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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衢州市民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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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

项目名称: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原食材等配送一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非联合体;,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磋商保证金: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2.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2.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
2.7融资政策,
1)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
2)取得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益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申请质押融资时,供应商需先注册“衢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用户,登录后通过“中征融资”模快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后,向合作银行推送中标采购信息,详见衢银发【2020】4号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2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志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8509119

质疑联系人:刘鹏

质疑联系方式:13567044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传 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秀琴 童连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18967009966

质疑联系人:姜雪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0570-8757615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 电子标.pdf

    445.2K

1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 项目名称: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采 购 人: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7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7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29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32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38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57 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 堂 原 食 材 等 配 送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 项目名称: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1 项 800000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 [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 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 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 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 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1 年 08 月 05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4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 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 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 08 月 05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 258 号 11 幢 B 区 9 号、10 号(衢州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 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 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 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 磋商保证金: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2.2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 标将被拒绝; 2.3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 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 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 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5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 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 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 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 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 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 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 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 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2.6 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 2.7融资政策, 1)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 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 2)取得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益权,向银 6 行申请质押融资。申请质押融资时,供应商需先注册“衢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用 户,登录后通过“中征融资”模快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息 后,向合作银行推送中标采购信息,详见衢银发【2020】4号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 24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志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8509119 质疑联系人:刘鹏 质疑联系方式:13567044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中心) 传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秀琴 童连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18967009966 质疑联系人:姜雪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 28 号 传真:0570-8757615 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7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统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3 磋商预备 会(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4 是否接受 联合体磋 商 ?否。 □是。 5 投标文件 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 或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 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 258 号 11 幢 B 区 9 号、10 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 的组成和 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 件”三个部分组成。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 投标文件。 7 签章 电子签章 8 投标文件 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 9 投标文件 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 8 序号 名称 内容 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磋商代理 服务费 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包干计取。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付清。 11 其他注意 事项 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着重提醒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 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 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 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 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 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 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 2)取得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 益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申请质押融资时,供应商需先注册“衢 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用户,登录后通过“中征融资”模快进入 9 序号 名称 内容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后,向合作银行推送 中标采购信息,详见衢银发【2020】4 号文件。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节能环保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 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 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10 一、总 则 (一)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 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磋 商公告”;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 磋商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成交人相同;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单位; 监管部门:衢州市财政局; 服务: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 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 实质性响应:系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 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细微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 应。 (四)磋商费用 无论招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招磋商活动中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语言文字 1、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 2、外文专用术语需附有中文注释。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 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 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 负责。 (六)计量单位 12 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 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 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八)踏勘现场 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 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九)磋商预备会(答疑会) 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召 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答 疑。 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 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答疑会后,采购人将按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书面澄清答复。 (十)联合体磋商 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 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的,评审时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3、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成员中有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须附相 13 应声明函),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各方的协议合同金额比 例,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 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4、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5、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十一)对供应商的限制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 参加。 5、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4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 3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 布后 1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明确阐述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 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投诉)函应载明质疑(投诉)人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必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文件、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该联系人缴纳的社 保凭证,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投 诉)函必须有联系人署名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质疑、投诉函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还须在提交后以邮寄的方式提交 质疑书纸质原件,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之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投诉)函,采购组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投诉。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见本须知“前附表”,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磋商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2、不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 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 效力。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15 (十四)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 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 ? 其他附件(如果有,如图纸等) ? 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果有)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上述磋商文件组成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 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是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 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项目名称)询问函》)在磋商公告规定的 询问截止时间前(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送达 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 16 予受理、答复。 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写明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询疑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如有必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书面解 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磋商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 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 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 (四)磋商文件的修改 1、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 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 时间及磋商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磋商响 应文件编制,须延长磋商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 24 小 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 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响应。 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 有权视其已收到。对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 24 小时内 将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 不予受理。