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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临湖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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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食堂食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1-07-26
一、合同编号:7431
二、合同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SZZN2021-WZ-C-003
四、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实验小学
2、地址:-
3、联系方式:99999
4、供应商(乙方):苏州市佳偲易食品有限公司
5、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绿郡花园6幢103室
6、联系方式:13962512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食堂食材采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联系方式:13962512898
4、主要标的数量:1
5、主要标的单价:1元
6、合同金额:0万元
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627260870136cc5141593b944e79a033c1230bb28af3政府采购合同.doc

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SZZN2021-WZ-C-003号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实验小学

联系人:夏伟

电话:13701411143

乙方:苏州市佳偲易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怀忠

联系电话:13962515898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SZZN2021-WZ-C-003 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 食堂食材采购 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自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响应文件;

③ 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服务范围:

1、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包装要求

数量

备注

1

肉品

1

所有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品类相关标准

2

家禽冻品

1

3

豆制品

1

4

水产品

1

5

无公害蔬菜

1

6

鲜蛋

1

7

面点

1

8

乳制品

盒/箱

1

9

盐(400克/袋)

1

味精(5斤/袋)

1

黄酒(400克/包

1

南乳汁(560克/瓶)

1

生粉(400克/袋)

1

洗洁精(500克/瓶)

30瓶/箱

1

白砂糖(100斤/袋)

100斤袋

1

陈醋(500毫升/瓶)

12瓶/箱

1

酱油(1.9升/瓶)

6瓶/箱

1

辣酱(250克/瓶)

24瓶/箱

1

咖喱粉(500克/包)

30包/袋

1

南北货

1

10

大米

50斤/袋

1

11

食用油(非转基因)

1

12

水果

1

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相关管理要求,每天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准点将食堂所需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同时需提供当日所送食材的送货明细单据,且经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2、采购说明

2.1食材报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批发价平均价格112%为基数,按甲方实际需求根据成交下浮率进行每周一次报价;如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无采购方需求的食材,则以该食材在苏州“德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同等级别批发市场零售价格为基数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报价。

2.2结算方式:根据采购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数量按实结算。

2.3供应范围:肉品、家禽冻品、豆制品、水产品、无公害蔬菜、鲜蛋、面点、乳制品、调味品、大米、食用油、水果等所需食材。

3、食材品质要求:

3.1 肉品质量要求: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猪、牛等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牛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3.2 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配送时须提供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 2712-2014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4 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5 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3.6 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 2749-2015标准。

4面点质量要求:品质必须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官要求色泽具有近似所有原料的自然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组织形态条状或片状,粗细或厚薄较均匀,长短基本一致。烹调性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乳制品质量要求:符合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

5、 调味品:

5.1酱油:颜色鲜艳、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有黏度;

5.2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3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5.5食糖:色泽洁白明亮,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5.6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无不纯正的气味,无发霉味等变质异味;

5.7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5.8 南北货:需具备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6、 大米

6.1大米新鲜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虫、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6.2一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7、食用油:

7.1非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油;

7.2调和油符合国标GB/T1535-2017,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响应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调和油、非转基因菜籽油、非转基因玉米油等;

7.3外包装完好无损

7.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8、水果 :按照采购方需求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果型完整、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无冷害、无严重机械伤,所供应水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的无公害水果。

9、其它具有“QS”标志的包装食材,须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每批产品供应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所有食材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11、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1.1肉品(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11.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11.3甲方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12、食材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2.1乙方供应的食材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13、乙方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3.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13.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3.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3.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13.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4、如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因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15、食材配送要求:

15.1每天送货一次,如需采购人需要应急配送的则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15.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15.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

15.4食材验收由采购人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所送食材质量合格,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作为结算凭据。

15.5食材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15.6食材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15.7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价格支付

1、合同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批发价平均价格112%为基数,综合下浮 11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加班工资、加班费等 )、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劳保、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食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食材结算价=各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率;所有食材均按实结算。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生效的合同需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