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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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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1-07-26 16: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HY(ZC)-2021-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7-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1-7标段招标公告第二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的第2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优惠;? 其他。现变更为: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优惠; □其他。 ,其他内容不变。 2、原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1-7标段招标文件第19.6评标细则第3条技术标及服务内容响应情况 运输配送方案:从货物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保鲜等环节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全面、可行、科学合理且优于的得4-5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2-3分,方案较差的得0-1分。(5分) 现变更 运输配送方案内容为:从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货物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保鲜等环节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全面、可行、科学合理且优于的得4-5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2-3分,方案较差的得0-1分。(5分) ,其他内容不变。 3、原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1-7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条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增加第6条:根据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工程项目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内容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 2021-07-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地址: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87号(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8706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志成

电话: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许晓静

电话:0955-8706830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下载
文件
总---公开招标文件--7.26.pdf

代理机构: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7-26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 调味品) 项目编号: NXHY(ZC)-2021-056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一年七月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收费标准.................................................................. (八)质疑投诉..................................................................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方案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 (九)其他资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3: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6: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附件7: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 公开招标公告 受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NXHY(ZC)-2021-056、海原县学 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 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1 2、项目编号:NXHY(ZC)-2021-056 3、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 4、采购预算:8940000.00元; 最高限价:894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计七个标段,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标 段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学 校食堂大 宗食材采 购项目 (鸡蛋、 蔬菜及调 味品) 一标段 采购一批鸡蛋,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陆拾万元整(¥: 1600000.00 元) 二标段 采购一批鸡蛋,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捌拾万元整(¥: 1800000.00 元) 三标段 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 元) 四标段 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贰拾万元整(¥: 1200000.00 元) 五标段 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1280000.00 元) 六标段 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壹佰贰拾万元整(¥: 1200000.00 元) 七标段 采购一批调味品,具体内容、数量 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柒拾陆万元整(¥: 760000.00 元) 合计(元) 8940000.00 元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 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优惠; ?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②法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③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④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费凭证;(属于减免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 机关出具的证明);⑤一、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标段投标供 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⑥须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 书原件和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原件;⑦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 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 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日内的查询结果;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 开标时系统显示的到账信息为准); 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 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由三个代理公司代理,为确保配送准确、及时、迅速, 投标商能参与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两个标段,不分代理公司。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1 08:30:00 至 2021-07-28 17: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相关人员入场 要求的通知》,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进入场地的人 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并将健康码和行程码截图打印与投标 文件一起递交代理机构。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2)投 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 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18195507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87号(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8706830 13469679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志成 电 话:1819550767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许晓静 电 话:0955-8706830 13469679587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1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鸡蛋、蔬菜及调味品);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1 招标文件编号:NXHY(ZC)-2021-056 预算总金额为:894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600000.00元;二标段:1800000.00 元;三标段:1100000.00元;四标段:1200000.00元;五标段:1280000.00元;六标 段:1200000.00元;七标段:760000.00元; 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一批鸡蛋,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标段:采购一批鸡蛋,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标段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标段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标段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标段采购一批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七标段:采购一批调味品,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海原县南街 联 系 人:李志成 联系电话:18195507678 代理机构: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87号(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营业房) 联 系 人:许晓静 联系电话:0955-8706830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07-21 至 2021-07-28 ,每天 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下载招标文件。(CA 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平 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 按 3 号键咨询即可)。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叁 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四标 段: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五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8 4 25000.00元);六标段: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七标段:人民币壹万 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 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或保函缴纳,同时支持投标 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转账形式: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 文件指定的投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在投标人缴纳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以平台出具的投 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 交投标保证金。 ②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 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 银行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 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 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 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担保保 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 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转入,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 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 止时间以交易系统开标时显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备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 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本项目采用下列第 ① 种形式提交 ①银行汇票或者现金 ②保证保险 ③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 ④保兑支票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9 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履约保证金交到招标人账户。