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XY-WHS-FW-2021-04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1】00499号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安睿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沙羡街39附2号7-8号门面
中标(成交)金额:11(%)
服务类 |
名称: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 服务范围: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服务,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秀杰,王恒庆,周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7-26
2、评审地点:江夏市民之家四楼428室(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服务类)
2、收费金额:1.5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6号
联系方式:13100713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1603、1604、1605室
联系方式:027-81813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玲
电 话:027-81813431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 水务局食堂配送-磋商文件.pdf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 废标条款......................................................................................................6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三、 投标人须知..................................................................................................9
(一) 总则..........................................................................................................9
(二) 磋商文件................................................................................................10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
(五) 资格审查................................................................................................13
(六) 开标与评标............................................................................................14
(七) 授予合同................................................................................................18
第二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20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34
-2-
-3-
投标邀请
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XY-WHS-FW-2021-045
计划函号:夏财采计【2021】00499 号
项目名称: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264 万元
最高限价:105.264 万元
采购需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服务,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
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
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
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函;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
品的销售);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班子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夏区文化
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1603、1604、1605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
5、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及在其他相关网站上无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
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
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及公告附件现场领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
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2.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1603、1604、1605
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夏市民之家四楼 433 室(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 10 号)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夏市民之家四楼 433 室(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 1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2、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和武汉
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 36 号
联系方式:13100713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商业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1603、1604、1605 室
联系方式:027-81813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玲
电 话:027-81813431
-6-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废标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6、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的;
7、未完全响应磋商实质性要求及合同条件的;
8、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7-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
项目名称: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采购
采购预算:105.264 万元
服 务 期:一年
采购内容: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含大米、
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
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2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3 5.1
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
获取投标所需的基础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
和费用。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的推论、理论和结
论概不负责。
4 8、9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详见第 8 条及第 9 条。
5 1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
6 14.1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 U 盘(注明
投标单位名称)
7 1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递交地点:江夏市民之家四楼 433 室(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
东 10 号)
8 19.1
磋商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磋商地点:江夏市民之家四楼 433 室(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
东 10 号)
9 21
评标办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可以与投标单位进行
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磋商的
单位。
-8-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
对投标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项采
购人提交候选单位的排序名单。
10 24.1
定标原则:
按磋商文件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
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
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1 25.1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及招标文件的约
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9-
三、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概述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项。
1.2. 术语和定义:
1.2.1. 天或日:指日历天数或日数,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2.2. 工作日: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的正常工作日。
2. 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2.1. 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项。
3. 保密
3.1.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须:
1) 在招标文件出具后十(10)年内,都应对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住处和方法保守
秘密。
2) 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
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
还。
5. 现场踏勘
5.1. 踏勘现场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项。
6. 采购程序
6.1.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
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 投标人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
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参加磋商的资格。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时,原则上重新
组织磋商。
-10-
6.3. 评标办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谈判
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通知所有
参与谈判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最
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二) 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投标人须知第 4项发出的澄清文件和修改文
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如果投标
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
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可进行必要的澄
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
24小时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悉。否则,视为澄
清文件已收到。
-11-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如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修改,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法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期的书面通
知将发给所有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
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 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0.2. 磋商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
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文件采用WORD文档,计算表格采
用 EXCEL文档,图纸采用 AUTOCAD文档。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详细报价表;
4) 报价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项目负责人简历及服务团队一览表;
8) 服务方案;
9)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1.2.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按上述规定以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
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
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费用等。
12.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预算上限,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
-12-
