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YDYS-2021- 015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扬州大学各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包含教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招租、面包房招租、饮料点招租。
2、本项目共计13个标包。
3、各服务场地租期3年。一年考核,一年一续签,最多续签2年。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原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声明(原件)。
(3)投标人所派团队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承诺(原件)。
(4)担保函(原件)。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编在岗人员。拟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等(所售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售卖不得超过扬州大学教育超市价格承诺书(原件)。
(6)撤场时间有保证、场地交接及时、相关学校房屋清退及时、文明撤场等撤场承诺(原件)。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需根据扬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和扬州大学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请提前2天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见下表)。提供勘察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采购人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请自行与各校区食堂负责人联系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勘察。
校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瘦西湖 |
房武 |
13815818918 |
文汇路 |
王兆祥 |
18012128847 |
荷花池 |
林兵 |
15189876398 |
江阳路南 |
张凯杰 |
13665261262 |
扬子津东 |
吴永磊 |
15152725868 |
扬子津西 |
宗继业 |
13665283275 |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ysfw@yzu.edu.cn,联系电话:15152788787),同时需与采购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17:0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2日08:00–08: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北门西侧外
投标文件接收人:耿老师(15161849793)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08:30
开标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六楼N601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5152788787/0514-87991106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工本费
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一个投标人最多投3个标包,只需要缴纳一次工本费)。
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号:1108022009000002048
收取方式:网上转账(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无效,请备注项目名称:食堂其他服务)
十、欢迎我校教职工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挂网(文件)食堂其他服务场地租赁项目招标.docx】
YDYS-2021- 015
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项目场地招租
招
标
文
件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1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12
第六章主要合同条款16
第七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YDYS-2021- 015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扬州大学各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包含教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招租、面包房招租、饮料点招租。
2、本项目共计13个标包。
3、各服务场地租期3年。一年考核,一年一续签,最多续签2年。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原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声明(原件)。
(3)投标人所派团队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承诺(原件)。
(4)担保函(原件)。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编在岗人员。拟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等(所售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售卖不得超过扬州大学教育超市价格承诺书(原件)。
(6)撤场时间有保证、场地交接及时、相关学校房屋清退及时、文明撤场等撤场承诺(原件)。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需根据扬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和扬州大学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请提前2天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见下表)。提供勘察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采购人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请自行与各校区食堂负责人联系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勘察。
校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瘦西湖 |
房 武 |
13815818918 |
文汇路 |
王兆祥 |
18012128847 |
荷花池 |
林 兵 |
15189876398 |
江阳路南 |
张凯杰 |
13665261262 |
扬子津东 |
吴永磊 |
15152725868 |
扬子津西 |
宗继业 |
13665283275 |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ysfw@yzu.edu.cn,联系电话:15152788787),同时需与采购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30 日17:0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 8月 2 日 08:00–08: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北门西侧外
投标文件接收人:耿老师(15161849793)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2日08:30
开标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六楼N601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152788787/0514-87991106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工本费
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一个投标人最多投3个标包,只需要缴纳一次工本费)。
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 号:1108022009000002048
收取方式:网上转账(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无效,请备注项目名称:食堂其他服务)
十、欢迎我校教职工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二、定义
1、“采购人”指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扬州大学。
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加工、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三、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资格、资信条件:详见第三章。
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单位及个人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四、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主要合同条款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服务承诺
附件
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
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种方案,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以公告的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5.2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以5.2款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需缴纳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文件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能要求和被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八、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个袋子)和所有副本(一个袋子)各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开标一览表”用单独的封袋密封(“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一个袋子单独装),且在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再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所有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1年 8 月 2 日08:30前启封”字样(时间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扬州大学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十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扬州大学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违反诚实信用条款的(见十三、诚实信用)。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十三、诚实信用
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以向扬州大学采购及管理部门、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扬州大学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扬州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询问,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0514-87991766,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0.html
3、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投标人对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大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扬州大学纪委办公室,0514-87972358,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1.html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原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必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声明(原件)。
(3)投标人所派团队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承诺(原件)。
(4)担保函(原件)。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编在岗人员。拟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等(所售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售卖不得超过扬州大学教育超市价格承诺书(原件)。
(6)撤场时间有保证、场地交接及时、相关学校房屋清退及时、文明撤场等撤场承诺(原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每年承租的价格。
2、本项目不设最低投标限价,但投标报价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承租期间各种市场风险计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作调整。若投标报价远低于扬州市同类经营场所承包均价,则作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是否远低于扬州市同类经营场所承包均价,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3、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扬州大学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服务承诺的内容和程度等);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投标合理价格及价格构成);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扬州大学各食堂其他服务场地招租。包含教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招租、面包房招租、饮料点招租。
