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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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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LZZC2021-G1-000292-THGC)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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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1-G1-000292-THGC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118150(元) 东莞市永生手袋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堂镇一村中心路2号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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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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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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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8寸万向轮
钻石纹
旅行箱
万向轮钻石纹旅行箱 永生 10700 104.5 K18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颖,张国秀,杨开美,王庆华,雷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东侧八楼)

项目联系人:雷 云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5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0号乐和大厦34层9号

项目联系人:胡 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2992879

2021年07月05日\n 2021年07月27日\n \n \n



附件信息:

  •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LZZC2021-G1-000292-THGC).doc

    316.6K

  • 中小企业声明函292.pdf

    135.7K

泰慧

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292-THGC

采购人: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LZZC2021-G1-000292-THGC)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9点00分至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标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292-THGC

采购计划编号:LZZC2021-J1-00656-001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

采购需求: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物品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采购项目需求》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交完所有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713日17:00止;

2.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726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特别约定: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企业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上面的名称(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完整正确填写单位名称,自然人应按身份证姓名填写;未依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与下载时填写的供应商全称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须按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须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百朋支行

银行账号:2556 1201 0124 4984 38

4.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雷 云 联系电话:0772-2856029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东侧八楼)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 工 联系电话:0772-2992879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0号乐和大厦34层9号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2830326

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参数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参数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否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2、本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参数替代的,请说明参数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本一览表打“▲”的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5、本一览表中带“★”号的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只作为评分标准加分项,不作为必须响应条件。

6、投标人必须为其响应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响应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序号

货物名称

一、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及单位

1

万向轮

钻石纹

旅行箱

1.规格:18英寸

2.材质:

(1)盖子ABS、拉杆塑胶件PP、拉杆手把ABS;

(2)外管铁管、内管铝合金;

(3)轮子PP+PVC包胶直打钉、轮盖ABS;

(4)手把PⅤC+PP座头、里布210D牛津布;

(5)皮条PVC、拉链平纹布边+黑色尼龙胶牙;

(6)拉头锌合金8#拉头、密码锁PP+锌合金锁勾;

2.颜色:黑色;

★3.行走性能:走轮磨损不大于2mm;

★4.缝合强度:在100mm×30mm有效面积上≥240;

★5.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3;

★6.耐摩擦色牢度:湿摩擦≥2;

★7.甲醛含量检测:≤300;

★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30;

9.内置智能感知防盗模块,有离身4-8米范围内启动防盗报警功能

▲10.箱外表标牌位置喷绘“双拥标志图案”,在双拥标志外环上部分喷印“柳州全国双拥模范城”,在外环下部分喷印“爱国拥军 固我长城”蓝色字样。

10700个

二、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因本次采购物品为“八一慰问物品”如中标单位无故推迟签订合同时间,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单位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交完所有货物(因本次采购物品为“八一慰问物品”如中标单位无故推迟交货时间虚假应标,采购单位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交货地点

柳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基本要求

1、产品及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行业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3、投标文件应列明详细的产品及相关产品及部件名称、品牌、材质、型号规格、产地和生产厂家及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与实物一致),技术文件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产品彩页等;
4、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详细清单由投标人提供)、易损件、专用工具以及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等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现场技术、使用培训、验收检验的所有一切费用的总和。

质量保证期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实行“三包”。

2、交货之日起出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全免费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

3、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4、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验收方法及方案

交货验收时,由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所供货物及供货的实际情况有权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对中标人所供货物随机进行抽检,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交货时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等不得低于采购文件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承诺;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对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要求的,采购单位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货物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同类产品。

2、中标人须提供以中文为主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手册、验收资料等技术。

▲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1、所提供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且满足采购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及完善售后服务、完整、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

3、供应商须按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提供的供货时间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2

采购数量及单位: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物品一批

3

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人须按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须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556 1201 0124 4984 38

开户银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百朋支行

6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2992879

通讯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0号乐和大厦34层9号。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文件2份不分正副;投标文件(价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储存,储存形式为word文档) 1 份。

9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7月2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11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公告查询网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13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00)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该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按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银行电汇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退还至该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完毕,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未中标人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

15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16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17