根据市场行情,对本项目的采购服务进行报价。并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市
场情况及风险因素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12.3. 投标人服务费的确定
投标人的服务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
12.4. 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
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采购人可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五(5)天内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延长
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人不同意延长,可在磋商响应文件原有效期满日前三(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如果采购人发出磋商响应文件延期的通知后,
投标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原有效期内发出不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或撤回磋商
响应文件,则采购人视投标人已接受该延期。投标人不得因采购人要求延长
投标有效期而要求更改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14.1. 投标人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及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
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4.2. 磋商响应文件须以不可拆卸的方式进行装订。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14.4. 投标人应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一套(U盘)。所有电子文件均必须
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文件名称。电子文件必须与磋商响
应文件的正本一致。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以不可拆卸的方式
装订在一起。投标人应将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做一个外层包装,投标函、投
标函附录、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单独用一个信封包装。
15.2. 包装应写明:
1) 清楚标明递交至开标地址。
-13-
2) 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和在“2021年 7月 26日 14时 30分”(开
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入开标日
期和时间。
3)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磋商响
应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6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磋商响应文件。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代理机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传递,
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18.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资格审查
19 资格审查资料
19.1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
格条件,提供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0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将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资格审
查材料只接受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21 资格审查
21.1 开标后先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
的投标文件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且不退还投标文件。
-14-
(六)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
织磋商谈判。投标人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
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
会议,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不齐或人证不符者,
其投标将被拒绝。
22.2 开标时,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当
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材料的审查、比较和最后评价,磋商小组将在评审后
陈述和答辩时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有必要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其以书面方式澄清,但这种澄清不能实质性改变投标书内容。
24 评标、定标
24.1 磋商小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 3人组成,采购人评委 0名,从湖北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方面的评标专家 3名。
24.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独
立记名评分推荐成交人。
1)评标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废
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②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
③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④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⑤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的;
⑦未完全响应磋商实质性要求及合同条件的;
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⑩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15-
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24.3 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后,通过随机抽取号码的方式确定磋商谈判顺序。磋商小
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并要
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
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
24.4 综合评分详细评审细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商务部分
(15 分)
投标文件
的制作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
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根据投标
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好得 2分,较好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
2
类似业绩
近两年(2019 年 7 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食堂食材配送项
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评价意见),无
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4
配送车辆 提供供应商自有车辆至少一辆,提供行驶证、保险证明。 4
人员配备
供应商具有详细的人员配备,人员架构合理,提供成员
健康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架构合
理、清晰 4-5 分;架构有欠缺、合理性欠佳得 1-3 分。
5
技术部分
(65 分)
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含配送管理制度;仓
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
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
完善且具有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得 5-10 分;管理制度完善
程度不够且处罚措施不明确的得 0-5 分。
10
货源渠道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
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
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
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进
行打分。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得 6-10 分;
较合理、有保障得 3-5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
得 0分。
10
检验检疫
报告
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多
得 5分。
5
食品质量
控制
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4-5
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1-3
分;
5
配送方案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价,
配送方案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 6-10 分;配送方
案详尽度不够,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1-5 分。
10
配送保证
投标人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提供保证承诺书。
根据承诺保证书中保障措施,根据配送保障措施的处罚
力度评判,处罚力度大得 4-5 分;一般得 1-3 分。
5
-17-
应急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
案、防控措施及实质性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
善且针对性强,应急方案的可行、科学合理得 4-5 分,较
合理得 2-3 分,有措施但合理性欠佳得 1 分。
5
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3-5 分,验收方案较科学、
合理、可行得 1~2 分。
5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
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 4-5 分,较合理得 1-3 分。
5
处罚措施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完善且严厉得 4-5
分,处罚措施较严厉得 2-3 分,处罚措施不够完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5
价格部分
(20 分)
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
大的价格分满分,并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20*
(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
20
-18-
计分办法
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磋商响应文件评分,价格、商务、
技术三部分的总分的算数平均值为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评定分数,供应商如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作废标处理。
2、各参与磋商供应商磋商的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的总和。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小组根据各参与磋商供应商磋商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参与磋商供
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如果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磋商报价低的参与磋
商供应商排名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5 推荐投标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5.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25.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接触。
25.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 投标人之间的接触
26.1每一投标人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并
与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他方默许的磋商响应
文件均将被视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 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七)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
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接受成交的成交候选
人将被确定为成交人,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成交人。
-19-
28.2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因不可抗力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
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
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9 授标时更改招标范围的权力
29.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经合同
谈判后最终确定合同。
30 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
和成交人均具有约束力。
31 合同的签订
3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派
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成交人正式授权证明)与采购人针对
本项目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
