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LY2021Z117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祥芮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市井路9号2幢711室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壹万元整(9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沙跃进、方荣、张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方式:由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收费金额:136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双合园办公区2号楼
联系方式:袁主任 025-87785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856681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LY2021Z117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 |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LY2021Z117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5万元
最高限价:94.5万元
采购需求: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26日前供货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部队秘密人员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件,由采购人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备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汇款单位: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409460100100366274
汇款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1年07月24日08: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和企业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出席开标仪式。)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包括投标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须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请主动提供个人轨迹证明(电信、移动、联通)。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现场出具“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供应商投标行为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精神,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双合园办公区2号楼
联系方式:袁主任 025-87785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8566818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参照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培训服务(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5)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另,专家评委费另算(无票,可开收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汇款单位: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409460100100366274
汇款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14.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6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8.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3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
30 |
2 |
产品质量 |
评委针对样品的品牌、外观、气味、色泽及包装进行打分,所有产品需提供样品一份,不提供样品不得分。 所提供样品品牌市场占有率高得10分,占有率较高得7分,占有率一般得4分; 所提供样品外观整洁、包装整齐得10分,外观较整洁、包装较整齐得7分,外观整洁度一般、包装一般得4分; 所提供样品气味正,色泽新鲜得10分,气味较正、色泽新鲜度较好得7分,气味一般、色泽新鲜度一般得4分。 |
30 |
3.1 |
方案 |
(1)配送机构人员、仓储、车辆及配送服务承诺等提供服务方案: 配送服务方案中有详细人员配置、仓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等方面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配送服务承诺合理可行的得5分; 配送服务方案中人员配置较为详细、仓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等方面较为良好,配送服务承诺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 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服务承诺简单,有瑕疵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运输车辆,有1辆,得1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5 |
3.2 |
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 措施详细、完整、实用的得5分; 措施一般、完整性一般、实用性一般的得3分; 措施不完整、实用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3.3 |
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 提供的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 提供的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比较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 提供的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内容不全,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4.1 |
服务 |
售后服务及承诺 承诺采取可靠、便捷、全面的措施,确保产品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妥善处理送货及签收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严禁与使用人发生争吵甚至冲突。有承诺且售后服务措施便捷、全面的得5分;有承诺且措施便捷性、全面性均尚可的得3分;有承诺但措施欠缺全面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4.2 |
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在南京市工商注册或设有全资子公司的得1分;在建邺区注册的企业得1分;其他不得分。(工商注册、分子公司、办事处须成立满一年(含)以上,以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准)。 |
2 |
|
5 |
业绩 |
提供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必须含有标的物、合同价、合同日期以及盖章签字部分所在页,否则不得分) |
10 |
6.1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满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6.2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
2 |
说明:
1.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
南京市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共建部队慰问品采购,若干驻区部队。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内容、数量要求
清单1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拉杆箱 |
20寸 |
240 |
|
2 |
洗漱 套装 |
旅行装(包含但不限于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 |
540 |
|
3 |
洗漱 套装 |
家庭装(包含但不限于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 |
540 |
|
4 |
哈密瓜 |
4粒10斤左右盒装 |
327 |
|
5 |
蟠桃 |
5斤左右礼盒装 |
327 |
|
6 |
冰丝 凉席 |
参考品牌:水星家纺 具体尺寸根据部队要求供货 |
300 |
|
合计: 元 |
清单2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总价 |
1 |
运动服(长) |
根据部队实际需求提供 |
235 |
|
2 |
运动裤(长) |
235 |
||
3 |
运 动 鞋 |
235 |
||
4 |
运动服(短) |
45 |
||
5 |
运动裤(短) |
45 |
||
合 计: 元 |
清单3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剃须刀 |
电动剃须刀,舒适切割系统,多项浮动刀头,智能感应,干湿两用,参考品牌:飞利浦 |
272 |
|
2 |
耳机 |
入耳式真无线蓝牙耳机,主动降噪,长时间续航,小巧舒适,参考品牌:华为 |
272 |
|
3 |
拉杆箱 |
20寸 |
122 |
|
4 |
洗衣液 |
不得低于16斤装,参考品牌:蓝月亮 |
150 |
|
合计: 元 |
清单4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剃须刀 |
电动剃须刀,舒适切割系统,多项浮动刀头,智能感应,干湿两用,参考品牌:飞利浦 |
100 |
|
2 |
吹风机 |
大功率负离子,静音、降噪吹风筒,多种干发模式,开放式温度操作,高端大气 |
100 |
|
3 |
洗漱用品(套装) |
家庭装(包含但不限于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 |
80 |
|
4 |
洗衣液 |
不得低于16斤装,参考品牌:蓝月亮 |
80 |
|
5 |
剃须刀 |
电动剃须刀,舒适切割系统,多项浮动刀头,智能感应,干湿两用,参考品牌:飞利浦 |
14 |
|
6 |
洗漱用品(套装) |
家庭装(包含但不限于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 |
14 |
|
7 |
拉杆箱 |
20寸 |
14 |
|
8 |
洗衣液 |
不得低于16斤装,参考品牌:蓝月亮 |
28 |
|
9 |
矿泉水 |
不得低于500ml,知名品牌 |
6000 |
|
10 |
洗发水 |
不得低于500ml,知名品牌 |
2000 |
|
11 |
沐浴露 |
不得低于500ml,知名品牌 |
2000 |
|
合计: 元 |
以上供货产品不得包含进口产品、烟酒类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
四、项目供货要求
(一)食品类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供应商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二)日用品类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供应商出现因产品质量导致使用者发生使用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未经过产品质量鉴定的;
(2)已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商务部分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目标:达到采购人满意标准。
(2)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生产日期不超过12个月,离保质截止日期不低于12个月。
(3)所有物品均须保证正品、具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全新未使用,供货时能提供所供物品的进货发票以供采购人查验。
(4)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产品缺陷,供应商应以同样产品规格与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
(5)供货时间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相关一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时间要求:
(1)交货时间:2021年7月26日前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建邺区若干驻区部队(具体地点交货前提供)。
(2)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三)付款条件:
发放工作签收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采购人根据实际发放数量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付清货款。
六、报价说明
★总价以实际使用量结算为准!
备注:
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和参数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2、本章商务部分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4、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投标成本等。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JSLY2021Z11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一览表;
5、服务承诺;
6、乙方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先行赔付的,可全额向乙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服务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服务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交付货物、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尽快为甲方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因此导致的逾期交付责任参照本条第4款的约定处理。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0、乙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廉洁义务,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贿赂、吃请等不正当手段以牟取便利,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4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双方列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系双方能够接受信息的通道(同样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通过该通道发出的信息及法律文书视为对方能够收悉,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一式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报价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分项报价表
6、? 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7、? 供货一览表
8、? 技术条款偏离表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项目实施、集成、实施方案(若有)
11、? 服务与承诺
12、? 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13、?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四、保密承诺书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招投标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元)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供应商可对报价表形式酌情调整。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 |
单价(元)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目录六、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
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质保年限 |
|
1 |
||||||
2 |
||||||
3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说明: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目录七、供货一览表格式
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货物1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目录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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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技术、服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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