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询疑人。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 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 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 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 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本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 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 17 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 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 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 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 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 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 (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五部分格式一要求提供。应包括所有内容(均需供应商 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 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2.1 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为供应商在职员 工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 部分格式三) (3)商务评分中所需的材料(如有,详见评标办法); (4)以往业绩情况(如有,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并按第五部分格式四要求编排); (5)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是指对“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偏离。格 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 18 (6)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有,如联合体协议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商务响应 文件)。 2.2 技术部分 (1)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2)技术评分中所需的材料(详见评标办法,如其中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的,须 按第五部分格式六格式编写,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等); (3)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 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 (4)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3、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七);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八)。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等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 效公章。 (三)磋商响应报价 1、报价组成 本项目报结算率:所报结算率均不得高于 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 中标结算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 行变更。报价应包含成交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 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响应供应 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磋商响应总价中 已包括所有费用。 3、磋商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 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 19 5、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四)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2、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在 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 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响应截止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 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 四、磋商响应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 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 以(EMS 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 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 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 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 d.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的风险。 20 3、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 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 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磋商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 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 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 回。 (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 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 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 将予以拒收。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磋商文件开启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 21 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 承担。 (三)磋商流程(两阶段) 1、磋商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 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 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接收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 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2、磋商会议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磋商会议第二阶段会议。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 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形式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 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 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1、磋商会议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 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 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22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磋商 (一)磋商组织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 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磋商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4、反对不正当竞争。 (三)磋商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磋商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磋商职 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磋商工作; 1、严格遵守磋商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应事先告知磋商组 织机构; 2、服从磋商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磋商区域后应主动寄 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3、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 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保持磋商现场安静,不在磋商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 联系或暂时离开磋商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 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配合磋商组织机 构回答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6、不得将磋商过程、结果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公告磋商结果前不准泄露磋商结果,不准将磋商资料带出会场; 7、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 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编制磋商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 8、如实行暗标评审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和产品样品的评审编号和编号保管,由监 23 督人员负责;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完成后,再将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提供 的产品样品编号交评委。 (四) 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 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 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 3、资格审查,经采购人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 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通过政采云平 台进行磋商),并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政采云平 台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家以上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最终报价)。 7、商务技术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依法独立对 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商务技术部分 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8、磋商小组成员对各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 24 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 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 明; 9、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 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 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 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10、价格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磋商标准,对有效的磋商响 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调整并打分; 11、磋商小组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1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13、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 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 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 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 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 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2、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 效证明的;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4)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25 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9)《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 他属于重大偏离; 16)磋商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3、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 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 下: (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除此报价)为 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 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 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 则按下述原则; (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响应总价中;其磋商响应总价 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 其予以确定;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 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 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 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 26 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 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4、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 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评分办法 详见“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八)磋商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公告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 有资料,都不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 27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磋商结果确定 (一)确定磋商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 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磋商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磋商响应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 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人。 3、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磋商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磋商结果发布在原 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有效期为 1个工作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 成交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三)成交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参照“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即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 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 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8 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 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 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 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合格交货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成交人因制造商原因无法供货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二)售后服务考核 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终止合同。 (三)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29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 1.配送产品:调料、米面油、干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等 的定点采购及配送。 2.配送规模: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服务范围:每日三餐以及不定期的客餐、包厢服务。不定期的客餐、包厢服务成交人必须按 照采购人要求在 3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 4.试用期 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成交人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结算方式 在成交人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购买的食堂生鲜蔬菜类数 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成交人与采购人核对当月账 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 人。 三、供应物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结算率)的确定: 本项目报结算率,所报结算率均不得高于 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标结算率 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成交 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 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 予调整。 