购人和成交人不再另行签署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 其他
32.1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书、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等)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
-20-
第二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
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正式合同书应
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 同
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
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4.2 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的磋商书中有明确规定。
-21-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最终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
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
执 份,供方执 份,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22-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
1.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遵
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项目基本情况和相
关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后,我方愿以 (下浮率)按上述条件要求接受上述服
务项目。
2、我们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如有时),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咨
询工作。
5、服务质量保证达到磋商文件要求。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13条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
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郑重声明,所递
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4-
2、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内容 详情
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以江夏区大型超市(中百、武商、沃尔玛
等)市场价综合考虑后,以 %的下浮率报价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企业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优惠条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除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随电子 U盘一起密封递交之外,
还应另行单独准备一份随身携带,作为现场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应提前填写相关
信息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由授权单位代表现场填写最终报价,单独递交。(评
委及甲方代表与授权单位代表磋谈后的价格为供应商最终报价)
2、如是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25-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人工费
材料费
…
其他
投标分项报价总计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如果不提供详细是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中“其
他”中填写,并做详细说明。
4.请投标人完整填写上表,以便评标专家进行比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
4、报价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相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应该分别填写,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要求”,
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
格条文、商务要求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
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
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7-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28-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
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
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投标人将对授权代表作出的一切行
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
-29-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年限
委托单
位
项目名称 标的规模 代理日期 完成情况
委托方及联系
电话
获奖情况
注:应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8、服务团队组成一览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负责人
其余
成员
注:按照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9、近两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项目概况 合同金额 完成情况
说明:类似业绩是指提供近两年以来(2019 年 7 月至今)类似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参考格式进行填写并在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
业绩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10. 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 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 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3-
11、技术部分
没有统一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管理制度
2、货源渠道
3、检验检疫报告
4、食品质量控制
5、配送方案
6、配送保证
7、应急方案
8、验收方案
9、售后服务
10、处罚措施
-3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由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采购食堂早餐、午餐的食材、配
送,用餐人数大约 200 人左右。为加强食堂食材采购流程的严谨与规范,按照《政
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 采购内容
具体含大米、食用油、鲜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
奶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日用品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三、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周期为 1年,自政府采购协议签订日起计算。
四、 各类食品的相关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必须符合 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类产品(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菜品质量干净、安全、卫生、新鲜。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以下浮率报价;
2)接单采购: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 14 点前提供第二天食材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在第
二日早 7点前将采购清单上的食材品种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
-35-
供应商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无误后方可离开;
3)电话下单:有些临时客餐时间不确定,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半小时内将临
时客餐所需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
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并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4)供应商应配备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要的车辆及相应的机械设备,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
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保险证明,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及车辆驾驶证,着工
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能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及采购人调配。
六、考核方法及惩罚措施
1)如供应商出现 3 次(含),如菜品不新鲜,不干净,水产品不鲜活,送货不及时等情
况,采购人将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2)采购人会不定时地将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收据上的价格与中心港菜场市场价比较,发现
供应商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报价,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36-
政策支持
中
小
企
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
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
能
环
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
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
分总分加 2 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监
狱
企
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
进
残
疾
人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37-
就
业
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税),
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____(大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监狱企业声明函
由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成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3、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41-
附件 A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42-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43-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44-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45-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6-
温 馨 提 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 1 小时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授权代表携带好身份证原件
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及复印件,并适当提前到达。
三、磋商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获取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本次投
标的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2 日前,按《磋商邀请函》
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
此致谢。
注: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仅为温馨提示。如有不一致,以
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废标条款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2.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3.保密
4.投标费用
5.现场踏勘
6.采购程序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构成
8.磋商文件的澄清
9.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报价
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投标截止时间
17.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五)资格审查
(六)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4 评标、定标
计分办法
25.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26 投标人之间的接触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9 授标时更改招标范围的权力
30 成交通知书
31 合同的签订
32 其他
第二章合同书(参考格式)
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4、报价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参考格式)
10. 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1、技术部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2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