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69
项目名称: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86000
最高限价(元):2886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86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11790296@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华侨中学
地 址:青田县华侨中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飞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815981
质疑联系人:15869217288
质疑联系方式:1586921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滨江国际2幢3单元26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丽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90839231
质疑联系人:项巧俊
质疑联系方式:137542976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传 真:0578-6830575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doc
489.6K
青田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
QTFSCG2021-069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采购人: |
青田县华侨中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
邮编: |
323900 |
二〇二一年七月 |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一、采购概况 7
二、采购内容 8
三、劳务费用说明 8
四、对成交供应商要求 9
五、考核、奖惩及结算 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3
1.总则 17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3.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3.1响应文件形式及效力 21
3.2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 21
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21
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21
3.5报价文件的组成 21
4.响应文件的编制 22
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22
4.2磋商报价 22
4.3磋商有效期 22
4.4响应文件的格式 22
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
5.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5.1响应文件的导入及加密 22
5.2 响应文件的提交 23
5.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23
5.4备选响应方案 23
5.5响应诚实信用 23
6.磋商、评审及定标 23
6.1磋商 23
6.2资格审查 24
6.3磋商评审 24
6.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25
6.5报价错误修正 26
6.6磋商评审纪律 26
6.7磋商评审办法 26
6.8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 26
6.9定标 26
7.磋商无效情形 26
7.1在磋商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26
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26
7.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27
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27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27
7.6突发情况处理 28
8.成交和合同 28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1.总则 30
2.合同文件 30
3.合同价款、期限 30
4.款项支付 30
5.项目内容 30
6. 安全责任 31
7. 履约保证金 31
8. 甲乙双方责任 31
9. 违约处理 31
10. 不可抗力 32
11. 争议及仲裁 32
12. 合同修改 32
13. 合同生效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4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3
三、报价文件格式 51
第六章 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69
项目名称: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86000
最高限价(元):288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86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1年8月 8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
3.方式: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 9 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 8月 9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11790296@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华侨中学
地 址:青田县华侨中学
联系人:洪飞华
联系电话:13757815981
质疑联系人:王中新
联系电话:1586921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联系人:杜丽玉
联系电话:15990839231
质疑联系人:项巧俊
质疑联系方式:137542976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说明
1.青田县华侨中学地处青田油竹小口,学校背依青山,面临小溪,环境优美,占地70亩,建筑面积42915平米。学校现有教学班37个,在校生近1800人,正式教职工129人。学校有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第一食堂可容纳师生800人用餐,第二食堂可容纳师生1000人用餐。
2.服务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每学年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青田县华侨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2学年 |
144.3万元 |
288.6万元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食堂劳务外包期限:2021年8月20日起到2023年8月19日止,供应商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落实全部工作人员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
2.由于本校正在扩建及招生实际人数不确定,服务工作强度、工作量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根据食堂劳务工作需求决定实际用工人数,劳务费按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人数量结算。
3.本次采购为二学年的劳务外包服务,每学年的合同价=供应商磋商总报价÷2。
二、食堂经营
(一)食堂设备
1.学校每学期为食堂提供日常经营所需设备,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食堂设备以展示现状为准,学校不为瑕疵承担责任。
2.成交供应商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外,如还需配备其它设备的,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否则,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如数量发生减少或因成交供应商人为损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能正常使用。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原价赔偿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从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二)食堂经营方式
1.中标人每天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学校负责食堂用品采购,中标人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向师生出售的菜肴价格由学校决定。
2.供应商负责一日三餐的加工、一蛋一奶加工和分发以及公务接待用餐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供餐时间点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执行。
3.如节假日有加班上课,或遇节假日加餐或学校决定加餐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并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学校将另付加班费500元/天。
三、劳务费用说明
1.供应商二学年的劳务费报价不高于288.6万元(包括工人工资、保险、住宿补贴、税金、采购代理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
四、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7人,其中:厨师≥4人、面点师2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个、其他员工30人,这些岗位不能相互兼职。工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人员骋用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
五、其他说明
1.供应商按时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并按规定做好社会统筹保险缴纳等工作和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要求履行的义务;合同期内如遇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政策性调整,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政策给予调整,新增经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
2.每年8月20日前,供应商统一组织办理健康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交采购人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履行合同,如期中有新增人员供应商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健康证。
3.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购购买意外险(包括期间增加的人员)及雇主责任险,其他所有包含的费用已在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因供应商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
3.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每年给工人发放4套工作服,2条围裙,2双袖套、手套和水靴,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食堂产生的泔水根据上级的要求,供应商每餐要及时处理,学校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5.供应商需向学校缴纳食堂员工用餐费用2000元/人/年。
6.合同期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采购人不予以发放未工作期间的劳务费。
六、对成交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服从青田县华侨中学的统一管理,否则每次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供应商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供应商负责管理。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如一学年内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包括暗访)两次及以上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以终止中标合同。
4、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青田县华侨中学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履行合同,若发现使用未办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当月劳务费500元。
5、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否则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学校将终止中标合同。
6、供应商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7、供应商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3%,含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向师生收取现金或故意少收、多收师生的菜费,否则每次扣劳务费2000元。
10、工人严禁私自把食堂食品(不论是否付款)或物品带出食堂门口,否则一次扣劳务费2000元。
11、食堂员工请假或外来人员来校看望员工均要向食堂管理员报备,工作日期间,员工实行签到制,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少签1人次,扣除供应商劳务费10元。若未办理请假手续,一人连续10次没有签到,则认定该员工工作岗位没有落实到位,按照50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中标人违约金,直至安排到位为止。如果20个工作日后人员还未落实到位,或者虽然未到20个工作日,但因人员未到位给采购人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履约保证金。
12、周末工人不得私自开火,一经发现学校将扣供应商的当月劳务费1000元。
13.供应商做好重大活动及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工作,切实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重大活动保障能力和水平。
14、如果供应商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2.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保洁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
