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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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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ZW)0000622

项目编号: SXHR【采】-2021006

项目名称: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预算金额(元): 669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69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一标段)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1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3680000.00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1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1012000.00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三标段) 植物油及其制品 1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2000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669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7-26 09:00:00 至 2021-08-0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相关人员入场要求的通知》,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地 址: 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 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三号14层
联系方式: 0951-598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志成
电话: 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秦鏕淳
电话: 0951-598276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一标段).pdf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pdf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三标段).pdf

代理机构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7-26

货物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HR【采】-2021006 采购编号:2021NCZ(ZW)0000622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7月 1 目 录 一、招标公告................................................................................................................2 二、招标须知表............................................................................................................5 三、供应商须知..........................................................................................................10 四、采购需求..............................................................................................................25 五、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24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27 七、投标文件格式......................................................................................................28 2 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2 项目编号:SXHR【采】-2021006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692000.00 元 最高限价: 一标段:3680000.00元 二标段:1012000.00元 三标段: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 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 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 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 注 1 大米 800吨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3680000.00 2 面粉 220吨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1012000.00 3 胡麻油 100吨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2000000.00 预算合计 6692000.00元 3 (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 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 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 供营业执照(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等可不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5至 2021-0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8-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4 时间:2021-08-16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相关人 员入场要求的通知》,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进 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 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 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 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智慧农业大厦3号14楼 联系方式:0951-598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秦鏕淳 电话:0951-5982762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4 5 二、招标须知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一标段) 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2 招标编号:SXHR(采)-2021006-01 招标人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5-4017822 联系地址:海原县南街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鏕淳 联系电话:0951-598276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三号楼14层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 采购内容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招标预算 本次项目预算为:669.20万元 一标段:3680000.00元 二标段:1012000.00元 三标段:2000000.00元 注:本项目的采购数量只是预估数量,以学校实际需求量为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付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 合同服务期限 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 3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4 是否接受联合 体 否 6 5 招标文件费 0元 6 投标人提出疑 问时间 不统一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一次 性提出相关疑问。 招标人修改或 澄清招标文件 的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7 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必 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出现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号填 写有误或没有及时缴纳保证金等问题,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8 中标服务费 详见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由中标人支付。 9 中标通知书领 取时间 开标后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鏕淳 联系电话:0951-5982762 11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任何备选投标方案 12 投标报价 招标代理或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 投标文件份数 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采用U盘形式 7 14 签字并盖章要 求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 章 投标文件密封、 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 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包封封口处牢固粘接并加 盖单位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 15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00时截止。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起 60 天 17 开标时间、地 点 开标时间:2021 年08月16日 9:00分 开标地址: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 19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抽取专家 4 人,具体人员开标 前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 1 人。 20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中标,并自动放弃中标资 格。 23 投标时需携带 的证明材料 开标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文件需单独提供用于审查,相应的复 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 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8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开标当日由 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废标处理。 24 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件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25 其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 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 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 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 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 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9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 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10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陕西恒瑞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原 件); 2.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 然人等可不提供。(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2.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2.7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3.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采购需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3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 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更文件,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 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 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使用的文字 1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 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9.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货物(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能力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 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仅 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 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 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5” 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中获得补偿。 12.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12.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代理公司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 13 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2.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 个工作 日内,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将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⑴ 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4”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承诺的投 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投标文件的编制12”有关投标 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每份 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14 1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 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7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用包装袋封装在一个密封袋 中,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 15.2内外层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之前启封”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 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6.供应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 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 1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8.3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税费、保险费、利 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 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进行。 2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6 20.3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 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 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 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17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 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 报价 45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 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45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 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45。 2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 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一项加 0.5 分, 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3 技术标响 应情况(技 术指标、参 数) 20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 技术指标、参数 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 标文 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 般技术指 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 的,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 为止。 4 类似业绩 5分 自2018年以来,每有一项同类采购业绩的得 1 分,得至标准分为止。 备注: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进场交易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鲜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 样品 5分 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样品,样品的规格为:(米:25kg、面:25kg、油:5L),由评 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质量以及响应招标技术要求程度等情况进行比较打分, 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或优于的得 3-5分,较符合招标要求的得 1-2 分,低于招标 要求的得 0-1分。 