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采购需求”中带“★”号的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只作为评分标准加分项,不作为必须响应条件。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五)现场勘查及投标费用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如有)

(2)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总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总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负责实施人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依照1.1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质疑书的要求

1.3.1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及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采购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开标文件、投标文件(价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文件)组成。

1、开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装在开标文件袋中):

带“▲”的必须提供,且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保证金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格式自拟);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自拟);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投标文件:

2.1价格部分(▲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并且第(1)、(2)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2.2资格证明文件(带“▲”的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投标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5)投标人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

(6)投标人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7)投标人2019年以来任一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2.3资信、商务文件

注:以下第(1)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余各项如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材料被视为无效

(1)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有效的信誉、荣誉证书;

(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合同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4技术文件(以下第(1)-(2)项均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投标无效)

(1)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总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办理免税手续相关费用、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地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缴纳,其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交款方式: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由投标人按前附表第5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缴存时间到达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上,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开标文件中。

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

5、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6、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该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按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银行电汇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退还至该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完毕,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未中标人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

7、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和盖章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 A4 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提供原件以外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按以下份数编制并装订成册:

(1)开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2)投标文件(价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签字、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本项目文件分别用文件袋(开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封装。

1、投标人将开标文件(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装在开标文件袋中(开标文件袋样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开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一并装在投标文件袋中(投标文件袋样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评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同时递交开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投标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澄清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公章)。澄清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澄清、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实质性要求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

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以开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政府采购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已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5)某投标人报价分 = ×30分

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2、技术分………………………………………………………………………………(满分39分)

(1)产品性能分……………………………(满分14分)

投标人所投货物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带“★”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并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优于一项得 2 分,满分 14 分。(注: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须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并同时附上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该项不得分)。

(2)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分……………………………(满分2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确定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供货计划实施方案简单,采购需求理解程度一般;

二档(10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描述比较合理,采购需求理解程度较好;

三档(15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比较合理、保证质量符合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规范要求,对整体项目的采购需求完全理解;

四档(20分):投标人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采购标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计划描述优秀,时间控制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当符合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指标和规范要求,对整体项目的实施有保障;

五档(25分):投标人供货计划与实施方案、采购标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计划描述有战略性定位及描述,所提供方案实施合理、可靠、安全,有保障,货物性能质量整体保证稳定、供货时间有完整的规划,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等方面清晰、完整、科学有规划,能为整体项目的实施作出贡献。

3、商务分……………………………………(满分31分)

(1)业绩分 …………………………………………(满分8分)。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合同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每项得1分,满分8分。

(2)提前交付使用分……………………………(满分 3 分)

在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的前提下,全部货物每承诺提前1日历天交付使用得1分,满分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满分2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独立确定供应商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5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备、培训计划、备品备件等有所描述的进入一档;

二档(10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备、培训计划、备品备件、应急预案、保密承诺、故障解决方案等有所描述,服务保障措施较全面;

三档(15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可行,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备、培训计划、备品备件、应急预案、保密承诺、故障解决方案等有所描述,有合理的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优于采购需求,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并提供全国统一的专用7*24售后服务热线,完全满足本次采购后期服务保障。

四档(20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优秀全面、详细,对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备、培训计划、备品备件、应急预案、保密承诺、故障解决方案、产品退换货方案,等有所描述,有合理的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优于采购需求,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售后服务经验丰富,并提供全国统一的专用7*24售后服务热线,完全优于本次采购后期服务保障。

(三)综合得分= 1 + 2 + 3。

三、评标标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货物类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交货期限: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交货地点:柳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按乙方商务条款偏离表和售后服务方案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地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5%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10% ,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支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 标 文 件 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开标文件封面格式:

开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开标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交货期限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2、投标总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总报价。

3、投标总报价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货物的价格、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货物的外包装、人工、运输、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制作标书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2)保证金证明(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说明:

1、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否则其投标无效

2、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务必保持清晰完整,如模糊不清而造成该证明被视为无效或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若广西泰慧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递交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投标人足额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袋

(价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资信/商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价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资信/商务)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评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价格部分: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开标文件2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

3.我方及由本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身份证明书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章)

正面

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双面复印)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