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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南宁市福利护理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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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NNZC2021-G3-04124-NNJC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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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拟对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1-G3-04124-NNJC)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07月29日上午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501091
联系人: 刘传翠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1-xqgs5eb87e98fc076960

二、征求意见范围: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1年07月29日 12:00

2、意见递交方式: 书面递交

3、意见接收机构: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联系人: 刘传翠

5、联系电话: 0771-5501091

6、联系邮箱: 87413075@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1.7.26)文件预公示稿.doc

    263.5K

南财采管〔2012〕3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交易)

项目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1-G3-04124-NNJC

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1]2002号-001 、002、003、004

采 购 人: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1077 第一章 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5098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7

HYPERLINK \l _Toc12115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7

HYPERLINK \l _Toc19254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1

HYPERLINK \l _Toc428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七章 质疑材料格式 55

第一章 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NZC2021-G3-04124-NNJC

审批编号: NNZC[2021]2002号-001 、002、003、004

项目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

2.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供应商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在对应的招标公告正文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报名要求: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潜在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潜在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截标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10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7.2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可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采用现场递交: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采用现场递交的投标供应商,开标方式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引进行

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寄送注意事项如下: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刘传翠

联系电话:0771- 550091。

(6)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竞标或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9091。

7.4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发布。

7.5为后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能有序高效进行,鼓励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前入驻“政采云”。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尽快、及时地在“政采云”注册供应商账号并完成入驻,以便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后,能及时、顺利地完成平台上的后续流程。供应商注册程序①登录“政采云”(http://www.zcygov.cn<.ipv6.cernewtech.cn/span>)中“商家入驻”直接进行注册或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ipv6.cernewtech.cn/span>)中“注册供应商”板块点击“我要注册”按钮进行注册。②已在“政采云”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不需重复进行注册,但应确保在指定时限内通过终审并顺利入库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③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北三路16号

联系方式: 黄玲0771-223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联系方式: 0771-5501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传翠

电   话:0771-5501091 


附件:

邮寄封面纸质表格格式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000.00元 。

4、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1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南宁市福利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配送单位,为院方食堂所需的所有原料采购及配送(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服务期限 1 年。

二、实施方式

1、投标供应商根据基准价格为参考,作出下浮优惠承诺,该价格将作为该投标供应商对竞标食材品种的上控价。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各食材的定价周期提供食材目录和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在承诺下浮率的基础上,再针对响应的食材进行报价交院方,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采购定价会议,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的食材及价格,并签订服务协议;

2、中标供应商承诺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服务期限途中不另调整,并签订服务协议。

3、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退出机制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经同意后,采购人可以按规定与排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作合同终止处理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所有损失及后果。

4、中标供应商如因违反合同规定退出条款后,采购人将从本分标排名后一名候补递进入围资格。

三、建立定询价机制

1、各食材的基准价格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当月月均价=上月累加《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日各食材价格/上月天数),《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由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同期单品价格为准(不含特价物品)。

2、院方食堂食材采购定价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定价会议评议决定,属于肉禽鱼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定价周期为六个月,由于果蔬类有季节性因素定价周期为2个月,粮油、干杂、调味品类,米粉类,糕点类价格稳定定价周期为一年。

3、院方食堂食材采购指定询价人员应在召开定价会议前提前准备《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报价文件》,《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可到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费用列入日常采购支出,凭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购物小票价格作为参考基准价格(不含特价物品)。

4、如需要采购《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没有的稀缺类食材品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最低报价由院方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食堂采购工作,结合伙食供应实际,更好的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9大类。

鲜肉类,冷冻品类,禽蛋类,水产品类,

水果类,蔬菜类,粮油、干杂、调味品类,米粉类,糕点类。

序号

货物大类

货物品目

质量要求

1

鲜肉类

包含但不限于排骨、半肥瘦、瘦肉、五花肉、沙骨、猪耳朵、猪舌、猪肚、猪脚、猪杂、肥肉、牛肉、牛腩、羊肉、羊蹄、羊杂、牛仔肉等。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及法律法规,保证无寄生虫、无病变、无异味、无注水、无霉烂变质、无禽流感病毒。猪肉、牛羊肉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2

