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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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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6时24分54秒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
联系方式:0539-838813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县(区)滨河东路与中?大街1号环球阳光城A号楼10楼
联系方式:0539-809909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1220210200014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教室内部配套 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企业投标。 23.500000
B厨房设备 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企业投标。 12.500000
C一体机 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企业投标。 18.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1年8月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第1步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项目备案。第2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自行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第3步下载完成后告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时须提供: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sdyzzbdl@126.com。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澄清、答疑)文件的责任自负。
4.售价:文件300元/份。
四、公告期限:2021年7月27日 至 2021年7月29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日9时0分至2021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9-809909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C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02年杜范本稿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YZCG-2021-076

采 购 人: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 出 日 期: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766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

HYPERLINK \l "_Toc5117657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1176579" 一、总 则 12

HYPERLINK \l "_Toc51176584"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5117658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5117659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HYPERLINK \l "_Toc51176600" 五、开标及评标 26

HYPERLINK \l "_Toc51176610" 六、确定中标 33

HYPERLINK \l "_Toc51176628"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7

HYPERLINK \l "_Toc5117663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4

HYPERLINK \l "_Toc511766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0

HYPERLINK \l "_Toc51176662"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8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环球总部大厦10楼

联系方式:郭工 0539-8099095/19969972197

二、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

A

教室内部配套

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企业投标。

23.5万元

B

厨房设备

1

12.5万元

C

一体机

1

18万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7日8时30分至8月2 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第1步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项目备案。第2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自行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第3步下载完成后告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时须提供: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sdyzzbdl@126.com。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澄清、答疑)文件的责任自负。

4、售价:文件300元/份。

四、公告期限:系统自动生成。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 日09时00 分至 2021年8月6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8099095 19969972197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县(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1号环球阳光城A号楼10楼

业务联系人:郭芮辰    

电话:0539-8099095 19969972197    传真:0539-8810099     

1.3.4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企业投标。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否 □ )

1.3.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 否 ? )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54 万元,分为三个包:A包教室内部配套最高限价23.5万元,B包厨房设备最高限价 12.5 万元,C包一体机最高限价18 万元。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预算以内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者作无效标处理。

5.6

是否现场踏勘:(是□ 否?)

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 自行踏勘 ?

是否答疑会:(是□ 否?)

8.7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 □)

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1个包。

兼投不兼中描述:供应商可投一个包或者多个包,但供应商兼投不兼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如下:两个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中,首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重复的包,按照包号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再次,已中标供应商不再作为其他包的候选人进行排序,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包,由未中标的供应商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9.3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 (是 ? 否 □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 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 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提示: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在开标环节实行“不见面”开标,在最后报价环节实行不见面远程二次(多次)报价方式,各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在开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发起二次(多次)报价指令,报价时间总时长约30分钟(具体时间根据系统要求)。具体操作如下: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最后报价环节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项目最后报价的机会,该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6.1

商务部分

1、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性声明

2、商务标书目录;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5、公开报价表(供应商应对所招标采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格式见附件);

6、 A、C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填写声明函;部分符合要求的,无需填写。

7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后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截图,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8、设备易损易耗件报价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打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三项。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

1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

13、投标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14、非临沂地区工商注册的供应商在临沂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需要特殊标注。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6.2

资信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截图;

6、B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现场无须提供原件。

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响应文件初审的资格审查要求。

10.6.3

技术部分

1、技术标书目录;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响应情况: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产品进行描述,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设备参数逐条做出响应,注明投标产品的实际响应情况。

5、供货安装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包括:产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实施计划、现场服务支持、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6、总体技术指标:根据所投产品的综合情况满足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工艺、技术经济指标、配套性和兼容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使用寿命等。

7、项目的方案: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对所投产品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先进性、系统架构、特点和难点的针对性等)进行整体规划。

8、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0.6.5

质保期:国产设备 3 年,进口设备 / 年。

11.1

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招标范围内设备(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费(含关税等各种税费)、合理利润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货物、服务或遗漏子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1.9