2.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1 衢州农贸信息网(www.qznmxx.com)上(衢州今日菜价)作为当日 结算基准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 5 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为准; 2 由采购方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和荷花菜市场(或书院菜 市场)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 以上无价格信息的,则由采购方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大 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④以当月的最接近此日期的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 中该种蔬菜的价格(各菜市场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成交人结算率。 (蔬菜、水果、豆制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成交人结算率。 (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结算基准价×成交人结算率。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货物的质量要求 1.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 30 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禽蛋、蔬菜、水产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必须有农药监测报告。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 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 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 菜严禁供给甲方。 7.成交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8.成交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 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 3次,取消供货资格 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9.成交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 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配送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提前 1 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成交人,成交人收到订货通知后, 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 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成交人供货,成交人应按要求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 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成交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 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 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 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成交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蔬菜,采购人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查、 验收。 31 10.对于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货物,必须由采购人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成交人进行粗加 工服务。例如,鱼、鸡等应由采购人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成交人对鱼、鸡进行杀、去毛、剖等粗 加工服务。 11.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的; 2.成交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3.成交人不得向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4.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生鲜蔬菜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5.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成交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 务; 6.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7.采购人如有临时安排供货的,成交人不得无故抬价,必须按照当日所报的结算基准价供货, 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的结算基准价,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场对产品价格进行核实,发现成 交人所报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按违约条款处理。 8.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 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浙财函 〔2021〕14 号)相关规定,采购人将按照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 七、安全责任 成交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3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签署日期: 33 项目名称: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 甲方(买方):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卖方): 经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食堂原食材等配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供货结算率 序 号 配送产品 配送服务范围 结算率(%) 备注 1 调料、米面油、干货类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蔬菜、水果、豆制品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释:结算率是指在合同中,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给出最终报价的费率。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甲方可根 据实际供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作相应处罚。服务期满, 甲方对乙方考核满意的,经双方同意且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一年合同,累计时间最长 为 2 年。 2.试用期 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算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 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该预付款)。 3.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食堂蔬菜数量计算货 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乙方与甲方核对当月账务并将双方确 认的销售发票递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 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浙财函 〔2021〕14 号)相关规定,甲方将按照年度结算金额的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于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定价原则: 34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①衢州农贸信息网(www.qznmxx.com)上(衢州今日菜价)作为当日 结算基准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 5 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为准; ②由采购方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和荷花菜市场(或书院菜 市场)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③以上无价格信息的,则由采购方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大 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④以当月的最接近此日期的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 中该种蔬菜的价格(各菜市场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乙方结算率 。 (蔬菜、水果、豆制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乙方结算率 。 (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乙方结算率 。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配送及验收要求 1.甲方提前 1 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甲方 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甲方临时急需乙方供货,乙方应按要求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 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乙方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 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 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 检证复印件备案。 9.乙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甲方所需的蔬菜,甲方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10.对于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货物,必须由甲方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乙方进行粗加工服务。 例如,鱼、鸡等应由甲方对活体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对鱼、鸡进行杀、去毛、剖等粗加工服务。 11.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预算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包括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在甲方收到乙方成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凭证后 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六、货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禽蛋、蔬菜、水产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必须有农药监测报告。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 35 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 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 菜严禁供给甲方。 7.乙方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8.乙方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 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 3 次,取消供货资格并 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 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 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 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 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 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 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 期内,累计超过 3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 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36 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 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 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 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 付的货物款项。 9.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 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产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1.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2.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 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九、服务承诺 ------ 十、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 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乙方存在转让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 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 37 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 关事项。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分 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 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 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六、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重组方 等新主体。 十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足额支付采购代 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将作为本合同第一期付款的凭证;不能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足 额支付凭证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一期款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8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后审材料 (一)资格后审须知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 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 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 资格后审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后审材料格式 表 1:强制性资格条件 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表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表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表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表 8: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表 9: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表 10: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 39 表 1: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后审材料表 序号 资格条件要求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 声明外的其他 证件也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 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 函;【表 2】 1.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明函;【表 3】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表 4】 1.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 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表 5】 1.6 (6)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表 6】 2 特定资格要求 2.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表 7】 2.2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 定及资格 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 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 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 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 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 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 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 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 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 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 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 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 9)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 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 10)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表 8】 2.3 (3)非联合体; 11)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表 9】 2.4 (4)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 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12)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表 10】。 