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6 答疑时间、地点: 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 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公告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 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 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 复负责,任何询问仅以公告答复为准。(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2日09时00分 8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9 供货期限:2021 年秋季至 2022 年春季一个学年。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10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 肆份 装订要求:对于投标文件,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封 套密封,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每册采用胶装方式 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了节约资料,建议投标 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授 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并“密封”完好。 如果密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 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余4名专家在中卫市专家库随机抽取; 13 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中标后30天内; 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 清单中产品。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0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 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 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 函》,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 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 6%后计 算。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宁财(采)发 【2020】54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①根据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工程项目4%)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 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 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 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 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五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 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1 从业人员,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六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 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投 标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产品证明原件,且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 致,否则不予认定。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 认可。 备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企业,不重复进 行投标报价扣除。 15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 16 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质疑及要求答复的问题通过“ 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 (http://218.95.135.209:10090/NXGPPSP_TSZY/system/Login.do)提交线上质疑材 料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受理回复质疑时均需在线上系统中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的线上质疑 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作出答复。若质疑成立且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公开形式发出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出 后即视为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 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投诉及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 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交线上质疑投诉材料,财政部门受理处理投诉时均需在线上 系统中进行操作。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2 17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④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费凭证;(属于减免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 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⑤一、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⑥须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和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原 件; ⑦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10日内的查询结果; 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开标时系统显示的到账信息为准); 注:1、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 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以上资质文件资格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 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18 合同公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持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从“供应商”系统登录,在“合同管理”菜单中进行 “起草合同”操作,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最下方客服电话,合同编号为本 项目计划编号)。 合同签署后须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副本(或以扫描件形式发代理机构邮箱)。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3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及要求 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2.3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4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费凭证;(属于减免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证明); 2.5一、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6须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和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原件; 2.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日内 的查询结果; 2.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开标时系统显示的到账信息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2.1-2.7项资质文件资格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复印 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允许分支机构在总 公司对本项目授权后可参加投标。 3.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4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须知。 4.3 合同主要条款。 4.4 技术要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5 8.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 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9.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应注意:投标单位须据实、客观、详细的描述所投产品的参数指标,不得 复制招标文件的参数指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指标的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人所投产品 须注明产品品牌、产品型号等必要信息,并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参数 要求,投标人所报产品性能质量须可靠,标价合理、服务优质、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 虚假参数及技术指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 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人的利 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的“12.6”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必须由投标人专户转入,现金交纳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二标段: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元);三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四标 段: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元);五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 元);六标段: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元);七标段:人民币壹万伍 仟元整(¥:15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 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 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转入,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6 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 间以开标时交易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12.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 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一律按照系统账户进行退回。 1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 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⑴ 投标人在投标 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⑵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5”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保 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10”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 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14.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投标文件书脊上需标明项目名 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中所有资质文件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 件的正本 壹份 和副本 肆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 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字样。 