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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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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辽宁省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021-07-26 10:48:01

附件: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辽宁省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LNHY.PZ.060

编制单位: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64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0174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7

HYPERLINK \l _Toc21962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1

HYPERLINK \l _Toc30686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2

HYPERLINK \l _Toc2922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3

HYPERLINK \l _Toc29210 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1.LNHY.PZ.06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6日08时00分到2021年07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按照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市公安局北融源大厦)1016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市公安局北融源大厦)1016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进入“文件发售”,在“采购文件发售”栏目中选择本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须与提供的资料内容一致,提交后须上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上传成功后根据提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缴费前请务必核对项目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一经缴费无法撤回。登记完成后,供应商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行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18-2262210

电子邮件:34651874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18-6327071

电子邮件:lnhyzc004@163.com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6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18-2262210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8-6327071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公告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100,000.00元(超市经营成本价)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21年7月31日9时

踏勘集中地点: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841863348

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材料:

(1)已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踏勘,其它时间不接待。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网银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阜新八一路支行

账号:310377179736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子汇款或转账支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期间需供应商电话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并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现场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8-6327073

6、其它:请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中附言栏内标注项目简称及标包号。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电子文档 2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5万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现金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中约定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支付标准: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项目

类型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0.5-1亿元

1-5亿元

货物类

1.5%

1.1%

0.8%

0.5%

0.25%

0.05%

服务类

1.5%

0.8%

0.45%

0.25%

0.1%

0.05%

工程类

1.0%

0.7%

0.55%

0.35%

0.2%

0.05%

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不包括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低价的编制和中标价格修正等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费用。

2)付费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代理合同中具体约定。

3)收费方法:按差额累进法计费,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中标(成交)金额大小可上下浮动20%;单次开评标项目收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只提供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或开评标组织和档案编制服务或招标前期策划咨询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30%计取,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特殊行业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计算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标段(标包)的中标(成交)额为计算基数。

5)参照辽价函[2018]92号《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招标采购文件收取文件工本费500元/份,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等网络平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且不提供纸质文本的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支付形式:现金形式或电汇形式或网银形式。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的,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留。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低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2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参考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

如有样品要求,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不低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低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自行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7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

7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8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0

9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0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11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12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3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4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5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6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服务方案

2

3

4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愿意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格式12

报价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响应总价

磋商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3.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总价内,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4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1

服务内容: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餐厅、超市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择优评定学校食堂、超市成交供应商。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位于阜新市经济开发区育红路40号。学校食堂、超市面积约840,包括就餐区、教工餐区、超市区、后厨区域等。餐厅餐位300个。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3年,采购时供应商按1年进行报价,后两年如内容无重大变化,则合同价格不调整。合同签订方式为每年签订一次,续签条件为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优良,如有重大变化,由采购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若成交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方标准要求,采购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

三、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采取委托经营、学校监管方式,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事与委托内容无关的其它任何经营活动。

2、项目最低限价为10万元。最低限价为超市经营承包价,食堂经营不收取经营费用。

3、供应商须具有雄厚的经营能力,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并须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经营思路和管理服务方案,确保学生餐厅安全有序运营。

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可提供改造意见,美化标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4、供应商须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现行餐饮业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和应急处置预案。

5、供应商须承诺确保食品加工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操作规范实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和销售。

6、服务范围,限于本校师生。

7、主副食要求:

食堂菜系较完善(至少四个菜系)、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

基本伙食(100 道菜为例)高中低价位比例科学合理、价格适中,高中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低价位菜低于 1.5 元/份,中价位菜不高于 4 元/份,高价位菜不高于 6 元/份。

基本伙食中每份菜的重量(列菜单):无汁无汤的菜不低于 200 克,带汁的菜不低于 230 克,带汤的菜不低于 250 克。

食堂基本伙食早餐每餐足量供应种类不少于 5 个品种。

食堂基本伙食正餐每餐足量供应种类大于等于 10 个品种。

8、须满足餐厅运营所需的厨师、售饭员、服务员及管理人员的配置。

(1)配备人员包含驻场经理、安全员、会计、成本核算、仓库保管、厨师、面点师、保洁等,其中厨师不少于2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保洁不少于2人。其它岗位人员数量,供应商可在满足服务需求前提下进行优化配置。

(2)驻场经理须有三年以上高校学生餐饮管理经历、具有相关资质证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经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厨师、面点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不少于3人。

9、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采购人具有监督权和追责权。

10、在餐厅委托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国家关于餐饮、劳务等方面的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检查、验收、监督及学校的督办检查。涉及办理相关证件、食品送检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凡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及造成的罚金,均有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承担经济责任。

1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餐厅转包、分包、转让给其它人经营。成交供应商须直接经营(不得分包)学生就餐的基本主体品种,特色品种(含地方名吃及小吃)3个档口可通过招聘窗口等方式。

12、成交供应商在餐厅委托合同期内,要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13、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所有员工均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劳保及福利等;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害、事故(事件)、债务纠纷等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病从口入”的防范措施,米、面、油、肉、调料、食盐、食品添加剂等主要原料均实行定点统一采购的模式。

2、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台账及查验制度,严禁购进“三无”食品原料,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禁购进、销售野生菌菇、芸豆、河豚鱼、发芽土豆、黄花菜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原材料;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食材原料到加工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人员不购进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卖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3、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标识清晰,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根据学校规定的供餐时间确定工作时间,以保障餐饮经营、餐饮服务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及时到位、优质高效。

5、合同期内所有饭(菜)品种的价格包含价格变动均须报经采购人审核、认定、备案后方可销售。每日三餐所供应的饭菜数量、质量均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6、实施餐厅厨房色标管理,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原料分开、原料与半成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刀、案板及生(熟)用具分开,做到标识清晰明显、整洁明亮,符合餐饮服务规范标准和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须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厨具、餐具须按照规范实施定时清洗消毒、密闭存放,餐具须达到“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规范标准。餐厅环境、厨房设施、常用器皿须划片包干、分工负责,采取定人、定物、定时、定质的“四定”措施,每餐结束冲洗操作间灶具及地面、擦拭就餐区桌椅及地面,炊事用具摆放整齐;每周周末大扫除,重点是操作间墙壁、灶台、工作台、售饭台、厨柜、餐具、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