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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第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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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第一中学校园食堂二楼两年期经营权拍卖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灵璧县第一中学校园食堂二楼两年期

经营权拍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灵璧县第一中学校园二楼餐厅两年期经营权拍租

项目编号

LBCQ2021007

委 托方

灵璧县第一中学

展示及报名拍租时间地点

1.公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租会前一天17:00止。

2.网络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 8 月 3 日10:00

3.拍租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http://ggzyjy.ahsz.gov.cn:8104/szfront/)

4.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休息日除外)。

5.本次拍租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2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租会开始后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在已达到该标的保留价的条件下)。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拍租标的

参考面积

约(㎡)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月)

租金底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灵璧县第一中学校园食堂二楼两年期经营权

约2580

2021.5-2023.5

12.33

0.2(或其整数倍)

5

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有效存续的境内餐饮企业法人(竞租人三年内无安全事故、且有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具有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食品经营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方可参与报名及竞价(以上证明材料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以上提供的证书同时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官网截图,如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责任自负,委托方不予签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接受联合申请。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注册户名账号必须与转款户名账号一致)。

3、竞租保证金五万元整,凭银行转款凭证(以到账款为准)。

保证金汇入如下帐户 :

户 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保证金帐号: 188 711 313 195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履行完所有手续后,履约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4、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比例5%。

佣金交纳:

户 名: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祁门路支行

帐 号:1020601021000437260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消防、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现有标的物实际状况出租,在竞拍中标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八)1.承租人积极向委托方咨询(即灵璧县第一中学)的供餐标准及饭菜品种类数和饭菜价格等相关要求及规定。

2.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营业,服从委托人的一切管理制度。

3.供餐服务质量考核:学校每月组织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每个班的班长组成)对供餐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考评一次,考评由学生代表对供餐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具体相关考评细则见学校相关规定。

4.违反以上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利,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人经营期间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

(九)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日起3日内(同时缴纳租金及成交额5%)的佣金。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联系拍卖公司人员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拍租成交后租金缴纳学校指定非税收账户。

拍租成交3日内交清所有款项后,承租人到标的所在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带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交付,同时缴纳租赁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期满承租人无相关责任后保证金退回。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注册报名及竞价程序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报名链接地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04/szfront/)

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有意竞拍人需带相关证件及公章直接至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办理ca锁,联系电话:0557-3030327。

网上注册需上传材料:

个人:1、身份证反正面 2、诚信承诺书(个人) 3、银行卡原件

企业: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诚信承诺书(法人)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

个人:1、身份证反正面 2、 银行卡原件 4、转账凭证

企业:1、营业执照扫描件 2、保证金汇款证明

意向竞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特别提醒

1.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2.竞得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委托人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3.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特别约定:竞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额5%佣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拍卖人处理(拍卖人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5.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租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灵璧县第一中学 贺老师19155781808

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曹经理18225601760 李经理15156442721

附件
  • 宿州市产权竞价操作手册.pdf
  • 公告文件(灵璧一中食堂经营权).docx

灵璧县第中学校园食堂二楼两年期

经营权拍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灵璧县第中学校园二楼餐厅两年期经营权

项目编号

LBCQ2021007

委 托方

灵璧县第中学

展示及报名拍租时间地点

1.公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租会前一天1700止。

2.网络自由竞价时间:2021 8 3 日10:00

3.拍租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http://ggzyjy.ahsz.gov.cn:8104/szfront/

4.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休息日除外)。

5.本次拍租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2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租会开始后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在已达到该标的保留价的条件下)。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拍租标的

参考面积

约(㎡)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月)

租金底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灵璧县第中学校园食堂二楼两年期经营权

约2580

2021.5-2023.5

12.33

0.2(或其整数倍)

5

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有效存续的境内餐饮企业法人(竞租人三年内无安全事故、且有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具有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食品经营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方可参与报名及竞价(以上证明材料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以上提供的证书同时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官网截图,如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责任自负,委托方不予签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接受联合申请。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注册户名账号必须与转款户名账号一致)。

3、竞租保证金五万元整,凭银行转款凭证(以到账款为准)。

保证金汇入如下帐户 :

  户   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保证金帐号: 188 711 313 195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履行完所有手续后,履约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4、拍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比例5%

佣金交纳:  

户  名: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祁门路支行    

帐  号:1020601021000437260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消防、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现有标的物实际状况出租,在竞拍中标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八)1.承租人积极向委托方咨询(即灵璧县第中学)的供餐标准及饭菜品种类数和饭菜价格等相关要求及规定。

2.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营业,服从委托人的一切管理制度。

3.供餐服务质量考核:学校每月组织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每个班的班长组成)对供餐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考评一次,考评由学生代表对供餐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具体相关考评细则见学校相关规定。

4.违反以上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利,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人经营期间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日起3日内(同时缴纳租金及成交额5%)的佣金。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联系拍卖公司人员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拍租成交后租金缴纳学校指定非税收账户。

拍租成交3日内交清所有款项后,承租人到标的所在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带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交付,同时缴纳租赁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期满承租人无相关责任后保证金退回。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注册报名及竞价程序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报名链接地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04/szfront/

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有意竞拍人需带相关证件及公章直接至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办理ca锁,联系电话:0557-3030327。

网上注册需上传材料:

个人:1、身份证反正面 2、诚信承诺书(个人) 3、银行卡原件

企业: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诚信承诺书(法人)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

个人:1、身份证反正面 2、 银行卡原件  4、转账凭证

企业:1、营业执照扫描件   2、保证金汇款证明    

意向竞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特别提醒

1.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2.竞得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委托人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3.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特别约定:竞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额5%佣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拍卖人处理(拍卖人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5.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租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灵璧县第一中学 贺老师19155781808

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经理18225601760 李经理15156442721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灵璧县第一中学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甲方)灵璧县第一中学

承租(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 租赁房屋座落于 安徽省灵璧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二楼,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学生食堂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时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共两年,甲方自 日起至 日止,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 出租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

2、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每年5月1日之前,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下一年提前10日付清第二年租金。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元(贰拾万元)整。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无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校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信、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已结算。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额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信、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直接交付。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为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解冻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组、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1、2项解除合同,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 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0日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租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

3、 乙方有本合同工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4、 乙方未在第五条规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6、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属地法院依法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 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 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灵璧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备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