2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址、信用山东网址查询是否存 在一般失信行为,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 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开标现场发现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3 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80000.00 元/包的投标 保证金; 16.4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 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5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 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 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电 话:0535-6628978 财务联系人:衣会计 16.6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的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利益受损方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 16.8.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 16.8.2中标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8.3供应商出现本须知第 35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执行。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 电子印章、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2 本项目投标所附证书证件(含资格证明、评标办法等所涉及到的所有证明材料) 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均为系统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 做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成清晰可辨 pdf 文件格式,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 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料项、资信标或商务标综合项等,要求电子签章 的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未执行上述规定导致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根据 21条规定,所有纸质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 平台。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上传。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 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重新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至投标截止 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 权利。 23.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须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 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3.3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供货安装期、质保期;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在 15 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章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评审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 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质 疑、评估和比较,以确保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供应商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4.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 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 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的产品。 促进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 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采【2021】17号)、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第一包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所报产品全部由小微 企业制造,即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将给予价格扣 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本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 标,且全部份额均预留给小微企业。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批发业行业。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 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 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 视为同意。 26. 评标方法 26.1.1 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 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针对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 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 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 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 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 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下列情况属重大偏差: (1)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7)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货物的分项报价及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8)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 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3)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 废标处理。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 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 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 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采购 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 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2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供应商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 委独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10分 投标单位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高于同 期、同类、同质大型超市的价格。满足文件且 最终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得 分为满分(10分)。 报价得分=(下浮比例/评标基准价)*10(小数 点后保留 2位数字)。 2 投标 人基 本情 况 单位组织结构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部门设置、人员数量、 分工情况,由评委在 4-8分之间独立评价。 部门设置合理,人员数量充足有利于提高配送 货效率的,在 6.1-8分之间独立评价 部门设置、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情况 的,在 4-6分之间独立评价 未对此项做出描述者,得 0分。 公司制度建设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 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财务制度 等及实施情况,由评委在 4-8 分之间独立评 价。 公司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科学有效,责任 划分明确的,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运行的在 6.1-8 分之间独立评价 公司制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在 4-6 分之间 独立评价 未对此项做出描述者,得 0分。 综合实力 12分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荣誉认 证、财务状况等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1)投标人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中,以供专家 进行审核。 (2)投标人具有 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的得 1 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中,以 供专家进行审核。 (3)综合实力能够保障项目安全、顺利完成 的,在 8.1-10分之间独立评价 综合实力基本项目需求的,在 6-8 分之间独立 评价 3 产 品 打 分 项 所投产品的品牌 质量 12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说明、质量认证、检测 报告等证明材料由评委在 6-12 分之间独立打 分。 产品品牌、质量情况认知度较高,来源渠道正 规质量认证、检测报告齐全的,在 9.1-12 分之 间独立评价 产品品牌、质量情况认知度较低,质量认证证 书、检测报告较为完整的,在 6-9 分之间独立 评价 所投产品的指标 规格 12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承诺的提供产品的技 术指标规格由评委在 6-12之间独立打分。 所投产品详细技术指标规格优于招标文件条件 的,在 9.1-12分之间独立评价 所投产品详细技术指标规格满足招标文件条件 的,在 6-9分之间独立评价 4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 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人员数量、人员经验 及素质、工作分工、岗位安排,由评委在 6-10 分之间评价 所有单位投入人员情况整体比较后,数量丰 富、人员的从业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人 员岗位分工明确,有利于保证项目有效合理安 全进行的,有评委在 8.1-10分之间进行评价 所有单位投入人员情况整体比较后,数量偏 少、工作经验相对缺乏且分工不明确的,项目 实施存在隐患的,由评委在 6-8 分之间独立评 价。 (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 供劳动合同原件(或人才代理证明原件)、劳 动保险原件、健康证(或体检证明)原件。) 5 详细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由评委在 2-6分之间评价。 服务方案、承诺科学合理可行的,在 4.1-6 分 之间独立评价; 服务方案、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的,在 2-4 分之 间独立评价; 未对此项做出描述者,得 0分。 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以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 业绩合同原件为准,根据提供的合同原件累计 配送金额高者得高分的原则来进行打分。 累积配送金额排名第一的,得 6 分 累积配送金额排名第二的,得 5.5分 累积配送金额排名第三的,的 5.0分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 0 分)。 未提供者得 0分。 7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仓 储情况 6分 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仓储情况,能够满 足项目需求、且配送业务范围能够辐射配送地 点,响应及送达时间快的,卫生条件达标,清 洁防潮设备齐全的,能够保证食材新鲜卫生的 由评委在 4.1-6分之间评价 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仓储情况,地理位 置偏远,卫生制度欠缺、清洁防潮设备欠缺 的,由评委在 2-4分之间评价 (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 中)。 未提供或评委不认可,本项不得分。 