样品:无

12

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 )本项目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无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4.1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 份。(电子标)

16.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磋商公告  

18.1

开标时间: 2021 86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2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     

32

履约保证金 是□ 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日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539-8099095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县(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1号环球阳光城A号楼10楼

38.1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无

2

1、供应商提供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提供供应商的近一年内任意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合同条款

1

付款途径:财政拨款

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一年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5%价款两年后无息付清。

3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15

4

交付地点: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长虹、后林子社区幼儿园

5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 三 年

6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标、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9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5.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8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9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8.4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电子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CA证书办理”栏目。

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右侧“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0.6.3 技术部分

10.6.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6.3.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6.3.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6.3.4 如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生产厂家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6.3.5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6.3.6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6.3.7 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8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6.4.关于“技术响应偏离表”的特别说明

10.6.4.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6.4.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6.4.2.1 “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6.4.2.2 “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6.4.2.3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0.6.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0.6.5.1 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10.6.5.2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无特殊要求的,进口货物质保期最短1年,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1年。

10.6.5.3 质保期大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视投标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函。

10.7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7.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7.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7.2.1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7.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7.2.3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7.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7.4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0.7.5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 若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

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1.8 电子版响应文件

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的通知》,本项目开标、评标等环节一律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提供的光盘无法上传未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缺失、签章不完整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9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0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报产品必须在品目清单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后果自负。

12、投标保证金

12.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 )本项目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无投标保证金。

12.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电子标

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1.2 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非电子标

14.2.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规格应为XX(A4等)幅面,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4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5 所有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14.2.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7 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电子标

15.1.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15.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5.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2.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5.2.3 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6.3 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电子标

17.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

17.1.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

17.1.4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7.1.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7.2.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2.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7.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7.2.4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7.2.5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电子标

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公证员及自愿到场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1.2 开标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8.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2.2开标时,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不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18.2.3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6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磋商小组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 磋商小组的职责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4磋商小组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资格审查

20.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2.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 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6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

(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供应商电子标书使用同一IP网络地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本项目共不超过3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4.比较和评价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综合评分法(磋商方式适用),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24.5 公开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

2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打分。

24.7 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4.8 供应商得分是由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4.9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 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2.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 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4.2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

34.3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6.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

37.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 中标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说明

1、招标内容: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内部配套设备所需设备。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一年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5%价款两年后无息付清。

3、供货期:确定中标结果后15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长虹幼儿园、后林子社区幼儿园

5、质保期

(1)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中标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包括质保期后的维修等内容,提供最长的保修时间。质保期内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护,按成本价提供元器件。

(2)在质保期内除采购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破坏、损坏外,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立即响应,对于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突发及应急情况,2 小时内作出响应,8-7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因设备损坏造成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维修期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备用件;因中标供应商技术原因无法修复的,设备损坏期间,采购人有向中标供应商追究损坏期间造成任何事件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根据上述内容,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其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方案中至少包含售后机构地址、售后响应时间、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应急预案及专业资格等。

(4)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6、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计划需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7、货物说明

(1)中标单位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图纸设计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采购人按检验标准检验,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根据规定对中标单位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4)货物在使用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安装、调式的失误而产生的意外、故障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8、验收

(1)当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据产品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产品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2)投标产品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产品经过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成交供应商更换或进行修复,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及配置,必须原装,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报告。

(5)最终验收时将抽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在政府采购网等网络媒体上公开。

9、本项目设有政府采购总预算54万元分为三个包:A包教室内部配套最高限价 23.5万元,B包厨房设备最高限价 12.5万元。C包:一体机最高限价18万元。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预算以内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者作无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预算以内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者作无效标处理。

10、技术要求中参数相同部分,投标产品应为同一型号,且投标报价应相同。不得出现同型号产品不同价格现象,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C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汤头幼儿园磋商文件7.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