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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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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内蒙古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27日 08: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青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8:49
评审专家名单李莉 闻名 杨林田 赵丽玲 吴锐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补补
项目联系电话0472-616509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锐/ 0472-6950012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补补/0472-6165098
附件:
附件1青山税务局食材采购招标文件7.7定.pdf

一、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37(招标文件编号:JGZFCG2021-FW-03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晟达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13号底店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下浮率(%):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内蒙古晟达峰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 闻名 杨林田 赵丽玲 吴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即内工建协(2016)17号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注: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33号

联系方式:吴锐/ 0472-695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任补补/0472-616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补补

电 话: 0472-6165098

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GZFCG2021-FW-03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1 年 07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3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二年 最高限价(如有):360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备 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包 头市青山区税务 局餐厅食材采购 项目 1 项 360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 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详见 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 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能够承担实施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 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7 月 06 日-2021 年 07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友谊大街 65 号) 方式: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友谊大街 65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 料不全,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 行贿犯罪行为截图;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截图; (6)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 33 号 联系方式:吴锐/ 0472-695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 联系方式:任补补/0472-616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补补 电话:0472-616509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07 月 06 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360 万元/二年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无 ? 有,金额 3,600,000 元。超出总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 价。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 33 号 电话: 0472-6950012 联系人:吴锐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 电话:0472-6165098 联系人:任补补 董晗璇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2、具有符合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独 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3、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6、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 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7 联合体 ? 不接收 □ 接收 分包 ? 不接收 □ 接收 8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8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 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 10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 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____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扣除______%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 11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11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无 12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招标文 件截止时间 14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 15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 1709 室 9 16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提交 方式为由投标人的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单 位: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包头当代支行 帐 号:15050171669100000303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国家税 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投标保 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把投标保证金银行 转账凭证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 效。 17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3份 电子文件 1份(扫描/Word 格式) 19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JGZFCG2021-FW-037 2021 年 7 月 26 日 9时 30 分前不得拆封 20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 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 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投标人自行检查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 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1 年 07 月 12 日 21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 服务周期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上一年度服务得到招 标人的认可,下一年方可续签合同) 23 服务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西部办公区职工餐厅 2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0 25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6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的 10%, 提交方式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 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即内工建协(2016)17 号计算, 由中标单位支付,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注:中标服 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28 特别说明一 1、本项目费用以每月实际供应数量为准;2、报价方式为 优惠率报价;3、本项目入围 3家服务单位;4、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9 特别说明二 价格以望隆购物批发市场及富强农贸市场为基准价,参照 同等质量产品价格的均价为准,供应商采用优惠率报价。 (优惠率就指投标单位承诺按基准价优惠一定比率) 1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 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 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 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 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 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13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 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定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 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 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 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 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 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 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 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 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 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 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 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 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 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 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 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6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 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 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 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 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 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 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17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 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 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 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8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19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 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2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 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 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 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 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 21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 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2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组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人依法组建由 5人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 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 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评标原则 2.1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投标报价的合 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招标 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者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列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值 安排如下: 编号 分类 评分标准 分数 1.1 投标 报价 (20 分) 投标报价分值,标准如下: 1、本项目报优惠率。