8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车 辆情况 6分 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能够满 足项目需求,冷链运输、保险措施完善能够保 证食材新鲜度的,由评委在 4.1-6分之间评价 冷链运输、保鲜措施稍有欠缺但在一定程度上 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2-4分之间进行评价 (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 中)。 未提供或评委不认可,本项不得分。 9 优惠承诺 4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 件进行评分,优惠条件多且切实可行、能提供 更多的增值服务,得 3.1-4 分;优惠条件少或 难以实施,得 2-3 分。缺少该项内容的,得 0 分。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详见附件格式“政策性功能”要 求。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 , 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 ( 国办发〔 2007 〕1 5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 2019 〕9 9 号 ) 规定 ,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 。 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 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含附件 ) , 否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 。 对于其中同时列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的产品,优先 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供应商互相诋毁及供应商所投报 主要货物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 法评标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可以改用其他方式 进行本项目。 28.评标纪律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 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 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 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招标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 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 意见。 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 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 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名单、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 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1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 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1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 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及各个独 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 舍五入)。 29.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 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 5 日 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 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0个工作日内。 3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 任。 32.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 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 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 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 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 处罚。 H 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33.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照原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的相关规 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纳。 如中标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以下信息缴纳代理费: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 0203 1902 0121 515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供应商有第 26.1.4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高新区政府采购 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35.5供应商串通投标; 35.6供应商向采购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3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的 由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 号采 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成员确定 (乙 方)为本项目第 包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第二条:服务时间: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服务期限: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食材,所有食材需在市价同期同类同质价格的基础上下 浮 %。 (附:供应商所供产品具体参数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 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留样柜并放置指定位置,每次供货由甲乙双方共同 将每天食材的标本置于 0~4 度的留样柜内留存 24小时,以便化验检查 2、如发现因乙方采购不当,造成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学校 受到上级部门批评,乙方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和发生食源性疾病学 生的所有费用,若乙方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则在货款中扣除,且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 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甲方可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索损失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3、服务期内,乙方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食材抽样,若抽样不达标,发生一次从 本月货款中扣除 1000元,连续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4、服务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如不认真履行 合同约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 拖延整改的,甲方将联合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供货 资格。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根据 2018 年 7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送 车辆必须为食品运输专用冷藏车。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 方时合同解除,甲方可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乙方应承担甲 方为追索损失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执行双方的约定,不能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 方管理。 2.如发现因乙方供货不当,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甲方受到上级 领导批评。 3.乙方未取得健康证,而进入操作间进行食材操作的行为。乙方员工患有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收到更换人员通知书不能按规定时间调离 的。 4、乙方供应的食材质量差,偷工减料,质量、数量不达标准,在一个合同期内被 查实三次的。 第九条: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各学校成立询价小组,每月上下半月由乙方到家家悦、振华 量贩等大型超市对所用所有食材询价各一次,并提供询价单和照片,每月根据询价单、 照片、发票、食材明细结算货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询价文件或询价食材不全, 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甲方将联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进行服务 的,将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需出具食材安全承诺书,食堂采用的清洁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要求。保证所供所有食材为正规渠道进货、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甲方要求)、票证齐 全,可追溯到上级供应商。乙方安排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 员),负责保证乙方所供食材安全,管理员每天提供整理乙方所供每种食材的产品合格 证明、检验报告等各种票证,并根据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整理完整每天随食材一起送至学校备查。在各级部门检查中,每 发现一处食材索证索票问题,扣除该项票证对应食材款,并从当月应付乙方食材总金额 中扣除 500元。累计发现 5处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4、乙方每天送菜到指定学校食堂,并提供签字盖章的供货清单和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面粉、大米、花生油大宗食材 需提供每个批次的检测报告),若提供不了相关报告,甲方有权拒付本批次食材款。 5.服务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时效及食材安全等问题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实 际情况每月考核,考核与当月食材款挂钩,考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500 元,考核低于 60 分的扣除 1000 元,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 60 分的支付货款的 80%, 将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2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 方协商解决,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处理的方式。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 免予承担责任。 (2)政策变化 甲方因政府政策变化,需终止合同时,此合同可随时终止,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甲 方居住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除了合同约定的 解除情形和法定解除情形外,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的,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就其损失向违约 方索赔,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索损失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费用。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3.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 “纪要”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十四条:通知条款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电话信息: 电话信息: 上述联系信息适用于履行本协议的通知义务及司法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如联系 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如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书面通知无 法送达的,邮件或快递一经发出,视为已送达。