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25日 18:11
附件1 |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1).docx |
项目概况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JYL2021-121
项目名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人员配置要求:①提供专业厨师2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②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③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
地址:牡丹江市林口县古城镇林口林业局河西区
联系方式:商女士 13945371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方式: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 0453-6273077/18088739626
招 标 文 件
ZHAO BIAO WEN JIAN
项目名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1-121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1-121;
采购预算: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内容: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全体师生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学校不收取承包费用,但服务方须负责在食堂原有520平方米基础上再扩建520平方米,食堂整体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到2021年年末食堂必须扩建完成,必须达到一千人用餐的使用规模。食堂改造、扩建需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整体规划和要求进行,所用施工单位是正规企业有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期限:三年;
交付或交付执行地点: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人员配置要求:
①提供专业厨师2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
②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③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获取后工本费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五、开启(开标时间)
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发布。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事务及更正公告敬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
地 址:牡丹江市林口县古城镇林口林业局河西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商女士 13945371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人联系电话: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MDJYL2021-121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采购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
6 |
投标文件提交 |
开始时间:2021年08月0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7 |
资金性质 |
自筹 |
8 |
采购预算 |
0元 |
9 |
采购人 |
名 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 地 址:牡丹江市林口县古城镇林口林业局河西区 联系人联系电话:商女士/13945371679 |
10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人联系电话:闫女士0453-6273077/18088739626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65000.00元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纳各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限前存入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汇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简称,如未按要求注明将视为没有缴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有退款的情况。 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安支行 银行联行号:105272093868 户 名: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50170405100000039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
13 |
投标文件数目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人员配置要求: ①提供专业厨师2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 ②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③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电汇、现金。金额:60000.00元 |
1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8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0 |
分包数量 |
1 |
2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23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24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25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食堂 |
26 |
验收方式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27 |
计量单位 |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28 |
法律责任划分 |
1、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如与他人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或伤亡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全体师生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学校不收取承包费用,但服务方须负责在食堂原有520平方米基础上再扩建520平方米,食堂整体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到2021年年末食堂必须扩建完成,必须达到一千人用餐的使用规模。食堂改造、扩建需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整体规划和要求进行,所用施工单位是正规企业有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全体师生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
(二)服务要求
1、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自主经营权(学校特殊要求的约定除外),自负盈亏,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的许可及证件,发生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并支付。
2、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接受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必须保证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全体师生日常的用餐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停止经营,国家政策及不可抗的特殊情况除外。
4、负责承包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用并及时按月结算。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公共区域照明,对学校提供的厨房用具及餐区桌椅要爱护,如有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5、须按学校的要求及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并保证按时开饭时间,如遇突发停电,须立即启用事前准备的备用发电机发电,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以确保全体师生按时用餐。
6、食堂员工须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并为每一位员工备冬、夏工作服各两套。保持食堂内和灶房内的卫生,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7、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服务方承担。
8、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对食堂进行水、电改造、房屋装修及结构改造等,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服务方承担,与学校无关。
9、应以服务师生,低于市场价的微利为宗旨,诚信经营、价格公道、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食品定价须与学校事先沟通,不得随意抬高价格,不得向学生售卖烟酒,不得售卖腐烂变质、变味饭菜和剩饭剩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所用食材及配料如米、面、油等,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食用标准,并且质量和口碑较好的品牌食材。
10、应严把原料的采购检验关,按照学校及学校上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账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食品加工流程制度、卫生保洁及清洗消毒制度等,并严格遵守接受监督。
11、应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认真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中途转让承包合同,否则取消经营承包权,已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12、在承包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饭菜质量份量等原因被处罚,由此产生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与学校无关。
13、在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物品须摆放整齐,自做广告牌匾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广告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14、经营承包的食堂,仅为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全体师生提供餐饮经营服务,不得对外经营或经营有特殊气味儿的餐食,如羊汤、臭豆腐等,早餐不得经营除豆浆以外的任何饮品,中、晚餐不得经营任何饮品,不得经营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经营炸烤类食品必须每两天更换所使用的食用油。
15、不得将承包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不得随意暂停经营或终止合同。
16、如因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临时关停,服务方务必无条件服从,相关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以该理由终止合同。
17、在承包期内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解决,与学校无关。
1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内容执行。学校也有权根据该规定,对服务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人员配置方案
1、人员配置要求
(1)提供专业厨师2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
(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违约责任
学生食堂餐饮承包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承包协议,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承包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承包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服务
除业主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服务方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故本文件中所指的招投标内容及文件均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
8、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均指磋商小组及其成员。
9、本招标文件各条款由采购人和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65000.00元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限前存入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安支行
银行联行号:105272093868
户 名: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50170405100000039
(汇款需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简称)。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公司将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清退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清退手续。
(2)投标保证金清退时,代理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投标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其它不予退还或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约束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行为,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六)招标文件的修正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修改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七)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本项目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以下规定确定: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1)认为本次招标中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本次招标中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评标细则等。
(3)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拒绝投标、无效投标的处理和决定。
(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5)招、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的内容。
(6)其它本次招标中的实体性事项。
3、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1)招、投标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违法违规等。
(3)招、投标过程中的时间、时限和招标程序。