15.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 时间送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6.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 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送,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8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 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 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8.3 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 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 不在开标时宣读。 18.4 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 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报 价超出财政预算,该报价不进入评标阶段。 19.评标 19.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19.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除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4名专家开标前在中卫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19.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⑴投标文件初审。 ⑵澄清有关问题:①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19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 理。 ⑶比较和评价。 ⑷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⑸编写评标报告。 19.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9.5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19.6 评标细则: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45分、商务标5分、技术标及服务内容响 应情况35分、类似业绩3分、售后服务12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0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 下浮率 45 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下浮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 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下浮率被拒绝外,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下浮率得分=(评标基准下浮率/投标报下浮率)×45。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 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 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 技术标及 服务内容 响应情况 35 分 带“★”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 要技术指标、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要 求的得 7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优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每有一项加 1分, 投标人一般 技术指标、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每有 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 标、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10 分) 运输配送方案:从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 续供应、品质保障、货物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保鲜等环节进 行阐述,方案内容全面、可行、科学合理且优于的得 4-5 分,方案 内容一般的得 2-3 分,方案较差的得 0-1 分。(5分)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因本项目需服务一学年,随时需要配送服务, 并保障质量,须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可行、科 学合理且优于的得 13-20 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6-12 分,方案较 差的得 0-5 分。(20 分) 4 类似业绩 3分 近三年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进场项目的得 1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类似业绩”系指政府投资项目类似货物 或服务,具有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6 售后服务 12 分 售后服务及承诺详细、具体、合理,满足用户要求,有服务机构及 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不含合作结构,提供人员身份证及雇佣合 同)的得 9-12 分;售后服务及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 4-8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0-3 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1 评标要求: 1、报价部分:如评委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 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 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 作为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 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2 2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2.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2.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2.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22.1 至 22.6 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3 合同的授予 23.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 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 商名单、招标人及代理人名称和电话。 24.2 在发布中标公告1个工作日后,代理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 购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 未中标供应商。 25.合同签订及履约 2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原 件;采购人在验证中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后,方可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25.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⑴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⑵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3 包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5.4中标企业不得将中标任务二次分包。 (七)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 签订的代理协议为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服务 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专家劳务报酬:按宁财采发[2019]676号标准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4 (八)质疑与投诉 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对招标文件 提出 的质疑及要求答复的问题通过“ 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 (http://218.95.135.209:10090/NXGPPSP_TSZY/system/Login.do)提交线上质疑材料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受理回复质疑时均需在线上系统中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的线上 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作出答复。若质疑成立且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公开形式发出澄清或修改公告。 发出后即视为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 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投诉及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 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交线上质疑投诉材料,财政部门受理处理投诉时均需在线上系统中进 行操作。 备注:投诉质疑的供应商请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线上投诉质疑进行所有程序。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5 三、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 格; 2.“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设备及技术支持服务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二)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 表相一致。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对可能 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 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 引起的货物病变、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批产品到货应附一份详细装货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要求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合同款的支付 1.签订供货合同时,中标企业按照中标总价的10%向采购单位交履约保证金。 2. 卖方须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买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 采购验收报告》。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6 3. 实行买方直接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 和相关文件,买方对卖方所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 款。 (七)技术资料 1.卖方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在不晚于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 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检测报告等。 2.如合同标的货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外, 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八)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保证其货物的 正确养殖,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年质量保 证期内,卖方应对产品的所有质量问题负全责,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责任均由卖 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 天内,妥善解决完毕相关质量 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如卖方未能或怠于按上述第2条约定的期限及内容履行义务,买方有权在该条约定的 期限届满后自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解决质量问题等),因质量 问题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及卖方自行补救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九)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 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作为向 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十)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 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7 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 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他 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 货物价格。 (3)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 买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相 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将视为已被卖方接 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将 视为可按照上述“索赔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卖方误期赔偿 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相关各方验收 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 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 日内的, 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卖 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 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 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税费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8 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或进口关税。 2.如卖方经买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 及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四)买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 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 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卖方可以拒绝买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 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 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五)诉讼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 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买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十六)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 给他人。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 处)各执 份。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29 四、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标段:技术参数及要求。 种类 技术参数 数 量 单位 备注 鸡蛋 ★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 品》 (GB2749-2015)中规定的各项质量 卫生指标要求。 2、规格每枚蛋≥ 60 克,个头均匀,蛋 壳坚硬完整,无破损,蛋壳表面光滑无污 渍,营养质量高。 3、生产日期:5日内; 4、蛋黄轮廓明显。 5、无污点、臭味、摇摆无震荡声音。 ★6、供货时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使用方要 求定时定量供货,并且保证所供食材均为 合格新鲜食材。运输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 造成的费用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 条件更换破损或者不合格食材。 320000.00 斤 招标时的数量只 是预估量,中标 供应商必须按要 求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 学年所需的鸡 蛋,实际采购数 量最终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实际 用量为准。 二、具体要求: (1)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 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 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 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 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2)★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比市场价的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 主。未发布监测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 价。最终投标人所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 测市场单价(或市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采购人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鸡蛋,数量最终以采 购方签收确认的实际用量为准,货物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 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 承担。(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 (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0 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保 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 罚条款。 (4)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 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 10%,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6)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7)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8)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 (9)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验收标准和方法 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的, 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 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接受的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 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接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售后服务要求 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2 小时应能到 达现场。 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1 二标段:技术参数及要求。 种类 技术参数 数 量 单位 备注 鸡蛋 ★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 品》 (GB2749-2015)中规定的各项质量 卫生指标要求。 2、规格每枚蛋≥ 60 克,个头均匀,蛋 壳坚硬完整,无破损,蛋壳表面光滑无污 渍,营养质量高。 3、生产日期:5日内; 4、蛋黄轮廓明显。 5、无污点、臭味、摇摆无震荡声音。 ★6、供货时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使用方要 求定时定量供货,并且保证所供食材均为 合格新鲜食材。运输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 造成的费用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 条件更换破损或者不合格食材。 360000.00 斤 招标时的数量只 是预估量,中标 供应商必须按要 求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 学年所需的鸡 蛋,实际采购数 量最终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实际 用量为准。 二、具体要求: (1)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 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 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 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 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2)★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比市场价的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 主。未发布监测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 价。最终投标人所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 测市场单价(或市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采购人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鸡蛋,数量最终以采 购方签收确认的实际用量为准,货物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 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 承担。(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 (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 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保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2 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 罚条款。 (4)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 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 10%,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6)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7)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8)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 (9)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验收标准和方法 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的, 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 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接受的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 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接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售后服务要求 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2 小时应能到 达现场。 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3 三标段:蔬菜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土豆 大于ф50mm 供应商必须 按要求提供 采购人2021 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 一个学年所 需的蔬菜, 实际采购数 量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 准,报价时 投标人报单 价比市场价 的下浮率。 2 白萝卜 大于ф40mm 3 胡萝卜 大于ф30mm 4 葱头 大于ф80mm 5 红葱 优质 6 生姜 优质 7 大蒜 大于ф50mm 8 蒜苗子 优质 9 西红柿 优质 10 红辣椒 优质 11 青辣椒 优质 12 大白菜 优质 13 甘蓝 优质 14 蒜苔 优质 15 芹菜 优质 16 菠菜 优质 17 菜花 优质 18 茭瓜 大于ф60mm 19 香菜 优质 20 油菜 优质 21 茄子 优质 22 香菇 优质 23 平菇 优质 24 老豆腐 优质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4 二、具体要求 (1)配送食品须安全可靠,农药残留不能超标,经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检测标准,未出 现过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各校每周配送三次蔬菜。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 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2)试供期: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 量、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 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 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新鲜一级,无腐烂、变质, 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配送的蔬菜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 并可追踪溯源。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 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 供货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 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 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 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 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 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配送的货物价格以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配送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10%, 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5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10)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 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 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供应商应承诺所供蔬菜为新鲜产品不低于国家标准。 