2、本项目共计13个标包。依次编为标包1至标包13,投标人可以同时投至多3个标包,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包。评审时,按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13的顺序成交。同一投标人只能成交1个标包,不可选择。如同一成交人已成交前标包的,则自动放弃后面标包的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按照甲方《食堂其他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前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甲方与乙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二、其他说明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如逾期不缴,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2、中标单位所售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等,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教育超市的价格。如果中标单位所售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所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等价格高于学校教育超市的价格,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业整顿,每发现一次处罚400元。
3、招租单位以相应场地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招租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合同签署后,需立即办理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经营证照。且该经营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是该招租场地实际经营管理者。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经营,否则,视其违约。
各标包详细地址及经营范围如下:
标包 |
服务场地类型 |
具体位置 |
经 营 范 围 |
1 |
教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 |
扬子津校区西食堂三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教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桌餐、工作餐。 饮料点: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2 |
面包房 |
瘦西湖校区食堂一楼 |
中西式烘焙系列产品(面包、西点) |
3 |
饮料点 |
扬子津校区东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面包、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4 |
饮料点 |
扬子津校区东食堂二楼、三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面包、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5 |
饮料点 |
扬子津校区西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6 |
饮料点 |
扬子津校区西食堂二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7 |
饮料点 |
文汇路校区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8 |
饮料点 |
文汇路校区食堂二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9 |
饮料点 |
瘦西湖校区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10 |
饮料点 |
瘦西湖校区食堂二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11 |
饮料点 |
荷花池校区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面包、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12 |
饮料点 |
荷花池校区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面包、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13 |
饮料点 |
江阳路南校区食堂一楼 |
严禁售卖含酒精饮品及烟酒。 面包、定型包装饮料(不含豆奶)、袋装面巾纸、冷饮、烤肠、关东煮、茶叶蛋(卤蛋)、粽子、煮玉米棒、汉堡、炸鸡腿、定型包装的粥类、自制饮品、精致小盒水果、扬农品牌系列奶制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低温奶)及其他品牌常温奶。 |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
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饮料点、面包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扬州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租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在对甲方的场所、设备做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愿意加以承租。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扬州大学 校区 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乙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保证将承租场所用于经营(饮料点、面包房)销售项目,不得转租,不得转为他用或经营本协议未约定的项目。
二、本项目租赁期三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食堂其他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本次合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项目租金按年返还,先付租金后使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需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租金 元。如逾期不缴,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租金账号信息名称: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开户行:中行崇文苑支行;帐号:483258205036。)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食堂室外环境卫生的清理等物业服务。
2.甲方负责乙方生产经营用的水、电、燃气正常供应。
3. 甲方负责食堂餐厅、厕所、楼道、门窗及四周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餐厅防疫消杀等工作。
4. 甲方对乙方各项经营服务方案具有指导权和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原材料、生产、销售、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5、次月25日前,甲方返还乙方卡机月营业款,具体费用以乙方卡机月营业款-水电气等动力成本(按表计收取)-低值易耗和零星维修等其他费用-日常考核处罚金额=实际返还的卡机月营业款(含税)。须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乙方单位名称的合法票据结算一卡通费用。涉及寒暑假的月份在下学期开学结算。
6. 甲方以相应场地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杜绝一切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在租赁期内对食品卫生、经营场所安全等全面负责,如果发生问题要接受行政部门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其他第三人索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证据保全费用等)。
2. 乙方合同签署后,需立即办理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经营证照。且该经营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是该招租场地实际经营管理者。
3.乙方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工。乙方在承租过程中使用的员工,因用工问题产生的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品种,改变经营方式。乙方经营过程中如要调整现有经营品种,必须向甲方提前申报,同时报新增成本核算、售价说明,所增品种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调整和经营。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结构,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条件搬离租赁场所,不得拆除场所装修。服务期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等,期满后自行处置。
6.乙方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严禁超出柜台设点、私设摊点占道服务,乱贴乱放宣传广告扰乱校园秩序。必须保持营业场所整洁美,营业场所内卫生必须合格,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加强营业场所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
7.乙方在承租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按月按表结算,相关费用在甲方返还给乙方的卡机月营业款中扣除。
8. 乙方全体员工须统一穿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服(须按规定数量领用),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乙方人员领用的工作服、卫生保洁用品、口罩等低值易耗品相关费用在甲方返还乙方的卡机月营业款中扣除。
9. 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 乙方要诚实经营,物廉价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所售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等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教育超市的价格;如果乙方所售扬大系列牛奶、定型包装饮料(所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等价格高于学校教育超市的价格,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业整顿,每发生一次罚款400元。
1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名称: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开户行:中行崇文苑支行;帐号:483258205036。
12.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按照甲方《食堂其他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前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甲方与乙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七、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返还。
2.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收入由甲方返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甲方付款方式:
次月25日前,甲方返还乙方卡机月营业款,具体费用以乙方卡机月营业款-水电气等动力成本(按表计收取)-低值易耗和零星维修等其他费用-日常考核处罚金额=实际返还的卡机月营业款(含税)。须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乙方单位名称的合法票据结算一卡通费用。涉及寒暑假的月份在下学期开学结算。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合同所列事项,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再次招标费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补足。
1.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乙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
1.2生产、经营禁止类食品或发生食物中毒、火灾、食源性疾患或其它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的;
1.3非正常停业的。
2.乙方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且不随意乱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盗窃、火灾事故及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质论价赔偿。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
3.乙方在承租期内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转租或转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4.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租期满或结束合同时,必须按照《撤场承诺》做到。
4.1无条件根据财产清单与采购人交接资产(设备、设施);
4.2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按期撤场;
4.3乙方自备的设备、设施全部按期撤场;
4.4相关学校房屋全部按期清退;
5.5做好财务结算工作。乙方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实际返还的卡机月营业款(含税)合计作为撤场保证金,在规定撤场时间内未撤场,每延迟一天,在撤场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待合同期满,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邗江区。
十二、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扬州大学 乙方: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
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扬州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扬州大学食堂其他服务场地租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在对甲方的场所、设备做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愿意加以承租。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扬州大学 校区 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乙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保证将承租场所用于经营职工工作餐服务档口(含饮料点)销售项目,不得转租,不得转为他用或经营本协议未约定的项目。
二、本项目租赁期三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食堂其他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本次合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项目租金按年返还
挂网(文件)食堂其他服务场地租赁项目招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