(4)其它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
4、供应商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质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Email等质疑人的主体身份情况和联系方式。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等。
(3)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书应当一式三份。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本人签字。
6、除质疑书外,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2)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据。
(3)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书面质疑书及其他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事项不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
8、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不予退还该质疑人投标保证金,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上级部门提起投诉。
二、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和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内容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为其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如因送达地址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必须胶订成册(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6、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文字,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二)投标文件的主要构成
1、文件目录
2、响应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诚实信誉保证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9、资质及相关证明
10、投标保证金及承诺
11、其它内容(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更换为多证合一的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认真、细致、完整地填写和制作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需填写的供应商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必须胶装。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子油笔、铅笔、毛笔等)按统一格式填写或打印,并在标书封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胶装成册。
6、投标文件中不许增删、涂抹或改写。如投标文件填写不完善或有错漏处的,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人方可有效,有效的补充或更正,不影响投标结果。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无效。
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在包装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林口县兴林高级中学经营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JYL2021-12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和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开启填充概不负责,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供应商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3)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迟交的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更正通知及其它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即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七)公平竞争原则
1、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6)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一、开标及资格审查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需携带公章。若开标会议中有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文件,没有携带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应书面说明原因,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盖公章。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同时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簿上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3、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经检查不满足密封和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开标,如投标文件最终检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开标。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代表、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审查评审表如下:
初审记录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情况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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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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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开标时间止,近三年,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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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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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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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要求: ①提供专业厨师2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 ②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③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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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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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誉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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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内容作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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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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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
注:
(1)评委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或“不合格(或×)”。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3)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或×)”,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4)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5)为保持评标工作的连续性,评标委员会对审查结果不作结论外任何解释和澄清。
(6)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投标无效,且上报有关部门做相应处理。
7、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质原件均需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便备查,如查验时初审记录表中涉及到的资质原件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则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8)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0)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采购人从牡丹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独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进行验收。
(五)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供应商的合格标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最终评标得分的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供应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七)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八)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
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审核,不得参与投标的评价。
5、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文件。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评标而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不认定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5、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磋商及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提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7、确定中标人
(1)汇总各评委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如出现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排列;如出现得分、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在各方代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评审中如遇其他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发布评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向所有供应商发布评标结果。
(5)现场异议处理。如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当场书面提出,由评委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书面回复。
8、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资料时,以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经供应商/服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供应商/服务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经供应商/服务商确认的参数说明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3、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管理制度方案 |
20 |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审。 1、 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可行性高,进货渠道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规范完整、详细,得20分; 2、 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进货渠道、产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但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得16分; 3、 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进货渠道、产品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不够规范,得12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
18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制定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括 ①卫生管理制度 ②卫生管理保证措施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⑤保障食品安全的防范措施 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不缺项合理得18分,缺少1项扣3分,1项不合理扣1-2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20 |
1、保证食材质量的方案: (1)食材质量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得10分; (2)食材质量方案较细致,得7分; (3)食材质量方案一般,得5分; (4)未提供食材质量方案承诺,得0分。 2、保证食材安全的方案: (1)食材安全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得10分; (2)食材安全方案较细致,得7分; (3)食材安全方案一般,得5分; (4)未提供食材安全方案承诺,得0分。 |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本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的完整性、流畅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1、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15分; 2、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3分; 3、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11分; 4、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得0分。 |
服务保障 |
10 |
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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