40 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 号:CTZB-2021070485)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 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郑重承诺具有履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41 表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 号:CTZB-2021070485)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方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成 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 参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食堂原食材 等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42 表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 号:CTZB-2021070485)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三年,期间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 号:CTZB-2021070485)政府采购活动,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43 表 8: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9: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独立参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 目编号:CTZB-2021070485)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44 表 10: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 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 组织。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中标/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格式二:磋商声明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项目编号: CTZB-2021070485)的磋商,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 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 1、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 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 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3、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 证履行合同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4、同意在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书中的承 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 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6、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45 8、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如有,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 弧内容) 9、在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 10、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 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10、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同时继续承担其他 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 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 过部分的损失。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声明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 应文件被拒绝。 46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47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 (职务)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月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如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48 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 (一)201_年_月以来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价 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 … … … … … 注:本表后附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49 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正/负偏离 理由 1 2 3 … … … … … … … 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50 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 格)情况(如评分需要) 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职务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3 … 其他说明:(如有)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详细情况表 序号 (对应人员汇总表中的序号) 一般情况 证明材料 材料页 码 姓名 身份证复印 件年龄 是否为正式员工 \ 在本单位任职时间 职务(本单位) \ \ 职务/职责(本项目) 学历 相关证书复 印件 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 (或执业资格) 以往经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该项目中 任职 证明材料 材料页 码 按评分办法 要求提供合 同复印件等 备注: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以往经验”仅在评分办 法有对应评分项时填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 51 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 的 价 格 完 成 衢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食 堂 原 食 材 等 配 送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CTZB-2021070485)的实施。 食材类别 结算率报价 调料、米面油、干货类 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结算率报价,小数 点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蔬菜、水果、豆制品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蔬菜、水果、豆制品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结算率报价,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水产、禽蛋肉、半成品、 冻品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结算率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本响应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 (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 3、本响应文件,你方之接受函,对我们双方均具约束力。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本项目报结算率:所报结算率均不得高于 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另外,我方承诺还将就你方所要求的进一步信息提供给你方。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2 格式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食堂原 食材等配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3 (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1.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下: (1) 附: ; (2) 附: 。 2.本公司参加_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的_ 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证明材料如下: (1) 附: ; (2) 附: 。 (可指向资格后审材料中的具体页码) 或者 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该企业为______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且该货物由该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名称: 附:该企业营业执照 ; (2)该企业从业人员: 附:该企业社保缴纳记录 ; (3)该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附:该企业上一年度(磋商响应 截止时间若为每年 5月前的且无法提供上一年度的,可提供前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报告; 或者 (2)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 附: ; (3/4)货物由该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 附: 。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 54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 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6、以上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完整证明 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55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法定代表人 合 法授权参加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1070485)政府采购活动, 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 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 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 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1 年 月 日 (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并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后进行如实声明并签字,以扫描件形式 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7873853@qq.com) 56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食堂原食材等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CTZB-2021070485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7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 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第一、第二、……成交 候选人的磋商办法。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位。 二、评分细则 (一)商务技术评分表 商务技术分满分分值:85 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案例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类 似案例,每份合同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合同及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分 2 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标 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附网上 查询系有效状态的截图(附网址)。) 3分 3 专利证书 供应商已获得的食品配送行业相关专利证书,每份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 4 经营 场所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场地独立、营业场的情况(须提供不动 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有的所有人须与供应 商名称一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与供应商须一致)打分, 最高得 5分。 5分 5 设施 设备 根据供应商的配套冷藏、冷冻库情况(提供购置发票或转 让协议或租赁合同,购置发票或转让协议的购买人或承租 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打分,最高得 5 分。 5分 农残检测设备:有独立的农残检测室得 1分(提供购买检 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实景照片,否则 不得分),检测设备最多者加 1分;提供检测设备打印的 检测报告得 1分(无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3分 供应商自有的固定运输车辆为冷链车的,每辆车得 0.5 分,最多得 5分(以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车辆行驶证及车 辆照片复印件为准,车辆照片能如实反映车辆的属性及与 行驶证对应的车牌等信息,否则不得分)。 5分 58 6 应急保障 1.省级疫情保障企业 1分。(以省发改局文件为准) 2.国家级重大赛事,会议保障企业(以市场监管局文件为 准)得 1分。 2分 7 重点难点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食材等配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 打分,最高得 3分;针对重点难点提出有效方案的,最高 另得 3分。 6分 8 实施方案 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 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结合各响应文件,由评委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12分 9 保证商品质 量的技术方 案和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 安排、人员配备、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 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12分 10 应急实施方 案 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 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由评委根据方案及措 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10分 11 拟派人员配 置 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 1 分;食品检验员为食品检验相关专业 毕业的加 1 分;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1 分; 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1 分; 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证书网页查询截图(含网址)、供应商为 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项资料视为无效资料,不得 分。 4 分 配送专员:根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清单并持有健康证 (有效期内)的每人次得 0.2 分,最高 5 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 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清单,以证明从业人员为本企 业人员。 5 分 12 食品安全责 任保险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为本项目所供食材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若承诺则在成交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办 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投保的不签订合同)得 3分,未 承诺的不得分。 3分 13 其他承诺 其它各种有利于采购人的措施方案、承诺及其可实施性。 3分 (二)价格评分 1、价格评分 价格分满分分值:15 分 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最低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结算率价格)为基准 价,报价评分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类结算率报价得分和蔬菜、水果、 豆制品类结算率报价得分和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类结算率报价得分三部分组成: (1)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类结算率报价权重为 5%,分值为 5分,根据以下要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结算率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59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蔬菜、水果、豆制品类结算率报价权重为 5%,分值为 5分,根据以下要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结算率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3)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类结算率报价权重为 5%,分值为 5 分,根据以下要 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结算率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4)报价(结算率)得分=调料、米面油、干货类类结算率报价得分+蔬菜、水果、豆 制品类结算率报价得分+水产、禽蛋肉、半成品、冻品类结算率报价得分 2、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扣除 (1)“磋商价格”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一定比例对磋商报价进行政策功能的扣除 后,仅用作价格分评分的价格(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磋商报价为准)。 (2)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且服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磋商价格为磋商 报价扣除 6%,即磋商报价*94%;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 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此项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传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秀琴 童连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18967009966 质疑联系人:姜雪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一)开标形式 (二)开标准备 (三)磋商流程(两阶段)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 格式二:磋商声明函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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