冷冻品类

包含但不限于牛排、鸡中翅、鸡翅、鸡腿、牛柳、烤羊排、鸡胸架、半边鸭、鸡腿、淡水丸、鱼丸、香肠、鸭翅、火腿肠、秋刀鱼、香菇贡丸、鸡小肚、热狗、鸡爪等

冷冻食品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

禽蛋类

包含但不限于土鸡、三黄鸡、土鸭、白鸭、鹅、乳鸽、鹧鸪、山鸡、鸭肾、鹌鹑、鸡蛋、皮蛋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检验检疫证明齐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该类不得来自疫区。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4

水产品类

包含但不限于草鱼、鲶鱼、鲢鱼、荷花鱼、蟹、鱿鱼、带鱼、金丝鱼、螺、田鸡、小河虾等海鲜类、淡水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5

水果类

包含但不限于苹果、雪梨、香蕉、西瓜、火龙果、柑桔、橙子、葡萄、提子等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无泥沙、无杂物,无霉坏等。

6

蔬菜类

包含但不限于冬瓜、黄瓜、青瓜、南瓜、丝瓜、苦瓜、佛手瓜、青豆、豆角、莲藕、笋丝片、酸菜、酸笋、茄子、番茄、萝卜、胡萝卜、洋葱、青椒、玉米、芋头、淮山、小白菜、大白菜、菜花、上海青、西兰花、生菜、油麦菜、空心菜、韭菜、蒜米、凤尾菇、姜、莴笋、红薯、金针菇等

1、蔬菜类产品保证新鲜、水分充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每次配送的蔬菜瓜果提供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报告。

2、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考虑到蔬菜瓜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实际供应的瓜果类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可供采购人选择,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物资。

4、中标供应商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7

粮油、干杂、调味品类

包含食用油(包含但不限于调和油、花生油等),粮食(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面条、白糖等)、干杂(包含但不限于香菇、银耳、炖汤料、卤大料、腐竹、粉丝、其它等)、调味品、饮料等

1、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4、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表齐全。不允许提供过期物资。

5、具有大米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6、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8

米粉类

包含但不限于湿米粉、切粉、圆粉、粉虫、粉利等

必须符合相关品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9

糕点类

包含但不限于蛋糕、三明治、全麦方包、酸奶包、肉松包、绿茶饼、豆沙酥饼、芝士面包、牛油包等

必须符合相关品类国家生产标准。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五、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禽蛋类、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等。不得提供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冷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配足专人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有条件的要确保全程冷链运输。

4、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5、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6、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7、中标供应商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责任。

(三)采购价格约定

1、1-4项的肉禽鱼类产品定价周期为三个月,每三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2、5-6项果蔬类定价周期为一个月,每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3、7-9项干杂类定价周期为一年,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直接定价。

4、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下浮优惠率,对定价周期内的食材报价均不能超过上控价,如果出现供货价高于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价,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平均价付款。

5、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严重自然疫情灾害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人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送企业确定后,采购人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中标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配送企业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2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2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中标供应商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8、采购人要在每天15点前将本院食堂第二天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订货计划并按院方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院方约定的时间前送到院方。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院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六)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职工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院方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采购方职工及社会进行监督。

2、院方质量管理科与财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食品原料、品种、价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标的配送企业务必配合。

(七)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最高限价合计(万元)

300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配送地点: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南宁市福利院食堂,中标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将食品原料送到食堂。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 在服务期内,投入人员须具10人及以上,主要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员培训证件或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达6人及以上,人员均具有健康证,配送能力具备5辆以上运输车,其中具备2辆及以上冷链运输并保障全程冷链服务。(以上投拟入人员及车辆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内继续三个月为投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注册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保险、年检等清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配送能力,能够按时配送到相关采购方指定位置,有食材冷藏仓储。

4.投标人与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投标时承诺急需物资一小时内能灵活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

★6.投标时承诺从采购到配送全程使用冷链运输车辆(保障全程冷链服务),如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时未使用冷链车,导致肉类有异味或变质、蔬菜菜叶发黄枯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时承诺做到诚信供货,排骨内不掺杂其他大骨,新鲜肉内不掺杂过期肉,碎瘦肉不过多掺杂肥肉,不提供削了半边的土豆及莲藕,不提供植株内部叶片出现腐烂的蔬菜等。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报价形式按单件报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院方食堂对本月食材于次月3日前对账完毕并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相关支付程序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日单项菜价超过南宁市物价局采价日报表的最高价格,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

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大米、压榨一级花生油、花生玉米调和油近3年以来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大米检测数据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对食品的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4、货源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承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范,严格行业操守,正当竞争;(2)确保供应货物按期、按质、按量、按要求提供的可行性方案;(3)出现服务或货物质量等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证后期服务保障。