5、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主。未发布监测 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价。最终投标人所 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或市 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 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蔬菜,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准,蔬菜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6 四标段:蔬菜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土豆 大于ф50mm 供应商必须 按要求提供 采购人2021 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 一个学年所 需的蔬菜, 实际采购数 量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 准,报价时 投标人报单 价比市场价 的下浮率。 2 白萝卜 大于ф40mm 3 胡萝卜 大于ф30mm 4 葱头 大于ф80mm 5 红葱 优质 6 生姜 优质 7 大蒜 大于ф50mm 8 蒜苗子 优质 9 西红柿 优质 10 红辣椒 优质 11 青辣椒 优质 12 大白菜 优质 13 甘蓝 优质 14 蒜苔 优质 15 芹菜 优质 16 菠菜 优质 17 菜花 优质 18 茭瓜 大于ф60mm 19 香菜 优质 20 油菜 优质 21 茄子 优质 22 香菇 优质 23 平菇 优质 24 老豆腐 优质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7 二、具体要求 (1)配送食品须安全可靠,农药残留不能超标,经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检测标准,未出 现过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各校每周配送三次蔬菜。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 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2)试供期: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 量、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 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 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新鲜一级,无腐烂、变质, 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配送的蔬菜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 并可追踪溯源。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 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 供货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 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 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 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 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 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配送的货物价格以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配送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 10%, 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8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10)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 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 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供应商应承诺所供蔬菜为新鲜产品不低于国家标准。 5、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主。未发布监测 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价。最终投标人所 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或市 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 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蔬菜,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准,蔬菜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39 五标段:蔬菜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土豆 大于ф50mm 供应商必须 按要求提供 采购人2021 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 一个学年所 需的蔬菜, 实际采购数 量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 准,报价时 投标人报单 价比市场价 的下浮率。 2 白萝卜 大于ф40mm 3 胡萝卜 大于ф30mm 4 葱头 大于ф80mm 5 红葱 优质 6 生姜 优质 7 大蒜 大于ф50mm 8 蒜苗子 优质 9 西红柿 优质 10 红辣椒 优质 11 青辣椒 优质 12 大白菜 优质 13 甘蓝 优质 14 蒜苔 优质 15 芹菜 优质 16 菠菜 优质 17 菜花 优质 18 茭瓜 大于ф60mm 19 香菜 优质 20 油菜 优质 21 茄子 优质 22 香菇 优质 23 平菇 优质 24 老豆腐 优质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0 二、具体要求 (1)配送食品须安全可靠,农药残留不能超标,经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检测标准,未出 现过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各校每周配送三次蔬菜。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 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2)试供期: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 量、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 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 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新鲜一级,无腐烂、变质, 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配送的蔬菜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 并可追踪溯源。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 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 供货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 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 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 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 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 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配送的货物价格以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配送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 10%, 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1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10)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 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 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供应商应承诺所供蔬菜为新鲜产品不低于国家标准。 5、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主。未发布监测 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价。最终投标人所 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或市 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 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蔬菜,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准,蔬菜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2 六标段:蔬菜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土豆 大于ф50mm 供应商必须 按要求提供 采购人2021 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 一个学年所 需的蔬菜, 实际采购数 量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 准,报价时 投标人报单 价比市场价 的下浮率。 2 白萝卜 大于ф40mm 3 胡萝卜 大于ф30mm 4 葱头 大于ф80mm 5 红葱 优质 6 生姜 优质 7 大蒜 大于ф50mm 8 蒜苗子 优质 9 西红柿 优质 10 红辣椒 优质 11 青辣椒 优质 12 大白菜 优质 13 甘蓝 优质 14 蒜苔 优质 15 芹菜 优质 16 菠菜 优质 17 菜花 优质 18 茭瓜 大于ф60mm 19 香菜 优质 20 油菜 优质 21 茄子 优质 22 香菇 优质 23 平菇 优质 24 老豆腐 优质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3 二、具体要求 (1)配送食品须安全可靠,农药残留不能超标,经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检测标准,未出 现过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各校每周配送三次蔬菜。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 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2)试供期: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 量、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 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 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新鲜一级,无腐烂、变质, 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配送的蔬菜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 并可追踪溯源。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 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 供货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 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 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 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 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 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配送的货物价格以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配送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 10%, 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4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 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10)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 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 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供应商应承诺所供蔬菜为新鲜产品不低于国家标准。 5、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主。未发布监测 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价。