收费的计算公式为:收费=最新市场价格(单价)× 实际发生数量×(1-优惠率)。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评审基准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中优 惠最高的报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 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投标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均以“%”为单位,价格权值为 20%。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生产产品(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0.00 2.1 商务 部分 (20 分) 类似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供货期 1 年及以上的 类似产品市场销售业绩,每提供供货合同或协议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4 分。(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 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4.00 2.2 审计报告 经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每提供一年加 2 分,最多得 6 分。(需提供原件,无 原件不得分) 6.00 2.3 服务承诺 (1)出现问题到现场解决时间,满分 8 分。 1 小时内到现场, 得 8 分;1-6 小时内到现场,得 4-7 分;12 小时内到现场,得 1-3 分;超过 12 小时不得分。(2)本地化服务:投标企业对 质量、本地化服务、交货时间、做出承诺且合理的,最高得 2 分。 10.00 3.1 技术 部分 (60 分) 质量承诺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商品的质量承诺做出评价,优得 5-3 分,良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3.2 质量控制 措施 对投标人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加工流程中食 品安全、卫生的控制措施做出综合评价,优得 10-7 分,良得 10.00 23 6-4 分,一般得 3-1 分,无此项不得分。 3.2 配送方案 对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存储、运输能力、运输环节的保证措 施及对本项目投标人制定的供货计划做出评价,优得 10-7 分, 良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无此项不得分。 10.00 3.3 应急响应 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紧急订单和配送任务制定的应急响应 方案做出评价,优得 10-7 分,良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 无此项不得分。 10.00 3.4 组织机构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是否齐全,责任分工等进行 评价,优得 10-7 分,良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无此项不 得分。 注:配备人员、直接接触物资的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10.00 3.5 供货实力 情况 根据投标人供货能力、货源情况做出评价,优得 10-7 分,良 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无此项不得分。(包括代理品牌或 自产自销等情况的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10.00 3.6 车辆配备 针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配置情况做出评价,优得 5-3 分,良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无此项不得分。 5.00 注:以上评分内容需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 件中,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 24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具体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实际需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 制定) 25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 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 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 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6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料 28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29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 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 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 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 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 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30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31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 就(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 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 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33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优惠率) 大写: 小写: 3 服务周期 4 服务地点 5 质量要求 6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6 1·36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 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 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程: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单位(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 款 单 或 转 账 凭 证 复 印 件 · 16 1·37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投标单位: (公章)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 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 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38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 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 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 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示例略) 40 附件 6-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1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42 附件 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 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 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 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 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43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44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45 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46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47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 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9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 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 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人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餐厅食材采购内容包括肉类、水产、冻品、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干 货、调味品、米面粮油、低耗品等; 2、服务周期:2年 二、相关要求: (1)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 的货物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2)各类食品保质期须为食品的最佳食用期,不得提供超过保质期和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 (3)验收办法及要求: 1)外观检查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货物应清洁,外包装完整;严禁验收有害、有毒、 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发现上 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3)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在固定场所进行验收,场所、 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扫,保证无积水、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4)验收确认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 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果投标人自负。验收合格并最终 签字即为完成交货,本合同货物验收责任人是招标人。 (4)特殊要求: 1、肉类及预包装食品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认证; 1)家畜肉类的品质 家畜肉的品质好坏主要是以肉的新鲜度来评价的,常用感官检验方法鉴定。感官检验主要是 以外观、硬度、气味、脂肪的状况确定肉的新鲜程度。 ①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51 ②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③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④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2)家畜内脏的品质标准 ①肝:新鲜的肝呈紫红色、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 ②腰:新鲜腰呈浅红色、有光泽、质地坚实、表面不湿。 ③肠:新鲜的肠,色泽发白、粘液多。 ④心:新鲜的心脏用手挤压,有鲜红血块排出、组织坚韧、富有弹性、外表有光泽。 ⑤肚:新鲜的肚呈浅黄色、有光泽、粘液多、质地坚实、有弹性。 