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 融局、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一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需将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授权签字的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备注: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 平台 / http://www.ccgp-shandong-rz.cn/ ;二维码: 公开招标文件 3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 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 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 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称)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含 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 产品查询 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所 投全部产品 (请填写:是或否)由小微企业制造,即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 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10、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我单位 (请填写:是或否)监狱企业,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1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 (请填写:是或否)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1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我们按照采购文件 约定向利益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公开招标文件 3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公开招标文件 40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人约定的费用计 取标准和方法 取费承诺 服务期 一宗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 相应的食材,所有食 材价格需在市场价 格的基础上至少下 浮 10%。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 相应的食材,所有 食材价格在市场价 格 的 基 础 上 下 浮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公章):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供应商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公开招标文件 41 附件三 所供产品明细表(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食材名称 规格及主要参数 单位 生产制造企业 品牌产地 是否属于小微、 监狱、残疾人企 业产品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2)如所供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 (3)投标人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招标文件 42 附件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号)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 负责人 营业执照 号码 注册资金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 注册机关 注册时间 执 业 情 况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公开招标文件 43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队伍人员汇总表(包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公开招标文件 44 附件六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包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 业 时 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执业证等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文件 45 附件七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书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书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投标人在服务内容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 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公开招标文件 46 附件八 综 合 说 明 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组织结构,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有关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及实施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提供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社会信誉等。 2、供应商专业技术实力、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详细列明 本项目服务人数、人员经验及素质、工作分工等。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人员安排、服务内容、服务 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供应商的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 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5、企业资质证明及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检疫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销售业绩等; 6、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陈述; 7、合理化建议。 8、供应商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合同原件要求单独封装,并按顺序编制目录,注明序号、 用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 47 附件九 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 描件(加盖公章):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资信出具的担保函; 如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全,投标人可自行承诺该项内容,格式自拟。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交 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如有);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交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供应商自行编制,提 供相关材料)。 6.具有食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 (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须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公开招标文件 48 附件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招标文件 49 附件十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 :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 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非招标)活动, 全权处理招标(非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双面复印) 公开招标文件 50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提供得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批发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所属行业:批发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公开招标文件 51 附件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 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开招标文件 52 附件十四 (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告知书 敬告各供应商: 为保证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顺利、及时的退还,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同时将本表单 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将根据本表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内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再予以全额退还保证金。 感谢各供应商的积极配合! 投标单位名称(或识别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所投标段(包号): 保证金缴纳金额: 保证金交至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南大街支行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 □建设银行西郊支行 □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 退款财务信息: 户 名:要求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要求 хх省хх 市хх行хх支行(或分理处)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地 址: 其他信息: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公开招标文件 53 附件十五 质疑函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 商共同提出。 公开招标文件 54 附件十六 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 目中确定为中标(成交)人,我单位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标准缴纳中标(成交)服务 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视为虚假承诺,该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本承诺书系我单位自愿承诺,对因中标(成交)服务费所涉纠纷,我方和贵公司双方均 认同由贵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 担。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投标(响应) 文件正本中。 公开招标文件 55 附 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公开招标文件 56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57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58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公开招标文件 59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开招标文件 60 附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 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1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 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 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 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 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 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 62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 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 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 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公开招标文件 63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公开招标文件 64 附 3: 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 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 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公开招标文件 65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