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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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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6 15:46

一、项目编号
513330202100016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泸定县宏运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甘孜泸定县
中标(成交)金额 5370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1批 单价:537000.00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冬霞、伍祥天、苏磊(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德格县更庆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郎老师;联系电话:18383623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德格县更庆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9113843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三郎老师
电话: 183836239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 5133302021000164

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七月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0840 目 录 - 2 -

HYPERLINK \l _Toc100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

HYPERLINK \l _Toc2849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

HYPERLINK \l _Toc30245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7 -

HYPERLINK \l _Toc6129 二、总 则 - 13 -

HYPERLINK \l _Toc7157 三、磋商文件 - 15 -

HYPERLINK \l _Toc28259 四、响应文件 - 17 -

HYPERLINK \l _Toc19352 五、评审 - 20 -

HYPERLINK \l _Toc9901 六、成交事项 - 20 -

HYPERLINK \l _Toc11456 七、合同事项 - 21 -

HYPERLINK \l _Toc17988 八、磋商纪律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24943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4 -

HYPERLINK \l _Toc22522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 24 -

HYPERLINK \l _Toc24223 十一、其他 - 25 -

HYPERLINK \l _Toc116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15134 第四章 供应商、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7 -

HYPERLINK \l _Toc2369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11842 一、项目名称 - 29 -

HYPERLINK \l _Toc18112 二、项目概述 - 29 -

HYPERLINK \l _Toc1392 三、服务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24085 四、商务要求 - 32 -

HYPERLINK \l _Toc2009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4 -

HYPERLINK \l _Toc946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

HYPERLINK \l _Toc9840 一、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 37 -

HYPERLINK \l _Toc2444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8 -

HYPERLINK \l _Toc22342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 39 -

HYPERLINK \l _Toc1351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0 -

HYPERLINK \l _Toc1162 五、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41 -

HYPERLINK \l _Toc30614 六、承诺函 - 42 -

HYPERLINK \l _Toc26119 七、报价函 - 49 -

HYPERLINK \l _Toc14500 八、报价一览表 - 50 -

HYPERLINK \l _Toc18670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 51 -

HYPERLINK \l _Toc6623 十、商务应答表 - 52 -

HYPERLINK \l _Toc4883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53 -

HYPERLINK \l _Toc20242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4 -

HYPERLINK \l _Toc8501 十三、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 55 -

HYPERLINK \l _Toc24986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 56 -

HYPERLINK \l _Toc24689 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57 -

HYPERLINK \l _Toc13964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8 -

HYPERLINK \l _Toc17479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 59 -

HYPERLINK \l _Toc489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60 -

HYPERLINK \l _Toc1505 1.总则 - 60 -

HYPERLINK \l _Toc31078 2.磋商程序 - 60 -

HYPERLINK \l _Toc15996 3.综合评分 - 64 -

HYPERLINK \l _Toc18301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69 -

HYPERLINK \l _Toc15901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69 -

HYPERLINK \l _Toc5632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9 -

HYPERLINK \l _Toc1868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33302021000164

2.采购项目名称: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54.985万元/年,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报名时,经办人员请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报名时间:2021年07月06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一:经办人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带至德格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二: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邮递至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德格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收件人:马文林,联系电话:19113843486,报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三:将报名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gx-cgzx@139.com,报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1.报名资料原件请于开标现场提交;2.如果在报名结束前半小时内没有收到我中心电子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7 月16日 14:00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区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07 月16日 14:0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区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三郎老师

联系方式:18383623969

通讯地址:德格县更庆镇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9113843486

通讯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德格县政务中心三楼)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54.985万元/年。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财政部国库司针对“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资格已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还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答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9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10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1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9113843486

16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9113843486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9113843486

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9113843486

邮 箱:dgx-cgzx@139.com

通讯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德格县政务中心三楼)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9113843486

联系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德格县政务中心三楼)

邮 编:627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格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8222001

邮政编码:627250

联系地址:更庆镇雍珠路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

23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5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1.1.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1)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11.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4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2.5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响应材料和报价单组成。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①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22.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22.3.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22.4.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22.5.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22.6.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7.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发放给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3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5.验收

35.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5.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5.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39.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

39.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9.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39.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十一、其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不适用)。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资质性要求:无 。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等证明材料,(注: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加盖公章)】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

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

九、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①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注:加盖公章),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②也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察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验证。】

十、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②加盖公章。)

十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①,仅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德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1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四川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食堂从业岗位服务团队1个,预计需工作人员不少于11名:含厨师2名(包括主厨、副厨);藏餐厨师1名;墩子师傅2名;杂工3名(包括切配工、洗碗工、洗菜工);服务员3名,按照我单位食堂供餐模式的劳务需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有效开展我单位后勤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相关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必须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3、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洗头、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4、年龄为18~45岁,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方可上岗工作。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从业规范和食堂管理规定。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3、在服务生效之日起,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向成交供应商劳务人员分别提供办公区场所(产权及所有权归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第三伙食团)。

4、按服务时限支付劳务服务费。

5、协调处理本服务生效后所发生的其他事项。

6、要求并监督供应商提供满意的劳务服务。

7、对成交供应商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

8、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被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装备和劳动工具。

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10、在服务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撤换派遣员工,并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0.1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10.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

10.4对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供应商派驻的劳务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

10.5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10.6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10.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10.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0.9不服从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管理的。

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服务约定,制定岗位职责,并监督劳务人员搞好服务工作。

2、从服务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5名工作人员承担本服务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

2.1按照《劳动服务法》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义务,及时建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2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建立被派遣员工档案。

2.3经常向被派遣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治安、环保、消防等知识教育;进行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服务规范等职业教育;进行遵纪守法,遵守供应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法规、制度教育。就派遣员工情况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2.4确保所有被派遣员工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并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规对每年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若发现健康不达标者应立即予以撤换。(在签订合同后,需查验人员证书原件)

2.5确保派驻劳务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各项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工作的有序开展,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被派遣员工发生本服务第五条第4款中情形之一,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更换人员。

2.6被派遣员工因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造成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2.7在服务期内被派遣员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供应商负责全部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申报和理赔。

2.8对派驻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的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履职情况应实施不定时督查,并定期与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联系,听取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

2.9被派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有权解除服务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10按月对派驻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的被派遣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3、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规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章制度最终确认应当由供应商派遣劳务工作人员赔偿而劳务工作人员未赔偿的,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德格县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并有权要求解除服务。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与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无关,由成交供应商依照劳动法等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四川省德格县政府机关伙食团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给予配合。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引起的费用等由供应商全面负责。

成交供应商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需保证食品安全,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工作,做到人离关电、关水、关好门窗。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接受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的统一管理。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并确保劳务人员的相对固定,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管理人员。

4、成交供应商对劳务人员轮换前,需提前5天告知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经同意后轮换劳务人员的花名册需盖供应商公章交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验审和备查。

5、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违反四川省德格县机关第三食堂管理规定,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经济处罚。

(五)考核标准

1、我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服务品质、满意率不低于合同要求。要求秩序维护有力,公共秩序良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覆盖率达90%,合格率达80%;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完好率达80%以上。

2、接受我单位每季度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食堂管理要求,由我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70分上时视为考核合格,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在70分以下时,视为考核不合格,我单位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按照我单位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我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4、本项目服务期满,或因考核不合格,我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付款方式:按月份结算支付。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4、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财库[2016]205号 )文件的规定及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注:以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一、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磋商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

3、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9、若我方成交(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德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