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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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NJY2021-1-41
招
标
文
件
2021年6月
第1章 招标邀请函
受海南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该校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1-41)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1.2数量及分包:7个标段
第一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五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375万元)
第二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345万元)
第三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五学生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230万元)
第四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195万元)
第五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538万元)
第六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七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523万元)
第七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学生食堂三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438万元)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3.1 食堂委托经营年限为:“2+1+1”年,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项目概况
1.4.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共有7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03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二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1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三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二楼建于2003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600人就餐;
第四标段第二学生食堂建于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五标段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二楼建于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500人就餐;
第六标段第七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0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450人就餐;
第七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三楼建于201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500人就餐。
现各个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特色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1.4.2本次招标项目
1.4.2.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标段具体信息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表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1.4.2.2考虑学校饮食结构的多样性,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可兼投以上标段,但不得兼中。即对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不作限制,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如下:
1)本项目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进行评标,经评审每个标段从优到劣排序推荐出九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9人时按实际人数推荐),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取排名高的为中标人;
2)按评选顺序,前面标段的中标人,不再选为后面标段的中标人(但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
3)发布中标公告后,如出现中标人放弃、取消资格、评标错误等特殊情形,则有问题的标段,招标人可以按标段顺序和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但不得选其他正常标段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将本标段废标,进行重新招标。
4)重新招标的标段,原放弃中标权的投标人、不诚信或虚假投标的违规投标人、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等不得参与重新招标活动。
1.4.3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委托经营。
食堂场地设施、大型设备实行零使用费。学校对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收取发展基金,食堂发展基金为食堂年营业额的8%(其中3%为食堂限价菜补贴、3%为食堂日常维修基金、2%为食堂应交税金、食品检测等支出)。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学校交足发展基金(即按投标年营业额×8%),还要向学校交纳投标年营业额不足部分2%的违约金;超过投标年营业额部分的发展基金为6%。
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的也需提供证明,或者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5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2.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投标人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每个标段设有食堂“最低年营业额”,投标人以食堂年营业额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购买招标文件,各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8 2021年8月,仍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相关企业如下:
(1)深圳市心连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与以上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属于本项相关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1年 6 月7日至2021年 6 月15 日23: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售价:标书每包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7.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7.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7.3.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
7.4其他
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项目,需投标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 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各包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八、现场考察
招标人组织统一现场考察时间为在标书购买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09:00开始至11:00,逾期不候。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98-66279066,13098917941。有关费用自理,考察期间如发生意外自负。(现场考察不签名不签到)
建议投标人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校区实际,如食堂所处位置、面积、供电量、设施设备现状、人员数量等,无论投标人是否参与现场考察,均表示对本项目相关服务环境、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变化、存在风险等已充分认识。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大学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0898-6627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898-66742218
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http://zw.hainan.gov.cn/ggzy/
重要提示:各包投标人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名词解释
1.1.1招标人:海南大学
1.1.2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1.1.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2适用范围
本次招投标活动为以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本次招投标活动以本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为主,参照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流程执行。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招投标活动。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3.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1.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合同样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电力供应及公用设施设备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任何异议、质疑或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全部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5.2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5.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3.2投标
3.2.1本项目每个标段设有食堂“最低年营业额”,投标人以食堂年营业额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各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3.3.3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5.2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5.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5.4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5.6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7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3.7.1投标文件壹式柒份,胶装装订。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3.7.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7.3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位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封皮上均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4.2年营业额报价表应准确填写,若年营业额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不符时,均以年营业额报价表为准。年营业额报价表单独用信封密封递交。
4.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4投标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4.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4.6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7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五、开标、评标及签约
5.1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委托情况,被委托投标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名报到。
5.1.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5.1.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拆开标书,并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年营业额报价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5.1.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或书写错误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年营业额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年营业额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存在书写错误的,以书写正确的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同时书写错误的,其投标无效;
(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年营业额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2评标
5.2.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7人组成,其中2名评审人员由招标人委派,另外5名专家现场从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2.2根据初步评审结论,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对其进行评分。
5.2.3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排在第一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2.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5考虑学校饮食结构的多样性,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可兼投以上标段,但不得兼中。即对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不作限制,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如下:
1)本项目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进行评标,经评审每个标段从优到劣排序推荐出九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9人时按实际人数推荐),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取排名高的为中标人;
2)按评选顺序,前面标段的中标人,不再选为后面标段的中标人(但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
3)发布中标公告后,如出现中标人放弃、取消资格、评标错误等特殊情形,则有问题的标段,招标人可以按标段顺序和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但不得选其他正常标段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将本标段废标,进行重新招标。
4)重新招标的标段,原放弃中标权的投标人、不诚信或虚假投标的违规投标人、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等不得参与重新招标活动。
5.2.6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其他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的理由。
5.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3.1第一阶段: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详见表1、表2),确定合格投标人。
表1
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专家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和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
|||||
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
|||||
结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表2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专家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2 |
其它 |
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 |
|||
投标人不属于必须回避的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 |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0天 |
|||
5 |
投标价 |
投标价是否唯一,且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 |
|||
6 |
其他 |
无其它符合招标文件中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结论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
日期: 202 年 月 日
5.3.2第二阶段:综合评分阶段。7名评审专家根据食堂招标详细评分表的评比项目进行评分(详见表3),并可就评比项目向投标人进行征询,或要求投标人澄清。所有评分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表3
详细评分表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 校区 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内容 |
评分因素及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技术项 (满分30分) |
资质 认证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