3)家禽肉的品质标准 家禽肉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 的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①嘴部:新鲜的家禽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②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③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④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⑤肌肉:新鲜家禽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2、鱼类海虾类等产品质量标准 1)鲜鱼类 鲜鱼类(除治鲁外)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①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 ②腮: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或红色,无粘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灰红、 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③鳞:鲜鱼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粘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驰,没有光 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驰,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2)虾类 活虾的质量一般从其外形、色泽和肉质三方面进行鉴别: ①外形: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 不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②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原色变为红色或灰 52 紫色。 ③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质松软。 死虾的质量鉴别:死虾应选择体形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节与躯 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蟠足卷体,体表无污秽物粘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 好,反之则为劣质。 3)虾仁的质量标准: 市场上出售的虾仁必须冰冻,而保持其新鲜程度,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 完整、清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 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嗅味。 虾米:优质虾米外观整洁、呈淡黄色而有光泽、肉质紧密坚硬、无异味,而劣质虾米往往表 面潮湿、暗淡、无光泽,为灰白色或灰褐色,肉质酥松或有霉味。 鳝鱼:因死鳝鱼同河蟹一样,体内含有一种含胺的有毒物质,食用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其鉴 别方法为: ①看鳝丝的血色:活鳝鱼加工成鳝丝的血液颜色是鲜红色。 ②看积血形成:活鳝鱼划出的鳝丝,肚内的血块凝结成丝条状。 ③看肉质的粗细:活鳝鱼加工的鳝丝,肉质细腻,且有弹性。 ④看皮色:活鳝鱼加工的鳝丝表皮黑中透亮,皮色光洁。 3、蔬菜鉴定标准 1)蔬菜的分类 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可以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 等。 2)蔬菜的检验 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程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 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4、蛋类 禽蛋类质量标准 蛋类的质量鉴别一般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①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一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 ②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 点。 53 ③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④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5、干货类的品质标准 1)干货类制品的分类 按传统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山珍类、海味类和一般干料类。按原料的性质可分为动物性干料和 植物性干料两大类,根据干货制品的生长环境和性质分类即分为动物性海味干料、植物性海 味干料、动物性陆生干料、植物性陆生干料、菌类和陆生藻类六大类。 2)检验干货制品的基本标准 对干货制品的品质检验必须根据其基本共同点,以及它们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作为鉴别干 制品的质量标准。 (1)干爽、不霉烂,是衡量干货制品的重要标准。 (2)整齐、均匀、完整。 (3)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3)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 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 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 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 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 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 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茹: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茹和姑丁四类,其中以 花菇质量最好,厚茹次之,薄菇再次之,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 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54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褶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 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 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 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结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 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 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 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蜇:海蜇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 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 品。 (13)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 内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14)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 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最优。 (15)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 为优,反之则劣。 (16)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 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6、稻米、面粉、淀粉的检验和选购标准 1)稻米的质量检验标准 大米必须符合 GB 1354 标准,并拥有“SC”认证; 55 大米的品质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主要有大米的品种、成熟情况、含水量,主要的方法和 标准是及大米的存放时间长短等,综合上述因素,检验大米的品质。以其粒形、腹白、硬度 及其新鲜度来确定。 ①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质量大、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 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 2/3 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口味较差。 ②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 质含量低,品质差。 ③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压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 品质就差,易成碎米。 ④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 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物、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 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结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 口味差。 2)面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 标准,并拥有“SC”认证; 面粉品质好坏有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从含水量、颜色、面筋质和新鲜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品质 检验。 (1)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 12-13%间,含水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 捏而有形不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2)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加工的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 如果保管时间守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3)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也有一定的含量标准, 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4)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是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 粉已陈,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 本标准和方法。 3)淀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淀粉的品质因不同的加工原料而有差别,因此对淀粉的品质检验,除考虑其固有品质外,应 从其加工纯度和是否含有其它杂质及含水量等方面来检验。纯度愈高,杂质愈少,含水量愈 低,其品质愈好。 56 7、食用油脂的种类及其标准 1)食用油脂的分类 (1)植物油脂 豆油、菜籽油、芝麻油、棉籽油、玉米油、花生油 (2)动物油脂 猪油、鸡油、鸭油、牛油、羊油 2)食用油脂的标准 油必须符合 GB2716—2018 标准,并拥有“SC”认证; 食用油脂的检验一般用感官检验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1)气味:每种动植物油都具有特有气味,油脂的气味可以说明原料状况,加工方法及油 脂质量的好坏,食用油脂不应有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 (2)滋味:除芝麻油外,品质正常的食用油脂多无任何滋味。品质较差的油脂可能带有轻 重不同的酸败味。 (3)色泽:各种油脂本色正的为质量好,如猪油白色、豆油为深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 精制色泽油为无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即为劣质油。 (4)透明度:品质正常的油脂在溶液时应当完全透明,如油脂中存在过多的水分蛋白质、 磷脂蜡及其它油质和变质油所产生的高熔物质均能引起油脂浑浊,透明度下降。 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认证; 注:1、包装类食品的检验标准 凡是带有包装的食品,其质量卫生标准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外,还应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包装类食品必须包装整洁、完美; (2)包装食品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食品 的主要原料成分和食品的保质期等; (3)包装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2、其他未注明货品的检验标准: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地方主管部门 或相关行业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检疫;国家、 地方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无检疫规定的,由招标人确定检疫办法) 3、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原材料并运输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 57 三、费用说明: 实际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本项目所称货物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 付的含增值税的价格。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以及运输费、卸车费、人工费、包 装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 各项税费(无论任何理由,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联合体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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