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6 18:49
一、项目编号 | |||
510823202100014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剑阁县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周口友善商贸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与建材路交叉口南100米11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93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品牌(如有):周口友善商贸有限公司, 数量:17000只, 单价:29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运成、罗云华、梁从兵(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需求论证费和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4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19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8家;2、本项目计划备案登记编号:剑财采2021-89;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8万元;监督管理部门:剑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6600596;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51833322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9-6621123/135206329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电话: | 1351833322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编号为准
剑阁县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元)
采 购 人: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0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8
一、 供应商须知附表 8
二、 总 则 13
1.适用范围 13
2.采购主体 13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3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13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3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14
7.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4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5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
三、 谈判文件 15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5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四、 响应文件 16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6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6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
17.响应文件格式 17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8
五、评审 18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18
六、成交事项 18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9
25.成交结果 19
26.成交通知书 20
七、合同事项 20
27.签订合同 20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0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1
30.补充合同 21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1
32.合同公告 21
33.合同备案 21
34.履行合同 21
35.验收 21
36.资金支付 22
八、谈判纪律要求 22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2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十、其 他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一、 项目概述: 27
二、 采购清单 27
三、 技术参数要求 27
四、 样品及送样要求 28
五、 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29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4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5
四、 承诺函 36
五、 报价函 37
六、 报价一览表 38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九、 技术要求应答表 40
十、 商务应答表 41
十一、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2
十二、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2
十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43
十四、 政府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44
十五、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6
1.总则 46
2.评审程序 46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51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1
5.成交通知书 51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53
谈判邀请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剑阁县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2021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5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货物共1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设置特殊条款: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网络办理(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
(1)现场办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按照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鲜章)。
(2)网络办理:供应商网络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按照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格式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465553423@qq.com(邮件标题须为:公司全称+报名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520632967。
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指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183332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电子邮件:3158334716@qq.com
2021年07月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小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体现 |
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 人在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 供应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9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2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
13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20632967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39-6621123 13541375723 |
16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和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杨先生(询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联系电话:13518333221 2、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协助代理机构完成对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08060906。 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7号。 邮编:6283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否则拒收。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剑阁县财政局采管科。联系电话:(0839)6600596 地址:剑阁县财政局 邮编:6283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剑阁县财政局备案。 |
19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釆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釆购网”查询。 |
20 |
代理服务费 |
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需求论证费和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4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 |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 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银行手续费除外)。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意见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按合同约定。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各地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鲜章;新成立企业(未满一年)暂无财务报告须作出书面说明,自然人可不予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详见格式十三)】。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七。】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项目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为纪念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扎实开展我县双拥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积极构建军爱民、民拥军的军民鱼水情,让每一名退役军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2021年7月31日前向全县退役军人每人发放一批慰问品。
采购清单
序号 |
慰问品名称 |
数量(只) |
1 |
定制手动折叠晴雨伞 |
17000 |
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产品 |
定制手动折叠晴雨伞(含包装袋) |
2 |
材质 |
主杆:四折电着钢骨伞杆;支架:钢槽+1㎝钢丝;伞骨:黑色烤漆钢架;伞面:172条防紫外线黑胶布料,内表面为黑色、外表面为黑色;手柄:黑色橡胶漆。 |
3 |
规格尺寸 |
展开规格:伞面直径: 130± 5cm;收起长度≤28cm±2cm。 |
4 |
伞骨 |
伞骨数量:≥10 |
5 |
伞面 |
纺织面料不应有跳纱且同一点断经线和纬线综合≤4根 |
6 |
性能 |
开伞关伞灵活轻便。开伞后上跳簧( 定位装置)应起到定位作用;伞杆与伞杆、伞杆与手柄之间均应承受≥150N静拉力不位移;手开直骨伞开关≥600次,手开缩折伞开关≥400次,不应发生柳钉脱落、夹码、夹子移位、串盘丝断裂、松散、伞盘缺损、弹簧失灵、伞骨折断、接缝脱离、缝眼拖线、柄移位、镀涂层剥落现象。 |
7 |
防雨性能 |
伞面内不得有滴水与明显的雾状漏水现象。 |
8 |
染色牢度 |
伞面耐水的牢度不得低于 GB250 和 GB/T251 规定的三级。 |
9 |
质量要求 |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10 |
伞面定制服务 |
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并制作伞面印字。 |
伞面印制内容: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五角星中间加“八一”,中共剑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制字体红色,“八一”金色印制。
样品及送样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制作要求 |
1 |
定制手动折叠晴雨伞 |
1 |
只 |
供应商必须无偿提供符合规格参数要求的样品,成交样品作为验收比对依据,交货时如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伞面印制内容: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五角星中间加“八一”,中共剑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制字体红色,“八一”金色印制。 送样须知: 3.1供应商的样品制作、搬运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3.3送达样品时,样品必须与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并提供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与响应文件摆放在一起。密封和样品上不能出现供应商、生产商的名称等相关信息(样品上有固定的相关信息应该有效遮挡)。 3.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和评审中可能发生的破坏性查验不负任何责任。 3.5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的封样样品移交采购人保存,用于验收比对;未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公示结束后,并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可自行处理封样样品。 3.6样品移交、退还时,供应商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退还,因样品逾期未撤离而产生的废品处置费,由供应商承担。 |
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交货时间:2021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否则将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材料、设备、交通、运输、场地、税费等。
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6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配送要求:
本项目需由成交供应商配送至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决定,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供货要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并按时按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验收清点至合格。
采购人验收中发现产品有缺陷、瑕疵、残次等质量问题,应当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至合格。
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产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
其他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货物必须是原装,开箱检验时应完好,无破损,外观清洁,配置与装箱清单相符,有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及其它配套资料等;
货物应使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标准;
验收方式和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在当批次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现场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立即要求退换;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未尽事宜根据合同约定。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技术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履约能力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承诺函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若涉及)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报价函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