★七、退出机制:

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讨论,如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转的;

2、中标供应商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50%或以上的采购小组成员对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

八、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的将如实向财政局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共 5 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而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投标人最高的综合优惠率)

某投标人报价得分= ----------------------------------- ×10分

(1-某投标人的综合优惠率)

2技术分……………………………………………………………满分53

(1)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满分16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项目实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分包括:项目人员及配送人员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整个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配送场地和车辆、供货时间等。

一档(3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档(6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方案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基本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有简单工作计划的;

三档(9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提供比较详细的服务方案,有项目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场地和车辆情况及供货时间安排,方案可行、科学合理的;

四档(12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有较完备的项目人员管理组织,详细说明各个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指明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的。

五档(16分):在满足四档基础上,提供详细而合理的各项工作应对措施,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服务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2)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满分12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满分1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一档得0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措施方案进行评审,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打分。

一档(3分):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描述不够详细。

二档(6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

三档(9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四档(12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能明确主要食材的进货渠道,且能提供拟供食材部分检测报告。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

(3)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承诺方案满分12分,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不得分。)

一档(4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简单,退换时间为二小时内的

二档(8分):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详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较详细、合理,退换时间为一小时内的

三档(12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可行性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处理方法详细可行、科学合理,且退换时间为三十分钟内的。

(4)拟投入人员、车辆配置(满分13分)

①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有食品安全员培训证件或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人员的得1分,满分6分。(须提供拟投入食品安全员培训证件或食品检测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承诺急需物资能灵活配送,在合理的时效内做出具体响应,配送响应时间速度高效的得3分,配送响应时间速度良好的得2分,配送响应时间速度一般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计分值)

③配送运输服务能力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4分,配送运输服务能力一般的得2分,配送运输能力不满足合采购方需求的,不得分。(车辆必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年检合格证明、保险单据复印件(所投入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或法人所拥有),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计分值)

3、商务分………………………………………………………………满分37分

(1)投标人拥有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荣誉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性单位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满分6分。

(2)投标人在食品安全上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质检等相关部门颁发食品安全评级、指定供应商称号等相关证书或荣誉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需要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在本市范围内具备家畜家禽养殖场、果蔬菜种植地、200平方米以上食材冷藏仓储、2家以上生产加工基地;并提供场地彩色照片及相关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4)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检测室,检测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的得6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与保险公司购买有不低于2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险,提供有效的保单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2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6)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等食材配送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8分。

4、诚信分…………………………………………………………最多扣6分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

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四、中标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1- 223611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联系人:刘传翠

联系电话:0771-5501091

传真电话:0771-5501696

1.3

项目名称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1.4

项目编号

NNZC2021-G3-04124-NNJC

1.5

采购预算

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1.7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nnggzy.org.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1.8

采购预留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质疑受理

1.代理质疑咨询电话:0771-5501091;招标人质疑咨询电话:0771- 2891783

2.对资质的质疑,由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受理和答复。(地址: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

3.对资质以外的质疑,由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和答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8.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与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具体为:按采购代理协议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给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现任公司 。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14.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14.4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14.5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15.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无须报名。

2.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再次提醒: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尽快、及时地在“政采云”注册供应商账号并完成入驻,以便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后,能及时、顺利地完成平台上的后续流程。


一 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竞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竞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在签订《政府采购采购合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疑问和质疑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 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及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4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技术与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与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6)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6)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投标人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5)投标人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在册正式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5)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与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

(3)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5)售后服务方案: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6)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7)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与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3)~(6)项必须提交;第(7)~(9)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与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与商务文件中。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下浮系数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投标文件与投标样品的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4.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5)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结束。

16.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7.4.3.1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4.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注: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1“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1.2“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3.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9.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包括分项预算);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4.3.1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9.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①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分标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的名称在服务需求一览表中以▲注明。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由采购人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 评标结束后,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完毕后,由中标供应商及时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示。

25.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2)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6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7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8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9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10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6.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属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

26.2 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退付申请,采购单位在核对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26.3 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登记的企业账户汇到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七 其他事项

27.解释权

28.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与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下浮系数 %的综合优惠率,服务期: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报价表(格式)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下浮系数(%)

备注

1

1项

投标报价下浮系数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服务期: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

1、请按下浮系数方式报价

2、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竞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投标/竞标中或者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投标价

备注

1

2

......

广西工业产品

合计价格:

占投标总价比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