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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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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中标公告 浙江

招标详情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26日 21: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6日 21:32
评审专家名单陈培毅、魏治明、陈良月、刘金儿、张莉丽
总中标金额¥148.919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571-85334203、85340710
采购单位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萧山机场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警官:0571-8666016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工:0571-87805727-806、17746804270;梁工(报名):17746806483
附件:
附件1HZBF-2021002G(1)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定稿7.16开标).docx

一、项目编号:ZJWSBJ-HZBF-2021002G(1)(招标文件编号:ZJWSBJ-HZBF-2021002G(1))

二、项目名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智格社区智格豪城海达南路101-1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148.919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食堂外包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说明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说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培毅、魏治明、陈良月、刘金儿、张莉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3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萧山机场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徐警官:0571-86660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8室

联系方式:徐工:0571-87805727-806、17746804270;梁工(报名):17746806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71-85334203、85340710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食堂外包服务(重招)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重招)

招标编号:ZJWSBJ-HZBF-2021002G(1)

招 标 人: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项目需求说明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zjws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WSBJ-HZBF-2021002G(1)

2.项目名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年):150

4.最高限价(/年):150

5.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预算

1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

1

详见采购需求

150万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06-26至2021-07-05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楼。


3.方式: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报名登记表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只有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料审核的投标公司才能参加现场投标。

售价:¥500.0 元

5.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会议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时间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落实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0571-86660160

地址:萧山机场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联系人:王剑强 高琳

联系电话:0571-85334203、85340710

传真:0571-85342190

邮箱:hzwszb@163.com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6


第%1章 项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外包服务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中标方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按早、中、晚就餐的要求进行配置,总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食堂进行配置),所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复印件留采购人处备案)和相应岗位的上岗证; 中标方根据采购人需求组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保证采购人工作日期间职工一日三餐的供应及保障(其他时间供应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每周组织供应点心两次。食堂应满足采购人临时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就餐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早中晚餐为自助餐。

1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20个品种以上、面点、稀饭、烧饼、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3个。

2中餐,提供不少于三大荤、二混炒、素菜、一汤及米饭、水果1个、杂粮1-2个,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月);

3晚餐,提供二大荤、二混炒、二素菜、一汤,米饭。

如就餐方式发生变化,就餐品种应按采购人要求作相应调整。

2.临时人员就餐保障。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临时到采购人机关参加会议、培训、外来工作交流等人员的就餐保障。食堂管理人员将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就餐形式提前通知食堂。(要求三星级服务以上接待标准),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中标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满足干部职工其它饮食需求。职工如因身体不适等需要食堂帮助时,食堂根据需求供应病号餐或营养餐;每周组织供应点心两次。

4.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相应保障采购人组织的系统业务考试、会议培训、节假日会餐等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任务。

5.中标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6.中标方应根据采购人计划采购的食材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中标方作好验收、加工、留样、分发、核算等工作,流程清晰、单据保管齐全,并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监督。

(1)中标方按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每周制订菜谱。

(2)中标方应指定两名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所有采购实物进行验收,验收必须对照采购清单分别对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进行检查,填写入库清单,并负责在采购清单上签字,采购人的监管人员采取不定时的方法对采购的实物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随时可以责令中标方改正。

(3)中标方按菜谱要求加工主副食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确保食物的卫生、营养、可口、安全,留样并由专人检查食物的质量。

(4)中标方要按时出菜、摆台,按作息时间供应饭菜,保证饭菜的质量。

7.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对食堂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中标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小件物品和易耗物品也要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搞好登记、按月核算。

8.中标方搞好食堂餐厅厨房的卫生防疫管理,餐具定期消毒,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9.食堂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支付采购人伙食费。

10.中标方须自行解决工作人员住宿、交通等费用。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一厨师长(兼负责人)另按需配置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食堂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15人:

岗位

职数

厨师长(兼负责人)

小灶厨师

大灶厨师

面点师

生墩头

服务员

洗切及窗口服务

仓管及文员(各类登记统计)

保洁

总计

15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中标人职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人应了解中标人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中标人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发现中标人人员工作不称职,不符合采购人的就餐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调换到位。

4.中标人职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中标人全面负责中标人职工的居住(含寝具、住宿费等)、交通等生活事宜。

6.中标人职工应相对稳定,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取得采购人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中标人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

9.中标人须按不低于中标方案中承诺的岗位工资(包括社保及福利)标准保障员工收入。

10.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严禁发生涉及黄赌毒事件;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中标人须辞退该名员工,采购人保有追究中标人责任的权利,直至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用后餐具必须清洗干净,做到干燥,无残留物,并全部经过消毒。

7.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气温在22℃~30℃空调开50﹪,节约能源。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职工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和财务管理工作;中标人负责职工食堂的食材调味品的验收及仓库管理,负责提供财务、物流系统。

2.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中标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中标人负全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场地或设备原因、盗窃等引发的安全事故,采购人有义务配合中标人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4.中标人应当要求采购人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中标人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采购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中标人员工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采购人应当要求中标人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7.采购人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中标人。

8.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管理,并严格遵守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考核

1.考核时间:每半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结果。

2.考评说明:

(1)半年度考评根据餐饮半年度考核内容和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单(含整改通知书),以及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有理由投诉进行阅读综合考评。

(2)年度考评根据半年度考核分的基础上得出年度的平均分值和年度用餐人员对餐饮的综合打分进行加权综合考评。

3.奖罚措施:

(1)半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70(含)-80分的,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2%;

(2)半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65(含)-70分的,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4%;

(3)半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60(含)-65分的,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6%;

(4)半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8%,并对中标人进行劝退,终止合同。

注:综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服务期

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8万元,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提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违约,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付款方式

食堂外包服务费按月支付,最后一个月费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当月费用次月结算。

、合同履行

必须由投标主体履行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信息公告及评标结果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

经批准或确认的本次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分包或转包

(1) 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本章第三节。

(2)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见本章第三节。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版: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电子版:一份,内容为已签字盖章的商务技术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存储。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如未按要求密封导致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如有需要供应商自行前往勘查

9.

样品提供

不要求

10.

现场演示

不组织。

11.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5折收取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

(4)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5)服务费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于202107141700分前须电汇到达指定账号(电汇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帐 户 名: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1202223219900021603;

13.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

6)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9)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

(10)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14.

中标后注意事项

(1)成交人在中标之后领取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若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中收取采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15.

质疑与投诉

(1)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格式详见附件十六)。

(2)质疑起算日期: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起计算)。3)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3)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4)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一节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杭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采购代理机构”系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和“投标方”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4.“全权代表”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做出实质性响应;“★”系指重要条款。

6.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做出相关声明,否则不予接受。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代表签署。

8)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名称应注明“成员单位名称1和成员单位名称2的联合体”。


三、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响应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中标人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不能履行询标承诺与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5)投标过程及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询问、质疑、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根据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质疑起算日期如下:

1)对招标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之后报名的投标人,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起计算)。

3)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 质疑接收人: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18768165199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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