3.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采购人返还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若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风险责任金。
六、经费支付
1.学校将在供应商该年合同价中划出5000元(2500元/学期)作为供应商满意度考核费用,学校每学期对食堂满意度进行考核(参加人员由学校师生、食堂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人员、校监会人员),考核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学校支付该学期满意度考核费用2500元,不满意度大于50%的,学校不予以支付该学期满意度考核费用。
计算式:食堂劳务经费
当月所得经费=(食堂劳务合同价-暂扣满意度考核费用5000元)÷10个月÷37人×当月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应罚款(如有)。
3.食堂劳务经费由学校食堂打入供应商对公账号。每年分10次发放(暑假不发)
4.供应商每个月的劳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予以支付(所有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5.满意度考核费用在每学期末考核结束后15日内予以结算,合同期满后15日内,采购人按要求结清每学年的劳务费。
附件:
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议及理由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青田县华侨中学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3.1 |
合格的供应商 |
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4.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 |
1.7.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1.8.1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
1.9.1 |
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1.11.1 |
节能环保产品 认证 |
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 |
1.11.2 |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 |
□台式计算机(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 □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
1.11.3 |
小型、微型企业的 价格扣除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 |
1.11.6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12.2 |
核心产品 |
/ |
1.13.2 |
信用信息记录 查询截止时间 |
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 |
1.14.3 |
质疑联系人 |
1.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青田县华侨中学 联系人:王中新 联系电话:15869217288 2.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巧俊 联系电话:13754297681 |
1.14.9 |
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2.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
3.3.1 |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
▲(1)远程参与磋商会议诚信承诺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4)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5)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4.1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
一、资信及商务文件 (1)磋商函(按格式填写); (2)供应商信用信息声明书; (3)商务响应表; (4)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文件。 二、技术文件 (6)项目实施方案; (7)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障方案; (8)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9)人员情况; (10)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11)服务承诺; (12)环保措施合理化建议; (13)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14)交接保障; (15)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技术文件。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5.1 |
报价文件的组成 |
(1)磋商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4.3.1 |
磋商有效期 |
90天 |
4.5.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 HYPERLINK "mailto:2、备份响应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54093773@qq.com。" 2)备份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11790296@qq.com。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份,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 |
5.2.1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同磋商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2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
6.1.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 8 月 9 日09:00时 磋商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 |
6.7 |
磋商评审办法 |
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6.9.1 |
推荐 成交候选人家数 |
推荐2家,确定1家。 |
8.3.1 |
成交公告发布网址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
8.4.1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金额:50000元。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 |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发布采购公告 |
2021 年 7 月 26 日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
2 |
发放 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 |
获取方式: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无 有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3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5 |
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
|
6 |
磋商时间 |
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
7 |
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 |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8 |
成交结果质疑期限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9 |
成交结果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采购。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磋商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磋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供应商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最终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8“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劳动形式满足采购人需求,包括劳动、运输、保管、包装、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2.13“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4联合体磋商
1.4.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1.6磋商费用
1.6.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6.2采购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咨询费叁万元整,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6.3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账号:1984530104000697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鹤城支行
1.6.4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7现场踏勘
1.7.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现场踏勘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8答疑会
1.8.1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8.2答疑会后(如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分包
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保密
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
1.11.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11.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各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
1.1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4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
1.11.5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6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1.12相同品牌产品
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评标;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多家供应商按一家有效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查询渠道: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质疑和投诉
1.1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4.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4.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4.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4.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14.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4.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10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4.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响应文件形式及效力
3.1.1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3.1.2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3.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有效的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发送至411790296@qq.com),则以备份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响应文件,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3.2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3.3.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3.3.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3.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3.5报价文件的组成
3.5.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4.响应文件的编制
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分标段,则按标段独立编制响应文件。
4.1.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请按照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按要求进行相应关联定位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应当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1.4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磋商报价
4.2.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4.2.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