6 安全配送 实施方案 安全配 送实施 方案(10 分) 安全配送实施方案特别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并确定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 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6-10 分;一般详细、基本可行,得 3-5 分;配送体系不完 备的得 1-2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7 售后服务 及质量承 诺 10分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4-5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2-3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1分。 2、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且保证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 18 备注: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在外包装上印制“海原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字样, 其中大米、面粉以25kg封装,油5L/桶。甲方随机抽查4次,随机抽检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配 送食品时,配送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监控等。其中油是按照5L/桶供货,现按照国标的规定换 算,5L/桶油取值为9.3斤/桶,请三标段的各供应商按照9.3斤/桶自行按照招标文件的数量换算, 以此报三标段的单价报价。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 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3.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全标准要求供货的,承诺在供货中无食材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如出现问题承诺 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且处罚金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的 10%的罚金),承诺 全面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撰写方案的优得5分,良得3-4分 一般的得 1-2分,不提 供的不得分。 19 23.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供应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24.1~24.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 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由招标人随货物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投标人如 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中标人依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 号文件向 20 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费用。详细见下附表: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 亿元-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 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 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 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 21 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质疑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 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22 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29.5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205 号文件要求,登 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内,将阅读采购文 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上传。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 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 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9.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951-5982762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5982762 3 投诉 海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3 四、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使用日期及 其它说明事项 一标段 大米 质量符合GB1354-2018标准,具体要求:不完善 粒≤3%; 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 ;矿物 质≤0.02% ;带壳稗粒(粒/kg):≤3%; 稻谷粒 (粒/kg):≤4%; 碎米总量:≤10%; 其中小 碎米:≤1.0% ;水分≤14.5%;无异常色泽和 气味;禁止使用任何添加剂。 铅(以Pb计)≤0.2㎎/㎏;镉(以Cd计)≤0.2 ㎎/㎏;铬(以Cr计)≤1.0㎎/㎏;总汞(以Hg 计)≤0.02㎎/㎏;无机砷(以As计)≤0.2㎎/ ㎏;六六六≤0.05㎎/㎏;滴滴涕≤0.05㎎/㎏; 黄曲霉毒素B1≤5.0ug/㎏; 800吨 二标段 面粉 特制一等小麦粉,质量符合GB1355-1986标准, 具体要求:灰分≤0.70%;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 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面筋质 ≥26.0%;唅砂量 ≤0.02% ;水分≤14.0% ;磁 性金属≤0.003g/kg,脂肪酸值≤80mg/100g,无 异常色泽和气味,禁止使用任何添加剂,铅(以 Pb计)≤0.2㎎/㎏;镉(以Cd计)≤0.1㎎/㎏; 铬(以Cr计)≤1.0㎎/㎏;汞(以Hg计)≤0.02 ㎎/㎏;六六六≤0.05㎎/㎏;滴滴涕≤0.05㎎/ ㎏;素黄曲霉毒素B1≤5.0ug/㎏;过氧化苯甲酰 不得检出。 220吨 三标段 胡麻油 食用纯胡麻油,质量要求符合GBT8235-2019标 准,具体要求:色泽:浅黄色至黄色; 酸价: ≤1.0(KOH)mg/g ;水分及挥发物:≤0.2%;不 溶性杂质:≤0.05%;透明度(20℃):透明总 砷(以As计)≤0.1mg/㎏;铅(以Pb计)≤0.1 ㎎/㎏;苯并(a)芘ug/㎏≤10;不得掺有其他 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澄清透明,具有胡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 好。 100吨 24 五、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 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 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 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 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 3 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25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货款,供应商需 缴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田间使用后无不良影响,30日内保证金金额退还 给供应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 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 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 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 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 5‰作为违约金,并 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 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 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 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26 不成时,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 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采购方(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联系电话: 27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 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 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 询);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需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件,如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28 七、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经济责任承诺书 十、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十一、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十二、货物说明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 标 函 致: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贵公司 项目的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所投 (项目名称)第 标段,总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 写) ,投标报单价:人民币(大写) ;(小 写) ,供货期(服务期): ;。质量: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 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 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 放弃要求贵公司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 一 份、副本_四_份、电子版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 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开户行: 账号: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报单价 大写: 小写: 供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备选方案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 注 投标人报价时须报单价和总价,中标单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定价,如果项目所在地 市场平均价格变化波动上下浮动超过10%(不含),采购人将启动调价机制;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 将以本表为准。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货物来源或 产地 规 格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元) 注: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展开。 投标单位名称: (盖 章) 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7 8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五)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技术要求 货物来源或产地 规格 技术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授 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七)售后服务承诺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标书里)(法 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招标文件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 随本响应文件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标书里)(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 止时间3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附上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对其本次投标有利的材料。 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授权 (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你们组织的“ 项 目”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有关一切事宜。 本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 (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中若获 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 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 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九)经济责任承诺书 项目(招标编号: ) 为了防止在本次经济活动中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的法 律法规,本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廉洁性,不从事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活动。 二、保证在招标过程中不出现相互串标、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等情况。 三、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四、保证在该项目中不损害甲方的利益,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行贿、送礼、请吃及提供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不 私自邀请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考察”或变相的行贿。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方在此经济活动中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如我方违反以上 内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我方愿予以赔偿。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十)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投标活动,现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在此声明,本单位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 失信行为、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没有重大经济纠纷,没有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后附:“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事 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网页截图,企业单位需将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 (十一)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 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贵公司在 项目的 投标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五、 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 八、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恶意投诉。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 标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由投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单位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招标文件(十二)货物说明 本部分由投标自行编写备注: 1、附投标货物详细参数、技术规格,详细描述投标货物性能; 2、附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宣传彩页等; 3、以上内容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投标货物实际情况填写。 (十三)其他资料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 请 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相关规定。 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保持一致。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 章) 年 月 日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7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8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 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9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50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51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52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 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 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 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 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 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 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 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备注:此承诺书除装订于标书中外,开标现场需单独提供 一份盖章原件。 一、招标公告 一标段:3680000.00元 三标段:2000000.00元 二、招标须知表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质疑 四、技术参数 五、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七、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经济责任承诺书 十、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十一、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十二、货物说明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 标 函 致: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致 :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年月日 (八)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经济责任承诺书 (十)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附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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