最终投标人所 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或市 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 提供采购人 2021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蔬菜,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 实际用量为准,蔬菜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5 七标段:调味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备注 1 优质食用醋 350ml 袋 供应商必须按 要求提供采购 人2021年秋季 至2022年春季 一个学年所需 的调味品,实 际采购数量以 采购方签收确 认的实际用量 为准,报价时 投标人报单价 比市场价的下 浮率 2 优质食用醋 800ml 瓶 3 优质酱油 350ml 袋 4 优质酱油 800ml 瓶 5 优质食用盐 400g 袋 6 优质味精 400g 袋 7 优质鸡精 450g 袋 8 优质小苏打 190g 袋 9 优质食用碱 190g 袋 10 优质混合调料面 1 千克 11 优质花椒面 1 千克 12 优质大料 1 千克 13 优质辣椒面 1 千克 14 优质小尖椒 1 千克 15 优质辣丝 1 千克 16 白糖 500g 袋 17 红糖 500g 袋 18 豌豆粉(固体) 500g 袋 19 木耳 1 千克 20 马铃薯粉条 1 千克 21 香豆子 1 千克 22 芝麻 1 千克 23 葡萄干 1 千克 24 各类杂粮 1 千克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6 二、具体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未出现过配送 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运输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因配送运输中出现 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下浮率,实际供应单价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提到的为主。未发布 监测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海原县每月进行一次询价。最终投标 人所供蔬菜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海原县价格监测最新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 (或市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 按要求提供采购人 2021 年秋季至 2022年春季一个学年所需的调味品,数量最终以采购方 签收确认的实际用量为准,调味品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 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 担。 (4)试供期: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 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 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5)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 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对于不符合质量的货物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 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 门鉴定属于供货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6)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 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 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 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7)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 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 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7 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8)配送的货物价格以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配送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直接退货。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货款10%, 第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 (9)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 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 正常。 (10)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原产地信息以及检测报告。 (11)因中标人配送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 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 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接受的数量为 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接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 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供应商应承诺所供调味品为新鲜产品不低于国家标准。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8 五、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盖章) 投 标 人: 年 月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49 目 录 (一)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六)售后服务承诺........................................................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其他资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3: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6: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附件7: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0 (一)投标函 致: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根据贵公司 项目的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所 投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报下浮率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供货期限: 日历天。质量: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 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 将放弃要求贵公司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_ _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开户行: 账 号: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1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 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2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报下浮率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供货期限 质量标准 备选方案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 注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 将以本表为准。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3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注: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展开。 投标单位名称: (盖 章) 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 价 (%) 总价(%) 生产厂家 或制造商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元)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4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条款名称 采购文件规定 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商务要求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5 (五)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参数 偏离 情况 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投标单位须据实、客观、详细的描述所投产品的参数指标,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参数 指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指标的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6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7 (七)售后服务承诺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8 (八)资格证明文件(标书内装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④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费凭证;(属于减免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机 关出具的证明); ⑤一、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⑥须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和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原件; ⑦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日内的查询结果; 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开标时系统显示的到账信息为准); 注:以上资质文件资格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需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59 (八)其他资料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0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初次报价明 细表》保持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1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2 附件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中小企业扶持监狱政 策、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政策,介绍说明如下: 小型 微型 企业 产品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金额 金额占总报价比重(累 计%) 行 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注:如填写数据与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存在不一致的,以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类别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 商标) 制造商/开 发商 认证证书编号 备注 节能 产品 环保标志 产品 说明 注: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须按上述表格按不同制造商分别填写声明,否 则不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2. 属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及认证 官网截图复印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3 附件4: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4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企 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5 附件6: 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 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贵公司在 项 目的投标活动中, 要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五、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八、不在招投标 活动中恶意投诉。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投 标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XHY(ZC)-2021-056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西门蔡公065号 电话:0955-8706830 66 附件7: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 活动正常秩序。 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 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 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开展重点监管。 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 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 门户网站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响应表 3 4 5 6 7 8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标书内装证明材料) 附件4: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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